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63-2019 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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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4632019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建设、装备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
水质标准DB22/T 4632019
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城市小型消防站smallfirestation 城市建设区因土地资源紧缺而设置的,承担防火巡查与灭火救援工作,并按照规定承担 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的消防站
业务体能训练设施operationphysicaltrainingfacility 业务训练模拟设施和跑步机、单杠、双杠、哑铃、杠铃等体能训练器材
业务体能训练设施operationphysicaltrainingfacility 业务训练模拟设施和跑步机、单杠、双杠、哑铃、杠铃等体能训练器材。
3.1下列区域可设置小型消防站: a) 商业密集区; b) 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 c) 老城区、历史地段; 大型商业综合体; 标准信 d) e) 大型交通枢纽; f) 物流园区; g) 经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3.2 3.3 小型消防站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设置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 6 和管道不应小于200m; c 宜设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d) 设置在地下时,应满足执勤出动需要,并远离锅炉房、压力容器室、空调机房、泵房、变压器 室等设备用房; e) 应设有独立的功能分区和安全出口。
3.1下列区域可设置小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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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小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满足150m~650m范围。 4.2小型消防站用房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各类用房的设置至少应包含表1规定的内容,使用面 积不应低于表1的要求,
表1小型消防站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4.3车库应满足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执勤战备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4.3车库应满足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执勤战备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有车辆充电和废气排放的设施; b)应设有供消防车取水用的消火栓; c)车位数应为1个~2个。 4.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5应设置采暖设施,室内温度不宜低于22℃。 4.6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4.7应设置统一的外观、门牌、标识和标语
应按所配消防车数量每车每班4人确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灭火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灭火救援器材配备见表A.1。
灭火救援器材配备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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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灭火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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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个人防护器材配备标准
烟草标准个人防护器材配备见表B.1。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个人防护器材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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