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56.16-2019 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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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照明车器材的摆放和固定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10、5.11的要求
4.6.1照明车器材的摆放和固定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10、5.11的要求。 4.6.2照明车的随车器材参照表2的要求配备
表2照明车器材配备表
4.8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4.8.1照明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还至少应随车交付用月
底盘操作手册;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底盘合格证;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照明车合格证; 照明车电气原理图(含安全控制系统); 照明车液压原理图; 照明车使用说明书; 照明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照明车随车器材清单; 照明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2照明车除随车配置底盘工具外还应随车配置照明系统和发电机(组)等消防装置的专用工具 8.3 照明车应随车配置必要的液压密封件备件和消防装备电路保险丝
车的标志应符合GB7956.1—2014中5.2的要求
按照GB7956.1一2014中第6章的相关内容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GB7956.1一2014 第5章的相关要求
5.2.1目测检查驾驶室是否设置了指示照明系统升降装置回收状态的信号装置,观察升降装置未收回 时驾驶室是否有声光报警,用声级计测量驾驶员座位处的报警声,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1的 要求。 5.2.2用卷尺测量照明车照明系统升降装置的举升高度,并目测支腿的设置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4.2.2的要求。 5.2.3目测检查照明灯具固定托架的设置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3的要求 5.2.4按照GB7956.1一2014中6.1.8规定的方法进行防雨密封试验后,开启照明系统,观察系统的工 作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4的要求。 5.2.5目测检查液压油标牌的内容,检查液压油箱上是否安装了液压油液位指示装置、温度指示装置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5的要求。
5.2.1目测检查驾驶室是否设 降装直木收口 时驾驶室是否有声光报警,用声级计测量驾驶员座位处的报警声,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1的 要求。 5.2.2用卷尺测量照明车照明系统升降装置的举升高度,并目测支腿的设置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4.2.2的要求。 5.2.3目测检查照明灯具固定托架的设置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3的要求 5.2.4按照GB7956.1一2014中6.1.8规定的方法进行防雨密封试验后,开启照明系统,观察系统的工 作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4的要求。 5.2.5目测检查液压油标牌的内容,检查液压油箱上是否安装了液压油液位指示装置、温度指示装置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5的要求。
5.2.2用卷尺测量照明车照明系统升降装置的举升高度,并目测支腿的设置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合 4.2. 6 的要求,
5.3底盘改制要求试验
按照GB7956.1一2014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3的要求。
5.4照明系统要求试验
5.4.1一般要求试验
5.4.1.1核对照明车所选用的照明系统的相关资料,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1.1的要求。 5.4.1.2检查照明系统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值及控制柜的功率输出能力,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1.4.1.2的要求。 5.4.1.3发电机(组)按额定工况运行,用声级计在距发电机(组)边缘水平距离1m、离地高度1.65m 处测量噪声,测量时声级计置于“A计权处,且环境噪声应低于被测噪声值至少1OdB(A)。判断测得 的结果是否符合4.4.1.3的要求。 5.4.1.4发电机(组)启动5min后按照5.4.1.5的方法测试照明灯具的照度,关闭照明系统等待10min 后再次启动,观察灯具照明情况,若照明灯组具有热启动功能,则关闭2min后再次启动,观察灯具照明 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
5.4.1.5主照明灯照度测试如下
试验条件:有足够天的平地或水泥地,测试时环境照度应不天于0.11x; 试验仪器:照度计、卷尺、角规、定位杆; 试验步骤:按照图1在地面作各测试点标记;照明灯在原点,照射方向对准图中0轴线,升降装 置升至最高高度,调整照明灯方向,使其俯角为0°,启动照明系统,等照明灯具达到最大照度 后,用照度计测试地面上各测试点的照度值,测试时照度计的感光面垂直地面向上,判断试验 结果是否符合4.4.1.5的要求。
图1主照明灯照度测试俯视图
图2辅助照明灯照度测试俯视图
5.4.1.7目测检查升降装置的动作情况,用卷尺测量照明系统的最大离地高度,用秒表测量展开时间, 用角规和水平角度仪测量照明灯具的水平回转角、最小俯角、最大仰角,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1.7 的要求。 5.4.1.8升降装置升至最大高度后,测量其顶端到地面的高度,使升降装置处于静止状态,1h后再测量 该高度,计算下滑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1.8的要求。 5.4.1.9目测检查照明灯具的操作方式是否包括控制柜操作及遥控操作,检查使用任一种操作方式操 作时,其他方式是否被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1.9的要求。 5.4.1.10用电源插头将市政供电和照明车相接,检查发电机(组)对照明系统供电、发电机(组)对外部 设备供电和外来电源对照明系统供电互相切换的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1.10的要求。 5.4.1.11用相序指示器对电柜内的接线端子接线的相序进行检查,并目测检查各相导线颜色和排列方 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1.11的要求。 5.4.1.12目测检查控制柜所选用的插座型式,检查是否具有防水功能,并检查相关资料,判断试验结果 是否符合4.4.1.12的要求。 5.4.1.13目测检查控制柜上设置的控制功能、供电功能、显示参数和测量仪表的精度,判断试验结果是 否符合4.4.1.13的要求,
5.4.2安全要求试验
5.4.2.1目测检查照明系统是否设置了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和接地装置,是否设有紧急切断 按钮,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2.1的要求 5.4.2.2用绝缘测试仪测量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和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判断试验 结果是否符合4.4.2.2的要求。 5.4.2.3用耐电压测试仪在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施加交流1500V士100V的电压,保持1min,判 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2.3的要求。 5.4.2.4按照GB/T4208规定的方法对照明灯具和控制柜进行防护等级的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 合4.4.2.4的要求。 5.4.2.5照明系统升至最大高度,在升降装置顶部施加按照式(1)计算的水平拉力,10min后卸载,观 察消防车辆是否倾翻、照明系统升降装 置是否产生水久变形,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2.5的要求
式中: F 一水平拉力,单位为牛顿(N); S 灯盘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风压,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取51kg/m(标准状态下风速为28.4m/s,即10级风); 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取9.8m/s
5.4.3.1发电机(组)和照明灯具都在额定工况下连续工作12h,正常启动后,每隔1h,对下列运行参数 进行测试并记录:发电机输出电压、电流、频率、功率、负载的功率因数、照明灯具功率,并记录添加燃油 的时间,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3.1的要求 5.4.3.2照明系统的升降装置从行车状态升至最高点,照明灯按要求规定的水平回转角度和俯仰角度 范围回转和俯仰一周后返回初始位置,升降装置再降落恢复至零位,完成上述动作为一个工作周期。连 续进行100次工作周期,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4.3.2的要求。
按照GB7956.1一2014中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5的要求, 5.6器材的配备、摆放固定检查
5.6.1按照GB7956.1一2014中6.10、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
6.1按照GB7956.1一2014中6.10、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6. 求。 6.2目测检查随车器材的种类、数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6.2的要求
5.8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查
8.2检查随车配置的专用工具是否齐全剪力墙标准规范范本,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8.2的要求。 8.3检查随车配置的液压密封件备 险丝是否齐全,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8.3的要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应符合GB7956.1一2014和本部分的 要求。
6.1.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
6.1.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 消防产品市场准人规则有要求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1.2.2检验项目应包括表3中型式检验的全部内容
表3第1项中5.1.4、5.1.5、5.1.6,第3项,第5项中5.5.7,第8项,第13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 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返工玻璃标准规范范本,经复 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7.1.1照明车出厂采用裸装,随车文件用防潮材料包装。 7.1.2所有车门、工具箱均应关闭锁紧 7.1.3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车外照明灯、警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7.1.4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发动机不得有余水,燃料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应断开正负极接头
7.2.1采用行驶运输时,应遵守使用说明书相关新车行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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