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83-2019 城镇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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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2绿化废弃物粉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叶、草屑和花等易降解的废弃物可直接堆肥; 2树未枝业等难降解的废弃物应经粉碎处理,粉碎后粒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粒径不应天于3cm,且粒径小于2cm的应占总量的75%以上; 2)当需要快速堆肥时,粒径宜小于1cm。 5.2.3混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水量应控制在40%~65%; 2 碳氮比应调节在25:1~35:1; 3酸碱度(pH值)宜为中性。 5.2.4混匀的堆肥物料起堆时,堆体大小应根据发酵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堆置的堆肥高度宜为2m~3m,可在堆体内放置增氧通气管道: 2当室内堆置时可适当降低堆肥高度; 3当采用槽式堆肥时,堆肥高度宜大于0.65m。 5.2.5堆肥温度保持55℃~60℃的累计天数不应少于14d,应根据堆肥不同时期的要求及堆 体温度变化及时进行翻堆,翻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温期时,堆体温度达到55℃60℃时,应翻堆一次; 2高温期(60℃~65℃),每3d~5d翻堆一次; 3 降温期时(<55℃)时,每7d~12d翻堆一次;

    1树叶、草屑和花等易降解的废弃物可直接堆肥; 2树木枝等难降解的废弃物应经粉碎处理,粉碎后粒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粒径不应大于3cm,且粒径小于2cm的应占总量的75%以上; 2)当需要快速堆肥时,粒径宜小于1cm。 5.2.3混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水量应控制在40%~65%; 2 碳氮比应调节在25:1~35:1; 3酸碱度(pH值)宜为中性。 5.2.4混匀的堆肥物料起堆时,堆体大小应根据发酵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堆置的堆肥高度宜为2m~3m,可在堆体内放置增氧通气管道: 2当室内堆置时可适当降低堆肥高度; 3当采用槽式堆肥时,堆肥高度宜大于0.65m。 5.2.5堆肥温度保持55℃~60℃的累计天数不应少于14d,应根据堆肥不同时期的要求及堆 本温度变化及时进行翻堆,翻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温期时,堆体温度达到55℃60℃时,应翻堆一次; 2高温期(60℃~65℃),每3d~5d翻堆一次; 3降温期时(<55)时每7d~12d雄一次

    当堆体温度超过70℃时应及时翻堆; 细粒径(<1cm)快速堆肥或槽式堆肥吊环标准,可每天翻堆一次; 6宜使用微生物菌剂加快堆肥腐熟; 应根据堆肥物料含水量情况进行补水,含水量应维持在40%~6

    5.2.6堆肥产物后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粒径的腐熟堆肥产物不必筛分,可直接作为堆肥产品;粗粒径的腐熟堆肥产物应进 行筛分,粒径小于3cm部分可作为堆肥产品,粒径大于3cm部分应经过二次粉碎或继续堆 吧后再利用; 2堆肥产品可根据不同土壤条件和种植要求,直接使用或与土壤混合后使用; 3堆肥产品可直接用作绿化有机基质;无机氮肥、畜禽粪便等添加量高的堆肥产品可直 接作为有机肥: 4绿化用有机基质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及技术规 程》GB/T31755和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用有机基质》LY/T1970的有关规定; 5有机肥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525和《生物有机肥》NY884 的有关规定; 6堆肥产品合格后进行计量、装袋包装、

    5.3.1覆盖分为直接覆盖和加工后覆盖。

    5.3.1覆盖分为直接覆盖和加工后覆盖

    5.3.2直接覆盖的覆盖物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明显病虫害的落叶; 2 当用于植株防冻时,宜采用较为松散的松针等: 3草坪修剪物不得直接作为覆盖物

    叶片少,直径大于2cm的枝条; 不易降解的绿化废弃物; 3严禁选用有病虫害或受污染的绿化废弃物。

    5.3.5加工后覆盖的覆盖物宜符合下列规定: 1粒状覆盖物粒径宜为2cm~5cm; 2片状覆盖物长度宜为3cm~8cm,厚度宜为0.5cm~10cm。 5.3.6加工后覆盖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规覆盖厚度在2cm~10cm之间,以5cm~10cm为宜 2气候干旱地区可适当增加覆盖厚度,雨水丰富地区可适当降低覆盖厚度; 3地势低洼、土壤粘重地带,适当降低覆盖厚度;易风蚀、径流或水分蒸发地带宜增加 覆盖厚度; 4覆盖物粒径越大则覆盖厚度相应增加,小粒径覆盖厚度相应降低; 5新移植小苗的覆盖厚度宜薄,且可随生长状况渐增覆盖厚度。 5.3.7覆盖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种植植物在种植后可直接覆盖; 2已种植较长时间的植物,最佳覆盖季节是每年的春末; 3在雨后或浇透水之后铺放覆盖物; 4先将原有的杂草清除干净后再铺放覆盖物; 5冬季应在初冬土壤刚刚上冻但气温还未到最冷的时候铺放覆盖物,同时要防止害虫 机在覆盖物中越冬,早春时,应将覆盖物及时清除。

    5.3.5加工后覆盖的覆盖物宜符合下列规定: 1粒状覆盖物粒径宜为2cm~5cm; 2片状覆盖物长度宜为3cm~8cm,厚度宜为0.5cm~10cm。 5.3.6加工后覆盖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规覆盖厚度在2cm~10cm之间,以5cm~10cm为宜; 2气候干旱地区可适当增加覆盖厚度,雨水丰富地区可适当降低覆盖厚度; 3地势低洼、土壤粘重地带,适当降低覆盖厚度;易风蚀、径流或水分蒸发地带宜增加 覆盖厚度; 4覆盖物粒径越大则覆盖厚度相应增加,小粒径覆盖厚度相应降低; 5新移植小苗的覆盖厚度宜薄,且可随生长状况渐增覆盖厚度。 5.3.7覆盖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种植植物在种植后可直接覆盖; :已种植较长时间的植物,最佳覆盖季节是每年的春末; 3在雨后或浇透水之后铺放覆盖物; 4先将原有的杂草清除干净后再铺放覆盖物; 5冬季应在初冬土壤刚刚上冻但气温还未到最冷的时候铺放覆盖物,同时要防止害虫趋 机在覆盖物中越冬,早春时,应将覆盖物及时清除

    5.3.8覆盖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和建筑物基础直接接触,离开建筑物基础距离为15cm~30cm,其中质结构建 筑距离应控制在2m以上; 2裸地、步道或小径等非植物种植区或植物稀少地区可全覆盖或根据需要覆盖; 3覆盖层应距离大乔灌木树干5cm~7cm,透水通气差时距离应为15cm~30cm,新栽 对木应以其1倍~3倍树穴直径距离的环状区域作为覆盖区,成型树木覆盖范围宜为树未垂 直投影区域; 4中、小灌木或多年生花卉可全覆盖或根据需要覆盖,但覆盖厚度不宜过厚,在覆盖过 程中,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翻动或去除等措施避免湿度过大或氧气耗损。 5.3.9覆盖后应定期检查覆盖物在地表腐烂情况,及时补充覆盖物。 5.3.10 当景观效果有需要时,可将覆盖物喷涂无毒害的颜料

    5.4食用菌栽培基质制

    5.4.1食用菌裁培基质制作分为种木和固体基质制作两种

    5.4.2种木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种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适于菌菇生长发育的树种: 2树皮完整无损、无脱落; 3树龄宜为15年~30年; 4直径宜为5cm~20cm。 5应自然风干,风干时间应根据树未含水量确定,当种木断面出现裂纹,含水量为40%~ 45%时,方可接种。 5.4.3固体基质的原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择阔叶树木屑、自然堆积六个月以上的针叶树木木屑和草本植物等: 2原料应保持洁净、干燥、无虫、无螨、无霉变、无腐烂、无污染、无异味。 5.4.4固体基质制备应包括拌料、装袋和灭菌等工艺流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菌种种类不同,拌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针对每种菇对营养的需求特点,合理搭配碳素营养和氮素营养,做到碳素和氮素 营养平衡; 2)对于通气性较差的拌料,适当添加透气性较好的原料。 3)制备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4)化学添加剂和化学药剂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食用菌栽培基质 安全技术要求》NY5099和《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NY/T2375的有关规定。 5拌料完成后应在6h内完成装袋,装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低压高密度聚乙烯和聚丙烯塑料袋; 2)分装松紧度应适宜,使用适宜的搬运容器,整框装运, 6灭菌宜采用常压灭菌;拌料到灭菌宜在8h之内完成, 7灭菌完成后的料袋要整框出锅、搬运,并进行灭菌效果检查,灭菌后的基质应达到无 菌效果:灭菌完成后应进行自然冷却。

    5.5.1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应采用下列工艺流利

    1分栋出较大的木块等杂物; 2 原料应进行粉碎,粉碎后的粒径应小于5mm; 3粉碎后的原料应通过热风进行干燥; 4应通过旋风分离器分离原料及其混入的杂质和液滴,排走原料湿气。 5.5.3物料输送应选用相应的传送设备,物料应连续、稳定地输送至生物质颗粒挤压成型设 备。 5.5.4制粒时应根据原料特性及含水率情况,适当添加水分进行调湿,满足固体成型要求 5.5.5成型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应输送至相应的设备进行冷却、筛分和旋风分离,并符合下列 规定: 1冷却后的生物质颗粒燃料温度应符合包装、贮存的条件; 2生物质颗粒燃料冷却后应筛分出碎料,确保生物质颗粒燃料的质量,生物质颗粒燃料 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NYT1878的有关规定; 3冷却筛分后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应经过旋风分离对成型燃料和湿气进行分离。 5.5.6成品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品的含水率应小于10%; 2对成品进行计量,应使用机器进行包装; 3包装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时间、保质期、存储要求: 包装规格应符合用户要求

    6.1.1处置场(厂)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6.1.8处理设施设备应具备防雨、除尘、除臭、防渗和通风等措施;对于易腐蚀

    6.2.1应制定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6.2.2应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职业安全与卫生。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 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规定, 6.2.3应建立发生火灾、机械设备伤人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6.2.4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作业。

    6.2.1应制定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6.2.2应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职业安全与卫生。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 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规定, 6.2.3应建立发生火灾、机械设备伤人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6.2.4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作业。

    6.2.5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 护及劳保用品。 6.2.6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并保持其完好。 6.2.7应在处置场(厂)明显位置设置禁烟、防火和限速等标志。 6.2.8处置场(厂)内及车辆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 规程》GB4387的有关规定。 62.9应定期对处置场(厂)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记录存档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 《绿化用有机基质》LY/T1970 《有机肥料》NY525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NY/T528 《食用菌生产技术规范》NY/T2375 《无公害食品食用菌裁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NY5099

    F 术语.. 16 基本规定 17 收集与运输. ..19 4.1收集. ...20 4.2运输. ...20 处理与利用 ...21 5.1 一般规定, .21 5.2 堆肥. .21 5.3 覆盖 ..22 5.4食用菌栽培基质制作 ...23 5.5 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 ..21 环境与安全管理 .28 6.1环境 .278 6.1安全管理 28

    标准《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GB/T3175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是实现城镇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不仅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环境 效益,对推动园林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和营造节约型园林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推动园林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和营造节约型园林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推动园林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和营造节约型园林具有至关重要

    4.1.1绿化废弃物在收集场地应按照类别、枝条粗细和用途不同进行简单分类,条状材料绑

    4.1.1绿化废弃物在收集场地应按照类别、枝条粗细和用途不同进行简单分类,

    4.1.1绿化废弃物在收集场地应按照类别、枝条粗细和用途不同进行简单分类,条状材料绑 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堆高应为2m~3m,包装宜使用可再生材料。 收集的绿化废弃物需将非植物材料分捡剔除,包括混入的土、石块、铁丝、铁钉和花盆 等园艺装饰用材料、塑料制品以及污染物等

    4.1.2绿化废弃物分类收集前应做好人员、作业车辆、场地和设备等的准备工作,收集前应 制定收集计划和工序,预测本地区内植物生长周期及台风等特殊情况对收集的影响,充分考 虑收集的季节性。 定期收集的周期应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养护计划、修剪操作特点和自然条件等情况确定 4.1.3绿化废弃物收集可设置移动收集点和固定收集点;也可建立集中收集的中转站。收集 点和运输路线的布局规划应坚持就近和高效的原则,结合绿化废弃物产生量以及场地条件 等,提升绿化废弃物的收集能力。 1

    4.2.1分类运输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分类不分车或分类并分车两种运输方式。 4.2.2绿化废弃物体积过大时,不仅不便于装载运输,还会增加车辆配置和运输成本,在运 输前宜整理修剪或粗破碎。 4.2.3收集的绿化废弃物应及时运往处置场(厂),防止其腐烂变质。 4.2.4当采用非密封式货车时,废弃物应加遮盖物,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应 遮盖严实。车辆行驶应避开交通高峰期,按照计划路线行驶,或服从调度,不得超载、超高 超速运输

    5.1.1城镇绿化废弃物其他利用方式包括未材原料加工,利用产生的热能进行直燃发电,利 用茎、根、叶进行艺术小品创作等。 1绿化废弃物中枝条和树叶占90%的比例,其他约占10%。对于枝条和树叶,宜选用 直燃发电处理。直燃发电是将固态农林废弃物经破碎装置破碎后,送入生物质锅炉直接燃烧 更生物质化能转化为蒸汽的热能,蒸汽的热能又通过汽轮发电机组转变为电能。直燃发电处 理方式应遵循下列原则: 1)燃烧技术和设备应成熟、可靠,并与所处理的绿化废弃物相匹配 2)控制投资规模,尽可能利用好现有发电设备和资源; 3)直燃发电系统的蒸汽参数应达到高温高压及以上等级,确保较好的能源转化率; 4)经济性满足市场化运作的要求。 2为了倡导低碳环保的理念,以及锻炼参与者的动手能力及自然观察能力,充分利用绿 化废弃物的树桩等进行艺术小品创作。艺术小品创作主要包括下列类别: 1)利用竹区疏伐掉的竹子来制作笔筒、烟灰缸、高跷、竹筒饭、标示牌等 2)利用修剪下来的树枝进行彩绘,搭建鸟窝、制作装饰品等: 3)用废弃原木修建篱芭、制作冰箱贴及装饰品等。 5.1.2本条规定了处置场(厂)地布局应符合绿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艺流程的要求。处置 场(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处置场(厂)规模应根据特定区域范围内绿化废弃物的产生量、收集与运输量及处理 与利用量的动态平衡关系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远离生活区或景区且交通便利,运输距离合理: 2)建于地势较高且不易淹水的地方;所在地的地下水位应低于0.6m;距离饮用水 或地表水源500m以上; 3)具备有效的排水系统或有利于泻水的斜坡; 4)在机场附近3km范围内不宜设处置场(厂); 5)没有经过铺设的处置场(厂),应确保土壤具有足够的透水能力,以保证不会造 成土壤泥泞同时也能满足机械操作; 6)处置场(厂)宜建成硬质地面并有挡雨的棚,有固定的建筑设施更佳:可充分

    2处置场(厂)的功能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车称重区应配置称重设施计量绿化废弃物的处置量; 2)原料堆放区应设置在处置场(厂)的下风向;其大小应根据堆放体积和周转周期 确定,不宜小于500m; 3)粉碎区与原料堆放区连成一体,应满足粉碎机械放置及粉碎后物料临时堆放的要 求;宜在粉碎机出料口设置密闭空间,并安装降低粉尘影响的喷淋装置; 4)发酵区应建在处置场(厂)的下风口,宜采用联体大栅堆区,也可利用水泥硬地 露天堆区,宜建有发酵渗滤液收集系统; 5)筛分区应配备筛分机械对堆肥产品进行粒径控制,并有空间场地满足筛分后堆肥 产品的堆放; 6)产品加工区应连接筛分区,具备加工各种堆肥产品的生产线及临时堆放原材料和 产品的场地。 5.1.3可根据绿化废弃物本身大小、粉碎粒径的需求或用途的不同,选择不同类型的粉碎机 筛分机等加工用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用于堆肥宜选用细粒径的粉

    5.1.3可根据绿化废弃物本身大小、粉碎粒径的需求或用途的不同,选择不同类型的粉

    5.1.3可根据绿化废弃物本身大小、粉碎粒径的需求或用途的不同,选择不同类

    5.1.3可根据绿化废弃物本身大小、粉碎 筛分机等加工用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用于堆肥宜选用细粒径的粉 碎机,用于覆盖宜选用切片机等粉碎成片状的机械。现场粉碎的操作工人应配戴专用防尘面 具:粉碎机出口处应有专门的防尘隔离装置。

    5.2.1堆肥原料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物料和湿物料分别储存; 2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原料渗透造成污染: 3在高水分原料储存过程中应控制原料储存高度,减少储存时间,加入吸附性较强的干 物料减少养分损失。

    5.2.3混料是指通过人工或机械设备将粉碎的绿化废弃物和其他堆肥所需的调理剂等混合 均。

    5.2.3混料是指通过人工或机械设备将粉碎的绿化废弃物和其他堆肥所需的调

    当含水量不足时,可通过加水或加人含水量较高的新鲜叶片、草和树枝粉碎物等方式调 控;当碳氮比不符合规定时,可根据原料的不同来源,每立方米添加尿素等无机氮肥0.5kg 2.0kg来调控。若含鲜叶嫩草比例高,可减少氮肥用量:若含枝条或老叶比例高,应增加氮

    肥用量,也可添加体积比在5%~80%的畜禽粪便等含氮丰富的有机物料调节碳氮比

    垛式堆肥是指通过定期对条垛进行翻堆实现供氧;槽式堆肥是指搅拌机器沿着堆肥槽 往复运动搅拌给堆体供氧;静态通气堆肥是指在堆体底部或中间安装带空隙的管道,通过与 管道相连的风机运行实现供氧;容器堆肥是指在专用的设备(容器)中进行堆肥,供氧方式 与静态通气堆肥相似,目前国内外有多种商品化的堆肥产品,如各种堆肥箱(仓)和生物发 酵塔等

    酵塔等。 5.2.5宜将堆肥表层压实后经过一个后腐熟阶段,发现“烧心”现象,需再翻堆腐熟。当温 度稳定在400℃以下可视为充分腐熟。后期腐熟若需要进一步提高堆肥产物的腐熟度,可将 堆体移出堆肥场地继续堆置30d~60d,中间翻堆1次~2次。 翻堆时宜使用微生物菌剂加快堆肥腐熟。在第一次翻堆时均匀添加1.5kg/m3~2.5kg/m 微生物菌剂;第二次翻堆时,可再添加1.0kg/m3~1.5kg/m微生物菌剂。微生物菌剂质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表2的有关规定,使用方法应参照产品说 明书。 5.2.6绿化用有机基质具有固定植物、保水保肥、透气良好、性质稳定、无毒、质地轻、离 子交换量高、有适宜的碳氮比、pH值易于调节等特点,适合绿化植物生长。按绿化用有机 基质在绿化上的不同用途,分为三种类型:作为土壤改良剂用的改良基质;扦插或育苗用基 质;在盆栽、花坛、屋顶、绿地或林地栽培绿化植物所用的栽培基质。用于不同绿化用途的 有机基质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用有机基质》LY/T1970表1的有关规定 用作有机肥应另外添加的养分应符合《有机肥料》NY525和《生物有机肥》NY884的 有关规定。

    5.2.5宜将堆肥表层压实后经过一个后腐熟阶段,发现“烧心”现象,需再翻堆腐熟。当温 度稳定在400℃以下可视为充分腐熟。后期腐熟若需要进一步提高堆肥产物的腐熟度,可将 堆体移出堆肥场地继续堆置30d~60d,中间翻堆1次~2次

    5.2.5宜将堆肥表层压实后经过一个后腐熟阶段,发现“烧心”现象,需再翻堆

    翻堆时宜使用微生物菌剂加快堆肥腐熟。在第一次翻堆时均匀添加1.5kg/m3~2.5kg/m 微生物菌剂;第二次翻堆时,可再添加1.0kg/m3~1.5kg/m3微生物菌剂。微生物菌剂质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表2的有关规定,使用方法应参照产品说 明书。

    子交换量高、有适宜的碳氮比、pH值易于调节等特点,适合绿化植物生长。按绿化用有机 基质在绿化上的不同用途,分为三种类型:作为土壤改良剂用的改良基质;扦插或育苗用基 质;在盆栽、花坛、屋顶、绿地或林地栽培绿化植物所用的栽培基质。用于不同绿化用途的 有机基质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用有机基质》LY/T1970表1的有关规定 用作有机肥应另外添加的养分应符合《有机肥料》NY525和《生物有机肥》NY884的 有关规定。 堆肥产品合格后进行计量、装袋包装时,包装应牢固、袋口密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8569的有关规定;包装袋应避免对环境污染,宜采用易降解或可 回收再利用的包装袋;堆肥产品标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8382的有关规定外,包装袋上还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净体积、规范号、保质期、企业 名称、生产日期、厂址和养分总含量。添加特殊材料的堆肥产品还应标明所添加材料的名称 含量、使用方法和作用机理。

    5.3.2本条对直接覆盖的原材料选择进行了规定。落叶不分大小可直接覆盖,为防止被风吹

    散,应有适当的抗风蚀措施;草坪修剪物中新鲜叶片较多,易分解腐烂,应在修剪物干了之 后再覆盖,避免湿粘的草附着在一起形成较大层块,且不宜直接覆盖草坪,以防病菌扩散 可用于其他类型绿地的覆盖。

    5.3.5后覆盖的原料加工后,应根据不同的用途选择不同大小的覆盖物,宜符

    /H12 1斜坡、易风蚀或径流地带宜用大粒径大于2cm的覆盖物; 2用于增肥保水的需要,宜用小粒径小于2cm覆盖物; 3在覆盖层次结构控制上,下层(2cm~5cm)宜用小粒径小于2cm的覆盖物,上层 (5cm~8cm)宜用大粒径大于2cm的覆盖物; 4做景观小径铺设粒径宜为5cm~8cm。 用于植物生境的覆盖,宜先堆肥处理,消除病原菌,抑制毒性物质和杂草种子;若粉碎 覆盖,应就地或原树覆盖,避免虫害的交叉传播;直接粉碎的材料在覆盖前宜先进行混氮肥 处理,避免土壤氮缺失。 5.3.7为保持土壤湿润,应在雨后或浇透水之后铺放覆盖物;为防止杂草的覆盖,应先将原 有的杂草清除干净后再铺放覆盖物;在冬季为了保护植物的根系,应在初冬土壤刚刚上冻但 气温还未到最冷的时候铺放覆盖物,同时要防止害虫趁机在覆盖物中越冬;早春时,应将覆 盖物及时清除,利于土壤回暖,

    食品添加剂标准5.4食用菌栽培基质制作

    5.4.1绿化废弃物技术处理后可制成食用菌栽培基质,而食用菌栽培基质全部出菌后的废料 义含有大量营养元素,文可作为堆肥的原料。因此,这种利用方式具有产泛的生产应用前景 可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5.4.2适于菌菇生长发育的树种很多,有栗树、树、榭树、桦树、胡桃楸、千金榆和生赤 场等,应选择木质坚实,营养丰言,树皮较厚、不易脱落,边材多、心材少、木质素含量高 耐腐朽,树汁无毒、无异味的种木。 没有树皮的种木菌丝很难定植,也很难形成原基和菇蕾,因此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保持 树皮完整无损不脱落。 当木含水量为40%~45%时接种,最适于菌丝生长发育。含水量大小可根据种木横断 面的裂纹来判断,当细裂纹达木直径的2/3时,就达到了适合接种的含水量,此时可将种 木截成1m左右的木段,木段长短要一致,便于堆放和架立操作。

    好环及营养多少,直接影响到培养料的生物学效率。 主料是组成栽培基质的主要原料,是培养基中占数量比重大的碳素营养物质,如木屑 等。辅料在栽培基质组成中配量较少、含氮量较高,是用来调节培养基质的C/N比的物质 如糠、麸、饼肥、禽畜粪、大豆粉、玉米粉等。 木屑是仪次于棉籽皮的优质培养料,宜选择阔叶树未屑和自然堆积六个月以上的针叶树 种的木屑。颗粒状的粗未屑优于细木屑;硬杂未屑优于软杂木屑;针叶树旧木屑优于新木屑。 对于大多数食用菌来讲(灰树花除外),不管是针叶树还是阔叶树,旧木屑均优于新木屑 阔叶树的旧木屑不是腐烂变质,霉变结块的木屑,而是指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存放时间较长 的木屑或旧未材所产生的木屑。针叶树的新木屑一定要经过处理才能用于生产。处理方法 般是将针叶树新木屑在露天场地堆积半年以上,在此期间应不断向其喷水,使之风吹日晒自 然发酵,逐渐改善其物理及化学性状,使一些不利于菌丝生长的芳香性物质和树脂等得到分 解和挥发。 以术屑为主料栽培食用菌应添加一些辅料才能获得高产。例如麸皮添加量应在10%以 上,玉米芯添加量应在5%以上。辅料的添加量应根据当时的气温有所变动。主料为细木屑 时还应添加一些粗木屑或玉米芯以利透气。 原料使用前应在阳光下翻晒;对未屑等原料的堆制期有特殊要求的食用菌,应按照生产 实际进行处置

    5.4.4培养料制备时含水量应适宜。培养料加水量应遵循菌种培养料少加水、夏天拌料少加

    5.4.4培养料制备时含水量应适宜。培养料加水量应遵循菌种培养料少加水、夏天拌料

    8生物质颗粒燃料的形状为颗粒,压缩了体积,节省了储存空间,也便于运输,减少 了运输成本; 9是可再生能源,响应中央号召,创造节约性社会。 5.5.2生物质颗粒燃料成型对原料的含水量有较严格的要求,原料经过筛分后,应使用仪器 设备等进行干燥。原料烘干后再传送的过程中,通过后有大量的湿气存在,应通过旋风分离 器将湿气排走。 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过程中应选用机械性能好、安全可靠、体积小、便于运输和移动 操作方便、自动化程度高、能耗低、污染少、使用寿命长、易于维修、的机械设备 5.5.3物料输送时可以采用螺旋输送机、绞龙输送机和提升机等输送设备。 5.5.6从固体成型机刚出来的成型燃料温度为75℃~85℃,这种状态宜破碎,不宜贮存。 冷却的任务是将加工成型后的高温燃料进行降温,通过冷却,带走燃料的热量和水分,使其 温度能够达到包装、贮存的条件。 成型后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经冷却后应使用旋风分离器对燃料和湿气进行分离。采用旋 风分离、脉冲除尘清除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粉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1处置场(厂)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主要目的是防止有害气体超标土地标准,危害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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