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51-2018 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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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能耗数据采集频率应在1次/5min至 次/1h之间灵活设置

    3.2.2 若系统须配置本地工作站,其硬件性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 定:

    3.2.2若系统须配置本地工作站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其硬件性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

    工作站硬件应不少于4核CPU,应不少于8G内存: 2工作站硬件应不少于1TB硬盘; 3工作站应采用19inch以上宽屏显示器,宜有HDMI接口

    4.1.1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应具有固定的基础功能,宜根据建设 单位的需求开发拓展功能。

    4.1.1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应具有固定的基础功能,宜根据建设

    应支持对能耗管理建筑建筑名称、所在行政区域、建筑类型、 建筑性质、建筑地址、建筑年代、建筑层数、建筑总面积、建筑总 高度、空调面积、空调形式(中央空调、多联机等)、结构形式、 外墙保温形式、屋面保温形式、外窗类型、玻璃类型等基本信息的 查询。

    4.2.2分类、分项能耗查询

    1应支持实时查询分类能耗,包括电量、水耗量、燃气量(大 然气量或煤气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 2应支持实时查询用电四大分项及其子分项能耗数据: 3系统用电四大分项及其子分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 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的有关规定。

    4.2.3配电支路能耗查询

    1应支持实时查询配电支路能耗; 2应支持直观展示各配电支路之间的从属关系。

    4.2.4分类分项能耗分析

    1应支持对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空调面积能耗、人均综 合能耗等指标进行实时动态分析; 2应支持按次、时、日、月、年等时间单位进行能耗分析; 3 应支持对建筑能耗进行同比和环比分析: 4应支持分析各类能耗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及异常情况。

    1应支持生成固定能耗报表,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周期能耗报表 应支持按日、月、年或自定义时段查询并导出报表; 2)历史事件报表 应支持按各类报警事件发生时间查询并导出报表: 3)表单式报表 应支持对设备能耗计量值以原始表头数据的方式查询 并导出报表; 4)能耗账单报表 宜支持根据本地相关电价政策计算折算电费,并支持 查询与导出报表。 2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能耗报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支持以折线图、柱状图、堆栈图、饼图、表格等方 式展示能耗数据; 2) 应支持在线打印功能: 3)厂 应支持以Excel格式导出报表: 4)宜支持以 Word、PDF 等格式导出报表,

    4.2.6能耗定额管理

    1应支持录入或计算得到建筑年总能耗基准值、月度能耗基 准值、建筑年总能耗定额指标、月度能耗定额值: 2应支持对月度实际能耗与月度能耗基准、月度能耗定额值 进行对比: 3宜支持将能耗折算成标准煤及碳排放量; 4建筑年总能耗定额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7能耗对标管理

    1宜支持录入或计算建筑年总能耗先进值: 2宜支持录入或计算月度能耗先进值; 3宜支持对月度实际能耗与月度能耗先进值进行对比,

    应支持通过实时观察各类能耗的动态消耗值和比较分析结身 行能耗与采集参数的相关性分析。

    应支持对系统网络故障、能耗计量装置、采集器故障和数据导 常等事件进行报警。

    4.2.10信息推送设置

    应支持对建筑基本信息校核、支路信息校核、分项信息校核 路能耗校核、分项能耗校核和大数审核。

    1用户权限设置 应支持创建不同角色权限等级组,并在各等级组下定义若干对 应权限的用户。各等级组下用户应支持查看自已权限充许的能耗数 居和报表,并进行权限充许范围内的管理操作; 2基础信息配置 应支持对建筑信息、采集设备、采集命令、设备信息、能耗分 类等基础信息进行录入与编辑: 3分项与支路信息配置 应支持对分项、支路信息进行录入与编辑。分项信息应包括分 项编号、分项名称、所属建筑、所属分项以及分项表达式等。支路 信息应包括支路名称、电表地址、CT变比、计量设备类型和计量 单位等。

    4.3.1分户能耗查询

    1宜支持对医疗卫生建筑分科室能耗计量与查询; 2宜支持对商场建筑分商户能耗计量与查询:

    4.3.2分户能耗定额管理

    1宜支持对医疗卫生建筑分科室能耗定额管理; 2宜支持对商场建筑分商户能耗定额管理; 3宜支持对办公建筑及学校建筑分区域能耗定额管理

    4.3.3能耗负荷预测与分析

    宜支持通过分析历史能耗数据、用能设备参数及运行数据,建 立用能模型,通过模型计算预测建筑的用能趋势,

    4.3.4用能系统监控

    宜支持对建筑重点用能系统进行运行监控,包括暖通空调系 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电梯系统等。

    宜支持对能耗数据质量、能耗指标及设备运行参数等进行分 析,并给予评价结论与意见。

    4.3.7节能改造管理

    宜支持对建筑运行过程中采用的节能改造措施进行备案登记, 包括节能改造时间、节能改造技术及用能设备变更情况等。

    4.3.8设备运维管理

    宜支持对建筑重点用能设备进行运维管理,包括设备合账管

    理、维修保养管理等。

    4.3.9展示功能配置

    1宜支持展示建筑物内各配电支路能耗、趋势、排名及比例 关系; 2宜支持对能耗管理系统首页展示的内容进行配置; 3宜支持对建筑所涉及的功能模块是否展示进行设置

    宜支持展示建筑物内各配电支路能耗、趋势、排名及比例 宜支持对能耗管理系统首贞展示的内容进行配置: 宜支持对建筑所涉及的功能模块是否展示进行设置

    5.1.1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采用的建筑类别分类方式、能来 装置及数据采集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 统技术规程》JGJ/T285的有关规定。

    5.1.2数据展示内容及展示方式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建科 [20081114号)的有关规定。

    5.1.3数据机房、厨房、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等特殊区域的用电

    5.2.1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宜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系统架构宜 分为以下六层: 1数据采集:应支持通过数据采集器等设备采集现场能耗计 量装置能耗数据; 2数据传输:应支持通过有线通信方式或无线通信方式将采 集能耗数据定时打包、加密上传至本地工作站或数据中心; 3数据存储:应支持通过将原始采集数据与建筑信息保存到 本地工作站或数据中心,形成能耗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动态分析、 节能运行管理所需要的原始数据; 4数据处理:应支持根据分类、分项、分户能耗模型对存储 的能耗数据进行检验、解析、规整、拆分和数据计算; 5数据展示:应支持对处理后的分类、分项、分户能耗数据 进行分析汇总,通过表格和图表等方式展示能耗数据和结论、建议, 为节能运行管理、节能量和节能率评估等提供基础数据; 6能耗管理:应支持根据能耗数据分析结果,对主要用能设

    备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帮助建设单位完成能耗管理目 标。

    .3.1建筑信息采集应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用能特点戈 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 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 的有关规定。

    5.3.1建筑信息采集应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月

    5.3.1建筑信息采集应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用能牛

    5.3.2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中用电分项计量设计应符合下

    1所有变压器均应安装多功能电能表或三相电能表。若变压 器数量≤2台,均应安装多功能电能表;若变压器数量>2台,应 先择负载率最高的以照明插座为主的变压器和以空调为主的变压 器各1台,安装多功能电能表,其余变压器宜安装三相电能表; 2三相负载平衡的空调二级子项及动力子项设备宜安装单相 电能表; 3其他属于能耗结构一级或二级子项的供电回路应安装三相 电能表; 4分户计量的供电回路,若分户用电进线方式为单相应安装 单相电能表:若分户用电进线方式为三相宜安装三相电能表: 5备用配电支路宜安装三相电能表; 6当无法直接安装电能表时,应采用加法或减法原则,间接 获取电耗数据。无法直接获取电耗数据的回路均应采用间接获取的 方法; 7同一配电柜电能表宜统一从该配电柜母排取电; 8数据采集器单路标准串行电气接口连接能耗计量装置不宜 超过32台。

    1)配用电流互感器的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水表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级

    5.3.4数据采集器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有线通信方式或无线通信方式,且 应支持至少与2个工作站或数据中心同时建立连接并

    进行数据远传; 2) 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本地配置和管理功能: 3) 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接收来自本地工作站或数据中心的 查询、校时等命令; 4) 对于故障计量装置的更换不能影响数据采集器其他部 分的正常工作; 5) 数据采集器应具备自动恢复功能,在无人值守情况下 可以从故障中恢复止常工作状态。 其它 1) 数据采集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电磁兼容性标准 要求; 2) 数据采集器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小于5 万h; 3) 严禁在数据采集器上设计后台程序,使数据采集器受 到非法远程控制或私自远传数据包到其它服务器,

    5.3.5能耗数据采集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采集的分类能耗和分项能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的有关规定; 2系统采集的分户能耗应符合本规程4.3.1条的规定

    能耗数据采集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 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的有关规定。

    5.3.6能耗数据采集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来

    .4.1能耗数据传输系统应由数据采集子系统、采集器到工作站可 据中心传输子系统等部分组成:

    5.4.2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的连接

    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应采用符合各相关行业智 能仪表标准的各种有线或无线物理接口:

    2)对于电能表,参照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表通信规约》 DL/T645或Modbus标准开放协议执行: 3)对于水表、冷(热)量表和燃气表,参照行业标准《户 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或Modbus 标准开放协议执行。 2数据采集器接入网络 数据采集器应使用基于IP协议承载的有线或者无线方式接入 网络。 3本地工作站接入网络 本地工作站应使用专线方式接入传输网络,并具有固定IP地 址或者网络域名。 5.4.3数据远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采集器应将采集到的能耗数据进行定时远传,能耗数 据上传频率可按1次/5min到1次/1h之间上传,数据上传频率可根 据需求灵活设置; 2在远传前数据采集器应对数据包进行加密处理。 5.4.4数据传输过程和通信协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监测数据应按统一的通信协议及数 据传输格式进行通信与传输: 2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的传输、数据采集器和本地工 作站或数据中心之间的传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能耗远 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GJ/T285

    5.4.3数据远传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 系统使用工作站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3.2.2条的规定。 5.5.2 数据存储宜支持大数据存储。 5.5.3 数据存储宜支持至少10年系统能耗数据的存储 5.5.4 系统应用软件应支持按次、时、日、月、年等时间单位将能

    耗数据存储在数据存储层。

    6.1数据检验应支持检查校验数据包的合法性,数据包格式是合 确,数据包包含的信息是否完整,数据包目的地址是否正确,类 居采集时间是否合法,数据包内指定建筑物信息是否与本地工作立 成数据中心信息相匹配等。

    5.6.1数据检验应支持检查校验数据包的合法性,数据包格式是否

    5.6.2数据有效性验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数值过大(或过小)、长期无数、缺数等情况进行处理; 2其它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建科[20081114号)的有关规定 5.6.3XML数据包解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XML原始数据解析与数据拆分和分项计算应是独立的, XML解析为计算支路单次数据,根据支路单次数据进行数据拆分 和分项计算; 2数据解析应支持对建筑编码、起始时间、结束时间、计算 时间单位、是否拆分应进行配置,并支持定制重算; 3XML数据解析应使用反序列化的方法,将原始包反序列化 为实体对象,时间规整应支持不同采集频率,但同一系统的采集频 率应是固定的,不应随便修改。 5.6.4数据归一化应支持将原始能耗数据不规范的采集时间规范 到标准时刻,同时对不同的采集频率、不同的计量单位等进行归一 化预处理,为下一步的拆分计算做好准备。 5.6.5对掉线时长在15天内的能耗数据应根据数据包携带的建筑 信息调用该建筑的能耗配置信息,并应按续传数据包的采集时间顺 依次进行计算。 5.6.6分项数据计算应按时间顺序来计算,并支持按时间段重算。

    5.6.6分项数据计算应按时间顺序来计算,并支持按时间段

    分项计算应支持按次、时、日、月、年的时间单位进行。应先对分 项表达式进行解析,再将表达式中的各变量替换为实际值,最后计

    算得出分项数据。分项表达式应支持一般的算术运算以及简单的逻 辑判断。

    5.7.1数据展示应包括下列内名

    5.7.1 数据展示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信息,能耗监测情况,能耗分类分项情况; 2 各监测支路的逐次原始读数列表: 3 各监测支路的逐次、逐时、逐日、逐周、逐月、逐年能耗; 4 各类相关能耗。

    5.7.2数据展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展示内容应支持采用各种图表展示。图表展示方式应 直观反映和对比各项采集数据和统计数据的数值、趋势和分布情 况。图表展示方式包括饼图、柱状图(普通柱状图以及堆栈柱状图)、 折线图、区域图、分布图、混合图、甘特图、仪表盘或动画等; 2数据展示应符合本规程4.3.9条的规定。

    6.1.2系统采用的计量装置、采集器、电缆应检查产品外观无 变形,装箱清单、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技术检测报告和证 齐全,设备性能参数应与设计要求一致。

    .1.4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应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应在 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下道工序,并按规定登记和记 录; 2隐蔽工程应检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被覆; 3系统调试阶段应逐点核对计量装置地址无误,逐条核对各 支路采集读数与现场计量装置读数是否一致; 4系统调试完成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投入系统试运行,应保存 系统试运行全部记录。 6.1.5施工组织实施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规范、法规的规

    1获取表具输入电压信号时应停电施工。从开关上端母排引 出电压,接入带有保险丝的端子排上:

    2获取表具输入电流信号时,若现场无互感器时应停电施工; 若现场互感器二次出线侧有可供短路的端子排,可在不停电状况 下,通过端子排短接互感器二次侧后,获取输入电流; 3维护或更换计量装置时,可不停电施工,但必须在配电室 当值人员监督下断开输入电压的保险丝,短接互感器二次侧的端子 排,核对表具输入线路后实施: 4施工中必须执行国家和电力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规 范,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6.1.7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与建设单 位共同配合完成。 6.1.8系统调试宜包括调试准备、系统接线和校线调试、单体设备 调试、网络通信调试、分类分项建模、软件功能调试及系统联动调 试。 6.1.9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进行分类分项建模前应核查配电支 路变比、表地址等基础信息是否与现场一致。 6.1.10应 应按附录A在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搭 建分类、分项用能模型。 6.1.11 系统调试的过程应进行记录,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试时间、对象和人员; 调试内容和调试方案; 调试的输人和输出数据及分析; 调试结论。 6.1.12 系统检查范围应包括对能耗计量装置、能耗数据采集器、 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系统功能及系统安全性检查。 6.1.13系统检查前,应完成系统调试和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所 有不合格项的整改。

    6.1.14施工单位应在检查完成后出具检查报告。

    6.2.1施工前应做好如下技术准备

    1应组织相关人员接收、熟悉系统设计图纸、资料,勘查施 工现场,明确本系统施工范围和特点及施工过程与被监控用能系统 的关联; 2应落实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 仪器; 3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准入证件。施工单位 应根据作业指导书对其进行培训,并应将培训记录作为安全施工要 求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工现场,明确本系统施工范围和特点及施工过程与被监控用能系统 的关联; 2应落实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 仪器; 3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准入证件。施工单位 应根据作业指导书对其进行培训,并应将培训记录作为安全施工要 求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6.2.2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流互感器进线端的极性符号应一致; 2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安装接线端子,变压器低压出线回 路宜安装接线盒: 3电流互感器从输出端直接接至接线盒或接线端子,中间不 宜有任何辅助接点; 4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导线截面按下式进行选择,不应小于 2.5mm?;

    .2.2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流互感器进线端的极性符号应一致: 2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安装接线端子,变压器低压出线回 路宜安装接线盒; 3电流互感器从输出端直接接至接线盒或接线端子,中间不 宜有任何辅助接点; 4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导线截面按下式进行选择,不应小于 2.5mm2;

    A 二次回路导线截面积(mm?); 一二次回路导线单根长度(m); S2N一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负荷(VA); Zm一一计算相二次接入电能表电流线圈总阻抗()。 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能表安装分为配电柜箱内安装与集中电表箱安装两种, 单位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 表箱上端宜清晰标识项目名称,电能表下端应清晰标识 称、支路编号、CT变比、表地址和配电箱编号; 配电柜箱内安装电能表时,三相电能表间距不应小王

    6.2.3电能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能表安装分为配电柜箱内安装与集中电表箱安装两种, 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 2电表箱上端宜清晰标识项目名称,电能表下端应清晰标识 监测支路名称、支路编号、CT变比、表地址和配电箱编号: 3在配电柜箱内安装电能表时,三相电能表间距不应小于

    6.2.7数据采集器安装应符合下

    1数据采集器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 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中的规定; 2数据采集器宜安装在低压配电室或弱电井道附近; 3数据采集器箱体安装位置应与热力管线保持0.5m以上的 距离,底部距地面高度宜在1.2m至1.6m之间; 4数据采集器箱体安装应安全、平稳、牢固、美观,固定螺 栓应加垫; 5数据采集器的供电电源应尽可能接在消防电源或不间断电 源上,并应单独安装漏电空气开关,开关电流不应超过10A; 6数据采集器应敷设专用PE(接地)线:

    7应用塑料扎带或缠绕带将电源线、网络线缆、通信总线捆 绑好,要求安全、美观并便于检修。捆绑时应将电源线和信号线分 开; 8完成接线后应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自检和互检,检查无误 后通电试机,试机止常后应在施工记录表上签名存档。 6.2.8系统使用桥架和管线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的有关规定。 6.2.9系统使用线缆应按设计规定接续牢固。对绞电缆与连接件连 接应按规定的连接方式对准线号、线位色标。同一项目中两种连接 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6.2.10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不应在同一线管内敷设。 6.2.11有强电磁场干扰环境(如电台、电视台附近)应将电缆穿 入金属管。 6.2.12单独布放传输线缆的,应根据设计要求合理预设缆线的线 管线槽一并应链合下列圳定

    .2.9系统使用线缆应按设计规定接续牢固。对绞电缆与连接件连 接应按规定的连接方式对准线号、线位色标。同一项目中两种连挂 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6.2.10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不应在同一线管内敷设。

    .2.11有强电磁场干扰环境(如电台、电视台附近)应将电缆 人金属管。

    6.2.12单独布放传输线缆的石油标准,应根据设计要求合理预设缆

    1线管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并应满足设 计规定的管径利用率,按要求规范敷设; 2线槽宜采用金属密封线槽,并按设计规定的路径敷设 3线槽安装位置左右偏差不应大于50mm,水平偏差每米不 大于2mm,垂直线槽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4 金属线槽、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 缆线穿设前,管口应做防护;穿设后,管口应封堵: 6室外管井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并应做好防压、防腐和防水 潘措施

    6.2.13线缆在保护管、保护线槽内布放,应满足下列

    布放自然平直,不扭绞,不打圈,不接头,不受外力挤压; 2敷设弯曲半径应符合规范: 3与电力线、配电箱、配电间应保持规定的足够距离:

    4线缆终接端应留有亢余,亢余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5缆线两端应作标识,标识应清晰、准确,符合设计图纸白 见定。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线槽敷设的缆线,应具有明显特征区分 戈间隔以标识标记,标识间隔宜不大于5m。

    防雷标准规范范本调试前应做好如下技术准备:

    6.3.1调试前应做好如下技术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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