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16-2020 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试运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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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线路及附属设施、轨道、接触轨系统设备设施应按照设计文件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 1.2钢轨、道岔的焊头及连接在钢轨、道岔上焊接与栓接的各种线缆结合部位应全部完成探伤 供探伤合格的检测报告。 1.3轨道应验收合格,并具备行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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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车站主体结构、区间洞体、桥隧涵,车辆基地建筑应全部完工,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运营单位提供车站主体结构及车辆基地建筑的建设、施工、设 计、监理四方验收合格文件。 7.2.2车站出入口应至少提供1个满足消防疏散、灯光照明、安全通行功能的直通地面的出入通道。 应确保出入口地面道路硬化完成,与周边道路联通,保证车辆出入。 7.2.3车站风道、风亭等建设进度应至少满足车站基本通风和排烟的要求。 7.2.4车站、车辆基地主体建筑应完成装修暖通空调施工组织设计,附属房间应具备照明、通风条件,房间附属设施应安装 完成,且卫生清理完毕,房间门窗齐全有效,卫生间应能正常使用。与生产相关必要的安全标识、辅助 设施应安装到位。 7.2.5地下车站出入口、疏散口、风亭、区间风井、地上与地下衔接段等地段和设施应满足防倒灌、 防侵入、防坠等要求。 7.2.6车站、区间、车辆基地等试运行相关区域消防设施应配备齐全。 7.2.7区间洞体应无明显结构渗漏,道床积水、结构空鼓、物体脱落等影响行车的情况,区间伸缩缝 盖板应安装牢固。 7.2.8直接影响运营安全的缺陷、隐患应整改完毕,
8.1.1建设单位应完成新建线车辆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并向运营单位提供符合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合 格的试验报告;应完成列车车载设备调试和车辆整备,具备运行条件。 8.1.2应完成正线和车辆基地自动化区域全自动运行功能的调试,包括休眠、唤醒、全自动运行工况 向应、跳跃、对位隔离、端动模式、车相内乘客紧急呼叫、紧急操作装置响应、车辆远程操作、障碍物 检测、车辆火灾报警、联动等功能。 8.1.3应获得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颁发的车辆允许空载试运行安全授权证书。
8.2.1正线、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及车载信号设备应完成单体、各子系统及与其它专业的联合调试, 并应向运营单位移交完整的测试报告。 8.2.2应完成正线和车辆基地自动化区域全自动运行功能调试,包括休眠、唤醒、自动进出段、自动 进站停车、自动开关门、自动发车、自动折返等正常作业,对位隔离、跳跃、蠕动模式、紧急操作装置 动作、SPKS防护、火灾等异常情况下各系统联动功能等。 8.2.3应获得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颁发的信号系统允许空载试运行安全授权证书。 8.2.4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行车间隔和折返能力的现场验证并提交报告。 8.2.5应具备ATO功能,包括:列车自动休眠唤醒、自动进出车辆基地、站间自动运行、车站定点停 车、自动开关门、自动发车、自动折返、运行自动调整等功能。 8.2.6应具备ATP功能,包括:休眠唤醒过程防护、列车间隔控制、列车运行速度监督及防护、退行 检测功能、车门/站台门监督及防护、停车列检库车库门防护、人员防护开关激活及障碍物检测激活等 安全防护功能。 8.2.7应具备CI功能,并具备与站台开门按钮、关门按钮、清客确认按钮、停车列检库车库门的控制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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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ATS设备应具备中心行车调度功能及车辆调度功能;有控制权的正线车站应具备监控功能,无 空制权的正线车站应具备监视功能;车辆基地应具备行车监控功能及车辆调度功能。 8.2.9站台紧急关闭按钮应具备站台紧急停车功能;IBP具备紧急停车操作及人员防护开关操作功能 8.2.10应具备与站台门系统的联动联锁功能、对位隔离功能,与间隙探测设备的接口功能。 8.2.11应具备与ISCS/TIAS的接口联动功能。 8.2.12应具备基本维护维修功能,宜提供设备故障报警、诊断及分析系统和工具
合监控系统/行车综合自
8.4.1应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实现集成和互联子系统的接入,设备通讯正常。具备中心乘客调度功能。 8.4.2 应实现对供电设备的监视、报警、遥信、遥测、遥控等基本功能。 8.4.3应实现对站台门及间隙探测设备的监视功能。 8.4.4应具备中心乘客调度紧急对讲控制等功能,实现与信号系统、PIS、视频监视系统、广播系统的 妾口联动功能。 8.4.5应获得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颁发的ISCS/TIAS系统允许空载试运行安全授权证书。
8.5站台门系统、间隙探测设备
8.5.1站台门系统应完成安装、单体调试、单系统调试、接口系统调试。 8.5.2 站台门系统应具备与信号系统的联动联锁、对位隔离功能, 8.5.3 滑动门应完成不低于5000次功能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8.5.4站台门系统接地与绝缘应符合设计要求。 8.5.5应获得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颁发的站台门系统允许空载试运行安全授权证书。 8.5.6间隙探测设备应完成安装、单体调试、单系统调试、接口系统调试,实现与信号系统的接口功 能。
8.6.1系统设备应安装调试完毕,完成送电工作
8.6.1系统设备应安装调试完毕,完成送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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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外电源应全部投入使用,若外电源无法全部投入使用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由设计单位核算的供 电能力测算报告。 8.6.3供电系统设备和器材应配备到位,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和测试记录齐全。 8.6.4应结合线路外电源发电情况,完成相关供电能力测试,并出具技术报告。 .6.5 电力监控系统应通过168小时稳定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6.6 应完成所有馈线绝缘测试及拉路试验。 3.6.7 全线设备应按正式保护定值单完成定值调整及校核,
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区、设备区的火灾联动功能;区间应实现火灾模式联动控制。 应完成与ISCS/TIAS联合调试,并出具调试报告
8.8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8.8.1应具备对通风空调、给排水、照明、电扶梯和应急电源等系统设备的监控功能,具备中心级和 车站级区间阻塞模式的联动功能。 8.8.2应实现与FAS的联动功能,实现灾害模式的启停、监视功能。 8.8.3应完成与综合监控系统调试并提供调试报告。
8.9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
8.9.1应完成调试,并提供调试报告。 8.9.2 应具备应急照明功能;应急照明灯具宜投入使用。 8.9.3 环控电控柜应具备与底层设备的接口控制功能,负荷实现三级控制,满足设计功能。 8.9.4动力照明配电箱应完成送电调试,满足设计功能。 8.9.5动力照明系统与FAS、BAS等相关系统联调应完成,达到设计要求。 8.9.6 应完成各类电气元器件、开关的整定值调整。 8.9.7 UPS应完成送电调试,达到设计功能,纳入整合电源的负荷已全部送电。
8.10通风空调与供暖
3.11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8.11.1系统设备应安装调试完毕。 8.11.2消防水量、水压应满足设计要求。 8.11.3车站、车辆基地附属房间应具备给水条件,饮用水应满足GB5749的要求,并提供水质检验合 格报告。 8.11.4车站、车辆基地应具备排水条件,提供给排水管网打压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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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5车站、区间废水泵、洞口排水泵、各处潜污泵、提升泵、污水处理装置具备就地自动启停和 BAS远程监控功能,具备外排条件
9.1围墙建设完毕,物防设施、技防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出入口大门应安装调试完毕,能正 常使用。 9.2车辆基地内各系统设备应安装调试完毕,供电设备、机电设备、给排水设施、食堂设施、锅炉等 应满足生产生活基本条件。 9.3车辆基地应满足车辆存放条件,具备车辆静、动调、检修、维护条件。 9.4不落轮床及其配套设施可正常使用。 9.5库内接触网与作业平台的安全联锁装置应调试完毕,实现联锁控制功能。 9.6作业平台、移动式架车机、天车、叉车及洗车机可正常使用。 9.7应急救援设备应配置到位。 9.8根据设计要求应完成登高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包括登高爬梯护笼、屋顶护栏等。 9.9车辆维修基地内必须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完成验收和取证工作。 9.10车辆基地的消防通道应具备使用条件;危险品应有单独隔离的存放区域, 9.11车辆基地内FAS、BAS设备系统调试完成,且应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功能。 9.12车辆基地内道路应满足通行条件。 9.13全自动运行系统的车辆基地内自动化区域为封闭区域,自动化区域和非自动化区域间应采取隔离 措施。自动化区域内应分区设置隔离设施、SPKS装置等,实现全自动运行区域内的人员防护功能。 9.141 停车列检库车库门为自动车库门时,应具备与信号系统的接口控制功能,且车库门应具备故障旁 路功能。
10.2.1根据全自动运行场景、允许空载试运行的安全评估报告、设备系统操作手册等文件,运营单位 应编制完成试运行所需安全类、管理类、行车类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方案和实施细则。 10.2.2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情况编制完成应急演练计划
10.3运营组织基本条件
运营单位应编制完成空载试运行方案,以及进入空载试运行的首阶段所需的列车运行图。
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不同运行等级下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基本功能列表
表A.1GoA2、GoA3、GoA4运行等级下系统基本功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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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标准2、GoA3、GoA4运行等级下系统基本功能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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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7928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2]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3】GB/T502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GB50382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GB5049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6】GB5057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7]】GB/T50636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8】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9】DB11/T31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1部分:土建工程 [10】DB11/99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一车 [11】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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