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42-2019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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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 中修工程
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2.1.10大修工程major rehabilitation
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以恢复到原 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 量大于8000m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大于5000m
CL 车行道完好率; F1 检查单元车行道总面积; F1i 检查单元车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积; F2 检查单元人行道总面积; F2i 检查单元人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积: K; 车行道各类破损换算系数; PL 人行道完好率; QL 其他设施完好程度: SDL 路基与排水设施完好程度; Ssd 路基与排水设施破损扣分累积分值; Sf 其他设施破损扣分累积分值; β 路龄系数; 入bi 道路各类设施合格率: 入z 道路综合完好率; i 各类设施综合比例系数
CL 车行道完好率; F1 检查单元车行道总面积; F1i 检查单元车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利 F2 检查单元人行道总面积; F2i 检查单元人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利 K; 车行道各类破损换算系数; PL 人行道完好率; QL 其他设施完好程度: SDL 路基与排水设施完好程度; Ssd 路基与排水设施破损扣分累积分值; Sf 其他设施破损扣分累积分值; β 路龄系数; 入bi 道路各类设施合格率; 入z 道路综合完好率; 山 各类设施综合比例系数
3.0.1城镇道路养护应包括道路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技术 档案管理。
3.0.3根据各类城镇道路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 个养护等级: 工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十路和次十路、支路中的 广场、交通枢纽、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及 游览路线; 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除工等养护以外的次十路、步行街、 支路中的商业街道; 血等养护的城镇道路:除工、Ⅱ等养护以外的支路。 3.0.4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一优、B一良、 C一合格、D一不合格。 3.0.5城镇道路应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检测评价,并应根据评 价结果制订年度维修计划及定期道路养护计划。 3.0.6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和技术状况分为预 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应急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包括保养小 修、中修、大修工程,中修、大修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 3.0.7城镇道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 2快速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 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路障、冰雪,恢复道路畅通; 3快速路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
3.0.3根据各类城镇道路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
1快速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 2快速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 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路障、冰雪,恢复道路畅通: 3快速路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 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3.0.8城镇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面积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 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3.0.9城镇道路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道路养护技术档案应包 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 资料和图片等。 3.0.10城镇道路养护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和基于 BIM的维护管理平台。
3.0.8城镇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面积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 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3.0.12城镇道路养护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4道路检查、评价和养护对策
1.1城镇道路应进行巡查、检测和评价。 1.2 城镇道路的检查应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4.1.2城镇道路的检查应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特
4.1.3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按本规程第
4.2.1日常巡查应对路面外观变化、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 青况及其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4.2.2日常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做好相关记录。 4.2.3日常巡查应按道路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工等养 护的城镇道路宜每日一巡,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宜二日一巡,Ⅲ 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宜三日一巡。日常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 并提出处理意见。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应适当增加巡查 领率。 本4
4.2.4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或影响车辆和
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 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
4.2.5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路面外观完好情况。路面主要损坏类型按表4. 分类。
表4.2.5路面主要损坏类型
2路基的完好情况。主要包括:路基、路肩、边坡、挡土 墙等。路基的主要损坏类型包括:翻浆、沉陷、空洞、塌陷、滑 移等。 3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主要包括:声屏障、标志牌、分 隔带、护栏和隔离墩、涵洞、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井、 雨水口等。 4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5道路积水及其他不正常损坏现象。 4.2.6当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 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 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 2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 3井盖、雨水口算子去失; 4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坠物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 用的现象; 5出现可闻到刺激性气体味道,热力蒸汽泄漏、供水管道 漏水现象。
4.3.1 定期检测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记录道路当前状况; 2 调查交通量及车型组成的变化给道路及设施运行带来的 影响; 3 跟踪道路使用性能的变化。 4.3.2 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常规检测应 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I等养护的道路2年~3年一次,Ⅱ 等、Ⅲ等养护的道路宜3年~4年一次
1道路的每两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 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当两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大于 500m时,每200m~500m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的按一个 单元计。 2每条道路应选择总单元数的30%及以上进行检测和评 价,应采用所选单元的使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表该条道路路面的 使用性能。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使用性能状况差异大于两个技 术等级时,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对总单元数小于5的道 路,应进行全部检测和评价。 3历次检测和评价所选取的单元应保持相对固定。 4.3.4 常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的平整度; 2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陷: 3 基础损坏状况; 4 附属设施损坏状况。
4.3.5常规检测应符合下列判
2 应检测损坏情况,判断损坏原因,并确定养护范围和 方案; 3对难以判断损环程度和原因的道路,提出进行特殊检测 的建议。
3.6常规检测可采用下列仪器
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十路 和支路可采用平整度仪或3m直尺等常规检测设备: 2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用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 4.3.7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符合 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并应分别按本规程附录D和附录E填写 损坏单项扣分表和路面损坏调查表
4.3.8快速路和主十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次十路和
路宜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检测项目宜包括摆值(BPN)、构 造深度(TD)和横向力系数(SFC),可采用摆式仪、铺砂法和 横向力系数自动检测车等进行检测。 4.3.9结构强度检测宜以路面回弹弯沉值表示。检测设备宜采 用落锤式弯沉仪、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检测仪等检测设备 4.3.10根据定期检测的结果,应按本规程第4.5节进行道路评 价和定级。 4.3.11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议 应及时整理、归档、上报
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1 道路大修前: 2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冒水; 37 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隧道开挖等工程施 工完成后; 4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延长使用的道路或附属设施; 5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
4.4.2特殊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集道路的设计和竣工资料;历年养护、检测评价资料; 材料和特殊工艺技术、交通量统计等资料: 2 检测道路结构强度,必要时钻芯取样进行分析; 3 调查道路破坏产生的原因: 4 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价; 5 提出维护或加固建议
4.5路面技术状况评价
4.5.1评价内容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混凝土路面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
3人行道铺装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平整度评价和损坏 状况评价,相应的评价指标为人行道平整度和人行道状况指数 (FCI)。 4.5.2路面行驶质量和人行道铺装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面行驶质量和人行道铺装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应采用下式计算: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应采用下式计算:
注:1“「”表示包含,“(”表示不包含,下同
2平整度标准差。评价指标仅在RQI、IRI数据收集有困难的情况下采用, 单位:mm。
评价指标 A B c D 平整度标准差。 [0,6.00] (6.00,7.00) (7.00,8.00] (8.00,10.00 间隙度平均值 L0,5.00] (5.00,6.00) (6.00,7.00 (7.00,10.00)
4.5.3路面损坏状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5.3路面损坏状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路面和混凝土路面损坏状况的评价指标应以路面状 指数(PCI)表示,PCI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Wj = 3.Ou —5.5ui DP; Uij = ZDP;
PCI 路面状况指数,数值范围为0~100;如出现负 值,则PCI取为O; n 单类损坏类型数,对沥青路面,n取值为4,分 别对应裂缝类、变形类、松散类和其他类;对混 凝土路面,n取值为4,分别对应裂缝类、接缝 破坏类、表面破坏类和其他类; m 某单类损坏所包含的单项损坏类型数,对沥青路 面的裂缝类损坏,m取值为3,分别对应线裂 网裂和龟裂;其他单类损坏所包含的单项损坏类 型数根据损害类型表以此类推; DPj 第i单类损坏中的第单项损坏类型的单项扣分 值,具体数值根据损坏密度,由损坏单项扣分表 中的值内插求得: Wij 第i单类损坏中的第单项损坏类型的权重,其 值与该单项损坏扣分值和该单类损坏所包含的所 有单项损坏扣分值总和之比或与该单类损坏扣分 值和所有单类损坏扣分值总和之比有关
沥青路面和混凝土路面损坏状况评
3人行道损坏状况评价指数应以人行道状况指数(FCI) 表示,FCI应按下式计算:
3道路断面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可按下式计算:
4.5.5沥青路面抗滑性能评价应以摆值(BPN)、构造深度 (TD)或横向力系数(SFC)表示。根据BNP、TD或SFC, 可将沥青路面抗滑能力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相应的评 价标准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表4.5.5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价标准
5.6沥青路面和混凝土路面的综合评价指数PQI应按下式计 ,并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PQI = T X wi X RQI +PCI X a
中: PQI 综合评价指数,数值范围为0~100; RQI分值转换系数,T取值为2O; (W1、W2 PQI、PCI的权重;对快速路或主干路,W1取 值为0.6,W2取值为0.4;对次干路或支路,W1 取值为0.4,取值为0.6。
表4.5.6综合评价标准
.1养护对策应根据道路养护等级、交通量、结构与材料的 月性能变化、检测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2沥青路面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续表 4. 6. 2
4.6.3混凝土路面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4.6.4人行道养护对策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4.6.4人行道养我
5.1.1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宜采用专用机械及相应的快速维修 方法施工。
5.1.2沥青路面养护维修材料及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且不得采用水 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5.1.3沥青路面铣刨、挖除的旧料宜采用再生方式进行利月 刨除的废旧混合料应进行专门回收利用,再生混合料的运输、 工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沥青 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T43的规定
刚除的废旧混合料应进行专门回收利用,再生混合料的运输、施 工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沥青路 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43的规定。 5.1.4不得在沥青路面上进行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5.1.5当沥青路面受到腐蚀性的化学制剂或油污污染时,应及 时清除;当沥青路面出现腐蚀、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5.1.4不得在沥青路面上进行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5.2.1预防性养护应满足路面技术状况、交通量、道路等级等 技术要求,材料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病害预处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前,应对原沥青路面各种病害进行 预处治;宜选择机械化设备施工; 2病害预处治技术应包括裂缝处治、坑槽修补和路面局部 铣刨等;
施,宜采用再生处治、(含砂)雾封层、碎石封层、稀浆封层
微表处、薄层热拌沥青混凝士罩面,且厚度不应大于30mm。
5.2.3再生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处治宜采用专用机械喷洒沥青再生剂; 2路面应干净清洁; 3宜在气温高于10℃时施工,空气湿度不宜大于85%,且 下雨天严禁施工; 4应在路面施工完成且十滴后,方可开放交通,开放交通 初期车速不应超过40km/h 5.2.4(含砂)雾封层宜用于城镇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上封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砂)雾封层宜采用专用喷砂设备施工。施工前应清 除路面的灰尘、砂土及其他杂物,施工时路面温度不应小于 15℃,环境湿度不宜大于80%,下雨前和下雨过程中不得进行 雾封层施工。 2采用(含砂)雾封层预防性养护措施应检测路面抗滑性 能,施用雾封层后路面抗滑性能应满足本规程表4.5.5中B级 及以上要求。(含砂)雾封层喷洒完毕后路面应封闭养护,待雾 封层干凋后方可开放交通
5.2.5碎石封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原路面应清理干净,保持十燥,无杂物和灰尘。当洒 布沥青材料时,气温不得低于20℃,路面温度不得低于25℃, 且严禁在雾大或雨大施工。 2封层初期通车,车速不宜过快,2h后可完全开放交通。 5.2.6禾 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十路和支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当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和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 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3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路面稀浆罩 面技术规程》CJJ/T66的规定。
1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当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和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 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3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路面稀券 面技术规程》CJJ/T66的规定。
.2.7微表处宜用于城镇快速路和主王路的上封层,并
下列规定: 1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 2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 3采用的集料应坚硬、耐磨、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含杂 质,砂当量宜大于65%; 4应采用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T66的 规定。 5.2.8 薄层热拌沥青混凝土罩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原路面存在的坑槽、拥包、松散、沉陷等病害进行 处治; 2沥青混合料宜采用改性沥青、高粘度改性沥青、橡胶沥 青或橡胶粉改性沥青,厚度不宜超过30mm; 3若需喷洒粘层油,应采用机械喷洒,保证喷洒均匀; 4施工气温不得低于10℃,雨大、路面潮湿或天风等情况 下严禁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 验收规范》CIL1的规定
5.2.8薄层热拌沥青混凝土罩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原路面存在的坑槽、拥包、松散、沉陷等病害进行 处治; 2沥青混合料宜采用改性沥青、高粘度改性沥青、橡胶沥 青或橡胶粉改性沥青,厚度不宜超过30mm; 3若需喷洒粘层油,应采用机械喷洒,保证喷洒均匀; 4施工气温不得低于10℃,雨天、路面潮湿或大风等情况 下严禁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 验收规范》CJ1的规定
5.3.1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缝宽在10mm及以内的,宜采用专用灌缝(封缝)材料 或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 2当缝宽在10mm以上时,应按本规程第5.3.7条要求进 行修补。 5.3.2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 平整; 2当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时,应采用 刨铣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应低于路表面30mm及以上,清扫 干净后应按本规程第5.3.7条第2款进行维修;
3当基础变形形成拥包时,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 面层; 4拥包的维修也可采用热再生方法,具体应按本规程第 5.3.7条第4款进行维修。 5.3.3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2 当联结层损坏时,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 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5.3.4 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后,可只修补面层; 2 当士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处理基,再修补基层 重铺面层; 3当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 层。当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5.3.5翻浆的维修应按本规程第9.2.2条的规定进行处治后再 恢复面层
3当基础变形形成拥包时,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 面层; 4拥包的维修也可采用热再生方法,具体应按本规程第 5.3.7条第4款进行维修
当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2当联结层损坏时,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
5.3.6剥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却
1已呈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 层,或应按0.8kg/m~1.0kg/m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 粗砂进行处治; 2当沥青面层不贫油时,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 布适当的沥青嵌缝料处治: 3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应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 治,或重设面层; 4当封层脱皮时,应清除已脱离或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 上封层; 5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 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应重铺沥青层。
5.3.7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
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
2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切割成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 动,加热坑槽四壁,涂刷粘层油,铺筑混合料,压实成型,封 缝,开放交通。当槽深大于50mm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3在应急情况下,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 4当采用就地热再生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 100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 料,整平压实。 5.3.8当啃边维修时,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在接在处涂 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5.3.9路框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井座基础地板强度不足或井顶砖块碎裂散失造成路框 差时,宜进行加固; 2当井座周边路面下陷造成路框差时,应修补周边路面。 5.3.10唧浆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注浆固化的方法对病害内部进行处理,或进行局 部翻建改造处理; 2应对原路面中央分隔带、路肩、路基边坡、边沟及相应 排水设施进行排查,消除积水隐惠。 5.3.11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mm~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 处治; 2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mm~10mm粒径的石屑采用 玉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mm~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 小
1当井座基础地板强度不足或井顶砖块碎裂散失造成路 差时勘探标准,宜进行加固:
1可采用注浆固化的方法对病害内部进行处理,或进行 部翻建改造处理; 2应对原路面中央分隔带、路肩、路基边坡、边沟及相 排水设施进行排查,消除积水隐惠
5.3.11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
1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mm~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 处治; 2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mm~10mm粒径的石屑采用 压路机碾压,待稳定后,再撒3mm~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 处治; 3泛油路段,也可将面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5.3.12当路面抗滑性能不满足本规程表4.5.5要求时,应重新 恢复磨耗层。
5.3.13因基层原因导致沥青面层破损,应对基层采取有
处治,达到质量标准后再修筑面层。基层养护维修宜采用与原道 路结构相同的基层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放
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中相应类型基层施工技术要求
装修标准规范范本5.4.1当路面结构强度评价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或翻挖面层发
1 补强设计应与道路两边构筑物的连接以及道路排水相互 补调; 2 补强结构层与原路面结构的联结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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