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90-2016 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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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地面亭、出入口通道、站厅和站台公 共区应至少设置一条连续盲道: 2连续盲道应由行进盲道块和提示盲道块组成:
1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地面亭、出入口通道、站厅和站台公 共区应至少设置一条连续盲道: 2连续盲道应由行进盲道块和提示盲道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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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进盲道断开距离不得超过400mm 4车站范围内所有无障碍设施应与乘客无障碍通行路径相连: 5盲道位置不宜与主客流交叉,且盲道上不得设置其他障碍物。 3.6.2站前广场的盲道颜色宜与市政盲道颜色一致。站内盲道的颜 色宜采用明黄色或与地面颜色反差大的制品, 3.6.3提示盲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乘客通行的无障碍楼梯在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 3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建筑安全管理,提示盲道宽度宜与楼梯等宽: 2距无障碍电梯门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 道宽度应从梯门边延伸至电梯门按钮处: 3自动扶梯上、下踏板前及自动人行步道踏板前250mm~ 300mm处应设与无障碍通行路径不相连的提示盲道,且提示盲道宽 度不应小于自动扶梯扶手带之间的水平距离: 4宽通道检票机前250mm~500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提示 盲道宽度宜与宽通道检票机等宽: 5安检设施前后两端0.8m~1.0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6站厅售票低位窗口前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 7每扇站台门外应设宽度不小于车门的提示盲道(图3.6.3), 并与行进言道相连,言道与站台门之间的距高官为12m
图3.6.3站合门外百道铺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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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障碍厕所门前250mm~3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且应与 行进盲道相连: 9不设行进盲道的出入口通道,应在站厅与出入口通道交界处 靠站厅一侧设置提示盲道: 10车站站前广场内设有台阶或坡道时,应在离台阶及坡道的 起、终点250mm~300mm处设提示盲道
8无障碍厕所门前250mm~3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且应与 行进盲道相连: 9不设行进盲道的出入口通道,应在站厅与出入口通道交界处 靠站厅一侧设置提示盲道: 10车站站前广场内设有台阶或坡道时,应在离台阶及坡道的 起、终点250mm~300mm处设提示盲道
3.7.1车站公共区站台到站厅、站厅到地面不同层时应设置无障碍 电梯。 3.7.2高差较大的换乘通道内无法设置轮椅坡道时,应设无障碍电 梯。 3.7.3位于城市快速路和主、次干路上的车站,特级和甲级的各类 车站以及换乘车站的出入口,应至少在2个主客流方向设置无障碍 电梯,当车站跨路口设置时,出入口无障碍电梯宜对角布置。 3.7.4无障碍电梯地面亨应设在靠近人行道一侧的道路红线外,候 梯厅和坡道不得侵占人行道最小宽度。 3.7.5无障碍电梯的位置应避开换乘通道进出口等人员密集处,梯 门前等候空间不得影响案客通行。 3.7.6站厅至站台无障碍电梯的梯门位置宜朝向设有无障碍电梯的
3.7.7无障碍电梯轿厢设施与配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60m: 2电梯门扇关闭时应有非接触式探测器等安全措施: 3轿厢内应设摄像、对讲、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4电梯按钮与文字的颜色应有较大反差 3.7.8位于地面的无障碍电梯应设候梯厅和轮椅坡道,并符合下列 规定: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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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侯梯厅门的净宽不应小于电梯门的净宽: 3候梯厅的室外平台净深度不应小于1.5m,轮椅坡道净宽不应 小于1.5m 4侯梯厅内应设摄像和对讲装置: 5轮楷坡道的设置标准应符合本规程第3.5节的有关要求,
3.10无障碍检票通道
3.10.1车站公共区应设置净宽不小于900mm的宽通道检票机。 3.10.2设有无障碍电梯的出入口与站厅无障碍电梯之间的进出站 检票机组上应设宽通道检票机。
3.10.1车站公共区应设置净宽不小于900mm的宽通道检票机。 3.10.2设有无障碍电梯的出入口与站厅无障碍电梯之间的进出站 检票机组上应设宽通道检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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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
3.11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
3.11.1车站公共区应设置无障碍厕所。 3.11.2A类、B类特级和甲级车站宜在公共厕所内增设无障碍厕位、 无障碍小便器和无障碍洗手盆。 3.11.3设有无障碍厕位的公共则所室内外地面高差应小于15mm, 且应向室内呈斜面过渡。 3.11.4无障碍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于站台端部的无障碍厕所,厕所门不应正对侧站台乘降 区: 2则所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且应间室内呈斜科面过 渡。 3.11.5无障碍厕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推拉门,设平开门时宜向外开启: 2门应设置紧急开启门锁: 3门的通行净宽不宜小于900mm: 4门把手上端距离室内地面高度应在0.90m~1.05m之间,钥 匙孔中心距离室内地面高度应在0.85m~1.00m之间: 5门内外底部应设置高度300mm~400mm、宽度与门同宽的护 门板。 3.11.6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使用,厕位和厕所地面不应有高差,厕位 门宜向外开启: 2坐便器中心线与侧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50mm: 3厕位隔间内宜设900mmX350mm的可折叠置物台,并不应 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 3.11.7无障碍洗手盆下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 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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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无障碍安全抓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厕所与无障碍厕位内的坐便器、无障碍小便器、无障 碍洗手盆,均应设置安全抓杆: 2安全抓杆材质应选用防滑、热情性指标好的材料: 3安全抓杆应为圆管状,外围直径应为30mm~40mm,与墙壁 的水平净距离宜为40mm~50mm: 4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 3.11.9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内部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窗户开启手柄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0m 2无障碍厕所应设置广播、紧急救援等设备设施: 3多功能台与人员接触的角部应设安全防护圆角: 4 挂衣钩距地高度应介于1.00m~1.20m之间: 5纸巾或干燥器应设于轮椅使用者可以触及的位置: 6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500mm: 7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敦助呼叫按 纽: 8无障碍坐便器宜采用感应冲水系统
3.12.1母题宽应舒合下列规定
1A类、B类特级和甲级车站应设置母要室,乙级和乙级以下 车站宜设置母婴室: 2母婴室面积不应小于6.0m,房间内应设置婴儿打理台、水 池、座椅、插座等成品设施: 3母婴室的门宜采用推拉门: 4母要室装修材料、母婴设施及卫生洁具应满足国家绿色坏保 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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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新建线路的每列车辆均应设置无障碍车厢,各线无障碍车厢 在列车编组中的位置应统一。 3.13.2无障碍车厢内的轮椅席位数量不得少于一处。轮椅席位应符 合下列要求: 1轮椅席位应设在靠近车厢门的附近,占地面积不应小于 1.10mX0.80m 2轮椅席位处应设置醒目的无障碍标识和使用须知: 3轮椅席位应设轮椅约束装置: 4临近轮椅席位的车厢壁上应设距地高度700mm、长度不小于 700mm的横向安全抓杆:靠近普通席位一侧应设距地高度1.40m的 垂直安全抓杆: 5轮椅席位处的车厢壁上应设距地高度400mm~500mm的救 助呼叫按钮和标识。敦助呼叫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的双向通 信功能,标识应以红色文字和盲文提示。 3.13.3每节车厢均应设置专用席位。 3.13.4车厢应设置到站显示和语音提示。 3.13.5车站站台层应配置活动的坡道板
3.13.1新建线路的每列车辆均应设置无障碍车厢,各线无障碍车厢 在列车编组中的位置应统一。 3.13.2无障碍车厢内的轮椅席位数量不得少于一处。轮椅席位应符 合下列要求: 1轮椅席位应设在靠近车厢门的附近,占地面积不应小于 1.10mX0.80m 2轮椅席位处应设置醒目的无障碍标识和使用须知: 3轮椅席位应设轮椅约束装置: 4临近轮椅席位的车厢壁上应设距地高度700mm、长度不小于 700mm的横向安全抓杆:靠近普通席位一侧应设距地高度1.40m的 垂直安全抓杆: 5轮椅席位处的车厢壁上应设距地高度400mm~500mm的救 助呼叫按钮和标识。敦助呼叫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的双向通 信功能,标识应以红色文字和盲文提示。 3.13.3每节车厢均应设置专用席位。 3.13.4车厢应设置到站显示和语音提示, 3.13.5车站站台层应配置活动的坡道板
3.14无障碍标识系级
3.14无障碍标识系级
3.14.1无障碍标志、标识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标志应采用国际通用标志图案,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的有关规定: 2车站出入口周边道路交叉口应设置标注有无障碍电梯位置 和方向的标识牌: 3无障碍电梯地面亭处设置的标识应具有远距离观看及夜间 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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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站出入口地面亭处应设本站无障碍设施位置的示意图: 5车站公共区内应设置连续、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标识牌,在 无障碍设施及无障碍通行路径的重要节点处应设低位标识牌,低位 标识牌的顶部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95m,底部距地高度不应小于 345mm: 6低位售票窗口、无障碍检票通道、无障碍电梯入口、无障碍 车厢门外侧的地面宜设置无障碍优先等候区域标识: 7与城际交通枢纽等衔接的换乘车站,宜在车站公共区的重点 区域设置大尺度且色彩鲜明的地面引导标志。 3.14.2盲文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扶手的起点、终点处应设置盲文标志,盲文标志应距扶 手端部100mm~150mm; 2盲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盲文》GBT15720的有关规 定。 3.14.3 3语音提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扶梯上、下端应设置语音提示装置: 2语音提示应为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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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执行”.
.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 4 《中国盲文》GB/T15720 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DB11/995
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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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21 设计要求. 22 3.1 般规定 22 3.2 车站站前广场 .22 3.3 车站出入口、台阶 .22 3.4 无障碍楼梯、扶手、栏杆 3.5 轮椅坡道 3.6 盲道 .23 3.7 无障碍电梯, 3.8 自动扶梯, ..25 3.9 低位服务设施. ..25 3.10 无障碍检票通道 .25 3.11 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 25 3.12 母婴室 27 3.13 无障碍车厢 .27 3.14 无障碍标识系统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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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考虑到改、扩建工程受既有工程条件的制约,在实施无障碍工 程建设中会有一定的难度,无法完全执行本规程要求,故规定改、 扩建工程宜按本规程的相关条文执行。 1.3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市规 划委市残联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文件的要求,无障碍设施是保障残 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交流不便者自主、平等地参 与社会活动和自主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城市文明的直接体现。 通者我市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顺应公众对无障碍设施数量、覆盖范 围和普及程度的需求,轨道交通车站无障碍设施的服务群体不只是 行为障碍者,还应包括所有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的人们。 鉴于轨道交通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故对无障碍设施的 建设提出了“三同时”目标,以实现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质量控制和 施工进度控制,保证工程运营使用,为有需求乘客乘坐轨道交通出 行提供保障, 1.4条文未提及的各类事项、准则应符合《北京市创建无障碍环境 区县工作文件汇编》中“无障码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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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在本次修编申,明确了车站无障碍通行路径上必须设置首道 的部位。无障碍通行路径为进出站无障碍的专用路径,视觉障碍或 有其他障碍的人群在该路径上享有优先权。路径设置需要考虑轮椅 通过所需最小宽度和回转空间,并注意连续导引路径上不得设置其 他障碍物,路径通过的区域还需全面监控
3.2.1目前部分已运营的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站前广场与人行道之 间有一步或两部台阶,没有按照无障碍建设标准设置轮椅坡道,使 老年人、儿童、病患者、残疾人、推儿童车、携带重物者在仅有的 步台阶前造成通行障碍,尤其是乘坐轮椅出行的残疾人无法实现 自主通行,本条文是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三 条以及(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3第十条的规定制定的, 其目的是强化设计,保证工程建设完成后的无障碍通行基本需求。
3.3车站出入口、台阶
3.3车站出入口、台阶
3.3.1地下车站出人口地面亭以及站厅设在地上的地下车站,室内 外存在高差,因此需设平台和台阶。此条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无 章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第3.3.2条第4款对无障碍出入口平台最 小深度的规定,并考虑轨道交通车站人员密集的特点,适当提高了 车站出入口室外平台深度标准,将平台深度增至为1.8m。
3.4无障碍楼梯、扶手、栏杆
3.4无障碍楼梯、扶手、栏杆
4.1第1款:在实际工程中,一般出入口均采用直线型楼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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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可按照无障碍楼梯的标准实施:受场地条件限制确有困难时,可 采用折返楼梯,但侧墙扶手应保持连续。由于3折以上的折返楼 梯不利于视力残疾乘客的通行安全,因此不建议定义为无障碍楼 梯。 第4款: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踏步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 台有明显区别,可引起使用者警觉,并有利于弱视乘客辨别。 3.4.2本条对扶手、栏杆做了明确规定: 第1~2款: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是人员密集的场所,车站公共区 的楼梯扶手是保持案客身体平衡、防止择倒、协助乘客通行的重要 辅助设施,因此扶手的安装位置、高度、牢固性及选用形式将直接 影响到使用效果。楼梯扶手高度应自踏步前缘线量起的垂直高度。 对于车站公共区的楼扶梯梯井、中庭回廊以及室外楼梯、外廊、 人行天桥等临空处的防护栏板(栏杆)高度,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 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3DB11/995申第9.6.11条第4 款“栏板(栏杆)的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0mm”的规定。 第4款:随着本市轨道交通线网密度增加,乘客携带儿童乘车 人数增多,为防止少年儿童攀越和穿过竖向栏杆发生安全事故,特 增加此条规定。
3.5.2表3.5.2申,规定了轮椅坡道的取大高度和水平长度标准,当 坡道提升高度小于0.3m时,可选用相对较陡的坡度,但不得大于 1:8。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采用坡度较小的坡道,使得通行更加 安全和舒适。
3.6.1第3款:在轨道交通车站公共区内铺设盲道时,会遇到刮派 板、检修人孔、截水沟、人防门槛等设施,盲道会断开,在断开长 度不大于400mm时,不影响盲道的连续性,可视为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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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第3款:自动扶梯上、下踏板前及自动人行步道踏权前设置 的点状盲道是为了提醒盲道使用者注意,提示信息为:“进入自动扶 梯或自动人行步道区域”。此提示盲道不应与自动扶梯或自动行步道 周边的行进盲道相连,盲道宽度应大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步道扶 手带之间的水平宽度
3.7.1依据&无障碍坏境建设条例3第九、十二、十三条,以及&北 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将轨道交通车站设 置无障碍电梯的要求定为强制性标准。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到站厅、 站厅到地面应设置升降设施。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均按照无障碍电 梯标准进行建设,但在工程建设遇到难度时,常会采取降低服务标 准、采用升降平台作为出入口升降设施。这与现行国家标准《无障 得设计规范3GB50763中3.7.3条第1款“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 限的改造工程”要求是不一致。故本次修编时,明确将新建工程车 站的站台到站厅、站厅到地面应设无障碍电梯作为强制性标准,以 保证百年工程建设完成后的服务标准。 3.7.2换乘通道高差较小时,一般可以采用轮椅坡道来满足无障碍 通行需求:高差较大无法设置轮椅坡道时,应设无障碍电梯满足无 章碍通行需求,而不得采用斜向升降平台,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 有限的改造工程。 3.7.4出入口无障碍电梯地面亭的设置位置应结合地面环境,并易 于识别,不应设在远离道路红线的地块中,也不应设在靠近车行道 的人行道上。应设在靠近人行道一侧的道路红线外,并防止周边建 构筑物的视线遮挡,方便需要乘坐的乘客识别和选用, 3.7.7第2款:考惠到轨道交通客流量大,行动不便的案客进出电 梯时间较长,规定电梯门扇关闭时应有非接触式探测器等安全措施 (如红外光幕),避免电梯门突然关闭伤害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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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采用站厅通道换乘的车站,当通道两端高差较大、长度较短
3.9.3与城际交通枢纽等衔接的换乘车站,客流量较大,站厅公共区 设有饮水台时,可根据需要在饮水台处增设低位饮水机等低位服务 设施,报高服务水平。
3.10无障碍检票通道
3.10.1宽通道检票机是轮椅乘客通过检票机区域的必备设施,也是 方便携带大件行季及视力残疾和行动不便的案客通行的重要设施, 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二条以及《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 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将轨道交通车站设置宽通道检票机的 要求定为强制性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3.10.2宽通道检票机应设在设有无障碍电梯的出入口与站厅无障 得电梯之间的进出站检票机组上,其目的是使无障碍路径较短,为 行为障碍者和所有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的乘客提供方便
3.11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厕位
3.11.1轨道交通车站是公共性交通建筑,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 列》第十二条以及&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的 规定,并参照修编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关于在公共卫生间 应设置无性别卫生间、专为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异性乘客使用的规 定,将轨道交通车站公共区设置无障碍厕所的要求定为强制性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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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随着我市老龄人数的不断增加及人性化服务的需求,在《城 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修编过程中,提出了“女则所的无障碍设施 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 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并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的标准。 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DB11/995 中,根据客流特征,对各类车站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标准也做了明确 规定,尤其是对城际交通客运站和休闲、集会、商业性质的车站, 要求公厕所增加厕位,满足案客需要。因此本规程提出在A类、B 类特级和甲级车站宜在公共则所内增设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小便器 和无障碍洗手盆的规定。以适应老龄化社会和人性化社会对公共设 施建设标准要求。 3.11.4第1款:轨道交通车站的侧站台是乘客上下车的区域,该区 域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为了不影响侧站台乘客上下车,方便无障 得厕所使用,因此规定无障碍厕所门不应直接面向侧站台乘降区开 门,无障碍厕所门可设在左右站台之间联络通道内,方便进出。 3.11.5第1款:无障碍厕所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弹簧门,宜首选推 拉门,这是根据轮椅乘坐者使用时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的,当采 用平开门时,无论外开还是内开,均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 3.11.6本条对无障碍厕位做了明确规定。 第1款:随者无障碍概念的深化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无 障碍厕位的使用对象不应局限于轮椅使用者,还应方便各种有需求 的乘客。为了保证无障碍厕位的使用方便,无障碍厕位地面与厕所 地面不应有高差,且无障碍厕位内洁具宜采用坐便器,当采用跨便 器时,需采用降板等措施,保证无障碍厕位地面与厕所地面的标高 致。 第3款:在无障碍厕位内设置可折叠的置物台,可方便有需求 的乘客临时放置随身物品:也可在坐便器后面的墙面上安装一定宽 度的固定置物台,高度宜控制在1.2m~1.5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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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本条对车站设置母婴室做了明确规定。
3.13.2无障碍车厢设轮椅席位的数量与每组列车的编组数和总载 客量相关,并涉及列车车辆选型等因素。建议6B、6A编组以下(含 6B、6A编组)的列车应设不少于1个轮椅席位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6B、6A编组以上 的列车的轮椅席位数不宜少于2个。 第5款:本条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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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第4.7.2条的规定制定的。要求在车厢内轮椅席位临车厢壁上增设 敏助呼叫按钮,并提出了救助呼叫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的双 司通信功能,目的是为了轮椅席位的安全,并保持与车内报警系统 一致的服务标准 3.13.5为了保障轮椅乘客上下车的安全,避免轮椅卡轮的情况发 生,建议在站台层配置活动的坡道板,平常存放于站台层,待有轮 椅乘客上下车时,由工作人员安放至无障碍车厢的对应车门处。
管接头标准3.14无障碍标识系统
施的使用对象除轮椅使用者外,还包括各种有需求的乘客。为了方 更此类乘客乘车,因此无障碍标识应具有连续性,本节对车站内外 的无障碍标志、标识牌设置做了明确规定, 第2款:规定在车站出入口周边道路交叉口设置标注有无障碍 电梯位置和方向的标识牌,其目的是更好地引导站外需要使用无障 碍设施的乘客,提高服务功能。引导方向标识牌可单独设置,也可 结合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设置 第3款:为了提高无障碍标识的可识别性,规定室外无障碍电 梯地面亭处,应增加夜间照明,满足识别需要, 第5款:低位标识牌的安装高度标准是根据人体工程学和视线 高度分析确定的,其标识牌的顶部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95m,底部距 地高度不应小于345mm。无障碍低位标识视线分析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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