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167-2019 天津市再生水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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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再生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 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再生水水源、系统型 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3.0.2再生水工程设计应由专业设计单位负责。各阶段的设计深度 应符合有关市政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3.0.3再生水设施的主体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 定。 3.0.4再生水工程设计必须确保使用、维修的措施安全,严禁再生 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3.0.5市域范围内在进行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设计时应有室内 及室外中水设施的建设内容,室外管道上应有景观和绿化用水取水 口。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3.0.6建筑中水管网建成后,暂无城市再生水或建筑中水水源时, 可用生活饮用水临时替代,切换点(阀门并)必须设在小区入口总 管处,严禁在建筑物内切换。 3.0.7在城市再生水管网供给范围内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市政管网 再生水,没条件使用城市再生水的区域可采用独立的建筑中水系 统。

    3.0.5市域范围内在进行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设计时

    支室外中水设施的建设内容,室外管道上应有景观和绿化用水取 1。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0.6建筑中水管网建成后,暂无城市再生水或建筑中水水源时 用生活饮用水临时替代,切换点(阀门井)必须设在小区入口点 管处,严禁在建筑物内切换

    3.0.7在城市再生水管网供给范围内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市政管网 再生水,没条件使用城市再生水的区域可采用独立的建筑中水系 统。

    市政工艺、技术3.0.8再生水工程的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相关

    4.1城市再生水厂水源

    4.1.1城市再生水厂水源宜取自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 4.1.2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城市再生水水源时应达到现行天 津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要求 的排放标准

    4.1.3城市再生水厂水源的水量应小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

    .1.3城市再生水厂水源的水量应小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 莫,且不宜超过污水处理厂规模的80%。

    2.1在城市再生水管网供给范围内的区域,建筑中水水源应优先 用市政管网再生水,无条件使用城市再生水的区域可取自建筑的 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 2.2选择中水水源时应考虑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和中水 用的水质、水量等因素,宜按下列顺序和种类选择: 1冷凝水; 2 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或淋浴等排水; 3 洗排水; 4 空调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5 游泳池排污水; 6 洗衣排水;

    4.2.1在城市再生水管网供给范围内的区域,建筑中水水源应优先 采用市政管网再生水,无条件使用城市再生水的区域可取自建筑的 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 4.2.2选择中水水源时应考虑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和中水 回用的水质、水量等因素,宜按下列顺序和种类选择:

    7小区附近污染较轻的工业排水; % 冲厕排水; 9 屋面雨水。

    4.2.3中水原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y=Zα.β.Q.b

    Qy一中水原水量(m/d); α一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 0.67~0.91; β一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5~ 0.95; Q一建筑物平均日生活给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 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计算确定(m/d); b一建筑物用水分项给水白分率。各类建筑物的分项给水白分 率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的规定确定。 4.2.4 用作中水水源的水量宜为中水回用水量的110%~115%。 4.2.5 下列排水严禁作为中水水源: 1 医疗污水; 2放射性废水; 3 生物污染废水; 4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 4.2.6 建筑屋面雨水可作为中水水源水补充 4.2.7中水原水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各类建 筑物各种排水的污染浓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的规定确定。屋面雨水水质指标可按表42.7确定

    4.2.7中水原水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

    筑物各种排水的污染浓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的规定确定。屋面雨水水质指标可按表4.2.7确定。

    表4.2.7天津地区屋面雨水水质指标参考值(mg/l)

    5再生水利用及水质标准

    5.1.1再生水工程设计应合理确定再生水用户,充分提高再生水设 施的利用率。 5.1.2城市再生水的用途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中的工 业用水、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农业用水等。建筑中水主要 用于居民杂用和小区绿化及景观环境用水。

    5.2.1当再生水用作城市杂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5.2.2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规定。 5.2.3再生水用于农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的规定。 5.2.4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时,其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的规定。 5.2.5再生水用于绿地灌溉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的规定。 5.2.6再生水用于采暖空调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平呼宏润云炫水压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的规定。

    .2.7当再生水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石 定或分质供水。

    6.1.1城市再生水系统应包括再生水处理系统、再生水

    6.1.1城市再生水系统应包括再生水处理系统、再生水管网和用户 三个部分;建筑中水应由原水收集、处理和中水供给三个部分组成, 再生水工程设计应按系统工程综合考虑。 6.1.2建筑物中水宜采用原水污、废分流,中水专供的完全分流系 统。 6.1.3建筑小区中水雨水收集系统可采用完全分流、半完全分流和 无分流系统形式。 6.1.4建筑中水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原水和 中水用量的平衡和稳定、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

    6.2建筑中水原水系统及处理规模

    5.2.1原水管道系统宜按重力流设计,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的原 水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入。 5.2.2原水系统应计算原水收集率,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项目 给水量的75%。原水收集率应按下式计算:

    2Q×100 % 1= ZO

    n一原水收集率; ZQp一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回收水量之和(m"/d): ZQ一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m"/d)。 6.2.3原水系统应设分流、溢流设施和超越管,在流入处理厂(站) 之前宜满足重力排放要求。 6.2.4当有餐饮排水等含油排水进入原水系统时,应经过隔油处理 后,方可进入原水收集系统。 6.2.5原水应计量,宜设置瞬时和累计流量的计量装置,当采用调 节池容量法计量时应安装液位计。 6.2.6当采用雨水作为中水水源或水源补充时,应有可靠的调节容 量和溢流排放设施。 6.2.7建筑中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应根据中水用水量和可回 收排水项目的中水原水量,经平衡计算后确定。中水原水量应符合 本标准4.2.3条的规定。 注中 上工卡江险

    Q, =(1 + n) 2py

    式中:Qh一建筑中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m/h); Qpy一经水量平衡计算后的中水原水量(m"/d); t一处理系统每日设计运行时间(h/d);

    .3.1建筑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并宜绘制水量平德 图。

    6.3.2在建筑中水系统中应设原水调节池(箱)。原水调节池(箱)的

    调节容积应按中水原水量及处理量的逐时变化曲线计算。在缺之上 述资料时,其调节容积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连续运行时,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应为日处理水量的35%~~ 50%计算; 2间歇运行时,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处理工艺运行周 期计算。

    述资料时,其调节容积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连续运行时,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应为日处理水量的35%~ 50%计算; 2间歇运行时,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处理工艺运行周 期计算。 6.3.3处理设施后应设再生水贮存池(箱)。再生水贮存池(箱)的调 节容积应按处理量及再生水(中水)用量的逐时变化曲线计算。在 缺乏上述资料时,其调节容积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连续运行时.建筑中水贮存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中水系统 日用水量的25%~35%计算,城市再生水的调节容积可按再生水 系统日用水量的15%~30%计算; 2间歇运行时,中水贮存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处理设备运 行周期计算; 3当建筑中水供水系统设置供水箱时,宜采用水泵一水箱联 合供水,其供水箱的调节容积不得小于中水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的 50%。 64建给中水险 用水水管甘

    6.3.3处理设施后应设再生水贮存池(箱)。再生水贮存

    管径应按中水最大时供水量计算确定。

    6.4.1建筑中水系统供水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5中的用水定额及本标准4.2.3条款中规定的百分 率计算确定。城市再生水系统供水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 水设计规范》GB50013中的用水定额及本标准4.2.3条款中规定的 百分率计算确定。

    6.4.2建筑中水供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和水力计算(包括水压)、 供水方式及水泵的选择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中给水部分执行。 6.4.3城市再生水系统水力计算、管道布置和敷设、供水方式及水 泵的选择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4.4再生水供水管道及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管(不锈钢管)、涂塑复合钢管、 聚乙烯(PE)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或其它符合国家或行 业标准、满足工程需要的管材; 2当采用球墨铸铁管时,内防腐宜为水泥砂浆;当采用钢管 时,内防腐宜为环氧树脂: 3当金属管道敷设在腐蚀性土中或其他有杂散电流存在的地 区时,应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4系统上的阀门、水箱、设备等应采用耐腐蚀的产品。 6.4.5再生水供水系统上应根据使用、计费及管理要求安装计量装 置。 6.4.6 绿化、浇酒、汽车冲洗宜采用有防护功能的壁式或地下式给 水栓。

    状。城市再生水系统配水管网宜设计成环状,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执行。

    7再生水处理工艺与构筑物设计

    7.1城市再生水处理工艺

    7.1.1城市再生水处理宜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6个基本工艺进行 选用,当原水水质特殊或有更高使用要求时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 中6个工艺组合确定。 7.1.2混凝、沉淀工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絮凝时间宜为15min~25min; 2平流沉淀池停留时间宜为2.0h~4.0h,水平流速宜采用 4.0mm/s~10.0mm/s; 3斜板(管)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采用4m/(mh)~ 7m* /(m·h); 4机械搅拌澄清池表面水力负荷宜采用2.5m/(mh)~ 3.0m*/(m~h); 5高效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采用10m/(mh)~ 15m/(mh),磁混凝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为15m/(mh)~ 20m/ (mh); 6沉淀池上方宜设置遮阳棚。 7.1.3滤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本条文未规定的内容还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执 行: 1滤池的进水浊度宜小于5NTU; 2滤池可采双层滤料滤池、单层滤料滤池、均质滤料滤池; 3双层滤料可采用无烟煤或石英砂。滤料厚度:无烟煤宜为

    300mm~400mm,石英砂宜为400mm~500mm。滤速宜为5m/h~ 10m/h; 4单层石英砂滤料,滤料厚度可采用700mm~1000mm,滤 速宜为4m/h6m/h; 5均质粗砂滤料,滤料厚度可采用1000mm1500mm,粒径 0.9mm~1.2mm,滤速宜为4m/h~6m/h 6滤池应设气水反冲洗及表面冲洗附助系统: 7 滤池的工作周期宜采用12h24h; 8滤料应备有冲洗滤池表面污垢和泡沫的冲洗水管。滤池设在 室内时,应设通风装置:

    1微(超)滤膜前应设机械过滤器,过滤孔径宜为400um~ 500um,具体情况应根据过滤型式、膜孔径确定。微(超)滤膜过 滤进水可为污水处理厂出水,或为经混凝、沉淀及微絮凝后的出水;

    nin~15min之间,当需进一步氧化去除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时, 加大臭氧投加量和延长接触时间: 10接触池出水端必须设置水中余臭氧监测仪; 11臭氧尾气消除一般宜采用电加热分解消除、催化剂接触催化 解消除或活性炭吸附分解消除等方式,以氧气为气源的臭氧处理设 中的尾气不应采用活性炭消除方式。 7.1.7反渗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反渗透系统前必须设置有效的预处理系统,反渗透进水的 污泥密度指数(SDI15)应小于3; 2反渗透膜进水前应设置保安过滤、氧化性物质消除、阻垢 剂投加等装置; 3反渗透系统中应设置止回阀、电动慢开阀等有效的高压保 护装置; 4反渗透压力容器的等级应根据系统的设计压力进行适当的 选择; 5反渗透系统的管路应选择耐腐蚀、易清垢的材质制造; 6反渗透系统中应设置取样、流量控制、不合格水排放等阀 门; 7对于采用复合膜的反渗透系统,应采取有效的防止产水背 压的保护措施: 8反渗透系统中应设置流量、压力、水质等各种测量仪表及 高低压开关、液位开关、报警开关等控制仪表: 9反渗透装置的清洗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段清洗方式 或不分段清洗的方式; 10反渗透清洗系统中宜设置不大于5um的微孔过滤器。 7.1.8活性炭吸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选用粒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时,宜进行静态选炭及炭

    1当选用粒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时,宜进行静态选炭及炭 柱动态试验,并应根据被处理水水质和中水水质要求,确定用炭量、

    接触时间、水力负荷与再生周期等; 2活性炭吸附装置可采用吸附池,也可利用吸附罐。具体情 况可根据项目规模、投资、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 3无试验资料时,粒状炭(直径1.5mm)情况下,宜采用下 列设计参数: 1)接触时间宜不小于10min;炭层厚度宜为1.0m~2.5m; 水头损失宜为0.4m~1.0m; 2)活性炭吸附池冲洗:采用单水冲洗时,冲洗强度宜为 11L/(m·s)~13L/(ms),冲洗历时宜为10min~15min, 冲洗周期宜为3d~5d,冲洗膨胀率宜为15%~20%; 除经常性冲洗外,还应定期采用大流量冲洗,冲洗水 可用砂滤水或炭滤水,冲洗水浊度宜小于5NTU。为 提高冲洗效果,可采用气水联合冲洗或增加表面冲洗 方式。 7.1.9城市再生水应进行消毒处理, 可采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

    7.1.9城市再生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可采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 紫外线、臭氧等消毒,并应保证管网末未端余氯不小于0.2mg/L。次 氯酸钠、二氧化氯宜连续投加,与水接触时间应大于30min。

    7.2城市再生水构筑物设计

    7.2.1再生水处理构筑物的生产能力应按最高日供水量加自用水 量确定,自用水量应按再生水生产工艺需要计算确定。 7.2.2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宜按并 联分别设计。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或停止工作时,应 仍能满足生产要求。

    7.2.4各处理构筑物应有防冻措方

    7.2.4各处理构筑物应有防冻措施。

    7.2.5再生水厂应设清水池,清水池容积应按供水和用水曲线确 定,不宜小于最高日供水量的15%~30%。 7.2.6再生水厂应设置药剂仓库。储量应按平均投加量7天~15 天确定。

    7.3建筑中水处理工艺

    7.3.1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中水原水水质、水量和中水的水 质、水量及使用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3.2当以优质杂排水为中水原水时,宜采用生物处理和物化处理 相结合的工艺流程(图7.3.2)。

    生物处理和物化相结合的工艺流程

    预处理和膜分离相结合的处理工艺

    图7.3.2优质杂排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7.3.3当以生活污水的排水作为中水原水时,宜采用生物

    3.3当以生活污水的排水作为中水原水时,宜采用生物处理与物 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流程(图7.3.3)。

    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流程(图7.3.3)。

    3工艺流程图三 图7.3.3生活污水的排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3.4以雨水作为中水原水,宜采用物理法、化学法或多种工艺 合的工艺流程(图7.3.4):

    图7.3.4雨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7.3.5中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可送至城市污水厂处理或妥善处理处 置。

    中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可送至城市污水厂处理或妥善处理处

    7.4建筑中水处理设施

    7.4.1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中水处理工程,应在建筑物粪便排水系 统中设置化粪池,化粪池容积应按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不小于121 计算。

    7.4.2预处理系统中应设置格栅,

    格栅时栅间隙不宜大于3mm;采用二道格栅时,粗格栅间隙不宜 大于10mm,细格栅间隙不宜大于2.5mm,同时应考虑检修及栅渣 清运。

    7.4.3预处理单元应设置毛发聚集器。毛发聚集器应按下列

    过滤简(网)的有效过水面积应大于莲接管截面积的2倍: 2 过滤筒(网)的孔径宜采用1mm3mm; 3宜具有反洗功能和便于清污的快开结构,过滤简(网)应 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7.4.4调节池应按下列规定设计

    1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应按照本标准第6.3.2计算; 2调节池内宜设曦气管,曝气量不宜小于0.6m/m·h): 3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和泄水管,池底应有不小于0.02 的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应设置爬梯和溢水管。当采用地理式时, 顶部应设置人孔和直通地面的排气管。小型工程调节池可与提升泵 池合建。

    当原水为杂排水或优质杂排水时,设置调节池后可不再设置初次汇 定池。

    小于5000m/d时,宜采用斜板(管)沉淀池或竖流式沉淀池。规 模大于等于5000m/d时,可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中有大部分设计。 7.4.7斜板(管)沉淀池宜采用矩形,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采用 4m/(mh)7m/(mh),斜板(管)间距(孔径)宜大于80mm, 板(管)斜长宜取1000mm,倾角宜为60。斜板(管)上部清水 深不宜小于0.5m,下部缓冲层不宜小于0.8m。 7.4.8竖流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宜采用0.8m/(m~h)~1.2 m/(mh),中心管流速不应大于30mm/s,中心管下部应设喇叭口 和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应小于0.3m,排泥坡度方斗宜为60, 圆斗宜为55°。 7.4.9沉淀池可采用静压排泥,静水头不应小于1.5m,排泥管直 径不宜小于100mm。 7.4.10生物处理宜采用接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类生物膜法。当 要求占地面积小,出水水质高时,可采用MBR膜生物反应器。供 氧方式宜采用低噪声鼓风曝气系统或潜水曝气机等。当采用膜处理 时,应增加防止膜污染的除油功能。 7.4.11接触氧化池的容积负荷可采用0.3kgBODs/(m.d)。 7.4.12接触氧化池应采用宜挂膜、比表面积较大,维护方便的固 定填料或悬浮填料。当采用固定填料时,安装高度不应小于2m, 当采用悬浮填料时,装填体积不应小于池容积的25%。 7.4.13接触氧化池曝气量应按BOD、N的去除量计算确定。 7.4.14中水过滤处理宜采用过滤池或过滤器。采用新型过滤器、 滤料和新工艺时,可按生产性试验资料设计。 7.4.15中水经过滤处理后宜采用臭氧氧化或活性炭吸附去除色、臭 的处理。

    7.4.16中水处理应设有消毒设施。

    1消毒剂宜采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臭氧或其它消毒剂; 2投加消毒剂宜采用自动定比投加,且应与被消毒水充分混

    干重的原则。城市再生水处理应实行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 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原则。再生水处理厂(站)的规 莫可依据供水服务范围的供水量、处理流程等因素确定。 .1.2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已批准的城镇总体规 制与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且宜靠近取水水源建设,并应根据下列 因素综合确定: 系统布局合理: 2 靠近再生水用户: 3 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整体布置相结合,总体布置合理: 4 不受洪水威胁,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 有较好的废水排除条件: 6 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7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8 有便于远期发展控制用地的条件: 9 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并便于设立防护地带; 10少拆迁,不占或少占良田; 11 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1.3 建筑中水处理站的位置应根据总体规划、中水原水的产生、

    中水用水的位置、环境卫生、满足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以生活污 水为原水的地面处理站与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建

    筑物内的中水处理站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建筑群(组团)白 处理站宜设在其中心建筑的地下室或裙房内,小区中水处理立 规划要求独立设置,处理构筑物宜为半地下式或封闭式。

    处理站宜设在其中心建筑的地下室或裙房内,小区中水处理站宜按 规划要求独立设置,处理构筑物宜为半地下式或封闭式。 8.1.4再生水处理厂(站)的总体布置应结合工程目标与建设条件 在确定工艺流程与构筑物形式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平面布置和竖向 设计应符合各建(构)筑物的功能与工艺流程的要求;宜预留再生 水处理厂(站)扩建的占地,满足远期扩能需求。 8.1.5再生水处理厂(站)各种设备、仪表、管道、材料等的选型 其功能、效果、质量应满足再生水生产处理过程中的使用要求。 8.1.6再生水处理厂(站)应根据工艺及生产需要合理设置采暖 通风、换气、照明、给水、排水等设施。 8.1.7再生水处理厂(站)应满足对主要处理环节运行观察、水量 计量、水质取样化验监(检)测和进行再生水处理成本核算的条件。 8.1.8再生水处理(站)的设计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 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臭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影响环境的 污染物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有效的防护和处理处置措施。 8.1.9城市再生水处理厂的供电应采用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根据用 电负荷,城市再生水厂内宜设独立的变配电站:建筑中水处理站内 应根据具体工艺、占地等条件选择合理的变配电电压等级。 8.1.10城市再生水处理厂的自动控制系统宜采用三级控制,即分 别为远程自动控制、基地自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系统应采集工 艺流程中的重要参数值,并宜在主要处理设施、设备上设有自动报 警装置,根据生产需要可对城市再生水处理厂主要工艺设备进行管 理和控制。 8.1.11城市再生水处理厂排泥水宜排入毗邻的污水处理厂,当不 具备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条件时,应对排泥水进行处理,对所产生的 m

    8.1.4再生水处理厂(站)的总体布置应结合工程目标与

    确定工艺流程与构筑物形式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平面布置和竖I 计应符合各建(构)筑物的功能与工艺流程的要求;宜预留再生 (处理厂(站)扩建的占地,满足远期扩能需求

    .1.9城市再生水处理厂的供电应采用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根据 电负荷,城市再生水厂内宜设独立的变配电站;建筑中水处理站P 立根据具体工艺、占地等条件选择合理的变配电电压等级

    别为远程自动控制、基地自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系统应牙 艺流程中的重要参数值,并宜在主要处理设施、设备上设有目 警装置,根据生产需要可对城市再生水处理厂主要工艺设备送 理和控制。

    具备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条件时,应对排泥水进行处理,对所产生 兑水泥饼妥善处置。

    8.2.1设计供水量应由再生水利用水量、管网漏损水量、未预见水 量等组成。设计规模应按最高日供水量确定 8.2.2再生水利用水量应根据不同用途的高日供水量之和计算确 定。 8.2.3管网漏损水量可按再生水利用水量的10%~15%计算确定。 8.2.4未预见水量可根据水量预测时难以预见因素的程度确定,可 按再生水利用水量与管网漏损水量之和的8%12%计算确定, 8.2.5再生水厂处理(站)自用水量应按再生水厂生产工艺需要计 算确定

    8.2.6再生水厂处理(站)供水的

    再生水用户性质及用户有无调蓄设施,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用水 变化分析确定。在缺之实际用水数据情况下,日变化系数宜采用 1.1~1.5。

    再生水用户性质及用户有无调蓄设施,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用 交化分析确定。在缺之实际用水数据情况下,日变化系数宜采月 .1~1.5。

    9.1.1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二氧化氯加氯间、臭氧发生间的设计应符 合乙类建筑的要求。 9.1.2必要的生产性建筑内,应按照相应规范设置通风设备、臭氧 尾气吸收破环装置等。 9.1.3再生水处理构筑物上面的通道,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地面 应有防滑措施。 9.1.4构筑物应设有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保证处理系统的安全: 排空管道、溢流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9.1.5变电站、臭氧发生间、液氧站、药库等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场 所应悬挂明显的警示牌,并应根据相关规定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 9.1.6再生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管道在理地铺 设时应设置标识带,明装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涂上标识颜色和 表征再生水和中水管道的字样。水池(箱)、阀门、水表及取水口等 均应有明显的标识和设置有效的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公 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用水口应设带锁装置。管道工程验收时应逐段 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9.1.7再生水管道与其他专业管道及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 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和大津市有关规划管理规定。

    9.1.8再生水清水池应进行防腐设计。

    9.1.9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补水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

    .1. 措施。中水贮存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防污染措施,其 补水管应从水箱上部接入,补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 隙不应小于150mm。中水贮存池(箱)设置的溢流管、泄水管, 均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排出。溢流管应设隔网,溢流管管径宜比补 水管大一号。

    .1.11所有正常不带电的电气设备,其金属外壳应采取接地或打 零保护;钢结构、排气管和铁栏杆等金属物应采用等电位联接后 保护接地

    9.1.12建筑中水处理站应具备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

    1应对调节池内的污水直接进行消毒; 2应为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9.1.13采用电解法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或采用可能突然放散大量 有害气体工艺的建筑中水处理站,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 量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排风计算确 定锅炉标准,且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事故通风系统应按照相关 规定设计。

    9.1.14水处理药剂储存区设计应按照《危险化学品自录》中不同

    技术监察规程》TSG20的要求。 9.1.16相关设施和设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 导则》(GB2894)和《安全色》(GB2893)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 志。

    9.2.1城市再生水厂应设自动检测与控制系统,输配水管道宜设置 自动检测与控制系统。 9.2.2城市再生水厂应按国家再生水相关水质标准要求的项目及 频次进行检测,主要控制指标必须具备现场监测条件,同时应对常 规指标实现在线监测。 9.2.3城市再生水厂进、出水口与主要处理单元应设置压力、流量 液位等监测与报警系统,保障再生水生产安全稳定。 9.2.4城市再生水厂进、出水口与主要处理单元以及再生水管网中 大用户、用户密集区、主要输水管道、管网末端应合理设置取样点, 9.2.5城市再生水厂出厂管道起端、配水管网中的特征点,以及各 用户进户管道上宜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宜设置遥测、遥信、 遥控系统。

    9.2.1城市再生水厂应设自动检测与控制系统,输配水管道宜设置 自动检测与控制系统。 9.2.2城市再生水厂应按国家再生水相关水质标准要求的项目及 频次进行检测,主要控制指标必须具备现场监测条件,同时应对常 规指标实现在线监测。 一球量山一业

    大工心 9.2.4城市再生水厂进、出水口与主要处理单元以及再生水管网中 大用户、用户密集区、主要输水管道、管网末端应合理设置取样点。 9.2.5城市再生水厂出厂管道起端、配水管网中的特征点,以及各 用户进户管道上宜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宜设置遥测、遥信、 遥控系统。

    镀锌板标准附录 A城市再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图A城市再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明:图一~图三中虚线里的混凝、沉淀、过滤单元,根据污水厂出水水质 再生水用水水质要求确定是否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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