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060-2019 城镇供热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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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水热网中设置中继泵的设方

    2.0.7检查室(简称小室)

    地下敷设管线上,在需要经常操作、检修的附件处设置的专 用构筑物。

    行业分类标准本标准中涉及的构筑物主要指地下各种结构的并室、人防工

    程、涵洞、大型支墩、支架等。

    本标准中涉及的地下障碍物主要指地下各种构筑物、各种管 道(给水、雨水、污水、供热、燃气管道等)、各种线缆(电力、 通信、信号)等。

    下向焊是从管道上顶部引弧,自上而下进行全位置焊接的操 作技术。

    两种不同温度的流体进行热量传递的设备

    热水供热系统中主要用于收集并清除循环水中的污物和杂质 的装置。

    热水热网中根据水力工况要求为提高供热介质压力而设置的 水泵。

    2.0.17 循环水泵 circulation pump

    在强制循环系统中提供系统内水循环压头的水泵。

    依靠被调介质自身压力变化进行自动调节,恒定用户进出口 压差的阀门。

    设在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上,当其压力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 开启卸压的阀门。

    3.0.4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 ≥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3.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单位工程质 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DB13(J)/T8053的相关规定;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单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使用功能抽查记 录、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3.0.6热力站、中继泵站的建筑工程、电气、仪表、自控工程应 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3.0.7供热锅炉安装施工质量验收执行《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7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42等相关国家规范标准

    4.1.1工程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 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4.1.2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有关单位审批后 方可组织施工。 4.1.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超过一定

    4.1.1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 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4.1.2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有关单位审批后 方可组织施工。 4.1.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超过一定 规模的应经专家论证。 4.1.4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河北省及各 地方关于环保、防尘的相关规定和工程项目情况,制定、采取保 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的方案、措施。 4.1.5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4.1.4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河北省

    地方关于环保、防尘的相关规定和工程项目情况,制定、采取保 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的方案、措施。 4.1.5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地方关于环保、防尘的相关规定和工程项目情况,制定、采 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的方案、措施

    4.1.5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4.2.1工程开工前应取得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 并应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2.1工程开工前应取得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

    并应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2.2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踏勘现场,了解工程用地 现场地形、道路交通以及邻近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各类 管线等情况

    4.2.2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踏勘现场,了解

    现场地形、道路交通以及邻近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 管线等情况。

    4.2.3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3.1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产品 质量证明文件。

    4.3.1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产品 质量证明文件。 4.3.2物资材料应组织进场检验,办理验收手续,

    5.1.1工程测量应根据城镇平面控制网点和城市水准网点的位 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坐标和高程资料,确定管网施工线位和 高程。

    5.1.2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不应小于图根级。

    满足工程测量的精度要求,方可使用。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 角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 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量具。

    5.1.5管线工程施工定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按主线、支线的次序进行: 2 管线的起点、终点、各转角点及其他特征点应在地面上定 位; 3地上建筑、检查室、支架、补偿器、阀门等的定位可在管 线定位后实施。

    测距仪、钢尺等器具进行测量。当采用钢尺在坡地上测量时,应 进行倾斜修正,量距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

    离交会、方向交会等方法定位,不宜采用后方交会法定位 5.1.9控制点应设置在便于观测的稳固部位。 5.1.10当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相接时,应先测量既有管线接口处 的管线走向、管中坐标、管顶高程,新建管线应与既有管线顺接 5.1.11 固定支架之间的管道支架、管道等高程,可采用固定支架 高程进行控制。直埋管道的高程可采用变坡点、转折点的高程进 行控制。

    1.12在竖并处应进行高程联系

    5.1.12在竖并处应进行高程联系测量。

    5.1.13对供热管线施工中已露出的其他与热力管线相关的地下 管线和构筑物,应测其中心坐标、上表面高程、与供热管线的交 叉角。

    1.14竣工测量的充许误差应符

    1测点相对于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测量的允许误差应控制 在±50mm的范围内; 2测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测量的允许误差应控制在土 30mm的范围内; 3工图上管线与邻近的地上建筑物、相邻的其他管线、规 划道路或现状道路中心线的间距的允许误差应控制在土0.5mm 的范围内。

    5.1.15供热管道工程竣工测量,应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并

    对管道周围的其他管道、线缆、构筑物等进行测量,标注在竣工 图中。

    5.1.16供热管道工测量应具备下列资料:

    1测量记录; 2 竣工图。

    5.1.17工测量应编写说明,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线种类、起止地点、实测长度等工程概况

    5.1.17竣工测量应编写说明,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管线种类、起止地点、实测长度等工程概况

    2平面坐标和高程的起算数据、施工改线、拆除或连接等实 测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1.18 竣工图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峻工测量选用的测量标志应标注在管网总平面图上; 2 各测点的坐标数据应分别标注在平面和纵断面图上; 3与热力管线相关的其他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名称、直径或 外轮廓尺寸、高程等相关数据应进行标注。 5.1.19供热管道施工测量除应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标准》DB13(J)/T8054的相关规 定。

    5.2.1供热管道工程水准、导线点的交接和复测,应符合《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标准》DB13(J)/T8054的相关规 定。

    5.2.1供热管道工程水准、导线点的交接和复测,应符

    5.2.1供热管道工程水准、导线点的交接和复测,应符合《市政

    定。 5.2.2 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合水准路线闭合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5.2.2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下死

    式中:R1一一附合水准路线闭合差(mm); L一一附合路线长度(km)。 2当水准测量跨越河流、深沟,且视距大于200m时,应采 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跨河水准测量应观测两个单测回,半测回

    中应观测两组,两测回间较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式中:R2 两测回间较差(mm); L —视距(k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5.2.3导线方位角闭合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5.2.3导线方位角闭合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式中: R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 n 测站数(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5.2.4供热管线的中心线,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测距时 应进行倾斜修正。

    表5.2.4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5.2.5供热管道施工测量一般项目的检查,应符合《市

    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留设临时水准点,标志应明显,间距不宜 大于300m,安放应稳固并妥善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香。

    线段上中线桩位的间距不宜大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8管线定线完成后,应对点位进行顺序编号,起点、终

    中间各转角点的中线桩进行加固或埋设标石,并应绘点标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9管线中线定位完成后,应对施工图中标出的地下障碍物的 立置在地面上做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供热管线竣工应测量、记录下

    2管线起点、终点、平面转角点、变坡点、分支点的中心坐 标和高程; 3管线高程的垂直变动点中心坐标和垂直变动点上下两个部 立的钢管上表面高程: 4管沟敷设的管线固定支架处、平面转角处、横断面变化点 的中心坐标和管沟内底、管沟盖板上表面中心的高程; 5检查室、人孔中心坐标,检查室内底、顶板上表面中心的 高程,管道中心和检查室人孔中心的距离; 6管路附件及各类设备的平面位置,异径管处两个不同直径 的钢管上表面高程: 7管沟穿越道路或地下构筑物两侧的管沟中心坐标和管沟内 氏、管沟盖板的上表面中心高程; 8地上敷设管线的支架中心坐标和支承上表面高程: 9直理管线的管路附件、设备、管线交义处的中心坐标或与 永久性建筑物的相对位置; 10直理管线的变坡点、变径点、转角点、分支点、高程垂直 变化点、交义点和直管段每隔50m处的外护管上表面高程: 11直理管线穿越道路处的道路两侧管道中心坐标和保温列 护层上表面高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6.1.1本章适用于供热管道工程中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标准》DB13(J)/T8054的相关规定

    质量验收标准》DB13(J)/T8057的相关规定。方涵顶进施工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74的相 关规定。

    6.1.5城镇供热管道的暗挖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1开挖断面均应符合设计纵横断面要求,且应按批准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2当遇有风化岩或岩石时,开挖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 工单位进行施工,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 单位实施,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在土方开挖前,应对地下各种障碍进行调查,并把图纸标

    识出的和调查到的地下各种障碍位置和标高在地面上作出标志; 4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各种既有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不得影响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5当穿越既有设施或建(构)筑物时,其施工方案应取得相 关产权或管理单位的同意,受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立对建(构)筑物的状态进行第三方监控: 6开挖现场位于城区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槽边围栏或护 栏,夜间照明灯、指示灯及警示标志等设施,并按需要设置临时 道路或桥梁: 7当发现地基土质复杂,废墟土或地下情况不明时,应按设 计要求进行处理; 8当施工中采用边坡支护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 坑支护技术标准》JGJ120的相关规定。 9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底的地段应采取降水措施或地下水控制 措施,降水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 制技术规范》JGJ111的相关规定,并应将施工部位的地下水位降 至基底以下0.5m后方可开挖; 10冬季、雨期施工应采取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6.1.8管径≥DN1200直埋焊接球阀安装前,基底承载力应满足 设计要求,否则应进行基底处理。 6.1.9 土方开挖至槽底后应由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 6.1.10 供热管道土建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2国冶述书生正含离松三

    混凝土、砂浆试验报告;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6.2沟槽、基坑开挖工程

    6.2.1基坑、沟槽开挖应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通用标准》DB13(J)/T8054的相关规定。 6.2.2基坑、沟槽开挖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2的规 定。

    5.2.2基坑、沟槽开挖允许偏差和检

    注:B为工作面宽度,由施工方案确定。H为垫层厚度

    6.2.3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结构理深、土质和有无 地下水等因素选用不同的开槽断面,并应确定各施工段的槽底宽 度、边坡、留台位置、上口宽度及堆土和外运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方案

    6.2.4开挖过程中应对开槽断面的中线、横断面、高程

    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预留不少于150mm厚的原状土,人工清底 至设计标高,不得超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5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防

    6.2.6土方开挖完成后,应对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

    5.2.6土方开挖完成后,应对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点、坡度 折点等进行测量检查,并应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量测检查。 6.2.7当槽底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制定 处理方案。在地基处理完成后应对地基处理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2.8 当槽底局部土质不合格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 当土质处理厚度小于或等于150mm时,宜采用原土回填夯

    1当土质处理厚度小于或等于150mm时,宜采用原土回填务 实,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5%;当土质处理厚度大于150mm时 宜采用砂砾、石灰土等换填压实,压实度不应小于95%; 2当槽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砂换 填至槽底设计标高。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检测记录

    6.2.9 直埋保温管接头处应设置工作坑,工作坑的尺寸应满足接

    6.2.9直理保温管接头处应设置工作坑,工作坑的尺寸应满足接

    口安装操作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10 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后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沟槽开挖不应扰动原状地基: 2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3 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槽壁应平整,边坡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相关规定:

    5沟槽中心线每侧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设计开挖宽度的1/2;6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2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量测检查。6.3回填工程I主控项目6.3.1在回填前,按不同回填土质,必须做标准击实试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标准击实试验报告。6.3.2回填砂、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管道位于非道路下面时,回填砂、土压实度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2的规定;表6.3.2回填砂、土压实度标准和检验方法压实度(轻检验频率序检验项目回填部位型击实)号范围点数方法(%)回填砂(直埋管道)≥90环刀法管顶或结构顶以上每层一组2沟槽≥87或灌砂500mm的回填土管线≤50m(三点)法,取样管顶或结构顶3≥87测干密500mm以上度4基坑回填土≥90每个构筑物每层一组2管道位于城区车行道或人行便道下时,应按设计要求处2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回填土压实度检验记录。

    6.3.3暗挖竖并的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观察检查

    6.3.4回填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检查室的主体结构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及测量后应 及时进行回填;在固定支架、导向支架承受管道作用力之前,应 回填到设计高度; 2回填过程中不得影响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检查墙体结构强 度、外墙防水抹面层硬结程度、盖板或其他构件安装强度,当能 承受施工操作动荷载时,方可进行回填: 3回填前应清除槽内的砖石、木块等杂物,严禁带水回填, 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含有碎砖、石块、大于100mm的冻士 块及其他杂物,不得损伤管道及构筑物: 4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直理埋管外护层及接头应验收合格,不得有破损 2) 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 管道不宜敷设在道路基础中,如须在道路基础中敷设 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4)弯头、三通等管路附件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6)在施工中如需局部回填,应制定施工措施,方可回填。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3.5回填砂可采用水撼法或振动夯压实,管底以下和管顶以上 回填砂的厚度允许偏差为土20mm。 检查数量:每50m检查点数≥3个。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6)在施工中如需局部回填,应制定施工措施,方可回填。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3.5回填砂采用小撼法 以不官贝以 回填砂的厚度允许偏差为土20mm。 检查数量:每50m检查点数≥3个。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回填土厚度应根据夯实或压实机具的性能及压实度确定, 分层夯实,回填土虚铺厚度可按表6.3.6的规定执行。

    6.3.6回填土厚度应根据夯实或压实机具的性能及压实度确

    表6.3.6回填土虚铺厚度

    6.3.7回填压实不得影响管道或结构的安全。管或结构顶以上 500m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夯实,不得采用动力夯实机或压路机压 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8沟槽回填土种类、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3.7回填压实不得影响管道或结构的安全。管顶或结构以上 500m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夯实上海标准规范范本,不得采用动力夯实机或压路机压 实

    1 回填土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回填土密实度应逐层进行测定,且应按下列规定执行(图

    1) 胸腔部位:I区不应小于95%; 2) 结构顶上500mm范围内:II区不应小于87%; 3)II区不应小于87%,或符合道路、绿地等对回填的要 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回填土压实度检验记录

    检验方法:观蔡检查,检查回填土压实度检验记录。

    6.3.9检查室部位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道路范围内的检查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 材料回填; 2检查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能 同时进行时应留回填台阶; 3检查室周围回填压实应沿检查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 夯; 4密实度应按明挖沟槽回填要求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回填土压实度检验记录。 6.3.10在冬季回填时,管顶以上500m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

    冻土,其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水利水电标准规范范本,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 1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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