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054-2020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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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6.1.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 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6.1.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管理、招商、营运、工程管理等相 关部门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
6.2.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商户应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 部位和频次。 6.2.2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公共部分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和重点设备用房及内设的旅馆、商 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航空标准,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 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检查清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宜使用电子巡更设备。 6.2.3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每天一次,各部门每周一次,单位每月一次。 6.2.4商户负责本区域内营业期间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用火用电等内容的防火巡查、 检查,并做好记录(见附录A、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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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 消防车通道等内容的防火巡查、检查,对商户的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见附 录C、附录D)。 6.2.6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逐级报告,涉 及重大问题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并采取防范和整改措施,
6.3消防宣传与教育培训
6.3.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商户应结合场所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 训制度。 6.3.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 内容、形式、频次、人员等,并定期组织实施。 3.3.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 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整体状况,单位人员组织体系、灭火 和应急疏散指挥体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6.3.4员工在入职或转岗7日内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应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知识,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消防设 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以及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技能等。 专(兼)职消防队员重点培训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查、检查要点,消防安全重点部 位、场所的防火要求,灭火应急预案实施,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基本医疗救护技能等。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重点培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 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员重点培训消防水泵、报警阀等设施设备的启动、停止和试验操作内容。 6.3.5商户应将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向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对商户培训工作应进行抽查。口 6.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4.1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商户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内容和要 求。 6.4.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营业期间禁止锁闭安全出口,禁止在安全出口、疏 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疏散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 在各楼层疏散楼梯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注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e 态挂及张贴的宣传标语、装饰物等物件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6.4.3灭火救援窗应能从外面开启,并应设置在其内外部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识,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 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应被遮挡,其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或走道应保持畅通。 6.4.4商户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畅通。 6.4.5超市、电影院、KTV、体育场馆、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设置门禁系统时, 应保证火灾时能向疏散方向直接开启,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6.4.6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自动扶梯下方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设施
6.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4.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
6.4.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
a)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营业期间禁止锁闭安全出口,禁止在安全出口、疏 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疏散楼梯间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疏散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 d 在各楼层疏散楼梯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注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态挂及张贴的宣传标语、装饰物等物件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6.4.3灭火救援窗应能从外面开启,并应设置在其内外部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识,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 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应被遮挡,其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或走道应保持畅通。 6.4.4商户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畅通。 6.4.5超市、电影院、KTV、体育场馆、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设置门禁系统时, 应保证火灾时能向疏散方向直接开启,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6.4.6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自动扶梯下方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设施 或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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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商户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和商户区域内消防设施 维护管理责任
6.5.7消防设施应使用永
7.1管理、使用单位装修改造应履行审批程序,消防安全归口管理、招商/营运、工程管理等相 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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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建立火灾隐惠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惠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程序和所需经费来源、保 障措施。 6.8.2发现火灾隐惠,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6.8.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上报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对隐患整改结果进 行确认。 6.8.4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相应措施。 6.8.5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 患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 6.8.6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 停业进行整改。 6.8.7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 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S 6.9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山 6.9.1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工程部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9.2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6.9.3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资格的电工实施。 6.9.4 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6.9.5 靠近可燃物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9.6 定期检查、检测电气设备、线路,严禁超负荷运行。 6.9.7 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6.9.8 商店、餐饮、公共娱乐等场所营业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用电电源。
6.9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6.10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6.10.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 人,用火、动火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6.10.2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在商场停止营业后进行。 6.10.3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6.10.4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 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 业。 6.10.5室内禁止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燃放烟花和冷焰火,
6.10.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 人,用火、动火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6.10.2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在商场停止营业后进行。 6.10.3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6.10.4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 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 业。 6.10.5室内禁止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照明、燃放烟花和冷焰火,
6.1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6.11.1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11.1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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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除化妆品销售区、厨房等特定场所外,其他场所严禁储存、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11.3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 由专人管理、登记。
6.12.1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6.12.2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 6.12.3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6.12.4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6.12.5将重点部位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6.12.6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与锅 炉房燃烧器上的燃气速断阀、供气管道的紧急切断阀和通风换气装置联动控制。 6.12.7配电室内消防设备配电柜、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配电室工作人员应能 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确保火灾情况下消防供电线路正常供电。 6.12.8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的防火分隔应保持完整,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事故排 风装置等应保持完好有效。 6.12.9柴油发电机应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启动试验一次。 6.12.10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应优先独立设置在室外,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够的 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应满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并应加强巡查或采取安排 专人值守、加装自动断电、视频监控等措施。 6.13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 6.13.1建立消防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实施部门和考核奖惩内容、办法。 6.13.2逐级实施消防安全考核,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 进行考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商户进行考核。 6.13.3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率、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作为业绩指标纳入全员业绩考 核内容,相关部门人员消防安全业绩指标在全部业绩指标中占有一定比例。 6.13.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商户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 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1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 建筑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法律文件。 特殊消防设计或针对性技术措施的相关文件。 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 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及消防安全责任人。 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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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基 本情况。 k)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格证明材料。 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14.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组织架构和消防安全例会记录。 b) 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法律文书。 C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 保养合同。 d)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惠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f)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i 举办大型活动期间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记录。 j 火灾情况记录。 消防奖征情况记录
a)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
1) 定期检查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转输水箱储水量; 2) 消防供水管网的阀门应保持正确开启状态; 3) 消防水泵应处于自动状态; 4)气压给水设备、增稳压设备、阀门、压力表等应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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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火火器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灭火器应完好有效,保持铭牌完整清晰:应避免曝晒、潮湿、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 器箱不得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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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商品、货柜、摊位的设置不应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酒水喷头、机械排烟口等 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7.2.2摊位、商品的摆放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 7.2.3商场改造装修时不应在楼板、防火墙开设孔洞,破坏原有防火分区。 7.2.4用做临时储存并设置在销售区内的库房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线
7.4.1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 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4.2室内健身休闲场所和相邻功能区共用疏散楼梯时,应保证在其他功能区停止营业时,本场所安 全疏散能力仍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7.5.1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或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7.5.2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 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7.5.3设有儿童活动功能的餐饮场所和儿童培训机构,应符合儿童活动场所的要求。
7.6.1放映前播放消防宣传片,告知观众防火注意事项、火灾逃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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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营业结束后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断非必要用电电源,及时清除火种。 7.6.3至少设置一部独立的疏散楼梯。和相邻功能区共用疏散楼梯时,应保证在其他功能区停止营业 时,疏散能力仍能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7.6.4在售票厅醒目位置设置楼层平面疏散示意图,每个放映厅门口设置厅平面疏散示意图
7.7.2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7.7.3客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7.7.4客房内窗帘和地毯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或选用带阻燃标志的阻燃制品,不得在楼梯间、前 宏铺设地毯
9.3展厅用电不应超过设计负荷,电气设备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5m以上的距离,临时铺设在 的电气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
7.10.1不应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增加停车数量。 7.10.2汽车坡道上不应停车。 7.10.3不应减少、锁闭和封堵防火分区内人员安全出口。 7.10.4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应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的相关要 求。
7.10.1不应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增加停车数量。 7.10.2汽车坡道上不应停车。 7.10.3不应减少、锁闭和封堵防火分区内人员安全出口。 7.10.4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应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的相关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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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超大型商业综合体应设置单位专职消防队;建 10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50万平方米以下的超大型商业综合体宜设置单位专职消防队。 消防队的建设要求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微滑防珀直设 型消防站应当具备与其人员和器材装备相匹配的训练、备勤和器材储存用房及消防车专用车位 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整体服务的微型消防站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为特定功能 场所服务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其服务场所位置进行设置。 3.1.3大型商业综合体与其他单位合用消防控制室时,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8.1.4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万平方米时,应当至少设置2个微型消防站。设置多
8.1.6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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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 估、论证。
a)单位或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性。 b 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C 火警处置程序。 d)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f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g)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8.2.4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面
8. 2. 5 通过消防演练达到以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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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工程部人员核查消防水泵、防火分隔、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启动和运行情况,核查电源、 气源切断情况、消防电梯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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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标准规范范本DR14/T 20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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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标准DR14/T 205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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