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156-2019 消防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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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远控消防炮应设置手动操作机构。 5.3.2消防炮的水平回转机构、俯仰回转机构、直流喷雾转换机构、各控制手柄(轮)应操作灵活,传动 机构安全可靠。消防炮的俯仰回转机构应具有自锁功能或锁紧装置。 5.3.3自摆消防炮工作时,其自摆机构不应出现卡死现象。 5.3.4移动式消防炮在整个水平回转角范围内作最小仰角喷射时应稳定可靠,不应有滑移或倾翻 现象。
5.3.1远控消防炮应设置手动操作机构。 5.3.2消防炮的水平回转机构、俯仰回转机构、直流喷雾转换机构、各控制手柄(轮)应操作灵活,传动 机构安全可靠。消防炮的俯仰回转机构应具有自锁功能或锁紧装置。 5.3.3自摆消防炮工作时,其自摆机构不应出现卡死现象。 5.3.4移动式消防炮在整个水平回转角范围内作最小仰角喷射时应稳定可靠,不应有滑移或倾翻 现象
纸箱包装标准GB 191562019
5.3.5通过旋转方式进行直流和喷雾转换的消防炮,顺着消防炮水流喷射的方向看,其从直流转换为 喷雾的旋转方向应为逆时针, 5.3.6通过手动转换直流和喷雾功能的消防炮,在进行转换操作时,操作力矩不应大于15N·m 5.3.7通过手轮进行水平俯仰回转手动操作的,操作力矩不应大于15N·m;通过操作杆进行水平俯 仰回转手动操作的,操作力矩不应大于20N·m。 5.3.8对于喷雾角连续可调的消防炮,其连续可调喷雾角至少满足0°~90°可调,并能实现喷雾角的连 续转换。 5.3.9消防炮水平回转角和俯仰回转角(自摆消防炮和脉冲消防水炮除外)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 规定。
表1消防炮水平回转角
表2消防炮俯仰回转角
消防炮的自摆角和自摆频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自摆消防炮自摆角和自摆频率
5.4.1消防水炮的喷射性能应符合表4
消防水炮的喷射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消防水炮喷射性能参数
5.4.2消防泡沫炮的喷射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消防泡沫炮喷射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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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消防泡沫炮喷射中倍泡沫时,压力、流量、混合比应符合表5规定,射程应符合表5射程的70%, 发泡倍数应大于20,50%析液时间(20℃时)应不小于300S。 5.4.4消防干粉炮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消防干粉炮喷射性能参数
脉冲消防水炮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7的规定
脉冲消防水炮喷射性台
5.4.6两用消防炮的喷射性能应符合表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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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远控消防炮的无线遥控距离不应小于150m 1.3车载远控消防炮控制器到消防炮的有线控制距离不应小于制造商公布值,其他远控消防炮 馨到消防炮的有线控制距离不应小于200m
5.8.2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性能
2.1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应具有良好的防水密封性能,进行防水密封试验后,应能正 2.2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应具有抗跌落性能,进行跌落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8.3.1防水密封性能
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防水密封性能,进行防水密封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8.3.2连续工作时间
动力源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
动力源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h。
5.8.3.3电动动力源
5.8.3.3.1绝缘电阻
电动动力源应进行绝缘电阻的试验。电动动力源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 20MQ
5.8.3.3.2介电强度
电动动力源应进行介电强度的试验,不应发生击多
5.8.3.4液压动力源
5.8.3.5气压动力源
气压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后,各连接部位、密封件应无
产品应设有永久性中文铭牌,标志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 型号; 额定工作压力或工作压力范围(MPa)、额定流量(L/s)或额定干粉平均喷射速率(kg/s)或单次 喷射量(L/次)及允许最大工作压力(MPa); d) 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e)厂名; )执行产品标准号:
)对于流量可调式消防炮,应有流量刻度值(L/s)的永久性标记
产品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维护保养、操作程序及注意事
中文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维护保养、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消防炮外观质量,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1.1~
6.1.2 盐雾腐蚀试验
1.2.1试验前对消防炮表面作仔细清洗,不得留有油腻、污物。清洗时不准使用磨料或溶剂。消防炮 试验箱内不能互相接触,也不能与箱壁接触。 .2.2试验周期为120h。试验中应防止盐溶液直接冲击消防炮表面。试件从试验箱内取出后,应用 超过38℃的清水冲洗,待干燥后检查消防炮及附件表面腐蚀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5和 1.6的规定。 1.2.3盐雾腐蚀试验的试验条件应符合下述规定: a 氯化钠溶液浓度为50g/L±1g/L; b) 25℃时的pH值应保持在6.5~7.2范围内; C 喷雾速率为1mL/h~2mL/h(有效面积为80cm的收集器,放人试验箱内24h所测量的平 均喷雾速率); 试验箱内的温度应保持在35℃士5℃; e 试验周期内喷雾不得中断,除了在检查或其他必要操作时才可短时打开试验箱,但不应触摸消 防炮表面。
6.1.2.1试验前对消防炮表面作仔细清洗,不得留有油腻、污物。清洗时不准使用磨料或溶剂。消防炮 在试验箱内不能互相接触,也不能与箱壁接触, 6.1.2.2试验周期为120h。试验中应防止盐溶液直接冲击消防炮表面。试件从试验箱内取出后,应用 不超过38℃的清水冲洗,待干燥后检查消防炮及附件表面腐蚀情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1.5和 5.1.6的规定。
a)氯化钢溶液浓度为50g/L士1g/L; b) 25℃时的pH值应保持在6.5~7.2范围内; 喷雾速率为1mL/h~2mL/h(有效面积为80cm的收集器,放人试验箱内24h所测量白 均喷雾速率); d 试验箱内的温度应保持在35℃士5℃; 试验周期内喷雾不得中断,除了在检查或其他必要操作时才可短时打开试验箱,但不应触 防炮表面。
6.2.1隔爆性能查验
型电器设备的“防爆合格证”,判断检查结果是否
6.2.2安全绳(带)长度检查
6.2.3自动放余水功能试验
消防炮喷射后,静置于平坦地面并开始计时,记录排尽炮身内余水所用时间,判断试验 合5.2.3的规定。
检查消防炮压力表,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2.4
则检查远控消防炮,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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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对消防炮动作机构进行检查,在无工作压力条件下连续进行30次水平回转操作和俯仰回转操 作,具有直流喷雾功能的消防炮连续进行30次直流喷雾转换操作,再在最大工作压力条件下连续进行 次水平回转操作和俯仰回转操作,具有直流喷雾功能的消防炮连续进行5次直流喷雾转换操作,判断 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2的规定。 6.3.3对自摆消防炮动作机构进行检查,连续进行30次往复摆动操作,再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将自摆 消防炮自摆角调至最大,连续进行5次往复摆动操作,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3的规定。 6.3.4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对移动式消防炮稳定性进行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4的规定。 6.3.5进行消防炮直流喷雾转换操作,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5的规定。 5.3.6消防炮在额定工作压力下进行喷射,用三等标准测力计分别测量其直流到喷雾转换和喷雾到直 流转换的操作力,并计算其操作力矩,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6的规定。 6.3.7消防炮在额定工作压力下进行喷射,用三等标准测力计分别测量其水平回转和俯仰回转的操作 力,并计算其操作力矩,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7的规定。 6.3.8将测角规的两边分别与消防炮的喷雾边缘相重合,测角规两边的夹角即为喷雾角,判断试验结 果是否符合5.3.8的规定。 6.3.9用角度仪测量消防炮的水平回转角和俯仰回转角,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9的规定。 6.3.10将测角规的两边分别与消防炮自摆两端极限位置时的炮出口中心线相重合,测角规两边的夹 角即为自摆角。用秒表记录自摆消防炮往复摆动10次所需时间,计算自摆消防炮自摆频率,判断试验 结果是否符合5.3.10的规定
6.4.1.1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流量的测量
5.4.1.1.1根据 泡沫炮喷射,待达到额定喷射压力并稳定后,转向计量罐内喷射,喷射时间不少于30S,立即移开,然后 则出计量罐内水的体积或质量,并计算出消防水炮或消防泡沫炮的流量。测量消防泡沫炮的流量时,可 以用水代替泡沫混合液, 6.4.1.1.2用标定的流量计直接测量流量。 5.4.1.1.3按照6.4.1.1.1或6.4.1.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1~5.4.3、5.4.6~ 5.4.8的规定。以流量计测量法作为仲裁方法
6.4.1.2消防干粉炮的平均喷射速率试验
6.4.1.2. 1试验条件
粉装人干粉罐内,停放12h以上。喷射用驱动气体应采用符合GB/T3864规定的氮气。喷射用干粉 应符合GB4066或GA578的规定
6.4.1.2.2场地布置
以水平放置的消防十粉炮炮口中心作铅垂线与地面的交点为原点;顺风方向布置受粉盘,在有效 准值的60%~150%范围内每隔2m放置一个,各受粉盘与原点联成一条直线;在联线的左、右 各布置3行,各行间距为2m,呈互相垂直的网格布置。受粉盘为正方形,其规格应一致。边长 mm±10mm,高度为40mm±5mm
6.4.1.2.3平均喷射速率测定
调整消防干粉炮的轴线与水平线的夹角至0土1°,调整炮出口端中线至地面的高度为1m,消防干 粉炮进口的压力到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后,喷射干粉并开始计时,待消防干粉炮进口压力降到0.5MP: 时停止喷射干粉,记录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时间。 按式(1)计算平均喷射速率:
式中: E 一平均喷射速率,单位为千克每秒(kg/s); Q。——干粉装填量,单位为千克(kg); Q。—剩余干粉质量,单位为千克(kg); I 一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时间,单位为秒(s),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4、5.4.7的规定
6.4.1.3脉冲消防水炮单次喷射量试验
6.4.1.3.1试验应在室内或室外风速小于1m/s且地面干燥情况下进行。 6.4.1.3.2将脉冲消防水炮的水箱加满水,拧紧水箱盖。气瓶充压至额定工作压力。 6.4.1.3.3打开气瓶阀门,气瓶中的压缩空气经减压阀分别向脉冲消防水炮和水箱充气。 6.4.1.3.4将脉冲消防水炮出口斜向上30°。打开脉冲消防水炮水阀,向脉冲消防水炮蓄水简充水,待 少量水从脉冲消防水炮出口喷出时,蓄水简充满后,关闭水阀。 6.4.1.3.5保持脉冲消防水炮口水平并击发,喷射口离地面不超过3m。 6.4.1.3.6 重复6.4.1.3.4、6.4.1.3.5的操作,击发10次。 6.4.1.3.7按式(2)计算单次喷射量:
式中: V 单发喷射量,单位为升每发(L/发) V。一水装填量,单位为升(L); 一剩余水量,单位为升(L)。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5、5.4.7的规定
5.4.2.1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射程的测量
6.4.2.1.1试验条件
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射程的测量须在平坦的场地上进行。试验时在炮的进口处装一压力表,压 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消防水炮或消防泡沫炮的仰角为30°土2°,消防水炮或消防泡沫炮出口离地面 距离不超过3m,顺风向喷射,风速小于2m/s,以消防水炮或消防泡沫炮出口铅垂线与地面交点为原 点(起始点)测量射程
6.4.2.1.2试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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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并稳定后,用秒表测定不少于 间的距即为消防力 炮或消防泡沫炮的射程,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1~5.4.3、5.4.6~5.4.8的规定
6.4.2.2消防干粉炮有效射程的测量
按照6.4.1.2的规定进行试验,分别称出各受粉盘中干粉的质量,求出每排七个受粉盘内干粉质 I,作出每排接粉量与到原点距离的关系曲线,质量最大的一排至原点的距离即为消防干粉炮的有 星,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4、5.4.7的规定
5.4.2.3脉冲消防水炮射程的测量
6.4.3混合比的测定
4.3.1额定混合比在1%以上(含1%)的泡沫液,采用折光仪测定混合比。具体方法如下: 用滴管取试验用1%型泡沫液,分别向三只100mL的量筒内滴入1mL、2mL、3mL泡沫液: 然后将试验用水加人各量筒至100mL,制成1%、2%、3%标准浓度的混合液,充分混合,分别 用折光仪读出折光系数,在坐标纸上做出折光系数与混合液浓度的标定曲线。用6.4.4的析 出液作为试样,在折光仪上读出刻度数,从标定曲线上查得试样的混合比,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5.4.2~5.4.3、5.4.6~5.4.8的规定。如采用电导率仪测定,其标定和比对方式同低于1% 型的泡沫液。 用滴管取试验用3%型泡沫液,分别向三只100mL的量简内滴入1mL、3mL、5mL泡沫液, 然后将试验用水加人各量筒至100mL,制成1%、3%、5%标准浓度的混合液,充分混合,分别 用折光仪读出折光系数,在坐标纸上做出折光系数与混合液浓度的标定曲线。用6.4.4的析 出液作为试样,在折光仪上读出刻度数,从标定曲线上查得试样的混合比,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5.4.2~5.4.3、5.4.6~5.4.8的规定 用滴管取试验用6%型泡沫液,分别向三只100mL的量简内滴入3mL、6mL、9mL泡沫液, 然后将试验用水加入各量筒至100mL,制成3%、6%、9%标准浓度的混合液,充分混合,分别 用折光仪读出折光系数,在坐标纸上做出折光系数与混合液浓度的标定曲线。用6.4.4的析 出液作为试样,在折光仪上读出刻度数,从标定曲线上查得试样的混合比,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5.4.2~5.4.3、5.4.6~5.4.8的规定。 1.3.2额定混合比在1%以下的泡沫液,采用电导率仪测定混合比。具体方法如下:用滴管取试验用 沫液按0.2%、0.3%、0.5%、0.7%、0.9%、1.0%的标准浓度分别配制标准混合液,用电导率仪测出相 的电导率值作为标准值。在坐标纸上做出电导率与混合液浓度的标定曲线。用6.4.4的析出液作为 样,在电导率仪上读出刻度数,从标定曲线上查得试样的混合比,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2~ 1.3、5.4.6~5.4.8的规定。也可采用分别测量水流量和泡沫液流量然后进行计算的方法,对混合比精 进行测试,
6.4.4发泡倍数和析液时间的测定
6.4.4.1专用试验装置
泡沫接受器的构造及主要尺寸如图4所示。低倍泡沫接受器本体厚0.5mm,容积为1600mL土 底部中央出液圆管的通径为6.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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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1.2中倍泡沫接受器的构造及主要尺寸如图5所示。
6.4.4.2试验步骤
6.4.4.2.1取样
6.4.4.2.2发泡倍数的测定
盛满泡沫的接受器的质量,用式(3)计算发泡倍娄
式中: N 发泡倍数; 泡沫接受器的容积,单位为毫升(mL); W 泡沫接受器装满泡沫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W。一一泡沫接受器质量,单位为克(g); 混合液的密度,取1.0g/mL。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2~5.4.3、5.4.6~5.4.8的规定。
6.4.4.2.325%析液时间的测定
式中: W—25%析液质量,单位为克(g)
6.4.4.2.450%析液时间的测定
W——50%析液质量,单位为克(g)。
6.4.4.2.5试验温度影响的修正
试验时水的温度宜控制在15℃~25℃范围内。若超出此温度范围内进行测试时,应对泡沫灭火 剂做如下修正: 发泡倍数一一当混合液温度大于20℃,不作修正;当混合液温度不大于20℃时,每降低1.7℃发 泡倍数增加0.1。 25%析液时间——当混合液温度大于20℃,每升高1.7℃析液时间增加0.1min;当混合液温度不 大于20℃,每降低1.7℃析液时间减少0.1min。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2~5.4.3、5.4.6~5.4.8的规定
水压密封试验前,将消防炮受压部分封闭,注满水并排除空气,然后缓慢加压至标准试验压力,证 力取1.6MPa和最大工作压力1.1倍两者之大值,保持3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的规定
水压强度试验前,将消防炮受压部分
6.7.1高温性能试验
按GB/T2423.2进行试验,将消防炮置于高温箱内,以不大于0.5℃/min的升温速率,使温度 ℃土2℃,在此条件下存放24h,取出后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的规定
6.7.2低温性能试验
按GB/T2423.1进行试验,将干燥的消防炮置于低温箱内,在一30℃士2℃下存放24h,取出后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的规定
6.8远控消防炮性能试验
6.8.1.1响应时间试验
用无线遥控器或控制器分别操作远控消防炮动作,用秒表测量从开始按下按钮至消防炮开始动 间,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1.1的规定
6.8.1.2无线遥控距离试验
在距远控消防炮150m处,使用无线遥控器操作远控消防炮动作,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1 定。
6.8.1.3有线控制距离试验
6.8.1.3.1地面固定式远控消防炮有线控制距离试验
将控制器与地面固定式远控消防炮用长200m的控制线连接,用控制器操作远控消防炮的动作 斤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1.3的规定
6.8.1.3.2车载远控消防炮有线控制距离试验
将控制器与车载远控消防炮用符合制造商公布长度的控制线连接,用控制器操作远控消防炮的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1.3的规定
6.8.2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性能试验
6.8.2.1防水密封试验
防水密封试验采用人工喷水方式进行,防水密封架尺寸应天于被测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尺 寸,防水密封架两侧装有供水管,供水管上以250mm间距安装淋水喷头,上方供水管可以上、下移动, 喷头以45方向朝向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下方供水管固定,两侧以250mm间距安装朝向无线 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的淋水喷头。试验时将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置于防水密封架内,调整防 水密封架上方供水管使喷头距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二侧上方300mm,开启供水泵以0.12mm/s的 水速率向防水密封架供水,试验时间为15min。停止喷水后检查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判断 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2.1的规定
6.8.2.2跌落试验
将无线遥控器或手持式控制器以水平和垂直的初始位置,从离地1.5m士0.1m的高处(从控制 点算起)自由落到混凝土地面,以上述初始位置分别坠落两次后检查遥控器性能,判断试验结果 合5.8.2.2的规定。
6.8.3动力源性能试验
防水密封试验采用人工喷水方式进行试验,防水密封架尺寸应大于被测动力源尺寸,防水密封架两 则装有供水管,供水管上以250mm间距安装淋水喷头,上方供水管可以上、下移动,喷头以45°方向朝 可动力源,下方供水管固定,两侧以250mm间距安装朝向动力源的淋水喷头。试验时将动力源置于防 水密封架内,调整防水密封架上方供水管使淋水喷头距动力源二侧上方300mm,开启供水泵以 .12mm/s的喷水速率向防水密封架供水,试验时间为15min。停止喷水后检查动力源,判断试验结 果是否符合5.8.3.1的规定
将动力源充满电或将燃料箱加注满,用动力源驱动消防炮连续进行水平回转或俯仰回转动作,判断 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3.2的规定
6.8.3.3电动动力源性能试验
基坑支护标准规范范本6.8.3.3.1绝缘电阻
采用兆欧表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施加500V土50V直流电压,持续60s。 其电阻值,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3.3.1的规定
6.8.3.3.2介电强度试验
采用耐压测试仪在带电回路与金属外壳(或地)之间,施加1500V,频率为50Hz,历时1min 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3.3.2的规定
教育标准6.8.3.4液压动力源性能试验
将液压设备液压源的一端安装在试验管网上 壹或其他工具堵塞其余出口端,排除管网中的空 气,然后加压,压力从零开始以不超过0.1MPa/s的速率升压到液压动力源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保 持5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3.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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