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019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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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土方平衡应预留项目内土地复垦、场地恢复、城市绿化等其他生态治理或修复工程用土。 6.4.2.2当剥离量大于回覆量时,应调整覆土区面积或增加储存区的储存土方量,直至剥离土方量和 利用、储存土方量基本平衡。 6.4.2.3根据储存土方量、种类等因素估算储存区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应按实际堆放的几何形状估算 一般情况按锥体形状估算,方法按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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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S=>3kV 台H,
S一一设计土壤堆放占地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V一一第i个土堆计划堆放土方量,单位为立方米(m),根据实际情况取值,单个堆放体的体积 不应大于5000㎡; H;一一土壤堆置高度,单位为米(m),根据实际情况取值,堆放高度不应超过5m; k一一堆置安全系数,k宜在1.1~1.3范围取值,储存区规模越大、储存土壤种类越少,取值越 小,反之取值越大。
6.5. 1 土壤剥离
等工程内容。 6.5.1.2根据确定工作内容,结合剥离区域的地形坡度、地块(宗)规模、机械通行条件等因素,合 理选择剥离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 6.5.1.3耕作层土壤应分类剥离、运输、堆放。根据地类、土壤质地、地形条件、土壤肥力状况条件 之一划分剥离单元,要求如下: a)按地类划分:同一剥离区域内不同二级地类应分别划分剥离单元; b 按土壤质地划分:同一剥离区域相同土壤质地划分为同一剥离单元; C 按地形划分:同一剥离区域内地形起伏或高差较大的,可按地形坡度划分剥离单元; 按土壤肥力划分:主要以有机质含量划分,分为小于15.0g/kg和大于等于15.0g/kg两个等 级,相同等级划分为同一剥离单元。 6.5.1.4剥离应优先采用“即剥即用”施工方法,未能即剥即用的则采用“即剥即运”方法,未能即 剩即运的土壤,宜在剥离区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狭长地块或线性工程可在剥离区外设置临时堆土场,但 应制定措施,在土壤清运完毕,恢复地块原貌或按DB45/T892规定复垦。 6.5.1.5土壤运输应尽量利用剥离区原有路网,道路尚未通达的地块可修宽2.5m~4.0m的临时施工 便道。剥离区外的施工便道,应参照DB45/T892制定复垦措施。 6.5.1.6邻近城镇村庄、主要道路、重要河流、水源地、基本农田的地块实施土壤剥离后,应在下游 或四周修建临时拦截排水和污泥沉淀设施,防止泥水漫流造成次生污染和水土流失。 6.5.1.7土壤剥离设计应绘制可剥离土壤区域布局图,标明土壤厚度分布、剥离单元划分情况,明确 剥离地块(宗)及其辅助设施的位置、规模,以及工程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等。
6. 5.2 土壤运输
6.5.2.1应根据剥离、储存、利用区域的地形、运输条件和运输距离选择运输机械。 6.5.2.2土壤运输应采用一次性运至目的地方式,选择距离最短、成本最低的路线,优先选用现有道 路,合理安排运输点、运输线路。 6.5.2.3运输设计应制定防止土壤流失和尘土污染措施。 6.5.2.4运输设计应绘制不同方案运输线路图,标明剥离、储存(含临时)、利用区域及数量,明确 运输方法、运输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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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土壤储存应包括场地平整、储存区划分、防护设施设置、土壤堆放等工程内容。 6.5.3.2土壤储存区域应清除地表杂物,平整地面,坡度较大的应挖高填低,回填部分分层压实。 6.5.3.3储存区与外部连接尽量利用现有路网。必要时可修宽2.5m~4.0m的临时便道,并参照DB45/T 892制定复垦措施。 6.5.3.4储存区内应布置宽2.5m~4.0m道路,宜环状或居中布置,大型储存区宜在下游设置机械停 放、维修区域,该区域与土堆最近距离不宜小于3m,中间宜开挖隔油沟。 6.5.3.5储存区周围应开挖排水沟,平缓区域的储存区排水沟宜用三面夯实土质水沟,水沟坡比1: 0.5~1:1.0,坡度较大储存区的排水沟三面宜作适当硬化, 6.5.3.6不同类型土壤应分开储存。 减少占地面积。储存区内存在多 类型土壤存储,宜采用棱 台状堆方 台阶,按1 1.5设置边坡,也可就现状地 人广边人
6. 5. 4 土壤利用
按“就近、方便、经济
a 不同来源、不同质地的土壤应作不同用途安排,水田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水田开发整理。不同 质地的水田、旱地耕作层土壤的特性的用途安排可参照附录E中E.2; b 不同土壤肥力应作不同用途安排,有机质含量≥15.0g/kg的土壤应优先用于农用地开发、农 用地整理、新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及建设用地和自然损毁土地耕 地复垦。有机质含量<15.0g/kg的土壤宜用于城市绿化、生态修复治理,以及建设用地和自 然损毁土地其他地类复垦; c)质地、肥力相近的土壤可混合使用。 m
6.5.4.3土利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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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8407规定; c)用于城市绿化、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利用后土壤肥力要有所提高。 5.4.4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选址,一般按以下规定: 用于新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等农用地整理的按DB45/T1055要求; 用于建设用地和自然损毁土地复垦的按照DB45/T892和TD/T1036要求; C 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DB45/T951或GB/T30600要求; d)其他用途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5.4.5土壤回覆前,应清理回覆区地表杂物,做好土地平整,达到田(地)面平整要求后再开展土 回覆;回覆区高差较大,应用其他土方整平地块后再回覆耕作层剥离土壤。 5.4.6土壤回覆要求应按所在项目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规定,未明确的按以下要求: 用于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垦等,同一回覆区宜用均质 同类土壤,回填厚度应≥30cm; b 用于中低产田(地)改造的,进行酸化土壤改良的宜选用pH值>6.5的土壤,碱化土壤改良 的宜选用pH值<6.5的土壤;对薄型低产田(地)改良宜用土壤增厚耕作层,使水田的厚 度≥20 cm,早地的厚度≥25 cm; C 用于旱地改水田的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体层次应符合水稻土体层次特征要 求,要先回填犁底层,实修建保水层,压实度不宜<90%,再回填耕作层土壤,犁底层的紧 实度应大于耕作层;覆土后,需要在保持10cm~12cm的水层,犁耙2~3次,土壤充分起浆, 然后让其自然沉淀,填补犁底层的裂隙,使土壤的日渗漏量达到2mm~8mm,并按DB45/T951 要求进行土壤培肥; 用于场地耕地恢复或绿化,土壤pH值应符合绿化植物生长要求,偏酸性土壤可用石灰和有机 肥料改良;偏碱性土壤可用硫酸亚铁、腐殖酸肥料等逐步降低土壤的碱性;粘性重的土壤应客 土掺沙、施加腐熟有机肥料,并与回覆土壤充分翻耕混合均匀后方可种植; e)土壤回覆区覆土后的土壤容重应符合TD/T1036的要求,出现偏离规定值的,应在耕作层土壤 回覆后采用压实或翻耕等改造措施。 5.4.7回覆土壤运输应尽量利用现有路网,道路未通达的可修宽2.5m~4.0m临时施工便道。回覆 外的施工便道,应按DB45/T892要求制定复垦措施。 5.4.8耕作层土壤可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用于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流域水环境保护治 、污染与退化土地修复治理、生态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5.4.9土壤用于土地平整工程,应按照TD/T1012相关内容进行工程设计,用于其他类型工程,按 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 5.4.10设计应绘制土壤利用及其辅助设施的工程布局图和工程设计图,标明土壤利用地块(宗)及 铺助设施的位置、规模等,明确工程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等。
6. 5. 5 工程量汇总
设计进行工程量汇总,项目工程量统计表格按照
根据工程设计,合理安排耕作层土壤的剥离、运输、储存和利用,做好时间、空间对接,尽量做到 即剥即用、即剥即运、就近利用、就近储存。
根据储存区规模、地理位置、储存周期等情况,提出储存区管护措施和土壤监测方案。
6.8.1项目预算费用的构成、编制方法、计算标准执行自然资源部门的预算定额标准。 6.8.2材料单价按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最新的工程造价信息和地方询价计取。 6.8.3土壤运输单价可参照现行公路、水利行业预算定额,也可直接采用当地公布的同类货品公路运 输单价。
应充分了解方案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并组织核查相关地块的范围、地形坡度 及区域交通运输条件。 7.1.3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参照TD/T1012、TD/T 1038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2.1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实施计划和质量要求施工;工程位置改变、变更工程量超过预 算20%、实施时间延迟1年以上等重大工程调整和工程变更,应由方案编制单位出具变更方案或重新设 计,并经原方案批准单位同意。 7.2.2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和回覆的相关规定、施工方法、施工技术要求按照TD/T1048规定和实 施方案要求执行。 7.2.3应收集剥离、储存、利用区域工程施工前后的全景照片和与工程计量、工程质量有关的关键部 位、隐蔽工程的施工前后的局部照片。 7.2.4应建立施工台账,准确记录土壤剥离利用的土方工程量。施工台账参照附录G编制, 7.2.5应根据天气情况确定施工时间,禁止雨天作业。 7.2.6应根据情况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近城镇村庄、主要道路、水源地等作业场所,晴天应定 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应盖好土壤,并在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操作区域内行驶。
7.3施工目标和质量控制
7.3. 1剥离目标核查
.1工程施工过程应遂地块查核,未实现“应剥尽剥”的,应继续剥离,确实不能剥离的应说 2施工过程应及时核算剥离率,偏离设计目标值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修正;工程完工后剥离 十目标值偏差超过10%的,应在施工报告说明原因,土壤剥离率可按公式(5)进行计算。
.3.1.Z 宝元后水 与设计目标值偏差超过10%的,应在施工报告说明原因,土壤剥离率可按公式(5)进行计算。
中: 6——耕作层剥离率,单位为百分比(%); h一 一剥离区实际剥离土方量,单位为立方米(m);
7.3.2回覆目标和工程质量核查
服务平 式中: Qs一回覆区实际回覆土方量,单位为立方米(m); h 一回覆区设计回覆土方量,单位为立方米(㎡) .2.2土壤回覆除了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利用土壤工程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2.3土壤用于耕地建设,回覆后耕作层土壤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耕作层土壤容重应符合TD/T1036的要求; b) 有机质含量应≥15.0g/kg; ? 土壤pH应在5.5~7.5范围内; d) 土壤质地应达到壤土、沙壤土或粘土标准:
e)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物含量
7.3.3土壤储存工程核查
土壤储存完工,应对堆放点逐一检查,确定储存方式与防护措施与实施方案一致,配套工程质量符 合相关要求。
9.1.1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完成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对象为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规定 的工程内容。验收应体现全程控制的原则,按工程实施先后顺序逐项进行。 9.1.2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宜以项目为单位整体验收,但工程施工时间跨度超过1年的,可按剥离(含 运输)、储存、利用等分项工程为单位分阶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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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存在问题。验收应以相关法规、技术标准、 剂离利用万等 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等为依据
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工作或全部工作内容; b 工程质量、工作目标符合设计方案、技术标准要求; 完成工程结算文件编制,相关方对工程计量、工程造价无异议; dy 历次检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e 临时占用地块已按方案复垦并经地块相关权利人签字确认; f 完成资料整理,工程项目资料齐全、完整、真实。
9.3.1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完成后,由用地单位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9.3.2验收一般由土地资源、农业、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承担验收技术性工作。 9.3.3验收可邀请当地财政等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当地群众代表参加。
验收资料包括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调查评价、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和储存区管护和土壤监测整个过 程形成的文件、图件、影像资料,审查主要内容: a 验收材料齐全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b 实施位置、内容、数量与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等相符性; 项目剥离率、回覆率结果与实施方案规定的一致性; d 土壤分类剥离、运输、储存、利用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e 水土流失预防、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f 耕地建设及配套工程的工程质量、耕地土壤的环境质量、肥力状况等检验与评价资料的合规性, 齐全性、有效性。
现场包括实际施工及方案所涉及的全部场所。核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现场实际完成情况,工作内容 内业资料记载一致性、与相关技术标准相符性,各区域重点如下: a)剥离区域:核查地块剥离、土壤清运、临时用地复垦等工作内容与方案一致性;检查区域内是 否做到“应剥尽剥”,剥离土壤是否清运完毕;查看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污染等风险防范措施 是否到位等; 储存区域:核查土方堆放位置、方式、布局、防护设施以及土壤清运完毕临时用地复垦措施等 与方案一致性;检查安全事故、水土流失、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储存区管护制度、土壤监测措 施设置情况和执行情况等; C) 利用区域:核查土壤利用方向、回覆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与实施方案一致性,检查工程施工外 观质量和配套设计与相关技术标准或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土壤临时堆放地块是否复垦完毕,现 场安全事故、水土流失、环境污染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等。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程完工后,用地单 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表(按照附录I 编制),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完工工程数量和工程量统计表; b 工程结算文件及计量相关图件、表格; C 工程施工报告。工程施工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施下组织、任务及相关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各区域相关地块清理、核复及移交情况,历次验收遗留问题整改情况和资料管理情况等; d 历次验收、检查遗留问题改和相关地块移交证明材料; e 其他材料。
10档案建立 V 10.1工程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全过程形成的文件、图件、影像资料,电用地单位组织编制。 10.2工程验收合格后, 用地单位成收集、 整理工程资料形成工程档案 移交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存档。 10.3档案资料应做到齐全完整 数据准确、章印正确、签字规犯面清晰。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参 照附录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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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桂东北丘陵山地区:鹿寨县、融安县、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阳朔县、灵川 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平乐县、荔浦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苍梧县、蒙山县、八步区、平 桂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象州县、武宜县、金秀瑶族自治县。 注2:桂西北山地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 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风山县、东兰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 注3:桂中溶蚀平原区:马山县、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区、柳城县、金城江区、宜州区、罗城 幺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兴宾区、城县、合山市。 注4:桂南低平原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琶宁区、武鸣区、隆安县、上林县、宾阳县、 横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藤县、岑溪市、上思县、灵山县、浦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平 南县、桂平市、玉州区、福绵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江州区、扶绥县、宁明县、龙 州县、凭祥市。 注5:右江河谷区: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 注6:桂西岩溶区:平果县、德保县、那坡县、靖西市、大新县、天等县。 注7:桂南沿海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钦南区、钦北区
图A.1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区域划分示意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流程
图B.1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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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调查相关表格格式
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格式见表C.1。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调查相关表格格式
表C.1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格式)
业调查记录表格式见表C
表C.2外业调查记录表(格式)
表C.2外业调查记录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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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3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征求意见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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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D.1揉条法测量土壤质地对照图
E.1各区域土壤总体利用方向
E.1.1桂东北丘陵山地区域
E.1.3桂中溶蚀平原区域
E. 1.6 桂西岩溶区域
E.1.7桂南沿海区域
土壤主要用于规模开展田块规整和咸酸田等低产田进行改造,提高格田化率,通过优质耕作层土壤 转移,减少和减轻土壤盐渍化
E.2常见土壤利用建议
旱地常见土壤质地的特性及其用途建议见表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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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1剥离士壤特性和利用建议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编制提纲
DB45/T1992—2019表F.11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报告表(续)土壤利用方案序图幅回覆面积回覆厚度回覆土方量土壤用途地块编号图斑号号地类号(hm)(cm)(m)1234土壤储存方案序图幅区域面积储存量(m)地块获得储区编号地块编号图斑号地类号号(hm)(cm)方式1234土壤运输方案序运输量运输距离土壤类别运输路线运输起点运输终点备注号(m)(km)1234工程量统计序分部工程量描述分项工程量描述工程名称号单位数量单位数量单项名称单位单位工程量工程量合计V2信息服务平34预算依据投资工程施工费预算设备费预算总表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总投资24
F. 1.2 项目背景
说明任务来源、编制目的等,
F.1.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F.1.4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工程技术F.4. 5 工程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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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2耕作层士壤剥离利用工程体系划分表
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F.4. 6 实施计划
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说明实施计划。明确时间、空间对接安排,编制实施进度计划 目实施计划表格格式参照表F.3。
表F.3工程项目实施工计划安排表(格式)
....- 土壤标准
- 相关专题: 土壤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