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282-2019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CJJ/T 282-2019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1水源风险评估及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的必要性、可 行性论证; 2应急、备用水量预测与供需平衡分析: 3水源工程布局; 4供水调度方案; 5水源保护和管理 4.1.3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应根据水 源水质和水量风险、可能的影响范围及人口、水资源条件、城市 规模及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充分论证。 4.1.4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 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一致, 4.1.5应对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工况进行分析,确定应急
4.1.5应对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工况进行分析,确定应
4.2.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服务范围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应考虑现状及规 期内城市公共供水系统供给的范围
4.2.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服务范围,应考虑现状及规划 期内城市公共供水系统供给的范围。 4.2.2应急水源用于满足水源风险期的生活和生产用水需要时 其水量应根据城市规模、性质、面临的供水风险及用水特征确 定。当应急水量不能满足所有需求时,可依据用户重要性等实 情况,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确定风险期的供水压缩比
4.2.2应急水源用于满足水源风险期的生活和生产用水需要日
4.2.2应急水源用于满足水源风险期的生活和生产用水
其水量应根据城市规模、性质、面临的供水风险及用水特征 定。当应急水量不能满足所有需求时,可依据用户重要性等实 情况,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确定风险期的供水压缩比
4.2.3对于单一水源供水城市,水源风险期应急水源所
的水量及城市综合供水压缩比可采用下列方法预测: 1正常供水状况下,城市平均日综合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中:Q一城市平均日综合用水量(万m3/d); q;—不同类别用水平均日用水量(万m/d)。 水源风险期城市平均日综合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 风险期城市平均日综合用水量(万m/d); k;一一不同类别用水的供水压缩比(%)。 3水源风险期应急水源所需提供的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 应急水源所需提供的水量(万m); t一一水源风险期(d)。 4城市综合供水压缩比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k一一城市综合供水压缩比。 4.2.4对于多水源供水城市,应急水源所需提供的水量应为水 源风险期总需水量减去其他可供水源的供水量。 4.2.5水源风险期供水压缩比应根据气候条件、水源条件、城 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各类用水 的供水压缩比应根据用水性质分别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应急供 水情况下不同类别用水的供水压缩比可按表4.2.5选用,其中, 居民生活用水指标不宜低于80L/(人·d)
应急供水情况下不同类别用水的供水
4.2.6备用水源应满足城市规划期的供水保证率及水源风险 综合用水量的需要。
4.2.8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可选择地表水、地下水,包
用的自备并。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水源 为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
4.2.9当本地水源无法满足应急、备用需求时,可通过异地
水或就地建设调蓄设施作为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
4.2.10备用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 准》GB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规定,应急 源条件受限时水质可适当放宽
4.3.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包括水源地、取水设施、输 水设施、监控调度系统、其他配套设施及必要的水质保障设施 4.3.2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结合城市现有供水系统布局 共水服务范围合理布置,充分利用现有输水、净水、配水设施,
供水服务范围合理布置,充分利用现有输水、净水、配水设施。 4.3.3水厂处理工艺适应性评价时,应统筹考虑应急水源、备 用水源与常用水源的水质特点,必要时增加应急处理或预处理工 艺及用地
用水源与常用水源的水质特点,必要时增加应急处理或预处理工 艺及用地
5.1.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与现有供水系统合理衔接, 灵活调控。 5.1.2图 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城市常用水源工程防洪标准 5.1.3 抗震设防标准应与常用水源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一致。 5.1.4 供电等级可按二级负荷考虑。 5.1.5 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宜为50年。 5.1.6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可靠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5.2.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地应根据应急、备用供水规模和水
5.2.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地应根据应急、备用供水规模和水 源特性、取水方式、调节设施大小等合理布置,并应节约用地。 5.2.2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地应设置必要的水源保护设施,并
2.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地应根据应急、备用供水规模和水 特性、取水方式、调节设施大小等合理布置,并应节约用地。 2.2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地应设置必要的水源保护设施,并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及当地环保 生防疫等部门的规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 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及当地环 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规定,
5.2.3选用地下水作为应急和备用水源时:应根据应急水源和 备用水源的开采方案,进行可开采量分析评价,并应采用开采与 养蓄相结合的方式。
3.1取水及输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 计标准》GB50013和《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的有关规 防噪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5.3.1取水及输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
5.3.2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泵站在确定工作水泵的型号 及台数时,应根据应急和备用水量需求、水压要求、水质情况、 调节水池大小、机组的效率和功率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3.3应急水源工程的泵站备用水泵数量可减少。 5.3.4应急水源输水干管可采用单管布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 源输水王管应设废水排放口
5.3.2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泵站在确定工作水泵
及台数时,应根据应急和备用水量需求、水压要求、水质情污 调节水池大小、机组的效率和功率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3.3应急水源工程的泵站备用水泵数量可减少。
5.3.4应急水源输水十管可采用单管布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 源输水干管应设废水排放口
源输水干管应设废水排放口。
5.4.1应根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类型及面临的具体水质风险, 设置必要的生物调控、水力调控、曝气等水质保障设施 5.4.2当水厂处理工艺不具备应对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水质的 处理能力时,应强化净水工艺
5.5监控与运行调度系统
5.5.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监控与运行调度系统的设 应根据生产管理运行要求确定
5.5.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监控与运行调度系统的设计 应根据生产管理运行要求确定 5.5.2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监控与运行调度应和常用供 水系统相衔接,其控制管理系统应纳入常用供水系统的控制管理 系统。
5.5.3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建立监测和预警系统,宜
5.5.3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建立监测和预警系统,宜建 立在线监测系统
1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具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管 理及安全保护功能: 2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的设备层、控制层和管理层应合理 配置; 3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恰当的网 络结构及通信速率; 4操作系统及开发工具应能稳定运行、易于升级开发,操
1应与应急预案相协调,供水风险出现时,应急水源和备 用水源工程应能及时投入使用: 2供水风险出现时,水厂应能快速完成水源切换,并及时 调整处理工艺和运行参数,适应水质变化: 3应根据水厂、配水管网条件,确定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 供水时的水量、水压调整方案。
6.1.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管理应包括水源监测、水源切换, 巡视检查和养护维修。 612应建立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并应编制应负预案
6.2.1应根据水源类型定期对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进行监汇 监测内容应包括水量和水质
6.2.1应根据水源类型定期对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应包括水量和水质。 6.2.2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水量、水质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水环境 监测规范》SL219、《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的有关规定。 6.2.3备用水源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次应与常用水源一致,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下 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应急水源的水质监测项 且和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2.1应根据水源类型定期对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进行监测
6.2.2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水量、水质监测点的设置应
6.2.3备用水源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次应与常用水源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 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应急水源的水质监测 目和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时,应增加水质监测的项且和频次
6.3.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在风险期应按照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进行运行调度,及时切换。 6.3.2应制定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调度操作规程,明确设备调 度要求,并按照规程操作
6.3.3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运行前,应冲洗原水管道,
应根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水质调整净水工艺及运行参类
供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有关要求
3.4水源切换运行前,应评估配水管网水质稳定性,必要时 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4.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巡视检查可分为日常巡视检查、 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 6.4.2巡视检查的对象应包括建(构)筑物、金属结构、机电 设备等。
6.4.3日常巡视检查应根据需要进行,汛期及运行期应
查频次。年度巡视检查每年不应少于2次,丰水期、枯水期应各 进行1次。当遭遇暴雨、洪水、有感地震等特殊情况或工程出现 不安全征兆时,应进行特别巡视检查。 6.4.4巡视检查宜采用人工检查和仪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 E
6.4.4巡视检查宜采用人工检查和仪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 应做好记录和存档。
6.5.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养护维修可分为日常维修 小修和大修
6.5.2日常维修、小修和大修均应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
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质量和
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 产。养护维修工作应做好记录和存档
6.5.3严寒地区每年冬季应对机电设备、管道附件及金属结构 等进行防冻维护保养
6.5.3严寒地区每年冬季应对机电设备、管道附件及金
6.5.4维护性运行周期应根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设方 设备特点确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8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 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 11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 12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
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 技术标准
3.0.1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构建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 项规划为主要依据,包括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选择、设计规模 的确定、与现有供水系统的结合、运行调度措施等,都应结合城 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项规划确定。应统筹协调好应急水源、备用 水源和常用水源的关系,明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调度策略
3.0.2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规划建设应确保水质、水
水源风险期供水的要求,因此要依据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协调 好区域或城市不同地区的水资源需求,达到统筹兼顾、综合利用 的目的。 当城市本身水资源贫之,不具备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条 牛时,应考虑域外调水,考虑儿个城市之间的相互应急、备用使 用。当城市采用域外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或几个城市共用一个应 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时,应根据区域或流域范围的水资源综合规划 进行综合考虑,以满足整个区域或流域内的城市用水需求平衡。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开采时,应确保不对水源造成破坏,保 正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可持续利用
水源风险期供水的要求,因此要依据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协调 好区域或城市不同地区的水资源需求,达到统筹兼顾、综合利用 的目的。
3.0.3建设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时,可统筹考虑,建设一处水
源,兼顾应急和备用的功能。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多座城市可统 筹建设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考虑区域共享。为避免应急水源和 备用水源的过度建设,不考虑多种水源风险同时发生的情况
类风险的发生具有紧急性、突发性,难以预料。因此,供水风险 且发生:应急水源必须能快速、及时投入使用,避免对生产、 生活造成大的不利影响,故应急水源必须具有快速启动的功能 以实现应急情况下水源的快速切换运行
3.0.5应急水源主要用于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等供水风险。
3.0.5应急水源主要用于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等供水风险。备 用水源为应对极端干旱气候或周期性咸潮、季节性排涝等水源水 量或水质问题导致的常用水源可取水量不足或无法取用而建设 成潮一般发生在冬季或十旱的季节,排涝一般发生在夏季采用合 流制排水的城市。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一般在常用水源不能满足 供水需求时使用,但具备条件时也可部分参与正常供水,有利于 确保应急水源、备用水源的正常运行。 3.0.6本条提出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保护标准和措施的要求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备用水 源应采用与常用水源相同的保护标准和措施,应急水源因客观条 件无法达到常用水源的保护标准和水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保护标准和要求,并应确定在启用应急水源时所采取的相应 处置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3.0.6本条提出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保护标准和措施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备用水 原应采用与常用水源相同的保护标准和措施,应急水源因客观条 生无法达到常用水源的保护标准和水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保护标准和要求,并应确定在启用应急水源时所采取的相应 处置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4.1.4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规划应按照远期规划、近远其
的原则,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规划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 规划期限和范围一致,近期规划年限宜采用5年~10年,远 月规划年限宜采用10年~20年
特别是在应急供水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压缩供水的状况,此时为 确保更大范围的居民用上水,应对泵站运行工况及阀门的开闭进 行控制,可能采取降压供水或关闭部分工业用水阀门等措施,因 此在规划过程中,应对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工况进行水力分 析,优化调度方案,确保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规划合理、可 行、易于操作
4.2水量预测与供需平衡分析
4.2.1说明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水量确定时应考虑
4.2.1说明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水量确定时应考虑的供水服 务范围,应考虑现状及规划期内城市公共供水系统供给的范围 回括:①居民生活用水量:城镇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用水量: ②工业用水量: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所需的用水量;③公共设施用 水量:宾馆、饭店、医院、科研机构、学校、机关、办公楼、商 业、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等用水量;④其他用水量:交通设施用 水、仓储用水、市政设施用水、浇洒道路用水、绿化用水、消防 用水、特殊用水(军营、军事设施、监狱等)等用水量。 4.2.2在确定应急水源规模时,一方面要考虑到突发性水源污
4.2.2在确定应急水源规模时
染的持续时间,另一方面要考虑到风险期的日需水量。
源丰富的城市,风险期日需水量可按平均日用水量考虑。对于水 资源贫乏的城市,应急水源的建设可只考虑基本的生活和生产用 水需要,风险期日需水量可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用水特征,以 及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按平均日用水量的一定比例进行压缩。由 于城市规模、性质的不同,造成用水特征不同,优先保证的供水 区域及行业也会有所差别,用水量可压缩潜力差距较大,这些都 会影响到城市供水应急水源规模的确定
4.2.3提出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急水源规模的确定方法
风险期城市平均日综合用水量(万m3/d)为不同类别用户压缩 后的用水量之和。城市平均日综合用水量,可结合城市现状和城 市总体规划,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中的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或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除 以日变化系数确定
4.2.4对于多水源供水的城市,可能只是某一个或几个水源
生水源污染等供水风险,部分水源仍可以正常使用,此时应急 源所需提供的水量为风险期总需水量减去风险期其他可供水源 供水量。
源短缺时,应急供水应首先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其次 为重大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的用水需求,包括医院、电 、通信、消防、供热供气、党政机关、公用公共服务等,以及 其他特殊用水,如重点企业、科研结构的用水。 根据不同用水性质及对城市经济生活的影响程度,可按照居 民生活用水、工业企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用 水,分类确定风险期供水压缩比。 1居民生活用水 从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际用水量数据来看, 舍民生活用水量在整个城市用水量中所占的比例有逐年升高的趋 势,其中海南、重庆、贵州居民生活用水量所占城市总水量的比
1居民生活用水 从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际用水量数据来看 舍民生活用水量在整个城市用水量中所占的比例有逐年升高的 势,其中海南、重庆、贵州居民生活用水量所占城市总水量的 例最高,约为44%~47%。建设部在编制国家标准《城市居
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之前曾就全国的家庭用水情况做 过普查,结论显示,人均纯生活用水量拘谨型约为86.21L/d, 节约型约为108.95L/d,一般型约为137.52L/d。详见表1。
表1居民生活用水分类
由表1可以看出:①在居民生活用水中,冲厕、淋浴、厨用 用水量所占比例很大,三项之和约占生活用水总量的80%~ 35%,压缩空间较大,并且针对拘谨型、节约型、一般型居民生 活用水,淋浴用水量差异较大;②不同类型居民生活用水,其洗 衣、饮用用水量差别不大,压缩空间较小;③在浇花、卫生用水 量方面,一般型用水量较大,有一定的压缩空间。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当 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时,需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包括:饮 用、厨用、冲厕、淋浴,这部分用水按照拘谨型压缩后约为 B0L/(人·d)。因此,在保障基本生活的拘谨型用水条件下,居 民生活用水量可压缩平均日用水量的30%~40%,但不宜低于 B0L/(人·d)。若极端情况下,仅保证居民基本生命用水,包括 次用和厨用,则压缩后为20L/(人·d)~25L/(人:d)。根据 2011年11月水利部发布的《全国抗旱规划》:发生特大干旱 97%来水频率)时,保障城镇居民30L/(人·d)~40L/(人:d)
的最基本用水需求。 根据以上普查情况,并结合相关标准,当缺乏基础资料时,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供水压缩比可按一般型、节约型、拘谨型分 类,分别为0~10%,10%~30%,30%~40% 不同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中的指标。 2工业用水 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际用水量数据来看,工业用水 量在整个城市用水量中所占的比例有逐年降低的趋势,尽管如 比,工业用水量在整个城市用水量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大,其中 工业用水量所占比例在50%以上的省份有:黑龙江、吉林、辽 宁、内蒙古、河北、河南、山西、宁夏、甘肃、江苏、浙江、江 西、湖南、安徽、广西,而一些重工业省份如:吉林、内蒙古、 工西、甘肃等,其工业用水量所占比例均在55%以上。但对于 旅游省份如云南、海南,其工业用水量所占比例仅为30%以下。 综上所述,对于大多数省份来说,城市应急供水时,各地工业用 水量的压缩比例对于城市应急供水规模的确定仍然起看至关重要 的作用,尤其对于重工业省份,在保障城市支柱产业的前提下, 应根据城市工业各行业用水的特点,合理选择不同压缩比例。在 发生供水风险时,可根据城市特点限制或暂停用水大户及高耗水 行业的用水。 当城市发生突发性供水风险时,应优先保证与人民生活息息 相关的企业如供热、供电、供气、通信的用水量,其次是影响百 姓日常生活的粮食蔬菜和副食品生产用水,以及部分依赖城市供 水的重点工业用水。根据城市工业用水特点,一类、二类工业中 宜压缩与人民生活或城市发展关系不大的工业用水指标,三类工 业中宜压缩采掘、治金、建材等用水量较大的工业用水量指标。 根据应急供水的特点,应急供水时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工 业用水可根据供水优先顺序尽量压缩,参考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一般型、节约型、拘谨型的分类和压缩比例,以及国内一些城市
在发生供水危机所采取的压缩比例,工业用水压缩比例可采用 0~30%,30%~50%,50%70%三种级别。各城市应根据工 业用水特点及水源条件,经分析评价后确定应急供水时的压缩 级别。 3公共设施用水 城市公共设施指的是党政机关、商贸金融、宾馆、学校、医 院、体育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量与城市规 模、城市类型、经济水平、商贸繁荣程度等密切相关。从我国各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实际用水量数据来看,公共设施用水量在 整个城市用水中所占的比例差异不大,基本上保持在10%~ 15%左右,但一些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如北京、上海、天 津,其公共设施用水量所占比例均在17%以上,其中北京最高, 约为29%,还有一些诸如云南、海南、陕西等旅游省份,其公 共设施用水量也很大。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规定了 不同类别公共设施用地的用水量指标,可以看出,行政办公、教 育文化、医疗卫生用水量较大。以北京为例,不同行业的用水量 占总量比重有明显差别。其中,用水量最大的4个行业分别是机 关(含写字楼)、学校、饭店、商业,其用水量之和可达总量的 61.08%。随着北京市公共设施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 高,公共设施用水在生活用水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自前北京市 公共设施用水量有10%~30%的压缩潜力。 在发生突发性供水风险时,应根据应急供水的需要,在保证 重要生命线工程(如医院)用水及党政机关、学校、宾馆酒店、 商贸金融等用水的同时,加大节水意识的宣传力度,尽量压缩水 量,而体育娱乐场所、其他公共设施等用水指标宜最大限度压 宿。各项用水指标的压缩比例宜根据城市公共设施用水特点 制定。 通常情况下,公共设施用水量与居民生活用水量合并统称为 宗合生活用水量,因此当城市发生突发性供水风险时,可首先明
型、拘谨型分类,分别为0~10%,10%~30%,30%~40%。 4道路浇洒及绿化用水 应急供水时,宜视城市用水特点,最大限度压缩或停止使用 道路浇酒及绿化用水。 4.2.6说明了备用水源水量的确定方法。备用水源为应对极端 干旱气候或周期性咸潮、季节性排涝等水源水量或水质问题导致 的常用水源可取水量不足或无法取用而建设,能与常用水源互为 备用、切换运行的水源,通常以满足规划期城市供水保证率为目 标,因此,其水量应满足城市规划期的供水保证率需要,而不考 虑压缩供水。对于特定城市,在水源风险及发生时间明确的情况 下,例如,排涝一般发生在用水量较大的夏季,在这种情况下, 确定备用水源水量应同时考虑满足特定风险期条件下综合用水量 的需要。 4.2.7各城市面临的供水风险是不一样的,风险的持续时间和 影响程度也有很大差别,在确定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规模时,应 考虑到能够应对该城市所面临的各种水源风险的需要,按对城市 共水影响最大的风险确定风险期,一方面考虑风险影响城市供水 的时间,另一方面考虑各种风险的影响程度。 当缺乏基础资料时,不同风险影响城市供水的时间可参考
4.2.6说明了备用水源水量的确定方法。备用水源为应对极
影响程度也有很大差别,在确定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规模时,应 考虑到能够应对该城市所面临的各种水源风险的需要,按对城市 共水影响最大的风险确定风险期,一方面考虑风险影响城市供水 的时间,另一方面考虑各种风险的影响程度。 当缺乏基础资料时,不同风险影响城市供水的时间可参考 表2。
表2不同风险影响城市供水的时间
1短期突发性水源污染事件一般指突发事故造成污染物进 入河流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污染团会随水流往下游移动,因而 对供水的影响时间较短,如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广东北江辐
污染事件等,这类事件对城市供水的影响一般为5d~10d。 2城市排涝一般只在夏季进行,持续降雨时间一般为数天, 对于南方城市,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城市排涝对水源水质影响的 持续时间可采用5d~15d。 3咸潮(又称咸潮上溯、盐水入侵),是一种天然水文现 象。当淡水河流量不足,令海水倒灌,咸淡水混合造成上游河道 水体变咸,即形成咸潮。咸潮一般发生于冬季或干旱的季节,即 每年十月至翌年三月之间出现在河海交汇处,例如长三角、珠三 角周边地区。 以东莞市为例,1992~1993、1998~1999、2001~2002、 2003~2004年间均发生较严重的咸潮上溯。 在2004年咸潮的冲击下,11月9日~30日市第二水厂多次 出现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超过400mg/L的量化标准,造成间歇停 水3d,最多一天停水3.5h。第三水厂和东城水厂原水中氯化物 含量超过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对原水氯 化物指标最高限值250mg/L的天数分别为7d和4d。中堂水厂 出现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超过400mg/L的天数为6d,造成停水 3d,最多一天停水2h,高埗水厂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超过250mg L的天数为6d。12月份,第二水厂出现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超过 400mg/L的天数为7d,造成停水6d,最多一天停水5h。第三水 厂和东城水厂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超过250mg/L的天数分别为9d 和8d。中堂水厂出现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超过400mg/L的天数为 15d,造成停水15d,最多一天停水6.5h,高埗水厂、万江水厂 和第四水厂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超过250mg/L的天数分别为8d、 6d和5d。 2005年1月1日~17日,第二水厂出现原水中氯化物含量 超过400mg/L的天数为5d,造成停水5d,最多一天停水3h; 第三水厂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超过400mg/L的天数为4d,最多一 天停水2.5h;东城水厂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超过400mg/L的天数 为3d,最多一天停水3.5h;中堂水厂停水9d,最多一天停水
18h;高埗水厂停水3d,最多一大停水8.5h;万江水厂停水1d, 停水1.5h;第四水厂停水2d,最多一天停水2.5h。 从咸潮对中山市的影响来看,2003年10月以来,咸潮影响 比往年更为严重,咸潮影响范围上溯至磨刀门水道的全禄水厂 小榄水道的大丰水厂、沙湾水道的沙湾水厂、广州水道的白鹤洞 水厂、西航道的西村水厂。受咸潮影响,2004年2月间,珠海 市主要泵站之一的广昌泵站泵机曾连续29d都无法开动,珠海市 和澳门多数地区只能低压供水,横琴岛及三灶地区40多天无水 共应。广州石溪水厂停产225h。2004年入秋以后,咸潮比2003 年同期提前15d出现,不断袭击珠海、中山、广州等地。自 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27日,珠海(澳门)已经连续无法 正常取水达32d。2004年12月11日~17日,马口和三水的平 均流量为1900m/s,中山市的大丰水厂、全禄水厂均受影响 市区供水压力不够,部分区域出现停水现象。在强咸潮活动期: 中山市东西两大主力水厂相互交织同时受到侵袭,水中氯化物含 量达到3500mg/L,不得不采取低压供水措施,部分地区供水中 断近18h。2005年10月~2006年3月咸潮影响是近年来最大 的,2006年2月17日为百年一遇的枯水流量,同时又遇天文大 潮,咸潮影响是近年来非常严重的一次。本次咸潮在磨刀门水道 已到达稔益水厂,但未出现连续24h超标现象,通过水厂的调节 能够解决。全禄水厂出现连续超标120h,小榄水道大丰水厂出 现连续超标12h。 由以上咸潮对城市供水的影响来看,咸潮的影响时间一般不 超过一个月,而且咸潮一般只在一天的某一时段影响供水,在咸 潮不影响的时段,可以采取抢淡蓄水等措施来减少咸潮影响。综 上所述,为应对咸潮造成的水源水质恶化,确定应急水源规模 时,水源风险期可采用10d~30d。 4水源水质恶化包括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如富营养化、藻类超标等造成水源水体的逐渐变差 水质不会急剧恶化,此时水厂可采用一些应急处理手段,或者在
定时间内对水处理工艺进行改进。 另一方面是一些污染物排入水源,导致水源水质较长时间污 染。比较典型的如1994年7月,淮河上游因突降暴雨而采取开 闸泄洪的方式,将积蓄于上游一个冬春的2亿m3水放下来。上 游来水水质恶化,沿河各自来水厂被迫停止供水达54d之久,百 万淮河民众饮水告急。2004年10月,由于上游企业排放的高浓 度工业废水流向天然文岩渠,致使供应濮阳市居民饮水用的黄河 水受到严重污染,化学需氧量、氨氮含量严重超标:持续4个多 月,城区40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 用地下水源。 根据以上两方面原因,为应对水源水质恶化造成的水源短 缺,确定应急水源规模时,风险持续时间可采用30d120d
4.2.8说明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可以选择的类型蝶阀标准,应根据各
个城市水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城市可采取两种或两种以 上类型的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考虑到地下水水质、水量较 急定,因此可优先作为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包括可利用的自备 并。一些城市在考虑到地下水超采而进行的自备并关停过程中 应从应急、备用供水的角度评估自备井关停后的利用策略,论证 自备并停而不封并作为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使用的可能性。 平
城币水源的实际情说确定。有茶件的城币可采取网种或网种 上类型的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考虑到地下水水质、水量较 急定,因此可优先作为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包括可利用的自备 并。一些城市在考虑到地下水超采而进行的自备井关停过程中: 应从应急、备用供水的角度评估自备并关停后的利用策略,论证 自备井停而不封并作为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使用的可能性。 4.2.9当本地水源无法满足应急、备用需求时,可通过异地调 水或就地建设调蓄设施作为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可采用以下构 建类型: 1异地调水工程。如南水北调来水进京后,可以替换部分 地表水源或地下水源,形成多水源供水的局面,本地水源与南水 调来水可以相互起到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作用,实现与本地 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异地调水时, 虑当地及沿线各城市
4.2.9当本地水源无法满足应急、备用需求时,可通过异地
水或就地建设调蓄设施作为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可采用以下构 建类型: 1异地调水工程。如南水北调来水进京后,可以替换部分 地表水源或地下水源,形成多水源供水的局面,本地水源与南水 调来水可以相互起到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作用,实现与本地 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异地调水时,应综合考虑当地及沿线各城市 的供水安全。 2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调度。同时具有地下水和地表水水 源的城市,可根据地下水开采和涵养的要求、降水和干旱的自然 条件以及用水需求的变化,通过联合调度,合理配置资源量,实
现应急、备用功能 3蓄淡避咸水库。以江(河)作为主要水源并受咸潮上溯 影响的城市,在江(河)面较宽且不影响正常通航和行洪的情况 下,可利用江心岛构建蓄淡避咸水库(如上海市的青草沙水库), 或在岸边就近设置蓄淡避咸水库,用于解决咸潮上溯对供水的影 响,见图1、图2。而在三角洲河网区,可以充分利用联围内河 网容量,将联围内河网作为“平原水库”开展抢淡蓄淡避咸
图1江心蓄淡避咸水库示意
图2岸边蓄淡避咸水库示意
4江库联网。以江河作为主要水源的城市,在境内有可利 用水库的情况下,可构建江库联网的应急水源。在咸潮或排涝期 到来之前,将水质合格的江水提前引入联网水库,以避咸避涝, 呆证城市水厂的取水水质,见图3。 5多水库联调。有多座水库的城市可构建多水库联调的应 急水源,通过联合调度和切换运行,提高水源应对风险的能力镀锌电焊网标准, 见图4。
....- 相关专题: 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