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054-2019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在静水和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 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1.5。
2.0.4最大(标准)干密度
按照标准击实试验方法,土或其他回填材料在最佳含水量时 得到的王密度。
土或其他材料压实后的干密度与最大(标准)干密度之比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 以百分率表示。
两钢筋以对接形式水平安放在对接焊机上,利用电阻热使接 触点金属熔化,产生强烈闪光和飞溅,迅速施加顶锻力完成的 种压焊方法
以焊条作为一极,钢筋为另一极,利用焊接电流通过产生的 电弧热进行焊接的一种熔焊方法。
2.0.8电渣压力焊electroslag slagpressure welding of
将两钢筋安放成竖向对接形式,通过直接引弧法或间接引弧 法,利用焊接电流通过两钢筋端面间隙,在焊剂层下形成电弧过 程和电渣过程,产生电弧热和电阻热,熔化钢筋,加压完成的 种压焊方法。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 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按施工方法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 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0.10大体积混凝土
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尺寸等于或大于1m,或预计会因水泥 水化热引起混凝土内外温差过大而导致裂缝的混凝土。
winter construction
根据当地当年气温资料,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 ℃时,即进入冬期施工。
2.0.12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 与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或MPa)表示。普通混 凝土按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为:C15、C20、C25、 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 0等14个强度等级。
2.0.13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是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 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
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即具有不低于95%的保 证率)。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 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一同提供,用于证 明其质量状况的有效文件。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 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3.0.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过有关程序审批后执行。
3.0.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承担市
施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3.0.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所需原材料、成品或预制构件的品种、 规格、型号和强度等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 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明令淘汰的产品。 3.0.5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成品、预制构件等应进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的有关材料、产品,应按本标 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原材料、成品、预制构件等的质量检查验收 应按照本标准和现行有关产品标准执行。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 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 3.0.6所用材料、半成品、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坏、锈蚀或变质。 3.0.7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 行配制。
3.0.9 材料进场时,应具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性
能检测报告等。 3.0.10进口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不符合 要求的严禁使用。进口设备应有原产地证明、质量证明书及商检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0.11施工标准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应齐全,试验频率应符合要 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实行见 证取样和送检。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 具有相应的资质。 3.0.12工程施工中,在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 设备,应经具有计量检定资质的单位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 使用。
3.0.12 工程施工中,在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 设备,应经具有计量检定资质的单位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 使用。
4.1.1本章适用于施工测量的质量验收。 4.1.2施工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由具备计量检定资质的单 位提供有效的检定证书,并应在检定周期范围内使用:同时应定 期进行校验。 4.1.3工程开工前,应校测与本工程衔接的已建工程的平面位置 和高程。对施工图规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制资料进 行复核。当发现问题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进行查询,并取得
本章适用于施工测量的质量
4.1.4施工测量检验应具备下列资料:
1测量仪器(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量具(钢尺、 天平、落度筒等)等检定质量证明文件: 2水准点、导线坐标点的交接记录,并做好交接桩点、水准 点及导线点的复测记录、平面控制测量及高程控制测量、施工放 线测量; 3施工测量记录; 4设计有沉降观测要求的应有沉降观测记录。 4.1.5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控制点进行复核;当原测桩有遗失或 变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进行复测确认;冬、雨 李施工工程中应增加控制点的复测频率。
4.1.6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测量,应按当地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实施; 2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确保精度,满足施工实 际需要,且方便应用: 3施工测量应做好起点、终点、转折点、道路相交点及其他 重要设施的位置、方向的控制及校核,
4.1.7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死
1高程控制应在当地城市建立的高程系统下进行。高程控制 测量应采用直接水准测量。城镇道路工程应按二、三等级水准测 量方法建立首级工程控制。高程控制测量应起闭于设计施工图给 定的城镇水准点; 2对高程控制网应进行平差计算,高程控制点的高程应以平 差后的结果为准。 4.1.8施工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根据施工方案布设施工中线与高程控制桩,并根 据工序要求布设测桩: 2施工布桩,放线测量前应建立平面、高程控制网,依实地 情况埋设牢固、通视良好。道路施工放线采用的经纬仪等级不应 低于DJ6级; 3施工前应根据图纸、资料和现场情况,测标出路基施工中
1高程控制应在当地城市建立的高程系统下进行。高程控制 测量应采用直接水准测量。城镇道路工程应按二、三等级水准测 量方法建立首级工程控制。高程控制测量应起闭于设计施工图给 定的城镇水准点; 2对高程控制网应进行平差计算,高程控制点的高程应以平 差后的结果为准。
1.8施工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
1施工中应根据施工方案布设施工中线与高程控制桩,并根 据工序要求布设测桩: 2施工布桩,放线测量前应建立平面、高程控制网,依实地 请况理埋设牢固、通视良好。道路施工放线采用的经纬仪等级不应 低于DJ6级; 3施工前应根据图纸、资料和现场情况,测标出路基施工中 可能暴露、触及、损坏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 4施工准备阶段核对占地、拆迁范围时,应在现场测设施工 范围边线。
+之小、 外头主。 工单位接桩后应进行复测,并做好记录。测量记录应使用专用的 表格,记录应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交桩记录、复测记录
2.2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及轴线控制桩,必须设在稳固和便 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临时水准点的数量不得少于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施工测量应绘制平面图,点位标记清楚、齐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平面图、施工测量记录。 2.4施工控制点经过冬、雨李或发生意外情况后,应进行复测 工控制网视具体情况,定期与规划部门给定的国家控制点进行 测,时间期限不得大于6个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测记录。
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临时水准点的数量不得少于2 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施工测量应绘制平面图,点位标记清楚、齐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平面图、施工测量记录。
施工控制网视具体情况,定期与规划部门给定的国家控制点进行 联测,时间期限不得大于6个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测记录。
4.2.5交又路口路面高程作业测 应按设计规定的高程方格网、
4.2.5交又路口路面高程作业测
等分圆网等,分层测定高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测记录
4.2.7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工测量。竣工测量包括:中心线
4.2.8施工测量的记录及成果均应在止式记录本上填写,并
4.2.8施工测量的记录及成果均应在正式记录本上填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5.1.1本草适用于士石方与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验收。 5.1.2土石方施工中,对开槽范围内各种障碍物的保护措施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对开挖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燃气、电信电缆等地下管线 及构筑物等,应进行调查,取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和配合,并应保 证其正常使用; 2 加固后的线杆、树木等必须稳固; 3 各相邻建筑物和地上设施不得发生沉降、倾斜、塌陷。 5.1.3 土石方工程检验应具备下列资料: 施工设计文件;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 施工方案; 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4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等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 好现场,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到场处理
5.2.1对有地下水影响的土石方与地基基础施工,应根据工程规 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等要求,制定施工降排水方 。
5.2.1对有地下水影响的土石方与地基基础施工,应根
5.2.2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槽)范围内不应小于基坑(槽)底
5.2.2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槽)范围内不应小于基坑(槽)底 面以下0.5m。
5.2.3降水并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基坑(槽)四周或两侧应根据计算确定采用单排或双排 降水井,在沟槽端部,降水井外延长度应为沟槽宽度的1~2倍: 2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可加密,在地下水排泄方向可减少。 5.2.4降水深度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以验证并完善排水 方案。
5.2.5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 旬距不宜大于150m。 5.2.6施工降排水终止抽水后,降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 应及时用砂石等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黏土填实 5.2.7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降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 响。
5.2.5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 间距不宜大于150m。
应及时用砂石等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黏土填实。
5.3.1天然地基的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地基处理。
5.3.2槽底地基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槽底地基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
1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开挖原土回填夯实,其压 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 2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 措施。 5.3.3排水不良造成槽底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 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大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 2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 再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5.3.4设计要求换填时,应按要求清底,并经检查合格;回填材 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 5.3.5灰土地基、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 地基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
5.4.1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5.4.2基坑开挖不得超挖、扰动基底土壤。如扰动、超挖,严禁 用土松填,应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技术处理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3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
5.4.3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
5.4.3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 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4施工排水、降水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4.4施工排水、降水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方案
5基坑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方案。
5.4.6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构
5.4.7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监测项目的初始值,且不应4 次
5.4.7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监测项目的初始值,且不应少于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
5.4.8基坑不得受水浸泡或受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13基坑支护系统的结构布
5.4.13基坑支护系统的结构布 不得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
5.4.13基坑支护系统的结构布置不得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 施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 5.4.14基坑支护系统的安装、使用及拆除应安全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4.15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齐、 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缝密;围与支承 牢固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祭检查。
施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
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缝严密;围与支承 牢固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试验记录。
5.5.1 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土中不应含有淤泥、腐殖
.I 土、有机物、砖、石、木块等杂物。冬期在道路或管道通过的部 位不得回填冻土,其他部位均匀掺入冻土的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 体积的15%,且冻土的块径不得大于15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验收记录。
5.5.4回填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水回填。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
5.5基坑回填应分层夯实、分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填时构筑物不得有损伤、沉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沉降观测记录。
5.5.7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5.5.7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基坑回
真土压实度应符合表5.5.7的规定。土方压实度试验检测方法见本 标准附录D。
表5.5.7基坑回填土压实度检验频率序号项目压实度(%)检验方法范围点数环刀法/灌砂1般情况下≥901组(3点)构筑物四周法地面有散水回填按50延环刀法/灌砂2≥951组(3点)等米/层;大面法当年回填土积回填按≥93 注环刀法/灌砂3上修路、铺设500m/层1组(3点)≥95法管道注:标有“注”为重型击实标准,其余为轻型击实标准。5.5.8基坑回填前,基底、基坑内的砖石、木块及淤泥等杂物应清除干净。检香数量:全数检香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5.9基坑分层回填土表面平整度不得大于2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5.5.10应合理选用压实机具,不得对管道等结构实体造成影响。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5.11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不得有翻浆现象;粗细颗粒分配均匀,不得有砂窝及梅花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8
扰动、超挖,严禁用土松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2进行地基处理时,压实度、厚度应满足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相关规定;支撑方式、支撑材料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
5.6.10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方案设计要
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 5.6.11 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 1.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
5.7.1回填材料及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水回填,填方
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5.7.2柔性管道回填至设计高程时,应在12h~24h内测量并记录 管道变形率,管道变形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钢管 或球墨铸铁管道变形率应不超过2%,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应不 超过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量测记录。 5.7.3化学建材管周围200mm范围内不得有粒径大于15mm的
5.7.3化学建材管周围200mm范围内不得有粒径大于15mm的 坚硬颗粒。
大干密度为100%。
5.7.5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周围回填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并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不便同时 进行时,应留台阶接茬; 2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3 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 4 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按设计要求回填,当设计无要 求时,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路面结构层内回填 材料、强度不低于路面结构强度,其回填宽度不宜小于400mm; 严禁在槽壁取土回填。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6沟槽回填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砖石、木块等杂物:回填材
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材及其接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7沟槽回填,应在管(渠)道基础、主体结构的混凝土或砂 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渠道工程尚应在盖板安装后进行。 砂浆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方法见本标准附录C。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5.7.8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以内不得有粒径大于30mm
电梯标准规范范本5.7.8管道胸腔及管顶以上500mm以内不得有粒径大于 30mm
的大块杂质土、硬块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9在冬季回填土时,管顶以上500m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
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 1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方案。 5.7.11管(渠)道两侧胸腔部分及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对称 进行,且不得漏夯,高差不应大于3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要求。
角钢标准6.1.4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 相关专题: 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