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53.5-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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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阀驱动装置启动性能
3.4.2.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 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3.4.2.2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 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3.4.2.3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3.5.1.1输送干粉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 3.5.1.2输送干粉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可采用不锈钢管。 3.5.1.3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镀锌防腐处理。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3.5.1.4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应采用铜管。
3.5.2.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应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 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 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3.5.2.2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应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 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保有不少于2 条外露螺纹。 3.5.2.3已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应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 立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镀锌防腐处理。 3.5.2.4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 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TZZB标准规范范本,应设置柔性管段
3.5.4.1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3.5.4.1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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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 4.3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 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3.5.5管道的坡向、坡度
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
泄压动作压力取工作压力的(115土5)%倍。
3.5.7信号反馈装置
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 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3.5.9管道水压强度密封性能
3.5.9.1水压强度试验
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 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
3. 5. 9. 2 气压强度试验
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 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 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3.5. 9.3气密性试验
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 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3. 6. 1喷头材料
喷嘴的各部分应由耐腐蚀材料制造,其中喷孔部分必须由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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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1喷头的布置应使喷射的干粉完全覆盖保护对象,并应满足单位体积的喷射速率和设计用量的 要求。 3.6.2.2喷头应有防止灰尘或异物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被自动吹掉或 打开。 3.6.2.3喷头的单孔直径不得小于6mm
3. 7 预制灭火系统
3.7.1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3.7.2 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3.7.3 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3.7.4 预制灭火系统的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3.7.5 一台以上灭火装置之间的电启动线路应采用串联连接。 3.7.6每台灭火装置均应具备启动反馈功能。 3.7.7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 3.7.8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8.1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手、自动转换装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 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Ⅱ。 3.8.2防护区的每个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手动启动、停止按钮。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 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3.8.3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3.8.4干粉喷放指示灯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3.8.1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手、自动转换装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 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Ⅱ。 3.8.2防护区的每个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手动启动、停止按钮。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 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3.8.3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3.8.4干粉喷放指示灯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3.8.1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手、自动转换装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
3.9.1.1控制器应设在气体防护区务: 并能实现对气体灭火系统的现场就地控制,
3. 9. 2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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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4控制器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9.3控制和显示功能
3.9.3.1灭火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连接的干粉灭火设备和相关设备,不应直接接受火灾报警 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
3.9.3.2灭火控制器接受启动控制信号后,应能按预置逻辑完成以下功能: a 发出声,光信号,记录时间,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启动控制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 启动; b) 启动声光报警器: C 进入延时,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显示延时时间和保护区域,关闭保护区域的放火门,窗 和防火阀,停止通风空调系统; 延时结束后,发出启动喷洒控制信号,并有光指示,启动保护区域的喷酒光警报器; e)干粉喷洒阶段应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并保持至复位,记录时间。 3.9.3.3灭火控制器的延时启动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延时时间应在0s30s内可调; b) 延时期间,应能手动停止后续动作。 3.9.3.4灭火控制器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并有控制状态指示,控制状态应不受复位操作的影响。 灭火控制器在自动状态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手动停止后,如再有启动控制信号,应按预置逻辑工作。 3.9.3.5灭火控制器的干粉喷酒声信号应优先于启动控制声信号和故障声信号;启动控制声信号应优 先于故障声信号。 3.9.3.6控制器应能接受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信号。 3.9.3.7灭火控制器应具有分别启动和停止保护区域声光警报器的功能。 3.9.3.8 灭火控制器每个保护区域应设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 3.9.3.9灭火控制器应能向联动控制器发送启动控制信号,延时信号,启动喷洒控制信号,干粉喷酒 信号,故障信号,选择阀和瓶头阀动作信息
3.9.4故障报警功能
3.9.4.1灭火控制器应设故障指示灯,该故障指示灯在有故障存在时应点亮。 3.9.4.2当发生故障时,灭火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相应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 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3.9.4.3灭火控制器的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以自动或手动复位。手动复位后,灭火控制器应在 100s内重新显示存在的故障。
3.9.5.1灭火控制器应具有本机检查的功能,灭火控制器在执行首检功能期间,受控制的外接设备和 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灭火控制器自检时间不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灭火控制器的自 动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和灭火控制器本身的灭火控制功能。 3.9.5.2灭火控制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面板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功能。
3. 9. 6电源功能
3.9.6.1灭火控制器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 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扫 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灭火控制器误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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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2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灭火控制器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8h后,在启动状态下连续工作 30min。 3.9.6.3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110%和85%范围内,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 率(50Hz)的土1%时,灭火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3.10.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3.10.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 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 用的相应干粉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 方式解除。 3.10.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3.10.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能够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 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3.10.5储存容器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存容器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存容器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地下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3.10.6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3.10.7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3.11控制与操作要求
3.11.1采用干粉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 3.11.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 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11.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 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3.11.4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 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 显示装置。 3.11.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 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 设在储存容器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3.11.6干粉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 控制。 3.11.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3.11.8干粉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 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取同时开
3.12.1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 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到第二个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 3.12.2消防联动控制器(灭火控制器)应能联动控制关闭防护区域的防、排风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停 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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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窗;后动火火装置,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火火控制器可设定 延迟喷射时间;启动灭火装置,同时启动设置在防护区的入口处的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3.12.3手动启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消防联动控制器(灭火控制器)应执行 3.12.2条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按下停止按钮时,消防联动控制器(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 联动操作。 3.12.4手动启动消防联动控制器(灭火控制器)上设置的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动按钮时,消防 联动控制器(灭火控制器)应执行3.12.3条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按下消防联动控制器(灭火控制器 上设置的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停止按钮时,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3.12.5灭火控制器应将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反馈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 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查验相关材料: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
4.2.2灭火剂的充装
观察检查、核对相关资料。
1.2.3储存装置的安装
4.2.4安全泄压装置
观察检查、核对相关资
观察检查、核对相关资料。
观察检查、核对相关资料。
观察检查、核对相关资料
4.5.1管道及管道附件材质
观察检查、核对相关资料
4.5.4管道支、吊架的安装
4.5.5管道水压强度密封性试验
4.5.5.1水压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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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取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0.5MPa/s的 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
4.5.5.2气压强度试验
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应取1.15倍最大工 作压力。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MPa。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 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 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4.5.5.3气密性试验
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 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对灭火剂输送管道,应取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对气动管道 驱动气体储存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 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核对相关资料,观察检查
核对相关资料,观察检查
核对相关资料,观察检查
核对相关资料,观察检查。
核对相关资料,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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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1 安装要求
4. 9. 2 控制和显示功能
4.9.2.1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和停止按键(按钮)使控制器接收 启动控制信号后,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状态(启动控制信号、延时信号、启动喷酒控制信号、气体喷酒信 号)、显示延时时间和保护区域、负载启动、记录时间情况并检查控制器是否能按预置逻辑工作;恢复 启动负载,使控制器复位,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的气体喷声、光信号情况。 4.9.2.2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使控制器接收启动控制信号后,手动消除启动控制声信号,再次 启动控制信号输入,检查控制器的消音功能和再启动功能。 4.9.2.3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设置延时,检查并记录延时时间的设置和延时时间调整情况。使 控制器接收启动控制信号后,进入延时,手动停止输出,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状态和负载启动情况。 4.9.2.4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操作手动和自动装置并复位,检查并记录控制器控制状态指示情 况;自动状态下,使控制器接收启动控制信号,手动插入操作停止按键(按钮)后,使控制器再次接收启 动控制信号,观察并记录控制器手动和自动优先情况及再启动情况。 4.9.2.5使控制器分别处于启动控制声信号、气体喷洒声信号、故障声信号,检查并记录声信号优先 情况。 4.9.2.6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启动控制信号,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启动情况。 4.9.2.7 观察并记录每个保护区域声、光警报装置启动和停止情况。 4.9.2.8 观察并记录每个保护区域的指示灯显示情况。 4.9.2.97 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启动控制信号、延时信号、启动喷酒控制信号、气 体喷洒信号、故障信号、选择阀和瓶头阀动作信息情况。 4.9.2.10 检查并记录控制器输出接点容量。 4.9.2.11 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控制受控设备或负载的启动,保持受控设备或负载状态不变, 手动复位控制器并开始记时,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状态。 4.9.2.12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记录控制器记时装置的当前时间并开始记时,24h后,记录 计时误差;启动受控设备或负载,检查打印情况
9.3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4.9.3.1当控制器分别处于启动控制、延时、启动喷设控制、喷射状态时,使控制器处于故障状态, 观察并记录控制器故障指示灯情况;使控制器处于故障状态,再使控制器分别处于启动控制、延时、启 动喷射控制、喷射状态,观察并记录控制器故障指示灯情况。 4.9.3.2对控制器各项故障功能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的故障声信号、故障指示灯、故障响应 时间情况。 4.9.3.3手动消除故障声信号,并使另一部位发出故障信号,检查控制器的消音功能、故障声信号的 再启动功能和故障信号的显示功能。手动复位控制器,记录控制器接收未排除的故障信号发出的时间: 排除控制器所有故障信号,手动复位后(故障自动恢复除外),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的指示情况
4.9.4自检功能试验
4.9.4.1手动操作控制器的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的声、光信号及输出接点动作情况 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的控制器,在自检期间,使任一非自检部位处于启 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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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手动操作控制器的音响器件、指示灯和显示器的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音响器件的声响和所 有指示灯、显示器的指示情况
4. 9.5电源功能试验
4.9.5.1在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下,切断控制器的主电源,使控制器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 电源,检查并记录控制器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及其主电源过流保护情况。 4.9.5.2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关闭控制器主电源,让备用电源连续工作8h,启动状态下再 连续工作30min,观察并记录控制器工作情况。 4.9.5.3使控制器的输入电压分别为220V(50Hz)、187V(50Hz)、242V(50Hz),观察并记 录控制器工作情况。
核对设计图纸,观察检查
核对设计图纸,观察检查
4.11控制与操作要求
4.11.1核对设计图纸,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4.11.2 核对设计图纸,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 4.11.3 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根据设计要求检查、测量延迟喷射时间。 4.11.4 核对设计图纸,检查防护区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的设置,操作转换装置观察手动、自动 控制状态的显示。 4.11.5核对设计图纸,检查系统自动启动条件。 4.11.6 检查手动控制装置、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的设置位置。 4.11.7 核对设计图纸,检查系统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的设计 要求。 4.11.8 核对设计图纸,检查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传送给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4.11.9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要求;检查气动力源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要求。 4.11.10检查组合分配系统的选择阀和容器阀开启顺序。
4.12.1手动模拟启动试验,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 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 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灭火剂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手动按下停止按钮时,观察消防联动控制器(灭火控 制器)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情况。 4.12.2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 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 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 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 服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4.12.3模拟喷射试验采用自动启动方式。人工模拟火警使试验防护区内任意1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 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人工模拟火警 使该试验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 否正常,观察记录模拟喷射试验的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有关声、光报警信号 正确;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防护区门外的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应工作正常;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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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环;灭火装置启动 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反馈 上显示情况
5.1.1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分为峻工验收检验、定期检验, 5.1.2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应进行竣工验收检验;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每年应进行一次定 期检验。
5.2.1检验项目根据其对系统的重要性程度划分为A类检验项目、B类检验项目和C类检验项目。 5.2.2干粉灭火系统的检验项目分类见附录A。
干粉灭火系统的检验范围见附录B
5.4.1检验项目判定
5.4.1.1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 该项目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4.1.2功能性项目能满足设计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该项目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4.1.3项目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或不具备应有功能的,该项目判定为不合格。 5.4.1.4A类项目有一处不合格,该项目判定为不合格;B类项目的不合格率不大于检测数量的5%时, 亥项目判定为合格,不合格率大于5%时,判定为不合格;C类项目的不合格率不大于检测数量的10% 时,该项目判定为合格,不合格率大于10%时,判定为不合格
5. 4. 2 系统判定
系统中A类项目不合格率为0,且B类项目不合格率不大于10%,且B、C类项目不合格率不大 20%,该系统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检验项目分类 干粉灭火系统的检验项目分类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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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检验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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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标准表A.1检验项目分类(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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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检验项目分类(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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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检验项目分类(续)
GBT标准规范范本王粉灭火系统的检验范围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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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检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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