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296.2-2019 城市治理单元治理通则 第2部分:市容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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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和安全运行管理,保持设施完整、功能良好和容貌整洁, 保障安全运行和使用;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清洗、 更换。
B.7河道、湖泊(水塘
3.7.1.1河道堤坡坚实、整洁,河道各类附属设施完好。 3.7.1.2 无违法搭建建(构)筑物。 3.7.1.3无随意取土、开荒种植(被划为基本农田除外),无违法砍伐树木。 3.7.1.4无乱倒渣土、石料、矿渣、工业废料,无弃置船只等弃置物。文 3.7.1.5 防洪通道、交通道路无乱堆放施工材料、无占道经营。 3.7.1.6堤、坡、闸、涵、墙、槽、渠、桥、栈道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功能完好 无损毁,保持整洁,无“三乱”现象、无污渍积尘。 3.7.1.7 近岸不应设置厕所以及有污染性的工商业项目。 3.7.1.8 临时性管理用房(包括林区、养殖区域)应经规划许可后设置。 3.7.1.9无乱设广告设施。
二 现象、无污渍积尘, 3.7.1.11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做好岸坡、水体的鼠、蚊、蝇消杀。 3.7.1.12绿化有专人管理。植被、生态屏障、生态廊道无人为破坏,无大面积病虫害发生,遇自然灾 害后及时修复
4. 1. 1基本要求
4. 1. 2 管理要求
4.1.2.1洗扫(含清扫):一、二级道路2次/日,三、四级道路1次/日;洒水:夏秋季一、二级道 路3次/日,三、四级道路2次/日;冬春季一、二级道路2次/日,三、四级道路1次/日(结冰天气除 外)。 4.1.2.2提高城区主干道机扫率,主城区主干道机扫率≥95%,郊园区主干道机扫率≥87%。 4.1.2.3慢车道、人行道和街巷路面实行人工普扫,一、二、三级、繁华街巷每日至少普扫2次。清 扫保洁人员配备标准:一级道路4200m/人,二级道路5000m/人,三级道路6000m/人,四级道路 7000m/人,繁华街巷4000m/人,普通街巷6000m/人,商业圈3000m/人,饮食一条街、农贸市 场、创业市场周边2000m/人。 4.1.2.4治理单元内部清扫保洁人员配备标准:室内≤6000m/人,室外≤4000m/人。 4.1.2.5重要街区及人流量高的道路要有吸尘降尘设备,每天吸尘一次。 4.1.2.6道路路面污染物控制应达到表1的标准,街巷路面污染物控制应达到表2的标准。其中,对 落叶的考核限于大面积落叶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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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道路路面污染物控制标准
人行道以50m长度为单元,污染物参照路面污染物标准
表2街巷路面污染物控制标准
4. 2. 1 基本要求
教育标准4.2.2.5治理单元内的洗手间管理参照公共厕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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