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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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基挖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2
1)压实密度应符合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工艺,沉降差不得大于试验路段确定的沉 降差。 检查数量:每1000m,抽检1组(3点)。 检验方法:水准仪量测。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砂垫层的压实度应大于等于90%。 检查数量:每1000m、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 检验方法:相对密度法(GB50123)。
铝合金标准规范范本注:B为必要的附加宽度。
少桩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挖顶日
1)砂桩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桩长不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表6.8.4.5 砂桩允许偏差
主:H为桩长或孔深。
8碎石桩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桩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险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注:隔7~10d,在设计有效加固深度内,每隔50~100cm取土样测定土的压实度、湿陷系数等指标。6.8.6盐渍土、膨胀土、冻土路基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8.1条的规定。7基层7.1一般规定7.1.1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7.1.2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7.1.3稳定土类道路路基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7.1.4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7.1.5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7.1.6用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水泥混凝土做道路基层时,其施工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10章的有关规定。7.2石灰稳定土类基层7.2.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亚粘土、粘土。塑性指数大于4的砂性土亦可使用。2)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3)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0.6倍分层厚度,且不得大于10cm。土中欲掺入碎砖等粒料时,粒料掺入含量应经试验确定。2石灰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表7.2.1石灰技术指标类别钙质生石灰镁质生石炭钙质消石灰镁质消石灰等级项目11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85≥80≥70≥80≥75≥65≥65≥60>55≥60≥55≥50(%)未消化残渣舍5mm圆孔≤7≤11≤17≤10≤14≤20筛的筛余(%)含水量(%)<4<424<4<4<4筛0≤1≤10≤1≤I细9度方的≤13≤20≤13≤20(%)≤5>5≤4>4镁含量(%)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I等≥75%,I等≥70%,II等≥60%;20
值;石灰土应过筛(20mm方孔)。 3应根据土和石灰的含水量变化、集料的颗粒组成变化,及时调整搅拌用水量。 4拌成的石灰土应及时运送到铺筑现场。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5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石灰土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及石灰中活性氧化物含量的资 料。 7.2.5采用人工搅拌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土壤应预先打碎、过筛(20mm方孔)集中堆放。 2应按需要量将土和石灰按配合比要求,进行掺配。掺配时土应保持适宜的含水量 掺配后过筛(20mm方孔),至颜色均匀一致为止。 3作业人员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现场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7.2.6厂拌石灰土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床应湿润。 2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现场人工摊铺,压实系数宜为1.65~1.70。 3石灰土宜采用机械摊铺。每次摊铺长度宜为一个碾压段。 4摊铺掺有粗集料的石灰土时,粗集料应均匀。 7.2.7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 2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 3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 外侧碾压。 4初压时,碾速以1.5~1.7km/h为宜,灰土初步稳定后,以2.0~2.5km/h为宜, 5人工摊铺时,宜先用6~8t压路机碾压,灰土初步稳定,找补整形后,方可用重型压路 机碾压。 6当采用碎石嵌丁封层时,嵌丁石料应在石灰土底层压实度达到85%时撒铺,然后 继续碾压,使其嵌入底层,并保持表面有棱角外露。 7.2.8纵、横接缝均应设直。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不得小于1/2层厚。 2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7.2.9石灰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土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 2石灰土碾压成活后可采取喷洒沥青透层油养护,宜在其含水量为10%左右时进行。 3石灰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7.3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 7.3.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 2粉煤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化学成份的Si02、Al203和Fe203总量宜大于70%;在温度为700℃的烧 失量宜小于或等于10%。 2)当烧失量大于10%时,应经试验确认混合料强度符合要求时,方可采用。 3)细度应满足90%通过0.3mm筛孔,70%通过0.075mm筛孔,比表面积宜大于 2500cm/g。 3砂砾应经破碎、筛分,级配宜符合表7.3.1的规定,破碎砂砾中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37.5mm。
7.3.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过质量百分率(%)
7.3.3混合料应由搅拌厂集中拌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搅拌时应先将石灰、粉煤灰搅拌均匀,再加入砂砾(碎石)和水搅拌均匀。混 合料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含水量。 2)拌制石灰粉煤灰砂砾均应做延迟时间试验,确定合料在贮存场存放时间及现场 完成作业时间。 3)混合料含水量应适视气候条件适当调整。 2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石灰活性氧化物含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 化及R7强度标准值的资料。 3运送混合料应加覆盖,防止遗撒、扬尘。 7.3.4摊铺除遵守本规范第7.2.6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量宜为最佳含水量的2%。 2混合料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为20cm,且不宜小于10cm。 3摊铺中发生粗、细集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 7.3.5碾压应符合本规范第7.2.7条的有关规定。 7.3.6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合料基层,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养护期视季节而定,常温下不宜少于7d。 2采用洒水养护时,应及时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采用喷洒沥青乳液养护时,应 及时在乳液面撒嵌丁料。 3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需通行的机动车辆应限速,严禁履带车辆通行
7.4.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有关规定。 2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的有关规定。 3钢渣破碎后堆存时间不应少于半年,且达到稳定状态,游离氧化钙(fCaO)含量 应小于3%;粉化率不得超过5%。钢渣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7.5mm,压碎值不得大于30%, 且应清洁,不含废镁砖及其他有害物质;钢渣质量密度应以实际测试值为准。钢渣颗粒组 成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表741钢渣混合料中钢渣颗粒组成
1)当采用石灰粉煤灰稳定土时,土的塑性指数宜为12~20。 2)当采用石灰与钢渣稳定土时,其土的塑性指数宜为7~17,不得小于6,且不得大于 30。 5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三款的规定。 7.4.2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步骤应依据本规范第7.2.2条的有关规 定。根据试件的平均抗压强度(R)和设计抗压强度(Ra),选定配合比。配合比可按表7.4.2 进行初选
表7.4.2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混合料常用配合比
7.5.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7.5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7.5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7.5.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 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 合格方可使用。 2)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 2)土中小于0.6mm颗粒的含量应小于30%; 3)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包围和技未指标宜符合表7.5.2的规定 表7.5.2水泥稳定土类的粒料范围及技术指标
表7.5.2水泥稳定土类的粒料范围及技术指标
0.6017~10017~1008~228~220.0750~500~3020~70~700.0020~30液限(%)一<28塑性指数<9注:①集料中0.5mm以下细料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5%:细粒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7%:②当用中粒土、粗粒土作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底基层时,颗粒组成范围宜采用作次干路基层的组成。3粒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研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源材;2)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3)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超过53mm;4)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表7.5.2的规定;5)碎石、砾石、煤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对底基层不得大于35%;6)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7)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8)钢渣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4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三款的规定。7.5.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的配合比设计步骤,应按本规范第7.2.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配时水泥掺量宜按表7.5.3选取,7.5.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试配水泥掺量水泥掺量(%)土壤、粒料种类结构部位12345基层578911塑性指数<12的细粒土底基层45679其他细粒土基层810121416底基层6891012基层34567中粒土、粗粒土底基层3567注:①当强度要求较高时,水泥用量可增加1%。2当采用厂拌法生产时,水泥掺量应比试验剂量加0.5%,水泥最小掺量粗粒土、中粒土应为3%,细粒土为4%。3水泥稳定土料材料7d抗压强度:对城市快速路、主于路基层为3~4MPa,对底基层为1.5~2.5MPa;对其他等级道路基层为2.5~3MPa,底基层为1.5~2.0MPa。7.5.4城镇道路中使用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集中拌制。7.5.5集中搅拌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2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搅拌均匀。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强度25
稳定土类材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
7.5.6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水泥土的压实系数宜为1.53~1.58;水泥稳定砂 砾的压实系数宜为1.301.35。 2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 量。 4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7.5.7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找平应符合本规范第7.2.8条的 有关规定。 2宜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 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 要求。 7.5.8接缝应符合本规范第7.2.9条的有关规定。 7.5.9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屑。 2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 7.6.1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可作为城市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基层。 7.6.2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砂砾应质地坚硬,含泥量不得大于砂质量(粒径小于5mm)的10%,砾石颗粒 中细长及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得超过20%。 2级配砾石作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底基层时,级配中最大粒径宜小于53mm,作基层 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7.5mm。 3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宜符合表7.6.2的规定
7.5.6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6.1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可作 一路及以下道路基层。 7.6.2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砂砾应质地坚硬,含泥量不得大于砂质量(粒径小于5mm)的10%,砾石颗粒 中细长及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得超过20%。 2级配砾石作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底基层时,级配中最大粒径宜小于53mm,作基层 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7.5mm。
7.6.2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的颗粒范围及
7.7.2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机械摊铺符合级配要求的厂拌级配碎石或级配碎砾石。 2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人工摊铺宜为1.40~1.50;机械摊铺宜为1.251.35。 3摊铺碎石每层应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4已摊平的碎石,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 7.7.3碾压除遵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前和碾压中应先适量洒水。 2碾压中对过碾现象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7.7.4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压实后及成活中应适量洒水。 2视压实碎石的缝隙撒布嵌缝料。 3宜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碾压至缝隙嵌挤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 轮迹小于5mm。 4未铺装上层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放交通。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1款的规定。 2)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 3)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2款的规定。 4)砂砾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3款的规定。 5)钢渣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第3款的规定。 6)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于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m,每压实层抽检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饱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 散料。 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表7.8.1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检验频率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范围点数中线偏位(mm)≤20100m1用经纬仪测量纵断高基层±1520m1用水准仪测量程(mm)底基层±20基层≤10<9平整度用3m直尺和路宽9~20m塞尺连续量两(mm)底基层≤15(m)15尺取较大值>15 不小于设计规定宽度(mm)40m1用钢尺量+B<9路宽横坡±0.3%且不反坡20mA用水准仪测量(m)15>15 6厚度(mm)±101000m1用钢尺量7.8.2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泥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1款的规定。2)土类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2款的规定。3)粒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3款的规定。4)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次抽查1次;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复称。2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城市快速路、主于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检查数量:每1000m,每压实层抽查1组(1点)。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3基层、底基层7d的饱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2000m1组(6块)。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一一般项目4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5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1的规定。7.8.3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集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6.1条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砂石材料的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2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5%。29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m抽检1组(1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3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一般项目4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3的有关规定。6表7.8.3级配砂砾及级配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中线偏位≤20100m1(mm)用经纬仪测量纵断高程基层±1520m1用水准仪测量(mm)底基层±20基层路宽<9用3m直尺和塞尺≤10平整度(mm)20m(m9~152连续量两尺,取较底基层≤15>153大值不示于设计规定干宽度(mm)40m1用钢尺量测B路宽<92横坡±0.3%且不反坡20m(m9~154用水准仪测量)>156砂石+20厚度(mm)101000F20用钢尺量碎石10%层m2具7.8.4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碎石与嵌缝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7.1条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抽检不得少于1次。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2级配碎石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7%,底基层不得小于95%。检查数量:每1000m抽检1组(1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3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一般项目4外观质量: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推移、松散、浮石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3的有关规定。30
7.8.5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用于沥青碎石各种原材料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5.1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 2压实度不得低于95%(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 检查数量:每1000m检查1组(1点)。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钻孔取样、蜡封法)。 3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得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 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5的规定。
表7.8.5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
6沥青贯入式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
1沥青、集料、嵌缝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9.4.1条第1款的规定。 2碎石的压实密度,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5表面应平整、坚实、石料嵌锁稳定,无明显高低差;嵌缝料、沥青撒 、积油,漏浇等现象,且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表7.8.6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
:1表中135℃运动粘度可采用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 规程》JTJ052中的“沥青氏旋转粘度试验方法(布洛克菲尔德粘度计法)” 进行测定。若在不改变改性沥青物理力学性质并符合安全条件的温度下易于 泵送和搅拌,或经证明适当提高泵送和搅拌温度时能保证改性沥青的质量, 容易施工,可不要求测定。(示表中①) 2贮存稳定性指标适用于工厂生产的成品改性沥青。现场制作的改性沥青对贮存 稳定性指标可不作要求,但必须在制作后,保持不 间断的搅拌或泵送循环,保证使用前没有明显的离析。(示表中②) )改性乳化沥青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17.5的规定
)含泥量,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大于3%;对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不得大于
亚甲蓝值,不大于 g/kg 25 T0346 棱角性(流动时间),不小于 S 30 T0345
8.1.8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存。 8.1.9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 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地区应根据气候条件、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等情况,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沥 青混合料技术指标。 2开工前,应对当地同类道路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及其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借鉴成功经 验。 3各地区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格的材料。 8.1.10基层施工透层油或下封层后,应及时铺筑面层。 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8.2.1热拌沥青混合料(HMA)适用于各种等级道路的面层。其种类按集料公称最大粒径 矿料级配空髓率划分风表&21应按工程要或选择适宫的湿合料规格一品种
2.1热拌沥背混合料(HMA)适用 级道路的闻层 。其种类按集料公称最大料 料级配、空隙率划分见表8.2.1 的混合料规格、品种。
表8.2.1热拌沥青混合料种类
8.2.2沥青混合料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与分层压实层厚度相匹配。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5~3倍;对SMA和OGFC等嵌挤型混合 料不宜小于公称最大粒径的2~2.5倍。
表8.23沥青混合料面层的类型
注:1沥背混合料的施工温度采用具有金属探测针的插入式数显温度计测量。表面温 度可采用表面接触式 温度计测定。当红外线温度计测量表面温度时,应进行标定。 2表中未列入的130号、160号及30号沥青的施工温度由试验确定。 3①常温下宜用低值,低温下宜用高值。 4②视压路机类型而定。轮胎压路机取高值,振动压路机取低值。 2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实践经验经试验确定。通常宜较普通沥 青混合料温度提高10℃~20℃。 3SMA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应经试验确定。 8.2.6热拌沥青混合料宜由有资质的沥青混合料集中搅拌站供应。 8.2.7自行设置集中搅拌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站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规定。 2搅拌站与工地现场距离应满足混合料运抵现场时,施工对温度的要求,且混合料 不离析。 3搅拌站贮料场及场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 4各种集料(含外掺剂、混合料成品)必须分仓贮存,并有防雨设施。 5搅拌机必须设二级除尘装置。矿粉料仓应配置振动卸料装置。 6采用连续式搅拌机搅拌时,使用的集料料源应稳定不变, 7采用间歇式搅拌机搅拌时,搅拌能力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冷料仓的数量应满足 配合比需要,通常不宜少于5~6个。 8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的各种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周期检定。 9集料与沥青混合料取样应符合现行试验规程的要求。 8.2.8搅拌机应配备计算机控制系统。生产过程中应逐盘采集材料用量和沥青混合料搅拌 量、搅拌温度等各种参数指导生产。 8.2.9沥青混合料搅拌时间应经试拌确定,以沥青均匀裹覆集料为度。间歇式搅拌机每盘 的搅拌周期不宜少于45s,其中王拌时间不宜少于5~10s。改性沥青和SMA混合料的搅拌
表8.2.14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
6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 速度宜为2~6m/min。摊铺时螺旋送料器应不停顿地转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 度2/3的混合料,并保证在摊铺机全宽度断面上不发生离析。熨平板按所需厚度固定后不 得随意调整。 7摊铺层发生缺陷应找补,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8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小规模工程可采用人工摊铺。 8.2.15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碾压结果。沥青混合料压 实宜采用钢筒式静态压路机与轮胎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组合的方式压实。 2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形)三个阶段进行。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 速度碾压,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宜符合表8.2.15的规定 表8.2.15压路机碾压速度(km/h)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8.3.1冷拌沥青混合料适用于支路及其以下道路的面层、支路的表面层,以及各级道路沥 青路面的基层、连接层或整平层。冷拌改性沥青混合料可用于沥青路面的坑槽冷补。 8.3.2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乳化沥青或液体沥青拌制,也可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各原材 料类型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8.3.3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密级配,当采用半开级配的冷拌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时,应 铺筑上封层。 8.3.4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厂拌,机械摊铺时,应采取防止混合料离析措施。 8.3.5当采用阳离子乳化沥青搅拌时,宜先用水湿润集料。 8.3.6混合料的搅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机械搅拌时间不宜超过30s,人工搅拌时间不 宜超过60s。 8.3.7已拌好的混合料应立即运至现场摊铺,并在乳液破乳前结束。在搅拌与摊铺过程中 已破乳的混合料,应予废弃。 8.3.8冷拌沥青混合料摊铺后宜采用6t压路机初压初步稳定,再用中型压路机碾压。当乳 化沥青开始破乳,混合料由褐色转变成黑色时,改用12~15t轮胎压路机复压,将水分挤 出后暂停碾压,待水分基本蒸发后继续碾压至轮迹小于5mm,表面平整,压实度符合要求 为止。 8.3.9冷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上封层应在混合料压实成型,且水分完全蒸发后施工。 8.3.10冷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结束后宜封闭交通2~6h,并应做好早期养护。开放交通初 期车速不得超过20km/h,不得在其上刹车或掉头。 8.4透层、粘层、封层 8.4.1 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4透层、粘层、封层
1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基层表面应喷洒透层油,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 面层。 2施工中应根据基层类型选择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做透层油。透层油的 规格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表8.4.1沥青路面透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化 沥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50%为基准。 3用作透层油的基质沥青的针入度不宜小于100。液体沥青的粘度应通过调节稀释剂 为品种和掺量经试验确定。 4透层油的用量与渗透深度宜通过试洒确定,不宜超出表8.4.1的规定。 5用于石灰稳定土类或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的透层油宜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形后表面稍变 一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酒,且宜在透层油撒布后1~2d铺筑沥青混合料。酒布透层油
8.5.1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观查、检查进场检验报告。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95%。检查数量:每1000m测1点。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十10~一5mm。检查数量:每1000m测1点。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3)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一般项目3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4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表8.5.1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检验频率项目允许偏差范围点数检验方法纵断高程(mm)±15201用水准仪测量m中线偏位(mm)≤20101Om用经纬仪测量平整标准差快速路、主1.510路宽<91用测平仪检测,见注47
度6值干路Om( m)(mm152)次干路、支2.4>路153<9次干路、支路宽9~最大用3m直尺和塞尺连52015续量取两尺,取最大间隙路m( m)>值153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401用钢尺量m<92路宽9~横坡±0.3%且不反坡20154用水准仪测量m( m)156井框与路面高差每≤5十字法,用直尺、塞(mm)座1尺量取最大值摩擦系符合设计要求20摆式仪数Om全线连续抗滑横问力系数车构造深20砂铺法、符合设计要求1度Om激光构造深度仪注: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6: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5.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6.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8.5.2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面层所用乳化沥青的品种、性能和集料的规格、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查进场复查报告。2冷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度不得小于95%。检查数量:每1000m测1点。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复称。3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十15~一5mm。检查数量:每1000m测1点。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一般项目4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得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48
表8.5.2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粘层、透层与封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
1透层、粘层、封层所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和封层粒料质量、规格应符合本规范 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品种、批次,同品种、同批次检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一般项目 2透层、粘层、封层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每40m抽检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 3封层油层与粒料洒布应均匀,不得有松散、裂缝、油丁、泛油、波浪、花白、漏 酒洒、堆积、污染其它构筑物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i
9.1.1施工前应将基层清扫干净,并对路缘石、检查井等采取防止喷洒沥青污染的措施。 9.1.2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当日的作业段宜当日完成。 9.1.3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置面层,宜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宜在日最高温度 氏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 9.1.4各层集料必须保持干燥、洁净,喷洒沥青宜在3级(含)风以下进行。 9.1.5沥青贯入式面层与表面处置面层碾压定形后,应通过有序开放交通,并控制车速碾 玉成型。开放交通后发现泛油时,应撒嵌缝料处理。 9.2沥青贯入式面层
9.2.1沥青贯入式面层宜作城市次干路以下道路面层使用。其主石料层厚
2.1沥青贯入式面层宜作城市次干路以下道路面层使用。其主石料层厚应根据碎石
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9.4.1沥青贯入式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乳化沥青、集料、嵌缝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检报告。 2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每车道、每20m,测1点。 3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十15~一5mm。 检查数量:每1000m1组(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坑,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4表面应平整、坚实、石料嵌锁稳定、无明显高低差;嵌缝料、沥青应撒布均匀 无花白、积油,漏浇、浮料等现象,且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1的规
表9.4.1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
管道标准9.4.2沥青表面处治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乳化沥青的品种、指标、规格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2集料应压实平整,沥青应洒布均匀、无露白,嵌缝料应撒铺、扫均匀,不得有 重叠现象。 3沥青表面处治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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