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60-2012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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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应设:可设;Q不设。

    镇综合文化站专用设备、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专用设备、器材包括:演出设备和乐器、演 出服装,美术创作及展览设备,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视听及 电教设备,摄影及摄像设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综合文 化车,体育健身器材,其他设备等九类。其具体内容如下表,

    电力弱电技术、方案乡镇综合文化站专用设备、器材配置表

    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 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建标160—2012

    第一章总则 (15) 第二章建设规模、项目构成与选址 (19)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24) 第四章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30

    第一条本条阐述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编制的目的。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我国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网络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也是乡镇政府为农村提供基 本公共文化服务而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乡镇综合文化站 集宣传教育、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图书阅 读、广播影视、科学普及、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承担着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以及乡镇政府文化管理的职能,在广大农村的 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在我国34304个乡 镇中,已建有乡镇综合文化站33367个,覆盖面达到97.27%。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的建设水平(特 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仍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也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 还有21个省市自治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站舍平均面积不到 300m,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平均仅为137m。为了加快乡镇综 合文化站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安排中央投资 39.48亿元,会同文化部共同推进无馆舍或馆舍面积严重不足的 乡镇新建和改扩建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规 划目标。 为了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 要,切实保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目标的实现,保证乡镇综合文化 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化程度,使其建筑标准与我国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口规模相适应,特编制本标准。 第二条本条阐述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编制的作用。

    第二条本条阐述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编制的作月

    本建设标准的使用者是各级政府的有关决策部门和检查监督 部门,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筑设计单位、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三条本条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文化部颁布 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文化站建设应纳人当 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 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人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 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 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 规划。” 根据上述规定,本建设标准第四条~第六条明确了乡镇综合 文化站建设的原则: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范 围,应纳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且应当纳人新农村建 设规划和城镇建设的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以保障乡 镇综合文化站设施的不断完善和提高。要合理安排用地指标,纳 入规划,保障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用地。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要以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 依据,以“普遍均等、惠及全民”为立足点,以“以人为本、科学规划、 规模适当、安全可靠、功能优先”为出发点,以“经济适用、环保节 约”为落脚点,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按照省(自 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区)各级政府制定的发展 规划,制定符合实际并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兼顾运营与管理,量 力而行、合理投资。努力构建覆盖广大农村区域的乡镇综合文化 站服务网络,切实保证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施能够真正服务于农 村广大人民群众。在规模与功能的关系上,应以保障功能为重点, 按照功能需求确定规模,不应简单地追求规模;在功能需求与安全 问题发生矛盾时,满足功能需求应让位于安全。 在实施中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的原则。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地方根据全国规划要求,编制本 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政府依据本标准和本地的建设规划、要求,结合乡镇实际,制 定具体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应按 照确定的规划,分年度逐步实施,建设的重点是中西部地区和经济 欠发达地区。要科学确定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与规模,合理规 划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布局与结构,在现有设施资源的基础上,按照 建设标准的要求,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属于乡镇综合文化站 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在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的基础上适当 扩展,避免原有资源的损毁和浪费。 第七条本条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关系。 本建设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 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在执行本建 没标准过程中,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法规和 标准、规范中的规定

    第八条本条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规模分级。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规模分级是依据国家规定的乡镇综合 文化站建设的基础标准,我国现阶段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基本 情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研究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基本功能设置、空间 构成及建筑面积而综合制定的。 (1)根据国家规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基础标准。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部制定的《“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 建设规划》明确提出: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性质、功能和工作任务, 综合考虑全国乡镇的经济发展状况、覆盖人口数以及文化站主要 功能等因素,新建和改扩建文化站项目建设规模应不低于300m。 (2)根据我国现阶段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 由于我国各地区的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乡镇综合 文化站的建设标准和建设实际也存在很大差异。统计资料显示: 2008年,我国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站舍平均面积为320m,全国有8 个省市的站舍平均面积为500m以上,其中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 5省市站舍平均面积达到800m以上,最高达到3621m。在调查 和实地考察的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个地、县的52个乡镇综 合文化站中,有54%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为300~500m, 建筑面积在500~800m和800m以上的占38%。调查收集了2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其 中:建设标准不低于300m的15个,不低于400m的2个,500m 以上的4个,800m以上的2个,最高为3500m。实行乡镇综合 文化站建设规模分级或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一般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分为一、二、三级(或特级、一、 二、三级)。尚未实行建设规模分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下面

    的地、市、县建设标准从300~2400m~各不相同,实际建设则存在 更大差异。 (3)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使用功能要求。根据乡镇综合文 化站建筑各类用房设置的项自内容(见附录《乡镇综合文化站建 设用房项自设置表》),具备基本功能的小型乡镇综合文化站至少 应该包括:容纳30人业余文艺团队活动(2.5m/每人)的文化体 育活动用房(多功能活动厅),使用面积75m;藏书量3000册,阅 览座位10席的书刊阅览室,使用面积42m;30个座位(1.3m/座 立)的培训教室,使用面积40m;容纳相关设备和10个座位的文 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使用面积40m;管理用房使用面积 14m。保障文化站基本功能的用房使用面积应为209m,按照使 用系数0.7计算,则最低建筑面积应为300m。 综上分析,根据国家规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基础标准,结 合我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际情况,并兼顾农民群众文化生 活的不同需求和特色文化活动的需要,本建设标准将乡镇综合文 化站建设规模分为大型站、中型站和小型站三种类型,并以300m 作为基础标准,分别确定了各类型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筑规模指 标

    第九条本条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内容的范围

    按照国家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布局的要求,乡镇综合文 化站的功能空间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一是文化体育活动用房,主要 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书画展览、青少年文艺活动、娱乐游 艺、体育健身、地域文化展示等;二是书刊阅览用房,主要用于图 书、报刊和数字文献资源的借阅;三是教育培训用房,主要用于举 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四是网络信息服 务用房,主要用于配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相关设备并开展服 务、政府信息公开等;五是管理和辅助用房,主要用于乡镇综合文 化站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设备存放、服装保管等。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用房的项目设置,可以根据建设规模和

    农民自办文化建设,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需要的 综合文化流动车;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需要的书报刊说 览设备;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需要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 备;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的摄影及摄像设备等。为此 本建设标准附录二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专用设备、器材配置做了规 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应根据其建设规模、自身特色、主要职能和履 行职能的方式合理进行配设,不得贪大求全、铺张浪费。 第十三条本条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在选址方面的要求。 公共文化设施选址的总原则是: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参见《公 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一条)。乡镇综合文化站是乡镇开展文 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中心,同时又是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实 用、高效是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因此,所选择的位置应当位于 乡镇的中心或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段,便于周边农民群众能够 聚集活动且易于迅速疏散,以便为更多的农民提供便捷的服务,从 而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使用效率。 同时,乡镇综合文化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其所在城镇的镇(乡) 总体规划的要求。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和“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是综 合性因素,应参照有关公共设施建设的要求执行。 提倡乡镇综合文化站与乡镇地域内的文化广场、公园绿地等 群众聚集活动的场所综合建设,以节约用地。 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建筑都需要相对安静的环境,而乡 镇综合文化站是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常年会有各种室内外 文化体育活动,通常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乡镇综 合文化站不宜建在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旁,且应与上述建筑保 持一定距离;在临近上述建筑时,应尽量采取隔离等减少噪声十扰 的措施。 第十四条本条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建设方式方面的要求。 本建设标准提出“乡镇综合文化站可与其他文化、社会教育 社会服务设施合并建设,但不得与乡、镇政府办公楼合并建设”的

    15~30m干人”指标核算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其中10万 人口按15m/千人核算,为1500m;5方人口按16m/十人核算, 为800m;3万人口按16m/千人核算,约为500m;1万人口按 30m/千人核算,为300m。乡镇可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对照表1 确定建筑面积。 在表1中,服务人口不足1万的地区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和 山区,从巩固政权、促进民族地区和山区文化发展、保障这些地区 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考虑,建设300m的小型文化站是必要的。 表1的“注”对其使用方法做了说明 一是说明了表中服务人口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取值方法,即 米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其建筑面积指标。 二是说明了服务人口是指乡镇辖区的全部常住人口(户籍人 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三是规定了服务人口在10方以上的镇如何确定乡镇综合文 化站的建设规模。服务人口超过10方的镇大都属于社会经济发 展比较快,常住人口比较多,交通便利,居住比较集中,文化需求水 平比较高的平原地区镇,还包括有些地级市直属的镇(不设县区一 级)。这些镇的镇区人口一般在5方左右,基本达到了《文化馆建 设标准》规定的市辖区服务人口指标,有必要也有实力参照《文化 馆建设标准》中市辖区文化馆的建设标准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 其具体面积指标为:服务人口在10万~60万(镇区常住人口在 5方30万)的,建筑面积1500~4000m;服务人口在60万以上 (镇区常住人口在3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4000~6000m。 四是说明了建筑面积指标所包含的项目,凡本建设标准附录 一没有包含的项目,其建筑面积不包括在表1的建筑面积指标之 内。各地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有不同模式,有的与成人教育 学校合一,有的与两台(无线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合一,有的 附设有数学影院或影剧院,有的附设有文化经营用房等,这些都属 于附录一以外的项目,其建设面积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另行报 批。

    此,随着面积的增大,文化体育活动用房不仅面积增加,在总建筑 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也在增加,一般为40%~60%。相反,书刊阅 览用房、教育培训用房、网络信息服务用房面积增加较少,较大的 文化站书刊阅览用房和教育培训用房达到80~100m,由于配备 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标准是统一的,设备用房面积基本 不变,计算机数量有所增加,所用面积增加不多,有的达到80~ 100m。上述三类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一般在9%~~ 17%。管理和辅助用房中一般只设办公室建筑造价、预算、定额,一些建设较早的站由 于历史的积累,服装较多;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站,省市为其配备 的灯光音响等设备较多,设置了库房,面积在20~40m。从长远 发展来看,设置库房是必要的,因此其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定 为6%~11%。 三是功能用房的综合性与差异性。虽然本建设标准把乡镇综 合文化站的基本功能用房划分为五个项目,但在实际中不仅多功 能活动厅是综合性用房,就是其他四个项自的功能用房也大都是 综合使用的。如多功能活动厅也用作教室、会议室,阅览室与会议 室、教室共用,电子阅览室与计算机培训教室、共享工程服务室共 用,教室与活动室共用等,这就是乡镇综合文化站用房功能的综合 性。同时,由于各乡镇有不同的文化特色,对于功能用房也有不同 的要求,如戏剧之乡需要有戏剧活动室和排练室,书画之乡有专门 的书画室和展览室,音乐之乡设有音乐活动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 收集整理为专长,收藏品多的需要设陈列室等。因此,表2规定的 比例只是一个基本的划分比例,各站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和调 整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比例。 第于七条本条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控制 指标。 调查发现:88.6%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有室外活动场地,77.2% 以上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在400m以上。室列 活动场地是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

    十七条本条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的控制

    的标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际,本建设标准规定乡镇综 合文化站应设有最低不少于600m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标准篮 球场560m(加边线缓冲距离1.5m),宣传橱窗用地10m,简易或 临时舞台用地30m。本条“留有开展室外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设 置临时舞台的相应设施条件”,是指地面硬化,有体育设施以及留 有搭建临时舞台的位置、用地、电源接口等。 提倡乡镇综合文化站结合乡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 间综合布置,这样可以适当减少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或不再另设室 外活动场地。 第十八条本条明确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 表3提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 指标,是根据保障房屋建筑和室外活动场地需要的原则,结合我国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际提出来的。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群众聚集性活动的场所,规模较小,层数不 宜也不可能过高,一般应为1~3层,容积率应控制在0.3~1.0。 加之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当建有不小于600m的室外活动场地,因 比房屋建筑的占地面积即建筑密度不宜过大。调查发现:乡镇综 合文化站建筑密度差异很大,大多数站建筑密度在15%~50%。 从满足功能需要、符合现在的建设实际、节约土地三方面考虑,本 建设标准把建筑密度规定为25%~40%,以保证乡镇综合文化站 的占地面积科学合理,保证聚集性群众文体活动的有效进行。附 近有可以利用的文化广场的,建筑密度可以增加到50%~70%。 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当设有美化环境的绿化休憩场地,其流动 文化车和接待下乡演出、电影放映车辆也需要定的停车场地。 但是,由于地处农村,规模较小,本建设标准没有规定绿化率和停 车场的具体指标,各地可根据乡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和实际需要 确定具体面积指标,原则上绿化用地、道路、停车场等其他场地面 积控制在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30%。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时应参照表3控制指标的要求,合理控 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各项场地的使用面积,合理设计室外场地,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与其室外活动场地、绿化休憩场地及道路 车场地有机结合,达到有利于集散人流、方便开展活动、美化公 环境的目的,充分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本条提出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特色的要求。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具中国特色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其外观, 室外环境以及室内环境设计,均应体现公共文化建筑的特色,亲 切、活泼、简洁、大方。同时,不同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 站,应充分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使文化站建筑更具当地建筑气质 更受当地群众喜爱。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功能是第一位的,装修水平应与当地经 济条件相适应。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这两条强调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平面布局 和内部空间的设计要求。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内部各项活动功能应合理分区,有效组 织各部分功能空间,并遵从以人为本、安全方便的原则。宜将人流 集散量大文相对集中的功能用房,老年、少儿、残疾人活动区域设 置在建筑的首层便于安全疏散的位置,并设有安全出口,以方便到 达与疏散。宜将动区(文化体育活动用房)与静区(教育培训、图书 阅览用房)分开,避免相互干扰。 多功能活动厅、排练室和展览室空间需要一定的高度。在各 专项建筑设计规范中,文化馆综合排练室净高不低于3.6m,托儿 所、幼儿园的音体活动室净高不低于3.6m,中小学校的舞蹈教室 净高不低于4.5m,合班教室不低于3.6m。所以,净高3.6m是最 低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应服务全民,残疾人应该与普通人一样,方便 自如地享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提供的各项文化体育服务。因此,乡 镇综合文化站建筑应遵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技术标准的规定 建成无障碍的文化设施

    第二十二条本条强调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用房综合性特点对 建筑的要求。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较小,其功能用房的综合性、灵活性 或多用性是一个最大的特点。这不仅要求建筑结构要适应空间布 置的灵活性和可变性要求,便于乡镇综合文化站根据实际需求灵 活调整和布置内部空间;还规定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用房不应设置 固定的座椅和舞台等设施,以便适应使用功能的变化,提高空间的 综合使用效率和适用性。设置了固定舞台和座椅之后,会议、演出 功能过度强化,而其他功能则会难以兼顾。 第二十三条本条提出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节能、环保的要求。 安全、节能、环保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既定的国策。乡镇 综合文化站作为最基层的公共建筑,不能因为级别低而可以不安 全、不节能、不环保。 第二十四条本条提出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结构的抗震要求。 对于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 标准》依照各类建筑的功能性质和重要性,各有明确要求。乡镇综 合文化站属于“按标准设防类建筑设防”的建筑。 第二十五条本条提出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筑消防的设计要 求。 对于乡镇综合文化站来说,消防设计应遵守专门针对村镇建 筑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但该规范第1.0.4条明确 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与民用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一、层数和一栋占地面积超过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生产 建筑; 二、超过五层的民用建筑; 三、超过800个座位的影剧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因此,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则适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条款。 第二土六条本条提出了乡镇综合文化站暖通空调系统的建设要求。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乡镇基层群众喜爱去活动的地方,特别是 在农闲的冬季。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北部地区乡镇,有了采暖设施 的文化站则具有更大吸引力。限于经济、环境条件,如不能有正规 的集中供暖;其他供暖方式也可采用,但要注意安全及卫生要求。 至于空调设施电器标准,南方、沿海等地区已普遍采用,从节能、绿色的 概念出发,首先强调注意房间朝向和通风、遮阳;而网络信息用房 应优先采用。

    第二十七条本条提出了乡镇综合文化站给水、排水系统建设要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规定的乡镇基层服务点配置标 准,包括互联网接口、网络连接、网络设备和网络信息点等标准,应 是乡镇综合文化站网络系统建设最基本的要求。 由于各地网络化发展不平衡,本标准未提出具体的要求,各地 应根据“共享工程”的进展及计算机网络培训等需求,以及本地区 网络化发展的实际,决定网络服务系统以及网络和计算机设备、综 合布线的配置水平。最低的要求是:互联网接口1M以上,信息点 不少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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