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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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有效控制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以及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其它工程建设及作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应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其第三方监测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承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是指独立于施工单位和周边建(构)筑物业主以外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第三方监测是由建设单位委托,通过一定的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围(支)护结构体系、地下水、周边环境及岩土体等的变化情况按一定的周期进行量测、巡查、分析和反馈监测成果,及时反映工程建设对轨道交通及周边环境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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