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02-2019 埋地钢质燃气管道杂散电流干扰评定与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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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缆将距离较近且存在相互干扰的埋地钢质管道连接 起来,使相互连接管道的管地电位相同或接近的一种干扰防护 方式。
在被干扰埋地钢质管道上的一处或多处位置安装绝缘装置, 将管道分隔成电气上不连续的若干管段,通过增大被干扰管道回 路电阻来减少进人管道的杂散电流并缩短干扰范围的一种干扰 防护方式
2.0.18绝缘装置跨接
能源标准监把埋地钢质管道现有绝缘装置两端
连通,降低绝缘装置两端于扰的一种
2.0.19 屏蔽 shielding
在被干扰的埋地钢质管道附近埋设屏蔽物以拦截或吸收奈 散电流的一种干扰防护方式。
在规定的测试时间段内,每次读取或记录测试值的时间 间隔。
2.0.22预备性测试pilot test
一种直流十扰测试作业,用以初步, 解埋地钢质管道干扰程 度及管地电位特征和分布,为干扰评估测试提供依据
2.0.23干扰程度评估测试
一种直流干扰测试作业,用以详细了解埋地钢质管道干扰程 度及管地电位特征和分布,为排流工程实施提供依据。
2.0.24排流效果评定测退
种直流干扰测试作业,用以了解埋地钢质管道排流前后干 扰程度的变化,评定排流效果并指导排流保护运行参数的调整
2.0.25王扰源甄别
鉴别理地钢质管道侧的管地电位与直流干扰源之间的关联 程度的一项工作,需同时测量管地电位、管轨电压,并结合轨交侧 的列车行驶时刻表,判断管道侧所受直流扰来自何处
相对于无轨交干扰电位,测试管道通电电位正向偏移量的平 均值。
2.0.27 王扰区域
经干扰源甄别、预备性测试,并根据直流杂散电流强度判困 标准,确定的埋地钢质管道受影响的范围
2.0.28轨道交通系统urban rail
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中运量,用电力牵引,采用钢轮钢轨的 轨道交通。线路可在地下、地面或高架上敷设,是地铁和轻轨的 通称
2.0.29正线main lin
载客列车运营的贯穿全程的线路,包括线路和车站。 2.0.30配线siding
轨交系统线路中除正线外,在运行过程中为列车提供发车、 折返、联络、安全保障、临时停车等功能服务,通过道岔与正线或 相互联络的轨道线路。包括折返线、渡线、联络线、临时停车线、 安全线等。
路基面或结构面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扣件、轨枕、道床 等组成。
轨交系统的车辆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车辆段、综 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等部分,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
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 承担定修或架修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
0.34停车场parkinglot,stabling
停放配属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营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 作的基本生产单位,
3.0.1轨交线路走向设计应远离理地钢质燃气管道,并采取防 护措施,以减少杂散电流的影响。 3.0.2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应与轨交正线及车辆基地(车辆段、定 修段和停车场)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 3.0.3轨交侧和管道侧在系统设计阶段,应对埋地钢质燃气管 道可能受到的直流干扰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 3.0.4埋地钢质燃气管道设计阶段,应根据沿线轨交直流干扰 评价或测试评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干扰防护措施。 3.0.5在直流干扰区域,应由管道方、轨交方及其他相关各方建 立防干扰协调机制,对干扰进行统一测试和评价,协调设计干扰 防护措施并分别实施和管理。 3.0.6处于轨交直流干扰源附近的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应进行 干扰源侧和管道侧的调查测试。 3.0.7当发现管地电位存在异常偏移或异常波动时,应进行直 流干扰调查和测试,根据干扰调查和测试结果,对干扰状况进行 分析评价,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十扰防护措施。 3.0.8管道侧应选择与干扰程度相适应的干扰防护措施。对于 干扰严重或干扰状况复杂的场合,可采取多种防护方式进行综合 治理。 3.0.9管道侧在采取防护措施时,应限制防护措施对与其邻近 的其他理地金属构筑物的不利影响。当采取限制措施后仍不能 消除这种不利影响时,宜将受到影响的其他埋地金属构筑物纳入 拟定的干扰防护系统,实施共同防护。
极化探头、极化试片、腐蚀检查片或腐蚀探头。 3.0.11受直流干扰的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同时存在交流干扰时, 应防止交流干扰对直流干扰测试和防护的影响。直流干扰风险 评价和排流效果评价时,需要考虑交流干扰的影响。 3.0.12在埋地钢质燃气管道与轨交线路交叉处或埋地钢质燃 气管道与车辆基地靠近位置,管道侧应采取杂散电流干扰防护 措施。 3.0.13当埋地钢质燃气管道与轨交线路水平间距小于50m且 伴行段长度大于500m时,管道侧应采取杂散电流干扰防护措施; 在其他距离条件下,应对管道受杂散电流十扰程度进行检测评 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防护方案。
4.1.1在调查与测试开始前,应明确具体内容和进行测试的埋 地钢质燃气管道及轨交系统的范围,选定测试点和测试时间。 4.1.2应通过调查与测试,确定直流干扰的来源、形态和范围, 分析干扰的分布规律,评价干扰的程度。 4.1.3在调查与测试工作中应遵守相关方与现行国家标准《理 地钢质管道直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50991的有关安全规定。 4.1.4埋地钢质燃气管道与轨交系统交叉或水平距离较近时, 按照如下原则设置杂散电流干扰测试装置: 1埋地钢质燃气管道与轨交系统交叉的位置,应设置杂散 电流干扰测试装置。 2埋地钢质燃气管道与轨交线路(特别是轨交线路正线及 车辆基地)并行,且最小水平间距小于50m时,应设置杂散电流干 扰测试装置。 3埋地钢质燃气管道与轨交线路(特别是轨交线路正线及 车辆基地)并行,且最小水平间距在50m~500m时,宜设置杂散 电流干扰测试装置
4.2.1被干扰埋地钢质燃气管道侧的调查与测试宜包括下列
4.2.1被干扰埋地钢质燃气管道侧的调查与测试宜包括下列 项目: 1管道路由、材质、直径、理深、管龄等基础信息
2管道外防腐层类型、防腐层面电阻率、破损点开挖腐蚀检 测、破损点修复状况。 3管道现有阴极保护系统和干扰防护系统的设置、运行参 数及运行状况。 4管道绝缘法兰/接头、跨接线、测试桩分布及运行状况。 5管地电位及其分布。 6管(壁)中流动的干扰电流。 7流人、流出管道的干扰电流密度大小与部位(应用检查片 或探头)。 8检查片或探头腐蚀速率。 9管道阴极保护系统和干扰防护系统运行参数监测。 10管道沿线土壤电阻率。 11地电位梯度与杂散电流流向。 12相邻或交叉的其他埋地金属结构物的阴极保护和干扰 防护系统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况。 13管道与轨交系统的相对位置、距离等。 14管道与站场、阀室的接地系统电连接状况。 15其他需要测试的内容。 4.2.2轨交侧的调查与测试宜包括下列项目: 1 牵引供电系统的建设时间、供电电压、馈电方式。 2 轨交线路分布情况及与埋地钢质燃气管道的相互位置 关系。 3牵引变电所的分布情况与埋地钢质燃气管道的相互位置 关系。 4轨交沿线杂散电流收集网截面、收集网钢筋对地极化 电位。 5轨交沿线接地装置分布及运行状况。 6轨交沿线排流柜、钢轨电位限制装置的设置及运行状况, 7轨交沿线单向导通装置的设置及运行状况
8车辆运行状况及牵引电流分布 9 轨地电位及其分布。 10构筑物的结构钢筋对地极化电位。 11 轨地过渡电阻及钢轨纵向电阻。 12 钢轨附近地电位梯度。 13车辆基地信息的调研。 14其他需要测试的内容。 .2.3 管道侧与轨交侧联合调查与测试宜包括下列项目: 1 管轨电压及其方向。 管轨连接极性排流的排流量
4.3.1测试作业分为下列三种类型,调查与测试项目宜按表 4.3.1进行。 1预备性测试用于初步了解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干扰程度及 管地电位的变化特征和分布。 2干扰程度评估测试用于详细了解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干扰 程度及管地电位的变化特征和分布。 3防护效果评定测试用于评定管道侧于扰防护措施的效果 并指导干扰防护措施的调整
表 4.3. 1调查与测试项目
行的项目:O一宜进行的项目:Q一可进行的项目
4.3.2预备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预备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判别管段受直流干扰影响时,宜利用埋地钢质燃气管 道现有的测试桩作为测试点。 2对与轨交线路正线交叉、接近或靠近车辆基地的管段,应 选择在十扰源负荷的高峰时间段内进行测试,测试过程应至少有 一个高峰负荷变化周期,宜大于1h。
4.3.3于扰程度评估测试应符合下
1根据预备性测试结果,测试点应布设在存在于扰的管段 上,可利用管道现有的测试桩作为测试点。在干扰幅值最大的位 置附近可增加测试点,测试点最大间距不宜大于500m。 2每次测试的持续时间宜为24h。对现有排流点、管道绝缘 接头(法兰)两端及管道与十扰源接近或交叉处等具有代表性的 点,应进行24h连续测试。 3测试的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宜少于3次。 4每次测试的测试点位置应相同,测试起止时间应一致,并 应采用相同的读数时间间隔。 5同一于扰管段内各测试点的测试起止时间应一致,读数 时间间隔应相同。 6干扰源的测试应与被干扰管段同步进行。 7测试宜在现有防护设施全部关闭和全部运行两种状态下 分别进行。如需测试增加临时防护措施的效果,宜在现有防护设 施及临时防护措施全部运行的状况下进行。 4.3.4防护效果评定测试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3条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点宜在干扰程度评估测试的测试点中选定,应包括 拟定排流点、实际排流点和其他采取防护措施的位置、相邻两个 排流点中间位置等具有代表性的点。 2持续测试时间应为24h。 洲得富专版有险拍设施全
分别进行。如需测试增加临的防护措施的效果,直在现有防护
4.3.5测试采样时间间隔应小于15s,宜为1s。 4.3.6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管地电位测试中IR降的影响,宜采 用极化试片法进行测试。 4.3.7测试仪器应具有防电磁干扰性能和连续自动存储功能 分辨率应小于1mV,可选用带有远程监控系统的设备。 4.3.8相关测试项目的测试操作及数据处理宜按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进行。
4.3.5测试采样时间间隔应小于15s,宜为1s。
5.2.1轨交系统杂散电流泄漏量及分布受车辆运行状况动态变 化,其干扰的范围及管道干扰阳极区、管道干扰阴极区和管道干 扰交变区的位置,可根据管地电位随时间的变化及其最大值、最 小值和昼夜平均值的正值和负值随距离分布的特征来确定。 5.2.2可利用管地电位与附近轨地电位、车辆运行时刻上的关 联性明确干扰源。
速率来判别,其风险等级见表5.3.1
表5.3.1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受轨交系统杂散电流王扰程度风险等级
5.3.3轨交系统杂散电流干扰下的腐蚀风险等级为中级及以上
5.3.3轨交系统杂散电流于扰下的腐蚀风险等级为中级及以上
3.3轨交系统杂散电流干扰下的腐蚀风险等级为中级及以上 过,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应采取干扰防护措施。
时,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应采取干扰防护措施
5.1.1杂散电流干扰防护可通过轨交侧控制杂散电流泄漏量和 管道侧施加防护措施(含共同防护)来实现。 6.1.2轨交侧应从源头上控制杂散电流的泄漏,以治本为主,将 轨交系统杂散电流泄漏量减小到最低限度。 6.1.3管道侧应根据调查测试和评价的结果,综合下列因素选 择适当的干扰防护措施: 1干扰具体来源、轨交系统与管道相互位置关系。 2干扰的影响程度。 3干扰的范围,阳极区、阴极区和交变区的位置。 管道周围地形、地貌和土壤电阻率等环境因素。 5 管道防腐层绝缘性能。 6 管道绝缘装置及绝缘性能。 7 管道已有干扰防护措施(包括阴极保护)及其防护效果。 5.1.4 管道侧于扰防护措施当存在二次于扰时,宜先控制轨交 侧杂散电流,再调整管道侧防护措施。 5.1.5对于已采用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的理地钢质燃气管道,应 优先考虑发挥现有阴极保护系统的作用,当通过调整现有阴极保 护系统无法有效抑制干扰时,应采取强制接地排流、极性排流、接 地排流或其他防护措施。
6.1.5对于已采用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的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应 优先考虑发挥现有阴极保护系统的作用,当通过调整现有阴极保 护系统无法有效抑制干扰时,应采取强制接地排流、极性排流、接 地排流或其他防护措施
5.1.6干扰防护中使用的电缆应具备足够的截面,电缆的额定
承载电流应为电缆内设计电流量的1.5倍~2倍,其敷设厂
2轨交侧杂散电流控制与防护
6.2.1轨交系统杂散电流防护原则应为抑制杂散电流产生,并
6.2.1轨交系统杂散电流防护原则应为抑制杂散电流产生,并 减少杂散电流向轨交系统外部扩散。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中的相关要求。
6.2.2轨交侧应至少通过以下四种措施控制杂散电流的
1应通过特殊绝缘设计、清洗或者更换道床、保持较好的排 水,保持良好的轨道对地绝缘,新建线路轨地过渡电阻不应低于 15Q·km,运行期内轨地过渡电阻不应低于32·km。 2适当缩短牵引变电站间距。 3走行轨应在正线与车辆基地连接处设置绝缘轨缝,设置 单向导通装置,并定期检测确保工作状况良好。 4沿线钢轨与其他埋地金属结构间应绝缘,并定期检查。 6.2.3轨交系统杂散电流腐蚀防护工程应与轨交工程同步实 施,同步验收达标,
6.3管道侧杂散电流干扰防护
6.3.1管道侧直流十扰的防护措施包括排流保护、阴极保护、防 离层修复、分段绝缘隔离等。在同一条或同一系统的埋地钢质燃 气管道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防护措施。排流保护 方式详见本标准附录B
6.3.2根据干扰源调查与测试结果,应在被干扰埋地钢质燃
5.3.3排流点的选择应以获得最佳排流效果为准,宜通过现场
模拟排流试验或数值模拟并综合下述条件确定:
时间较长。 2现场存在多个干扰源时,应进行详细的干扰源调查,排流 应排至影响较大的干扰源。 3强制接地排流点应考虑供电条件。 4极性排流点应方便连接至轨道交通牵弓引变电站负母排 处,与负母排距离应较小。 5排流接地体的地床埋设处的土壤电阻率应较低, 6排流点所在场所应便于管理。 6.3.4排流的电流量(排流量)宜通过现场模拟排流试验或数值 模拟确定。 6.3.5设有排流系统的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当轨交系统停运仅 靠排流系统无法维持管道保护状态时,必须设置可靠的阴极保护 系统,并有相应的切换措施。 6.3.6排流区域应设置排流测试装置,测试装置宜具备参数远 传功能,并与排流系统同步实施。 6.3.7埋地钢质燃气管道采用强制接地排流防护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强制接地排流接地阳极宜设置在干扰严重区域,优先设 置在干扰最严重的位置。 2阳极地床设置应尽可能靠近钢轨。 3控制系统宜具备自动调节功能 4干扰严重区域应设实时远程监测报警系统。 6.3.8埋地钢质燃气管道采用极性排流防护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极性排流防护系统在管道上的连接点应选择在被干扰管 道的阳极区或杂散电流流出风险较高的位置。 2管道排流系统通过电缆与轨道交通牵引变电站负母排相 连,管道排流系统应包含断路开关、限流电阻、单向导通装置等器 件冬盟件会数估宜想现场实际洲试确宝
6.3.5设有排流系统的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当轨交系统停运仅
列规定: 1强制接地排流接地阳极宜设置在干扰严重区域,优先设 置在十扰最严重的位置。 2阳极地床设置应尽可能靠近钢轨。 3控制系统宜具备自动调节功能 4干扰严重区域应设实时远程监测报警系统。 6.3.8埋地钢质燃气管道采用极性排流防护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极性排流防护系统在管道上的连接点应选择在被干扰管 道的阳极区或杂散电流流出风险较高的位置。 2管道排流系统通过电缆与轨道交通牵引变电站负母排相 连,管道排流系统应包含断路开关、限流电阻、单向导通装置等器 件,各器件参数值宜根据现场实际测试确定
3排流线缆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排流线缆各处接线端 子应连接完好。 4管道排流系统各器件的额定电流应为计算排流量的 1.5倍~2倍,且不小于100A。 5排流器的所有动接点应能承受频繁动作的冲击,能适应 管轨电压或管地电位的波动变化。 6单向导通装置应具有正向电阻小、反向击穿电压大的特 生:反向击穿电压不小于2kV。 7管道排流系统宜在保证管道排流保护效果的前提下限制 排流量,限流电阻的阻值应计算确定,无法准确计算时,不宜小于 2.0.功率不小于10kW.有条件的场所宜设置可调电阻
6.3.9管道采用接地排流防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交变区的位置时,宜在接地装置和管道之间设置单向导通装置, 限制电流通过地床流人管道。 2应采用电位较负的材料作为接地体(如镁阳极、锌阳极)。 3宜设置在土壤电阻率较小的位置。 4宜应用在干扰程度较小的工况。 6.3.10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处于干扰区域时应采用加强级防腐, 应定期进行防腐层绝缘性能检测,及时发现防腐层是否存在破 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年宜进行不少于1次防腐层破损检测、开挖验证和 修复。 2对于阴极区管段的防腐层破损应及时修复,对于阳极区 管段的防腐层破损应在该管段转变为阴极区或干扰消除后进行 彻底修复。 3防腐层破损修复所用材料的绝缘性能不应低于原防 腐层。
兰等绝缘装置实现管道分段绝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段绝缘是在受干扰管道上的1处或多处位置安装绝缘 装置或利用已有绝缘装置,将管道分隔成电气上不连续的若干管 段,通过增大被干扰管道回路电阻来减少进人管道系统的杂散电 流,并缩短干扰范围。 2对于干扰复杂且采取其他干扰防护措施后无法有效缓解 干扰的管段,可通过绝缘装置将其从整条管道中隔离出来,便于 单独采取针对性措施。 3采用分段绝缘措施后,应注意观察绝缘装置两端区域可 能形成新的干扰点。 4分段绝缘会隔断埋地钢质燃气管道的阴极保护电流,对 于已采用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的管道,需要在无阴极保护的分段区 内增设阴极保护系统。 5绝缘装置应安装防电涌保护器。 6绝缘装置两侧应设测试桩。 7绝缘装置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绝缘接头和绝缘法 兰技术规范》SY/T0516的相关规定。 6.3.12绝缘装置两侧各10m内的管段防腐等级应提高一级,不 应存在防腐层破损,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保护措施。 6.3.13绝缘装置跨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接电缆安装后,绝缘装置两端电位差不宜超过50mV。 2跨接电缆回路中可串人电阻调节器件调节电流。 3跨接电缆应通过测试桩连接。 6.3.14从阴极保护管道中绝缘隔离的管段应独立设置阴极保 护系统。
采取“以防为主、以排为辅、防排结合、共同防护”的原则,轨道交 通方与管道方共同协作减少杂散电流的危害
取“以防为主、以排为辅、防排结合、共向防护 通方与管道方共同协作减少杂散电流的危害。 4.2新建线路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尽量避免埋地钢质燃气管道 轨交系统长距离平行或交叉敷设,当无法避免时双方应协商确 定可行的杂散电流防护方案
与轨交系统长距离平行或交义敷设,当无法避免时双方应协商确 定可行的杂散电流防护方案
6.4.3埋地钢质燃气管道与轨交系统交叉处、埋地钢质燃气管
道与轨交系统水平间距小于50m且伴行段大于500m时及埋地 钢质燃气管道与车辆段靠近位置,具备管轨电连接的区域,管轨 两侧均应设置杂散电流防护的连接端子,宜采用极性排流。不具 备管轨电连接的区域,管道侧应独立设置排流系统。
王扰防护效果的测试、评定与调整
7.1.1干扰防护措施实施后,应立即投入使用。
7.1.1 干扰防护措施实施后,应立即投入使用。 7.1.2当干扰防护系统运行稳定后,应进行干扰防护效果测试 与评定。 7.1.3当干扰防护效果评定未达标时,应进行干扰防护措施的 调整。
7.2干扰防护效果的测试
7.2.1干扰防护效果测试的评定点一般不应少于3处(不包括 排流点)。当干扰段较长、管道系统复杂且管地电位多变时,评定 点不应少于5处(不包括排流点)。 7.2.2干扰防护效果测试的评定点应包括排流点、干扰缓解程度较 大的点和干扰缓解程度较小的点,其他评定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2.3在进行干扰防护前后参数测取时,应统一测试点、测试时 间段、读数时间间隔、测试方法和仪表设备。 7.2.4根据评定参数的不同选择相应的测试方法,详见本标准附 录A。
7.3干扰防护效果的评定
7.3.1采取干扰防护措施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7.3.1采取干扰防护措施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7.3.1采取干扰防护措施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对于干扰防护系统中的管道腐蚀速率应符合本标准第 5.3.1条中低腐蚀风险要求。 2对于干扰防护系统中的管道(包括共同防护构筑物),如
7.4干扰防护措施的调整
7.4.1十扰防护措施的调整可综合采用以下措施: 1改变排流点位置(包括接至十扰源的连接点位置)或增设 排流点及其设施。 2调整各排流点的排流量。 3通过等电位连接或绝缘跨接电缆的电阻调节器件进行电 流调节。 4调整阴极保护系统的控制电位或输出电流。 5对接地排流系统,调整接地体材质或增加接地体数量。 6 利用单向导通装置对排流电流方向进行限定,对大小进 行调节。 7对防腐层进行修复、采用特殊设计(绝缘装置)对关键区 域进行隔离防护。 8其他被证实有效的方法。 7.4.2干扰防护措施调整后,应重新进行干扰防护效果的测试 与评定。
防护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王
8.1.1干扰防护系统一般性检查与维护应每月进行1次,并包 括以下内容: 1检查各主要元器件的性能,对于失效的元器件应更换。 2检查各电气连接点的接触情况,对接触不良的连接点进 亍处理并重新连接牢固。 3对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8.1.2干扰防护系统全面检查与维护应每年进行1次,并包括 以下内容: 1应检查各元器件的性能,并更换失效的元器件。 2应检查各电气连接点的接触情况,对接触不良的连接点 进行处理并重新连接牢固。 3应检查各指示仪表的准确性,并维修或更换失效的仪表, 4应检查接地排流装置的运行状态,在接地电阻过大时及 时采取降阻措施。 5前后两次全面检查与维护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8个月,
8.2.1干扰防护的常规性测试可纳人常规阴极保护测试中,分 为每月进行1次和每年进行1次。 1每月1次的常规性测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地电位;
2)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的控制电位、保护电位、输出电 压和输出电流。 2每年1次的常规性测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排流接地体的接地电阻; 2)牺牲阳极组的开路电位、闭路电位; 3)性阳极组或排流点排流电流24h连续监测; 4)轨交系统杂散电流干扰管段进行24h连续电位和电流 密度监测,评定干扰强度和防护效果; 5)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保护电位、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的24h连续监测; 6)常规阴极保护测试中发现管地电位异常点应追加详细 测试,测试内容见本标准第4.2节。 2排流保护效果评定测试和干扰环境调查应每年进行1次, 相邻两次调查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8个月。 3当干扰环境发生较大改变时,应及时进行各项调查测试, 根据调查测试结果进行干扰防护措施的调整, 4当干扰防护系统主要元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后,应进行干 护效果评定点的管地电位、电流密度及排流保护装置排流电 J24h连续测试。
8.3.1对于腐蚀风险评价高的理地钢质燃气管道,宜按现行行 业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评价标准第1部分:理地钢质管 道外腐蚀直接评价》SY/T0087.1的有关规定进行管道外腐蚀与 防护专项开控验证调查
8.4.1十扰防护系统的检查、维护、监测等数据和记录应分类归 档和保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干扰常规测试的数据和记录。 2干扰防护效果评定测试的数据和记录。 3干扰环境监测的数据和记录。 4干扰防护系统调整或改进后测试的数据和记录。 干扰防护系统主要元件维修或更换后测试的数据和 记录。 6 开挖验证数据和记录。 7干扰防护系统维护记录。 王扰防护的设计、勘察、竣工等图纸和影像资料
8.4.1十扰防护系统的检查、维护、监测等数据和记录应分类归 档和保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干扰常规测试的数据和记录。 2干扰防护效果评定测试的数据和记录。 3干扰环境监测的数据和记录。 4干扰防护系统调整或改进后测试的数据和记录。 5 十扰防护系统主要元件维修或更换后测试的数据和 记录。 6 开挖验证数据和记录。 7干扰防护系统维护记录。 干扰防护的设计、勘察、工等图纸和影像资料
建筑安全管理电流干扰防护的协调与配合
二运行凯通 生地顶燃 道明支到轨文示 杂散电流干扰时,管道方与轨交方应启动交流机制,就各自杂 女电流干扰防护具体措施及其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分析杂散电流 扰来源及其影响,通过于扰调查评估确定防护方式
统杂散电流干扰时,管道方与轨交方应启动交流机制,就各自杂
9.0.4自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向轨交系统钢轨或回流装置排流的
.0.4自埋地钢质燃气 管道向轨交系统钢轨或回流装置排流的 连接电缆进入轨交系统红线后的敷设路径,需在轨交系统设计阶 段予以考虑
9.0.5在埋地钢质燃气管道排流装置的调试、运行与维护阶段医药标准,
轨交方需配合管道方开展相关工作,保持排流装置的正常工作。
附录A理地钢质燃气管道受轨交系统
....- 评定标准 管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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