DBCJ 004-2017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可渗透、滞留雨水的地面铺装,包括透水砖、透水混凝土、
透水沥青、嵌草砖、鹅卵石和碎石等铺装。
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的绿地的统称。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 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
2.2.4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cel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 的设施,按应用位置不同又称作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 花坛、生态树池等。
2.2.5 渗透池(塘)infiltration pond
2.2.6 渗井 infiltration wel
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下渗的设施,为增大渗透效果, 可在渗井周围设置水平渗排管,并在渗排管周围铺设砾(碎) 石。
具有渗透功能的雨水管/渠,可采用穿孔塑料管、无砂混凝 土管/渠和砾(碎)石等材料组合而成。
2.2.8 雨水湿塘 rainwater wetpond
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净化雨水的湿地,分 为雨水表流湿地和雨水潜流湿地,
2.2.10植草沟grassswale
种有植被的地表沟渠,可收集、输送和排放径流雨水,并 具有一定的雨水净化作用,可用于衔接其他低影响开发雨水设 施、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2.2. 11 植被缓冲带
为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及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 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
2.2.12 生态护岸 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
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指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 湖生态环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 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
3.1.1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面源 污染削减自标、径流峰值控制自标、内涝防治自标和雨水资源 化利用自标。其中,雨水资源化利用自标为鼓励性指标。 3.1.2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 功能,将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结合,形成完善的雨 水综合管理体系。 3.1.3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应与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 低币政雨水排放系统的设计标准。 3.1.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区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 和雨水利用的需求,并以内涝防治与面源污染削减为主,雨水 资源化利用为辅。 3.1.5海绵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其景观效果。 3.1.6长沙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按下 表执行。
3.1.1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面源 污染削减目标、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内涝防治目标和雨水资源 化利用自标。其中,雨水资源化利用自标为鼓励性指标。 3.1.2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 功能,将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未端治理结合,形成完善的雨 水综合管理体系。
3.1.5海绵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其景观效果。 3.1.6长沙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按下 表执行。
注:本表引用自《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试行)》
注:本表引用自《长沙市低影响升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试行)》 (DDATO01001C
3.2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3.2.1年径流总量控制自标分为流域自标、雨水汇水分区自标和 地块自标三级自标,下一级自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自标 的要求。本节所有目标值为该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最低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大于目标值进行控制
地块目标三级自标,下一级目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目标 的要求。本节所有目标值为该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最低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大于目标值进行控制。 3.2.2本导则年径流总量控制自标依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长沙 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引》、《长沙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总体规 划大纲》制定。若后续止式发布相关长沙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应以专项规划中指标分解后的目标为准。 3.2.3流域目标一般以受纳水体为一个分区,确定流域年径流总 量控制目标主要考虑流域范围内非建设用地占比。非建设用地 占比大于等于50%的,流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定为80%;非建 设用地占比小于50%的,流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定为75%。长 沙市各流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见下表:
3.2.2本导则年径流总量控制自标依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长沙 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引》、《长沙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总体规 划大纲》制定。若后续正式发布相关长沙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应以专项规划中指标分解后的目标为准
3.2.3流域目标一般以受纳水体为一个分区,确定流域年径流总 量控制目标主要考虑流域范围内非建设用地占比。非建设用地 占比大于等于50%的,流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定为80%;非建 设用地占比小于50%的,流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定为75%。长 沙市各流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见下表:
图3.1汇水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布图
注:表中B为道路红线宽度。
3.3年面源污染削减目标
3.4径流峰值控制目标
3.4.2旧城改造后的综合流量径流系数不能超过改造前,不能增 加既有排水防涝设施的负担。
3.5.2城市雨水管渠、泵站的设计标准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的要求确定。
3.6雨水资源化利用自标
3.6.1海绵城市建设应鼓励开展雨水资源化利用,雨水收集回用 系统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雨 水同时回用为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3.6.2本导则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为鼓励性指标。
3.6.3对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雨水资源利用率不宜低于4%。
3.6.4对有条件的城市道路项目,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可考 虑部分采用雨水。
3.6.4对有条件的城市道路项目,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可考 虑部分采用雨水。
.6.5景观用水宜采用雨水等非
用水宜采用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4.1.1海绵城币规划应包含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两个部分。在规 划编制方面,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应与长沙市既有的规划编制体 系相衔接:在规划实施方面,应通过相关管控手段有效推进海 绵城市建设。 4.1.2海绵城币规划编制体系应包含全币总体规划层面、区域总 体规划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币专项规划,并应 在项目实施层面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海绵城币规划设计。 4.1.3海绵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应包括空间布局引导和相关指 标、要素控制两类。其中空间布局规划引导可通过对城市功能 区、用地布局、城市高程等方面合理规划,贯彻海绵城市建设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相关指标、要素控制可通过对各类用地 占比、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面源污染削 减率等指标以及蓝线、绿线等的控制,在城币建设管理中落实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1.1海绵城币规划应包含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两个部分。在规 划编制方面,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应与长沙市既有的规划编制体 系相衔接;在规划实施方面,应通过相关管控手段有效推进海 绵城市建设
1.1.2海绵城币规划编制体系应包含全币总体规划层面、区域总 体规划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币专项规划,并应 在项目实施层面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海绵城市规划设计。
4.2.1总体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统筹确定全市海绵 城市建设指标,应从全市范围内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现状排水 条件、建设条件等因素,分区域确定地区排水防涝、水污染防 冶、水环境改善和雨水综合利用需求,并以地区排水防涝、水 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改善为主,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性目 标,提出战略性对策,引导下层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4.2.2海绵城市规划应结合长沙市“山水洲城”城市凤貌特色, 统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一江两岸”、“三圈”(内圈“城 市绿色项链”,中圈“绕城线环城林带”,外圈“外围山体生态 圈”)、“七楔”(东方红农场至谷山、象鼻窝至岳麓山、狮峰 山至洋湖皖、解放皖、圭塘河至浏阳河、乌溪桥至苏托皖、青 竹湖至鹅羊山七片生态隔离楔形绿地)、“八廊”(城市八条对外 交通绿廊)、“九带”(浏阳河、靳江河、捞刀河、水河、龙 王港、圭塘河、八曲河、沙河、马桥河九条江河凤光带),构建 长沙自然生态格局,划分生态涵养保护区、新区建设区域、老 城改造区域
4.2.3海绵城币规划应以因地制宜、资源共享为原则。针对各种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提出不同的应对措施;针对各种用地 性质和建设条件,提出不同的雨水削减量目标。
2.4总体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币建设规划应与全币总体规划、区 总体规划、新城总体规划相协调。 全市总体规划层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开展基于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城市防洪除涝系统现状评价,总 结现状存在问题并进行趋势研判; ②提出以海绵城市建设为指导的总体规划策略; ③确定海绵城市理念指引下的城市升发导向和系统布局(城币 空间布局导向、空间管控要求和设施布局要求等); ④确定全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性导向和工程性手段(包括水污染 防治策略、面源污染控制指标等); ③以水利分区、建设条件等为要素,划分不同区域,对不同区 域进行分区指引。 区域总体规划层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开展基于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城市防洪除涝系统现状评价,总 结现状存在问题并进行趋势研判: ②落实全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分区指引中的相关内容; ③确定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④结合区域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体系,对新城、镇区和农村 地区分别提出水污染防治策略、雨水量削减指标、面源污染 控制指标等,并提出海绵城币建设的政策性导向和工程性手 段。
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层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展基于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城市防洪除涝系统现状评价,总 结现状存在问题并进行趋势研判: ②落实全市总体规划以及区域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分区指引中 的相关内容; ③确定本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④结合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单元划分,对各个单元 分别提出水污染防治策略、雨水量削减指标、面源污染控制 指标等,并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性导向和工程性手段。
4.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1.3.1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落实城市总 本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规划中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自标 和要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指导海绵 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和项目推进,
1.3.2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币建设规划,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开展低影响开发影响因素分析,包括区域水文地质、防洪排 涝体系、容积率、绿地率和功能区划等。 (2)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规划中提出的海绵 城市建设目标与要求,并将相关指标或目标分解到各个地块(包
括城市道路、河道)中。 (3)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各类规划用地中的低影 响开发要求和主要措施,合理布局规划范围内公共性质的低影响 开发设施。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图则,将各地块的海绵城市建 设目标或指标、要求等纳入图则中。
标包括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1)控制性指标: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规划中 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与要求的指导下,根据城市用地分类 (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物流用地W、 道路广场用地S、绿地G、河湖水体E1等)的比例和特点进行 分类分解,并进一步分解细化到各个地块,明确各地块年径流总 量控制率及面源污染削减率。 (2)引导性指标:根据各类用地特点和各地块控制性指标要求, 可进一步设置地块海绵城币引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主要用于指 导雨水“渗、滞、蓄、净、用”等海绵城币相关设施的落实,如 绿色屋顶率、下凹式绿地率、设施渗透量及调蓄容积、雨水资源 利用率等。 4.3.4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应针对各地
注:/宜选用O可选用X不宜选用
4.4项目实施方案层面
1.4.1针对有特定需求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币设计的一个 或多个地块,应开展海绵城市设施选型、布局规划和初步设计 方案的编制工作。 4.4.2应以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 基本目的,系统性地对地块的海绵城市建设进行统筹安排。
或多个地块,应开展海绵城市设施选型、布局规划和初步设计 方案的编制工作。 4.4.2应以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为 基本目的,系统性地对地块的海绵城币建设进行统筹安排。 4.4.3项目实施方案层面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以上位规划中的海绵城币相关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分析规 划范围的规划下垫面特性、市政雨水系统情况、发展定位、建筑 控制要求、景观要求等情况,提出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的主 要自标(水量、水质、景观、生态等方面),和实现自标的主要 措施(渗、滞、蓄、净、用、排等类型),并分析得出海绵城市
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潜在问题。 (2)在明确建设目标和措施类型的基础上,参考控规的引导性指 标和配置弓引导,结合对各类海绵城市工程设施的特点分析,完成 设施的初步选型。 (3)制定设施布局方案并开展设施参数设计,完成海绵城市规划 设计情景方案。 (4) 通过相关的降雨径流模型、决策支持系统等工具,对规划情 景方案的径流控制效果进行验证与评价。 (5)综合考虑设施效果、运行性能、建设与运营维护成本、生态 景观效益等因素,基于模型类软件系统或其他数学方法,优化初 始规划情景,形成集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为一体的海绵城币 规划设计方案。
5.1.1建筑与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各 个阶段应包括海绵设施设计内容,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 净、用、排”设施。 5.1.2建筑与小区场地的海绵性设计应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 湿地、坑塘和沟渠等,应优化渗透、调蓄设施的场地布局,建 筑物四周、道路两侧宜布局可消纳雨水径流的绿地。 5.1.3建筑的海绵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控制与利用,地下室板 和屋顶坡度小于15。的单层或多层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技术, 无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宜采用雨水管断接的方式将屋面雨 水汇入地面绿化或景观水系统进行消纳。 5.1.4小区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 设计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和停车场径流雨水的海绵设施; 应合理配置绿地植物乔灌草的比例,增强冠层雨水截流能力。
5.1.1建筑与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各 个阶段应包括海绵设施设计内容,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 净、用、排”设施。
5.1.2建筑与小区场地的海绵性设计应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 湿地、坑塘和沟渠等,应优化渗透、调蓄设施的场地布局,建 筑物四周、道路两侧宜布局可消纳雨水径流的绿地。
5.1.5小区道路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化路面与道路绿地的竖向关 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海绵设施,小区道路应优先采用 透水铺装。
5.1.6建筑与小区的海绵性设计,流程如图5.1所示,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整体分析。依据建筑与小区的规划要求,分析本地块和周边 地块的地理环境,对本地块和周边地块的地形、地貌、地势、标 高、土质、绿化情况、水体情况等进行整体解析。 2)# 指标测算。按照规划用地性质规定的容积率、覆盖率、绿地 率、海绵技术控制指标,落实本地块海绵城市控制指标。 (3)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因地制 宜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进行筛选,选用适合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 措施,并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 4)方案设计。应结合建筑与小区整体设计要求,对海绵城市建 设设施进行设计,对重点工程应开展多方案比选,优选技术先进 经济可靠的技术措施,确定设计方案。 (5)复核优化。根据小区规划、建筑方案和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 内容和规模,复核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标和要求,并对其进行优 化。 (6)审批完善。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调整和
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币建设设施内容和规模,进 行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和措施保证实施,
图5.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流程
5.1.7应根据用地红线范围现状下垫面解析和建筑方案确定海 绵城市建设设施规模和技术组合。 (1)方案设计阶段应根据规划指标、海绵城市建筑与小区系统指 标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并确定技术措施内容和规模。 (2)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说明,计算透水 铺装率、绿色屋顶率、下凹式绿地率和雨水调蓄容积。
3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本导则逐项设计海绵设施,落实在施工 图设计文件中。
III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5.1.8建筑与小区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广场(包括消防通道及消防登高场地) 绿化(含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和必要的雨水罐/调蓄池。 5.1.9住宅、公建、工业仓储项目,应优先利用屋顶绿化、透水 铺装、地形处理、下凹式绿地、雨水管断接设计、渗管(渠)、 管道蓄水等设施和措施滞蓄雨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定 要求。
5.1.10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确定绿地标高或 室外建筑明沟/散水标高。 (2)小区内部道路标高宜适当高于周边道路;小区道路的大道路 纵坡为8%,小道路纵坡为0.3%;小区道路路缘石标高宜高于绿 地标高100mm以上,对于下凹式绿地段道路,竖向高程应高出绿 地标高不小于50mm。 (3)场地有坡道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登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同 标高的绿地。在绿地内应设雨水排水,雨水口的标高宜高于绿地
标高50mm,大面积绿地宜设置排水盲沟。 (4)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宜高于小区内部道路450mm~600mm。 5.1.11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引1入周 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宜通过植草沟、雨 水管渠将雨水弓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5.1.12小区内硬地面的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低处,雨水口周 边可利用植物对径流污染进行削减;雨水口内应设截污挂篮。 5.1.13小区排水应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避免建筑内部 进水,并按现行规范标准设计室外雨水排水管网。 5.1.14小区内非机动车道的雨水应优先引入周边绿地中消纳; 人行道、广场、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应尽量坡向绿地或通 过适当的雨水导弓引设施,使雨水流入绿地消纳。
5.1.15建筑与小区中适用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包 括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转输型植草 沟、雨水调蓄设施(室内和室外)、管道调蓄系统、初期雨水弃 流设施、景观水体生态化等。
5.1.15建筑与小区中适用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包 括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转输型植草 沟、雨水调蓄设施(室内和室外)、管道调蓄系统、初期雨水弃 流设施、景观水体生态化等。
1)小区内公共地面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 广场、室外庭院应采用透水铺装,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透水铺 装率应不小于70%。 2) 非机动车道可选用透水沥青路面、透水性混凝土、透水砖等; 人行道、游步道可选用透水砖、碎石路面、汀步等;露天停车场
(1)小区内公共地面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 广场、室外庭院应采用透水铺装,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透水铺 装率应不小于70%。 (2)非机动车道可选用透水沥青路面、透水性混凝土、透水砖等; 人行道、游步道可选用透水砖、碎石路面、汀步等;露天停车场
可选用嵌草砖、透水砖等;广场、庭院可选用透水砖等。 3) 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应不小于 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当地下室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时,应参 照5.1.16 执行。 4)透水铺装的设计还应符合本导则5.3节的相关规定。
可选用嵌草砖、透水砖等;广场、庭院可选用透水砖等。 (3)兰 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应不小于 600mm,并应设置排水层;当地下室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时,应参 照 5. 1. 16 执行。 (4)透水铺装的设计还应符合本导则5.3节的相关规定。 5.1.18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小区下凹式绿地率应不低于10%。 (2) 下凹式绿地的标高宜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100mm200mm (3) 下凹式绿地的设计还应符合本导则5.2节的相关规定。 5.1.19生态树池适用于高密度建筑与小区,其设计应符合本导 则5.3节的相关规定。 5.1.20转输型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5.2节的相关规定。 5.1.21雨水调蓄设施包括雨水桶、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和 下凹式绿地、雨水调蓄池、雨水调蓄模块等,其设计应符合下 列规定: 水收集调蓄。 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的下凹式绿地、大然池塘、人工景观水
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和场,同时 应配备使汇水区内雨水弓引入水体的设施。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 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制率、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 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3)雨水调蓄池可采用室外地理式塑料模块蓄水池、硅砂砌块水 池、混凝土水池等。 4)屋面雨水收集管道汇入地下室内的雨水蓄水池、蓄水罐或弃 流池时,应设置紧急关闭阀门和超越管向室外重力排水,紧急关 才阀1应由蓄水池水位控制,并能手动关闭。 5)地下室内的雨水调蓄池应合理设置溢流设施。宜通过溢流口 直接重力溢流至室外雨水管渠。若无法直接重力溢流的,可溢流 至集水井,通过水泵排至室外雨水管渠。集水井、排水泵、排水 管均应满足50年一遇重现期暴雨的排放要求。 6)蓄水模块作为雨水储存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 竖向荷载能力和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与施 工要求。模块水池内应具有良好的水流流动性,水池内的流通直 径应不小于50mm,塑料模块外围包有土工布层。
5.1.22当初期雨水的污染负荷超过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 等设施的处理能力时,应设置前置塘等预处理设施,必要时可 采用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硬化地面弃流可采用5mm10mm径流厚度。
当弃流雨水排至污水管时,应采取防止污水倒流的措施
5.1.23景观水体生态化指对小区原有水体或设计的景观水体进 行生态化处理,使其具有较明显的调蓄、净化雨水的作用。建 筑与小区内水面较大的水体应采用生态化处理。景观水体生态 化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5.5节的相关规定。
5.2.1绿地的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依据区 域的地形地貌、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确 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5.2.2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 海绵设施;不同海绵设施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并应与总 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5.2.3绿地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海绵设施的设 计情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采用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雨水调 蓄设施的规模、位置,竖向设计和相关措施等内容。施工图设 计文件中应包含海绵性设计说明、竖向设计和海绵设施等具体 设计内容。
5.2.4在下凹式绿地的汇水区入口和坡度较大的植被缓冲带边 缘,应设置隔离纺织层、种植固土植被、及时添加覆盖物等措
施固定绿地内土壤。 5.2.5对于有污染的道路、停车场等周边的绿地,可在下凹式绿 地的汇水区入口之前设置过滤型植草沟或前置塘。 5.2.6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必须 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出口标准,避 免事故的发生。
5.2.7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分析。分析建设区域绿地、水面、广场等用地类型和比 例,场地的降雨特征、土壤蓄水特征、植物群落特征、径流量、 污染物含量等,确定场地的径流流向、集水点和分区汇水面积等, 估算现状绿地海绵体蓄水能力,确定设计方向,制定绿地目标比 例,水面目标比例等。 (2)指标测算。根据现有建设区域的比例、汇水区面积、不透水 铺装比例等,计算建设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面源污染削 减率,确定与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面源污染削减率的差 距。 (3)技术选择和规模确定。选择相应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 确定技术措施的数量和规模。核算下凹式绿地率、污染物削减率 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 (4)方案设计。根据确定的技术措施和计算的设施量,进行总体 设计和设施布置,形成设计方案。
(5) 复核优化。对照指标,判断测算和设施量是否存在偏差,如 有偏差,找出原因,合理调整。 6) 设计实施。按照完善后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内容和规模,进 行技术设计和实施,提出控制要求和措施保证实施
5.2.8应根据绿地类型和周边用地性质,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 规模和技术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合系统中各类设施的适用性应符合场地的土壤渗透性、地 下水位、地形坡度、空间条件等实际情况。 组合系统中各类设施的主要功能应与规划控制目标相对应。 (3) )在满足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应考虑组合系统中各类设施的总 成本最低,并综合考虑设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III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5.2.9公园绿地、街道绿地应选择雨水“渗、蓄、净、用”的海 绵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应首先满足自身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公 园绿地海绵城市建设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的相关规定给排水工艺、技术,并应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面源 污染削减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要求。 (2) 面积大于2ha的绿地,水面率应不小于10%。径流污染较严重 的绿地,在面积允许的前提下,应设置湿塘或人工湿地等设施。
....- 相关专题: 海绵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