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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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1基础型钢安装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6.2.2柜、屏、台、箱、盘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齐全。 6.2.3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o,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 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6.2.4柜、屏、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3.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 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5.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 压试验。 6.2.5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2.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3.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4.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电铃、电筒、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5.外壳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6.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 大小适配。 6.2.6柜、屏、台、箱、盘间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 小于2.5mm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线应采 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 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妨碍手车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6.2.7连接柜、屏、台、箱、盘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电线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2.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与电器连接时,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塘锡,不松散、断股; 4.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6.2.8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 徐层完整; 2.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底边距地面为1.5m,照明配电板底 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6.2.5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垫片标准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与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7.1.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7.1.2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绝缘电阻应大于0.5MQ。 7.1.3100kW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各相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2%;无中 性点引出的电动机,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值,相互差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

    7.2.1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齐全,不松动。防水防潮电气设备的接线入口 及接线盒盖等应做密封处理。 7.2.2除电动机随带技术文件说明不允许在施工现场抽芯检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动 机,应抽芯检查。 1.出厂时间已超过制造厂保证期限,无保证期限的已超过出厂时间一年以上; 2.外观检查、电气试验、手动盘转和试运转,有异常情况; 7.2.3电动机抽芯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圈绝缘层完好、无伤痕,端部绑线不松动,槽楔固定、无断裂,引线焊接饱满, 内部清洁,通风孔道无堵塞: 2.轴承无锈斑,注油(脂)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正确,转子平衡块紧固,平衡螺丝锁 紧,风扇叶片无裂纹: 3.连接用紧固件的防松零件齐全完整; 4.其他指标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特有要求。 7.2.4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8mm,否则应采 取绝缘防护措施。

    8.1.1发电机的试验必须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8.1.2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2;塑 料绝缘电缆馈电线路直流耐压试验为2.4kV,15min,泄漏电流稳定,无击穿现象。 8.1.3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8.1.4发电机中性线(工作零线)应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螺栓防松零件齐全,且有标识。 8.2一般项目 8.2.1发电机组随带的控制柜接线应正确,紧固件紧固状态良好,无遗漏脱落。开关、保护 装置的型号、规格正确,验证出厂试验的锁定标记应无位移,有位移应重新按制造厂要求试 验标定。 8.2.2发电机本体和机械部分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 标识。 8.2.3受电侧低压配电柜的开关设备、自动或手动装置和保护装置等试验合格,应按设计的 自备电源使用分配预案进行负责试验,机组连续运行12h无故障。

    9.1.1不间断电源的整流装置、逆变装置和静态开关装置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内部结线连接正确,紧固件齐全,可靠不松动,焊接连接无脱落现象。 9.1.2不间断电源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 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

    9.1.4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

    9.2.1安放不间断电源的机架组装应横平竖直,水平度、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o 紧固件齐全。 9.2.2引入或引出不间断电源装置的主回路电线、电缆和控制电线、电缆应分别穿保护管敷 设,在电缆支架上平行敷设应保持150mm的距离;电线、电缆的屏蔽护套接地连接可靠, 与接地干线就近连接,紧固件齐全 9.2.3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9.2.4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产生的A声级噪声,不应大于45dB;输出额定电流为5A及 以下的小型不间断电源噪声,不应大于30dB

    0.1.1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10.1.2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0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0.2.1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0.2.2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时 同一般为2h,记录空载电流,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0.2.3交流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 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正 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 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0.2.4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 则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10.2.5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11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11.1.1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 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持续导体。 11.1.2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地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用力矩扳手 柠紧钢制连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2.母线接触面积保护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 3.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 锁紧螺母; 4.螺栓受力均匀,不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11.1.3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土5mm; 2.当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母线及外壳对准,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3.母线的连接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1.1.4室内裸母线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1.1.1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 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持续导体。 11.1.2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地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用力矩扳 柠紧钢制连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2.母线接触面积保护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 3.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 锁紧螺母; 4.螺栓受力均匀,不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1.1.3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土5mm; 2.当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母线及外壳对准,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3. 母线的连接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1.4室内裸母线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1.1.3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土5mm; 2. 当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母线及外壳对准,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3. 母线的连接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1.4室内裸母线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1.5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11.1.6低压母线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的螺栓应适配,连接应牢固 11.2.2母线与母线、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搭接,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铜与铜:室外、高温且潮湿的室内,搭接面塘锡;干燥的室内,不糖锡: 2.铝与铝:搭接面不做涂层处理; 3. 钢与钢:搭接面糖锡或镀锌; 4 铜与铝: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搭接面据锡:在潮湿场所,铜导体搭接面据锡,且 采用铜铝过渡板与铝导体连接: 5.钢与铜或铝:钢搭接面据锡。 11.2.3母线的相序排列与涂色,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线,由上至下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上,负极 在下; 2.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由盘后向盘前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后,负 极在前。 3.面对引下线的交流母线,由左至右排列为A、B、C相;直流母线正极在左,负极 在右。 4.母线的涂色:交流,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直流,正极为猪色、 负极为蓝色;在连接处或支持件边缘两侧10mm以内不涂色。 11.2.4母线在绝缘子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具与绝缘子间的固定平整牢固,不使母线受额外应力: 2.交流母线的固定金具或其他支持金具不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除固定点外,当母线平置时,母线支持夹板的上部压板与母线间有1~1.5mm的间 隙;当母线立置时,上部压板与母线间有1.5~2mm的间隙; 4.母线的固定点,每段设置1个,设置于全长或两母线伸缩节的中点: 5.母线采用螺栓搭接时,连接处距绝缘子的支持夹板边缘不小于50mm。 11.2.5封闭、插接式母线组装和固定位置应正确,外壳与底座间、外壳各连接部位和母线 的连接螺栓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选择正确,连接紧固

    12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

    12.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 4mm。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 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1.2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乔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设

    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2.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 业业丰

    6.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 7.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 防松零件齐全。 12.2.2桥架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m处设固定点; 2.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3.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 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表12.2.2的规定。

    2.3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3.1.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3.1.2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2电缆固定点的间距(m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13.1.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3.1.2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3.2.1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150~200mm 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100mm

    2.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符合表13.2.1的规定

    13.2.1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充许距离(mm)

    3.2.3电缆支持点的间距

    4.1.1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跨接的两 卡间边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 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 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 (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 妾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4.1.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 接。 14.1.3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 密。 14.1.4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理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 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14.2一般项目 4.2.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

    4.2.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 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4.2.2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

    表14.2.6管卡间最大距离

    4.2.8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 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2.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14.2.9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 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2.直理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 取保护措施: 3.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 装置。 14.2.10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 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 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4.2.11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5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15.1.1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5.1.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 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5.1.3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电线必须穿于钢导 管内。 15.2一般项目 应清险管内九物和和水

    15.2.1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

    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15.2.2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 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一黄色、B相一绿色、C相一 红色。 15.2.3线槽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 应大于2m; 2.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3.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 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16.1.1槽板内电线无接头,电线连接设在器具处;槽板与各种器具连接时,电线应留有余 量,器具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16.1.2槽板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且横平竖直、固定可靠,严禁用木楔固定;木槽板应 经阻燃处理,塑料槽板表面应有阻燃标识。

    16.2.1木槽板无劈裂,塑料槽板无扭曲变形。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500mm;槽板盖 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应固定。 6.2.2槽板的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20mm,盖板在直线段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 口对接,T形分支处应成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16.2.3槽板穿过梁、墙和楼板处应有保护套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槽板应设补偿装置, 且与槽板结合严密。

    17.1.1应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钢索的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钢索不 应有扭曲和断股等缺陷。 17.1.2钢索的终端拉环埋件应牢固可靠,钢索与终端拉环套接处应采用心形环,固定钢索 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用镀锌铁线绑扎紧密,且应接地(PE)或接零(PEN) 可靠。 17.1.3当钢索长度在50m及以下时,应在钢索一端装设花篮螺栓紧固;当钢索长度大于50m 时,应在钢索两端装设花篮螺栓紧固。

    7.2.1钢索中间吊架间距不应大于12m,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 详应有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零件。 7.2.2电线和灯具在钢索上安装后,钢索应承受全部负载,且钢索表面应整洁、无锈蚀 7.2.3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应符合表17.2.3的规定。

    表17.2.3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mm)

    18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

    18.1.1高压电力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18.1.2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2。 18.1.3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8.1.3 的机宝

    表18.1.3电缆芯线和按地截面积(mm)

    18.1.4电线、电缆接线必须准确, 开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利

    4电线、电缆接线必须准确,开联运行电线! 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18.2.1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面积在10mm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积在2.5mm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糖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 连接; 3.截面积大于2.5mm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 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塘锡; 4.多股铝芯线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5.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18.2.2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 用开口端子。 18.2.3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19.11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灯具时白 1.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 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3.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 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9.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 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9.1.3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19.1.4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19.1.5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散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1)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2)2)厂房:2.5m;3)3)室内:2m;4)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2.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19.1.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19.2一般项目19.2.1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19.2.1的规定,表19.2.1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mm)线芯最小截面积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铜芯软线铜线铝线民用建筑室内0.50.5 2.5灯头线工业建筑室内0.51.02.5室外1.01.02.519.2.2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糖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3.除散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4.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塘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5.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19.2.3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19.2.4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用隔热措施。19.2.5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破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19.2.6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19.2.7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20专用灯具安装20.1.主控项目20.1.1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大于12V;2.变压器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3.行灯变压器为双圈变压器,其电源侧和负荷侧有熔断器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分别不应大于变压器一次、二次的额定电流。4.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紧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20.1.2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

    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20.1.3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与底座孔径相 适配;螺栓采用双螺母锁固; 2.在混凝土结构上螺栓与主筋相焊接或将螺栓未端弯曲与主盘绑扎锚固: 3.配电箱内装有专用的总开关及分路开关,电源分别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开关至 灯具的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多股绝缘电线。 20.1.4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 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 融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 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 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 程不大于10m); 5.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 他标志牌等: 6.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 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 防火隔堵措施: 8.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 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20.1.5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级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当设计无要求 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20.1.5的规定:

    表20.1.5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

    2.灯具配套齐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3.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4.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与接线盒螺纹啮合扣数不少于5扣,螺 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5.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安装高度1.3m

    20.2.1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1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灯变压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2.携带式局部照明灯电线采用橡套软线。

    20.2.2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紧贴顶板,四周无缝隙; 2.表面保持整洁、无污染,灯具镀、涂层完整无划伤。 20.2.3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或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 灯; 2.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 1:10(最低:最高),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20.2.4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灯罩无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 形,防爆标志清晰; 2.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

    20.2.2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紧贴顶板,四周无缝隙; 2.表面保持整洁、无污染,灯具镀、涂层完整无划伤。 20.2.3J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或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 灯; 2.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 1:10(最低:最高),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20.2.4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灯罩无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 形,防爆标志清晰; 2、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

    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

    建巩物移灯安装付日下划规定 1.建筑物顶部彩灯采用有防雨性能的专用灯具,灯罩要拧紧; 2.彩灯配线管路按明配管敷设,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间、管路与灯头盒间螺纹连接, 金属导管及彩灯的构架、钢索等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垂直彩灯悬挂挑臂采用不小于10#的槽钢。端部吊挂钢索用的吊钩螺栓直径不小于 10mm,螺栓在槽钢上固定,两侧有螺帽,且加平垫及弹簧垫圈紧固; 4.悬挂钢丝绳直径不小于4.5mm,底把圆钢直径不小于16mm,地锚采用架空外线用 拉线盘,埋设深度大于1.5m; 5.垂直彩灯采用防水吊线灯头,下端灯头距离地面高于3m。 21.1.2宽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霓虹灯管完好,无破裂; 2.灯管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 的距离不小于omm; 3.霓虹灯专用变压器采用双圈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大于充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有 防雨措施: 4.宽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电线和灯管间的连接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的高压绝缘 电线。二次电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0mm。 21.1.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2; 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 2.5m以上; 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且有标识。 21.1.4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当最高部位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 除在最高端装设外,还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装设灯具。 2.当灯具在烟肉顶上装设时,安装在低于烟肉口1.5~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 列; 3.灯具的选型根据安装高度决定;低光强的(距地面60m以下装设时采用)为红色光, 其有效光强大于1600cd。高光强的(距地面150m以上装设时采用)为白色光,有效光强随 背景亮度而定 4.灯具的电源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5.灯具安装牢固可靠,且设备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21.1.5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2; 2.主柱式路灯、落地式路灯、特种园艺灯等灯具与基础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备帽齐全。 灯具的接线盒或熔断器盒,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完整。 3金属立柱及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线单设于线, 干线沿庭院灯布置位置形成环网状,且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由于线引出支线 与金属灯柱及灯具的接地端子连接,且有标识

    21.2.1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顶部彩灯灯罩完整,无碎裂; 2.彩灯电线导管防腐完好,敷设平整、顺直。 21.2.2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霓虹灯变压器明装时,高度不小于3m;低于3m采取防护措施; 2.霓虹灯变压器的安装位置方便检修,且隐蔽在不易被非检修人触及的场所,不装在 吊平顶内: 3.当橱窗内装有霓虹灯时,橱窗门与霓虹灯变压器一次侧开关有联锁装置,确保开门 不接通霓虹灯变压器的电源: 4.霓虹灯变压器二次侧的电线采用玻璃制品绝缘支持物固定,支持点距离不大于下列 数值: 水平线段:0.5m 垂直线段:0.75m 21.2.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构架应固定可靠,地脚螺栓拧紧,备帽齐全;灯具的螺栓紧固、 无遗漏。灯具外露的电线或电缆应有柔性金属导管保护。 21.2.4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群灯具间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大于45m; 2.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 21.2.5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每套灯具熔断器盒内熔丝齐全,规格与 灯具适配: 2.架空线路电杆上的路灯,固定可靠,紧固件齐全、拧紧,灯位正确;每套灯具配有 容断器保护。

    21.2.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构架应固定可靠,地脚螺栓紧,备帽齐全;灯具的螺栓紧固、 无遗漏。灯具外露的电线或电缆应有柔性金属导管保护。 21.2.4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群灯具间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大于45m; 2.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 21.2.5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每套灯具熔断器盒内熔丝齐全,规格与 灯具适配; 2.架空线路电杆上的路灯,固定可靠,紧固件齐全、拧紧,灯位正确;每套灯具配有 熔断器保护

    22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22.1.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 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 别使用。

    22.1.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 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 别使用。 22.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 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22.1.3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 线:

    2.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22.1.4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 接触可靠; 2.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22.1.5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扇挂钩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销直径,且不小于8mm;有防 振橡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齐全、可靠; 2.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3. 吊扇组装不改变扇叶角度,扇叶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齐全; 4. 吊杆间、吊杆与电机间螺纺连接,啮合长度不小于20mm,且防松零件齐全紧固; 5. 吊扇接线正确,当运转时扇叶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22.1.6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壁扇底座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直 径不小于8mm。固定牢固可靠。 2.壁扇防护罩扣紧,固定可靠,当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22.2.1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小于 1.8m; 2.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 装饰帽齐全; 3.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小 于0.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4.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22.2.2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 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3m,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顶板不小于100mm,拉 线出口垂直向下。 2.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 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20mm; 3.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 伤,装饰帽齐全。 22.2.3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吊杆上下扣碗安装牢固到位; 2.同一室内并列安装的吊扇开关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22.2.4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2.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防护罩无变形

    23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23.1.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 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23.1.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 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

    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 测试点。 24.1.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4.1.3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理设,经人行通道处理地深度不应小于1m,且 应采取均压措施或在其上方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24.1.4接地模板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接地模块间距不应小于模块长度的3~5倍。接 地模块埋设基坑,一般为模块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开挖深度内详细记录地层情况 24.1.5接地模块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应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24.2.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圆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 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5m。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 规定: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 侧施焊; 5. 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 24.2.2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的材料采用为钢材,热浸镀锌处理,最小允许规格、尺 寸应符合表24.2.2的规定

    表24.2.2最小允许规格、尺寸

    25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25.1.1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 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25.1.2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 5.1.3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 接线。

    25.2.1钢制接地线的焊接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24.2.1条的规定,材料采用及最小充许规格、 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24.2.2条的规定。 25.2.2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地干线的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1.5m;垂直 直线部分1.53m;弯曲部分0.3~0.5m 25.2.3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 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25.2.4变配电室内明敷接地干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便于检查,敷设位置不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2.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250300mm;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 10~15mm; 3.当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 4.接地线表面沿长度方向,每段为15~100mm,分别涂以黄色和绿色相间的条纹; 5.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 地螺栓。 25.2.5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 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25.2.6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及变配电室金属门铰链处的接地连接,应采用编 织铜线。变配电室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 25.2.7设计要求接地的幕墙金属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应就近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靠, 连接处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

    26.1建筑物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 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26.2.1避雷针、避雷带应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 公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26.2.2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 49N(5kg)的垂直拉力。当设计无要求时,支持件间距符合本规范第25.2.2条的规定

    27.1.1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 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应就近与等电 立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27.1.2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27.1.2的规定:

    表27.1.2线路最小允许截面(mm)

    27.2.1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 焊或机械紧固应导通正常。 27.2.2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应有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 接,且有标识;连接处螺帽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28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28.0.1当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依据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 不同划分; 2.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为1个检验批;有数个分变配 电室,且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各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汇入所有变配电室 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如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 程各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为一个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入分 部工程验收记录中。 3.供电干线安装工程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依据供电区段和电气线缆竖井的编号划分; 4.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及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分项工程的检验批, 其划分的界区,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5.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各自成为1个检验批; 6..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 的接地体各为1个检验批,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几个检验批;避雷引下线安装6层以下 的建筑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为1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同一屋 面为1个检验批。 28.0.2当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时,应核查下列各项质量控制资料,且检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和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应正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签章齐全。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洽商记录; 2.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记录; 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5.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7.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8.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装记录。 28.0.3根据单位工程实际情况,检查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 收记录应无遗漏缺项。 28.0.4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检部位如下, 且抽检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1.大型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技术层的动力工程,供电干线的竖并,建筑顶部的防雷 工程,重要的或大面积活动场所的照明工程,以及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动力、照明工程。 2.一般民用建筑的配电室和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照明工程,以及建筑顶部的防雷工 程:

    3.室外电气工程以变配电室为主,且抽检各类灯具的5%。 28.0.5核查各类技术资料应齐全,且符合工序要求,有可追溯性;各责任人均应签章确认。 28.0.6为方便检测验收,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调整试验应提前通知监理和有关监督部门,实 行旁站确认。变配电室通电后可抽测的项目主要是: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馈电线 路的绝缘电阻、接地(PE)或接零(PEN)的导通状态、开关插座的接线正确性、漏电保 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和时间、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和由照明设计确定的照度等。抽测的结果应 符合本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28.0.7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电缆和继电保护系统的调整试验结果,查阅试验记录或试验时旁站: 2.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结果,查阅试运行记录或试运行时旁站; 3.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接地(PE)或接零(PEN)导通状态及插座接线正确性的测 试结果,查阅测试记录或测试时旁站用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4.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数据值,查阅测试记录或用适配仪表进行抽测; 5.负荷试运行时大电流节点温升测量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抽测或查阅负荷试运行记 录; 6.螺栓紧固程度用适配工具做拧动试验;有最终拧紧力矩要求的螺栓用扭力扳手抽 测; 7.需吊芯、抽芯检查的变压器和大型电动机、吊芯、抽芯时旁站或查阅吊芯、抽芯记 录; 8.需做动作试验的电气装置保温标准规范范本,高压部分不应带电试验,低压部分无负荷试验: 9.水平度用铁水平尺测量,垂直度用线锤吊线尺量,盘面平整度拉线尺量,各种距离 的尺寸用塞尺、游标卡尺、钢尺、塔尺或采用其他仪器仪表等测量; 10.外观质量情况目测检查; 11.设备规格型号、标志及接线,对照工程设计图纸及其变更文件检查。

    附录A发电机交接试验

    附录B低压电器交接试验

    表B低压电器交接试验

    附录C母线螺栓搭接尺寸

    特种设备标准附录C母线螺栓搭接尺寸

    表C母线螺栓搭接尺寸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或“应 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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