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5342-2018 阻燃化学品 十溴二苯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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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
安GB/T617的规定进行。
GB/T617的规定进行
数据标准按GB/T6284的规定进行
5.6粒径(Dsn)的测定
接GB/T19077的规定进行。采用湿法测定,样品的折射率为1.525。 5.7 白度(R457)的测定 按GB/T5950的规定进行
5.7白度(R457)的测定
5.81%热失重温度的测定
采用热失重分析仪测量物质的热失重温度,以此评价物质的热稳定性。
热失重分析仪(TGA)。
高纯氢气:纯度为99.999%。
5. 8. 4 试验步骤
5. 8. 4.1试样制备
5. 8. 4. 2 试验条件
初始温度50℃,以10℃/min的速率升温至500℃,样品室氮气保护气流量为40mL/n 试过程中使用的埚均不加盖。
包装标准5.8.4.3试验步骤
根据仪器操作规程的要求,测试前需要对实验仪器进行温度和重量校准以及对测试用埚进行高 温熳烧至恒重。测试时先放入空埚去皮重,然后将约10mg试样放入埚中,设置测试条件,启动 仪器,记录TGA曲线,读取试样失重为1%时的温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2.0℃。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2.0℃ K
6.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所有指标项目。 6.2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检验 部门的质量合格证。 6.3生产企业用相同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者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 产品不超过25t。 6.4按GB/T6678确定取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上方插人至料层深度的3/4处取 样。将所取的试样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500g,分装人两个清洁、干燥的试样袋(瓶)中,密封, 粘贴标签,注明名称、等级、批号、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姓名。一袋(瓶)由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另一 袋(瓶)保存6个月备查。 6.5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 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6检验结果按GB/T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袋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等级、生产日期、批号 净重、标准编号及其商标,并印有GB/T191中规定的“怕雨”标志。 7.2本产品用带内衬的纸塑包装,每袋净重25kg,或按客户要求包装。 7.3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雨淋和破袋。 7.4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的库房内,防止雨淋和日晒。贮存期为2年。超过贮存期,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
6.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所有指标项目。 6.2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检验 部门的质量合格证。 6.3生产企业用相同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者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 产品不超过25t。 6.4按GB/T6678确定取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上方插人至料层深度的3/4处取 样。将所取的试样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500g,分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试样袋(瓶)中,密封, 粘贴标签,注明名称、等级、批号、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姓名。一袋(瓶)由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另一 袋(瓶)保存6个月备查。 6.5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
LYT标准规范范本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包装袋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等级、生产日期、批号、 净重、标准编号及其商标,并印有GB/T191中规定的“怕雨”标志。 7.2本产品用带内衬的纸塑包装,每袋净重25kg,或按客户要求包装。 7.3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雨淋和破袋。 7.4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的库房内,防止雨淋和日晒。贮存期为2年。超过贮存期,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
7.1包装袋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等级、生产日期、批号、 净重、标准编号及其商标,并印有GB/T191中规定的“怕雨”标志。 7.2本产品用带内衬的纸塑包装,每袋净重25kg,或按客户要求包装。 7.3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雨淋和破袋。 7.4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的库房内,防止雨淋和日晒。贮存期为2年。超过贮存期,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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