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设计导则(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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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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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   则    1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编制指导思想    1
    4、解释权    1
    二、编制层次    1
    1、总体城市设计    2
    2、地段城市设计    2
    三、总体城市设计    2
    1、《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2018年版)》    2
    2、镇总体城市设计    6
    四、地段城市设计    7
    1、主要设计内容    7
    2、成果主要内容    8
    3、各特色风貌区的地段城市设计图则表达内容要求    8
    五、附  图    13
    六、名词释义    17

    一、总   则
    1、目的
    为进一步彰显苏州城市特色,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编制成果,强化城市设计管控,依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5号)、《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及《苏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苏州市区,下辖县级市参照执行。
    3、编制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以空间使用者为核心,强调人的实际需求,促进公共资源高效使用,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2)彰显特色:充分研究基地及周边的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特色产业等特征要素,尊重、延续并彰显有价值的地方特色。
    (3)面向实施与管理:强调城市设计的可实施性,强调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有效衔接,强调设计成果的规范性,以利于政府部门规范化管理。
    4、解释权
    本导则解释权属苏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二、编制层次 
    苏州市城市设计编制层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

    1、总体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包括城市总体城市设计和镇总体城市设计。
    2、地段城市设计
    地段是指根据总体城市设计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详细城市设计的区域。根据管控要求的严格和深入程度,地段分为重点地区和一般指引区。
    2.1、重点地区:须单独编制地段城市设计,并将其管控要求纳入相应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重点地区范围详见《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2018年版)》。
    2.2、一般指引区:即重点地区以外的区域,视需要单独编制地段城市设计。

    三、总体城市设计
    1、《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2018年版)》
    1.1、总体目标
    传承苏州历史文脉,彰显苏州山水景观和地域文化特色。打造青山清水、诗韵江南、繁华都景、精致时尚的苏州城市风貌。
    1.2、总体格局
    “水乡基底、四角山水”的山水格局系统(详见附图1):构建隽山为屏、湖荡为界、田野渗透、四角成楔、水网密布、绿带环绕、城景相融、精致江南的苏州市区山水格局,延续和强化“四角山水”城市格局,引导自然山水向城市空间渗透。
    “蓝绿交织、水路棋盘”的开放空间系统(详见附图2、附图3):通过恢复塑造未来的东方水城,延续苏州水文化线,推动城市文化模式向“水文化-机动文化-水陆共荣文化”的演变。根据水的多重属性,从水生态、水安全、水活动三个角度,引导蓝网空间。构建“四环、四楔”绿色空间体系,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城市开放空间网络,同时发挥缝合市区各板块、促进板块融合协调发展的作用。
    “疏密得当、错落有致”的三维形态系统:形成看历史、看山水、看城市三类展示苏景的景观眺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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