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920-20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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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920-20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杂用水的基本控制项目采样检测频率不应低于表5规定的频率。
表5城市杂用水采样检测频率
GB/T189202020
1.1用于再生水厂的水源宜优先选用生活污水,或不含重污染、有毒有害工业废水的城市污水 1.2再生水管道不应与饮用水管道、设施直接连接
6.2.1城市杂用水的管道、设备、设施的外部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说
6.2.1城市杂用水的管道、设备、设施的外部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说明。 6.2.2下列场所应设置标识:
a)供水点; b)水箱、闸门井等设备、设施外部; c)管道的直管段、起始点、交叉点、转弯处和终点及管道穿过楼板、墙等处。 6.2.3 管道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a)管道涂色应符合CJ/T158回用水管道的规定; b) 标识符应包括“再生水”“不得饮用”字样及流向箭头。“再生水”字样的字体高度宜符合表6 的规定,宽高比宜为0.6~1.0;管道内介质流向应以箭头表示,当管道内介质流向为双向时,应 以双向箭头表示。
6.2.4城市杂用水的水箱、用水器具的标识应按6.2.3的规定执行,大小应醒目。当涂刷或缠绕标识有
6.2.4城市杂用水的水箱、用水器具的标识应按6.2.3的规定执行,大小应醒目。当涂刷或缠绕标识有 困难或不够醒目时农业标准,可采用悬挂标志牌的方式, 6.2.5闸门井井盖应设置“再生水”和“不得饮用”字样标识
市杂用水的水箱、用水器具的标识应按6.2.3的规定执行,大小应醒目。当涂刷或缠绕标识有 够醒目时,可采用悬挂标志牌的方式。 门井井盖应设置“再生水”和“不得饮用”字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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