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91.2-2017 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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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各分段编码规则
6.1.2.1街镇乡代码规贝
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5.1.2.2街巷小区村顺序码编码规则
街巷小区村顺序码由1位标识码和3位顺序码两部分组成。第一位是标识码,0表示街巷名,1表 示自然村,2表示居民小区,3表示胡同。后三位是街巷、小区、自然村或胡同顺序码,用数字表示, 不足3位在前面补“0”。 街巷顺序码在街道(乡镇)区域内按照起点由东向西和由北向南的顺序编号,应符合DB11/T062 道路顺序代码。 居民小区、自然村、胡同的顺序码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起点由东向西和由北向南的顺序编号。 当街巷发生变化时,按照以下规则编码: 对于以后新增的街巷,顺序码为最大的顺序码加1。 对于拆分为几处的街巷,拆分为几处视为几处街巷,空间最东侧的仍使用原顺序码,其余按照 新增街巷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一一对于减少的街巷,其顺序码不再使用。 对于几处街巷合并,使用最小的街巷顺序码,其他的街巷顺序码不再使用
5.1.2.3建筑物场所顺序码编码规则
律钢物物所聘的编聘用你损和4贝聘纳分组成,第一定外供,表示律现物 1表示场所。后四位是建筑物或场所的顺序码,用数字表示。 若建筑物编号已经存在,参考已有的编号编制顺序码;否则,就以空间位置顺序为基础,按照由东 向西和由北向南的原则进行顺序编码。 当街巷小区村标识是居民小区时,建筑物顺序码为小区的楼号,不足4位在前面补“0”。当街巷 小区村标识是街巷名、自然村、胡同时,建筑物场所顺序码的前三位是门号,不足3位在前面补“0”, 第四位是建筑物顺序号。 当建筑物发生变化时,建筑物顺序码按照以下规则编码: 新增的建筑物,顺序码为最大的顺序码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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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分为儿栋的建筑物,拆分为儿栋视为儿栋建筑 按照新增幢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对于减少的建筑物,其顺序码不再使用。 对于几处建筑物合并,使用最小的建筑物顺序码,其他建筑物的顺序码不再使用
5.1.2.4房屋顺序码编码规则
房屋顺序码由2位单元编号、3位楼层编号和2位房屋编号三部分组成。前两位是单元编号,申间 三位是楼层编号,最后两位是房屋编号,用数字表示。 单元编码:按照单元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编号,如无单元号按照面向单元入口朝向从左到右的方 式顺序编号,不足2位在前面补“0”。 楼层编码:地坪以上的楼层依据从低到高进行顺序编码,不足3位在前面补“0”。地坪以下楼层 从高到低进行顺序编码,不足2位在前面补“0”,第1位固定为“9”。 房屋编码:按照房屋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编号,如无房屋号按照面向房屋入口朝向从左到右的方 式顺序编号,不足2位在前面补“0”
5.1.2.5区代码编码规则
区代码采用DB11/T064中4.1规定的北京市各区代码。
5.1.2.6区域部位类别代码编码规则
区域部位类别代码见附录A.20。
5.1.2.7区域部位顺序码编码规则
地点信息目录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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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巷小区村基本信息见表2
巷小区村基本信息见表2
表2地点信息目录(续)
表2街巷小区村基本信息
5.3.2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物基本信息见表3,场所基本信息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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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场所基本信息(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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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房屋基本信息(续)
5.4.1服务场所信息
服务场所信息字段由地点基本信息(5.3节)和服务场所专有信息组成,服务场所专有信息字 6。
表6服务场所专有信息
5.4.2公园和旅游景点景区
公远和旅游景点景区信息字段由场所基 本信息(5.3.2节)和服务场所专有信息、公园和旅游景点 景区专有信息组成,公园和旅游景点景区专有信息字段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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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公园和旅游景点景区专有信息
5.4.3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字段由场所基本信息(5.3.2节)和服务场所专有信息、应急避难场所专有 成,应急避难场所专有信息字段见表8。
表8应急避难场所专有信息
5.4.4社区公共空间
社区公共空间信息字段由场所基本信息(5.3.2节)和服务场所专有信息、社区公共空间专有信息 组成,社区公共空间专有信息字段见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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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社区公共空间专有信息
托老所信息字段由地点基本信息(5.3节)和服务场所专有信息、托老所专有信息组成,托老 信息字段见表10。
表10托老所专有信息
养老院信息字段由地点基本信息(5.3节)和服务场所专有信息、养老院专有信息组成,养老 信息字段见表11。
表11养老院专有信息
托残所信息字段由地点基本信息(5.3节)和服务场所专有信息、托残所专有信息组成,托列 信息字段见表12。
表12托残所专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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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菜市场专有信息
5.4.9社区居民停车场库
社区居民停车场库信息字段由场所 (5.3.2节)和服务场所专有信息、社区居民停车 有信息组成,社区居民停车场库专有信息字段见表14.
表14社区居民停车场库专有信息
博物馆信息字段由地点基本信息(5.3节)和服务场所专有信息、博物馆专有信息组成,博物 信息字段见表15。
表15博物馆专有信息
住宿场所信息字段由地点基本信息(5.3节)和服务场所专有信息、住宿场所专有信息组成,
场所专有信息学段见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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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住宿场所专有信息
5.4.12文体活动场所
表17文体活动场所专有信息
5.4.13 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信息字段由建筑物及场所基本信息(5.3.2节)和服务场所信息、地下空间专有信息组成, 地下空间专有信息字段见表18。
表18地下空间专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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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地下空间专有信息(续)
5.5.1重点管理场所信息
重点管理场所信息字段由地点基本信息(5.3节)和重点管理场所专有信息组成,重点管理场 信息字段见表19。
表19重点管理场所专有信息
表20出租房屋专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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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出租房屋专有信息(续)
5. 6 重点管理区域
5.6.1重点管理区域基本信息
重点管理区域基本信息字段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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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重点管理区域基本信息
铁路护路信息字段由重点管理区域基本信息(5.6.1节)和铁路护路专有信息组成,铁路护路 息字段见表22。
表22铁路护路专有信息
5.6.3桥涵、地下通道
桥涵、地下通道信息字段由重点管理区域基本信息(5.6.1节)和桥涵、地下通道专有信息组成, 桥涵、地下通道专有信息字段见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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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桥涵、地下通道专有信息
5.6.4立交桥、过街天桥
立交桥、过街天桥信息字段由重点管理区域基本信息(5.6.1节)和立交桥、过街天桥专有信 ,立交桥、过街天桥专有信息字段见表24,
表24立交桥、过街天桥专有信息
5.6.5治安重点地区
治安重点地区信息字段由重点管理区域基本信息(5.6.1节)和治安重点地区专有信息组成,治安 重点地区专有信息字段见表25。
表25治安重点地区专有信息
5.6.6建筑工程工地
建筑工程工地信息字段由重点管理区域基本信息(5.6.1节)和建筑工程工地专有信息组成,建筑 工程工地专有信息字段见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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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建筑工程工地专有信息
5.6.7征地拆迁地区
征地拆迁地区信息字段由重点管理区域基本信息(5.6.1节)和征地拆迁地区专有信息组成,征地 拆迁地区专有信息字段见表27。
表27征地拆迁地区专有信息
6.1.1人口分类框架
“人”指实有人口。根据社会服务管理需要,将人口信息分为两类:服务管理主体人群和服务管理 客体人群。 服务管理主体人群是指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人群,主体人群承担社会服务管理的责任。服务 管理客体人群即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对象人群,细分为重点服务人群和重点管理人群。
市政管理6.1.2人员信息目录
人员信息目录见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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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户籍人口专有信息
流动人口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流动人口专有信息组成,流动人口专有信息字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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