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质安发〔2016〕22号 关于加强道路沥青路面质量控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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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的必须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应进行验证并经设 计确认,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材料发生变化应及时进 行调整。SMA和OGFC混合料不得使用天然砂,不得采用粉煤 灰做填料,不得采用最佳沥青用量低限进行混合料拌制。 2、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拌合料不得使用和出厂,对于一级公 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矿料级配和油石比必须进行总量检 验和抽提筛分的双重检验控制。 3、搅拌机必须配备计算机控制系统,生产过程中应逐盘采 集材料用量和沥青混合料搅拌量、搅拌温度等各种参数,混合 料出厂应逐车检测质量和温度,并附带有出厂时间的运料单。 4、计算机采集、计算的沥青混合料过程控制及施工质量总 量检测的数据图表,均必须随工程档案一并存档。 5、凡上述资料缺漏的项目,均视为质保资料不齐,监理单 位不得组织道路分部验收。 (六)检测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沥青路面和原材料的质量检 测工作,严格按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检测和取样。 1、为真实反映路面全程厚度状况,降低破损检测带来的路 面破坏,提高工作效率,直管区范围内沥青厚度检测一律采用 路面雷达检测评定,对争议点位可采用钻芯取样进行验证。 2、为降低检测误差和人为因素影响,直管区范围内城市快 速路、主干路一律采用落锤式弯沉仪进行弯沉检测,对争议点 位可采用贝克曼梁进行验证,但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均应到场见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质量安全信用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负责人和总监 理工程师进行不良行为扣分、记录,并予以公示。 四、凡成都天府新区范围内的道路沥青路面工程(含桥面、 下穿隧道等沥青铺装层),均应按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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