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T 54.2-2019 成都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第2部分:停车数据联网规范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5.1.1停车场(库)投入使用前,应根据本规范要求上传(登记)停车场所的基础数据。 5.1.2已投入使用的应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尽快办理基础数据上传(登记)
传至公共停车基础信息 2.2路内停车动态数据的上传内容应按 上传至公共停车基础信息平台。 2.3企业经营多个停车场(库) 传至公共停车基础信息平台,
5.3.1停车场(库)上传名称、地址、编号等基础数据应准确。 5.3.2停车场(库)、路内停车位上传的剩余车位数等动态数据的准确率≥95%,车辆通行记录等动态 数据的准确率≥99%。
5.4.1停车场(库)上传基础数据、动态数据应完整。 5.4.2当通信链路因故中断时机电标准规范范本,停车场(库)管理服务器应进行停车信息保存。在通信链路恢复后 将中断时保存的数据和恢复后的数据发送到公共停车基础信息平台。
5.5.1公共停车基础信息平台和停车场(库)管理信息系统之间数据传输分为定时和实时两种方式。 5.5.2定时传输,可自定义数据传输间隔,范围为1分钟~24小时,调整单位为1分钟。 5.5.3实时传输,数据发生变化即传输。
DB5101/T 54. 22019
6.1.1停车场(库)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共停车基础信息平台数据通信接口传输方式应采用统一的传输 协议。 6.1.2公共停车基础信息平台应自动监测与路外停车场(库)信息管理系统和路内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的网络连接情况,当网络连接断开时,应报警提醒。 .1.3从停车场(库)信息管理系统发出数据到公共停车基础信息平台接收到数据,产生的数据平均 寸延<10秒、丢包率<0.2%、误码率<0.2%。
停车场(库)信息管理系统支持接收停: 信息平台时钟同步指今 停车场(库)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其他特定信息上传功能(如停车场(库)关闭、系统故障等)
....- 数据标准
- 相关专题: 智慧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