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81-2017 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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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强调城镇升发应减少对环境的冲击,构建与目然相适应的城 镇排水系统,合理利用景观空间并采取相应措施对暴雨径流进行 控制,减少城镇面源污染的处理技术;其核心理念是基于源头控 制和延缓冲击负荷

    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1.2 低影响开发设施

    依据低影响开发原则设计的“渗、滞、蓄、净、用 种工程设施的统称。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分析计算,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 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2.1.5设计降雨量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自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 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通过当地多年 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之间的关系,详见本标准附录A。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工程上常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内的降 雨体积来计,其计量单位以 L/(s. hm)表示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径

    土壤或砾石等材料中孔隙体积与材料在自然状态下总体积之 O

    n 暴雨强度公式中的有关参数 F 汇水面积; F 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 Fz 建设场地总面积; F 硬化汇水面面积;

    D一一单位面积调蓄深度; 9;一一调蓄池进水流量; Q一一调蓄池出水管设计流量; 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 Q 一下游排水管道、设施的受纳能力或排水设施的

    A 有效渗透面积; F 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 F, 渗透设施受纳的汇水面积; 水力坡度; K 土壤渗透系数; V 人渗系统的储存水量; W 渗透设施进水量; W 渗透量; W. 设施容水量; WxL 一入渗设施内累积的雨水量达到最大值过程中 渗透的雨水量; hk 结构层厚度; 蓄水层厚度; nk 结构层有效孔隙率; 蓄水层有效孔隙率; 么

    2.2.5径流污染计算

    Hw 一径流污染控制降雨厚度; I一一汇水区域内不透水面积比例; Vw 径流污染控制量。

    3.0.1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 径流峰值流量、径流污染进行控制,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 E

    径流峰值流量、径流污染进行控制,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 3.0.2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海绵 城市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

    查资料。地质勘查资料应包括区域滞水层分布、土壤种类和相应 的渗透系数、地下水动态等。雨水人渗设计的地质勘查资料应有 土壤的结构和力学特性等相关资料

    影响开发设施不应影响周边建筑、道路、河堤等建 安全。

    3.0.7有特殊污染源的地区,其低影响开发雨水

    0.7有特殊污染源的地区,其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专题论证

    3.0.8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中,给排水、景观

    3.0.9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4.1.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应包括 氏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整体设计,以及场地、建筑、小区道路、小 区绿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等相关配套设计

    4.1.2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雨水年径

    1当地已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雨水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及相应设计降雨量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相关 要求; 2当地未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但已编制海绵城市规 划建设技术管理规定或技术导则等技术管理文件时,应遵照执行 3当地未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也未编制海绵城市建 设相关技术管理文件时,新建工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 70%,改建工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60%。 4四川省部分城市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送凡附录卫

    4.1.3当项目所在地未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建分

    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新建小区径流系数不宜大于0.4,改(扩)建小区径流系 数不宜大于0.5; 2新建小区下凹式绿地率不宜低于50%,已建成小区改造项

    铺装率不宜低于30%; 4新建建筑绿色屋顶率不宜低于15%。 4.1.4建筑与小区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管道(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和流量 径流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中的相关规定; 2建筑小区内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与市政雨水系统及 超标雨水排放系统相衔接。 4.1.5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污染物总量宜进行控制。排入城市 地表水体的雨水水质应满足该水体的水质要求。 4.1.6建筑与小区雨水综合利用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的 相关规定。 4.1.7老旧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改造设计,应因地制宜, 重占解决雨污水温接一内港和水等问颠一并宣结合道路破捐

    1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管道(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和流量 径流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中的相关规定; 2建筑小区内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与市政雨水系统及 超标雨水排放系统相衔接。

    4.1.5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污染物总量宜进行控

    4.1.7老旧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改造设计,应因地制宜 重点解决雨、污水混接,内涝积水等问题,并宜结合道路破损、 亭车位缺乏、景观提升等问题开展综合整治设计。

    4.2.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

    4.2.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进行系统 设计。

    海绵城市建设整体设计专项方案,再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 利用工程设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hm~的新建工程可直接进行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但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海绵

    4.2.3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方案

    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周边市政设施条件、地形特点、地质资料等 青况确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上位规划指标; 2 雨水控制与利用方案: 3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施规模和布局: 4 地面高程控制; 5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6 投资估算。 4.2.4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的选择,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下垫面的地质勘查资料和土壤特性进行分析: 2除膨胀土地区外,建筑与小区宜优先采用雨水入渗、滞蓄 系统; 3建筑屋面的雨水宜采取收集回用和雨水人渗相结合的 系统; 4大型公共建筑屋面的雨水宜设置收集回用系统; 5外排雨水量大于市政管网接纳能力的项目应设置雨水调 蓄系统; 6硬化地面上的雨水宜有组织地排向绿地、植被浅沟等雨水 滞蓄设施; 7设有雨水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用地,应设置雨水外排 措施。 4.2.5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可按附录 C

    流程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相关上位规划、技术管理文件、用地条件等要求,确 定建设用地低影响开发目标和指标; 2根据工程特点、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结合 地质勘查资料和土壤特性,对区域下垫面进行解析; 3结合下垫面解析和控制指标,因地制宜地选用适宜的低影 向发措施,并确定其建设规模和布局: 4根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复核相关指标,并根 据复核结果优化低影响开发工程设计。

    4.3.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场地设计

    3.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 可括场地总平面设计、场地竖向设计和低影响升发雨 等内容。

    4.3.2建筑小区内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平面布局

    1建筑屋面、小区路面、广场等的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 汇流与转输,经预处理后弓引入小区绿地内的渗透、储存、调节等 低影响开发设施; 2对于面积较天、非单一地块的建筑小区,应整体考虑平面 布局,雨水径流总量控制与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可在多个地块之间 进行平衡与落实; 3地下空间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建设用地面积的95%; 4低影响开发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应与项自同步建设,不得 以拆分地块建设规模或分期方式减少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

    4.3.3建筑与小区场地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竖向设计应按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合理 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排水路径、绿地标高、室外排水沟渠 示高等内容; 2竖向设计应尽量利用原有的地形地势,不宜改变原有的排 水方向; 3竖向设计应兼顾雨水的重力流原则,尽量利用原有的竖向 高差条件组织雨水径流; 4场地有坡度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等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 司标高的绿地; 5竖向设计中,对于最终确定竖向的低洼区域应重点明确最 氏点标高、降雨蓄水范围、蓄水深度及超标雨水排水出路,并设 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排水路径、绿地标高、室外排水沟渠 标高等内容; 2竖向设计应尽量利用原有的地形地势,不宜改变原有的排 水方向; 3竖向设计应兼顾雨水的重力流原则,尽量利用原有的竖向 高差条件组织雨水径流: 4场地有坡度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等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 同标高的绿地; 5竖向设计中,对于最终确定竖向的低洼区域应重点明确最 低点标高、降雨蓄水范围、蓄水深度及超标雨水排水出路,并设 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4.3.4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场地的地形、地貌和建筑布局,合理利用场地内原 有的水体、湿地、坑塘、沟渠等进行布置; 2应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 周边宜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 4.3.5建筑与小区内设有景观水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规模应根据降雨规律、水 面蒸发量、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2场地周边雨水汇流进入景观水体之前应设置预处理设施 同时可采用植被浅沟转输雨水,以降低径流污染负荷; 3景观水体宜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为水生动植物 提供栖息或生长条件,并通过水生动植物对水体水质进行净化:

    低点筒、降雨备水池匝、备尔保皮刀 开汉 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4.3.4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场地的地形、地貌和建筑布局,合理利用场地内原 有的水体、湿地、坑塘、沟渠等进行布置; 2应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 周边宜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 4.3.5建筑与小区内设有景观水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版需板

    1应结合场地的地形、地貌和建筑布局,合理利用场地内原 有的水体、湿地、坑塘、沟渠等进行布置; 2应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 周边宜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

    1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规模应根据降雨规律、水 面蒸发量、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2场地周边雨水汇流进入景观水体之前应设置预处理设施 同时可采用植被浅沟转输雨水,以降低径流污染负荷; 3景观水体宜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为水生动植物 提供栖息或生长条件,并通过水生动植物对水体水质进行净化; 4景观水体的补水宜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水源,也可采用经 许可的天然水体水源;

    5当项目内有低影响开发雨水水源时,其道路浇洒用水、消 防水池补水、冷却循环水补水应优先采用低影响升发雨水。

    5当坝自内有低影响开发雨水水源时,其道路浇泗用水、消 防水池补水、冷却循环水补水应优先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 4.3.6建筑小区排水应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避免建筑 内部进水,并应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设计室外雨水排水管网。

    内部进水,并应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设计室外雨水排水管网

    4.4.1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 宜采用种植屋面。

    范》GB50345及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木规程》JGJ155的 相关规定,并应根据气候特点、屋面形式选择适当的植物种类和 烧灌方式。

    4.4.3种植屋面宜设置雨水收集系统,水管、电缆等设施应银

    斗上方设置带雨水篦子的雨水口,并应有防止种植 斗的措施

    4.4.5屋面雨水宜采用雨水管断接的排放方式,

    水弓引建筑周边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被浅沟、雨水管渠 将雨水引人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楼层的屋面上,收集较高楼层建筑屋面的雨水

    楼层的屋面上,收集较高楼层建筑屋面的雨水

    废水排水连接。严禁在建筑室内设置散开式检查口或检查井

    水斗至该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同

    时,应为密闭式。雨水弃流池宜靠近雨水蓄水池,当雨水蓄水池 设在室外时,弃流池不应设在室内

    理于地下时,宜采用渗透弃流装置

    4.4.12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洗衣机排水地漏应接入生活污水 排水系统。

    基、路面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并宜采取反滤层过滤器、盲管等 防止渗透能力衰减的措施

    雨水口宜设在道路两边的绿地内,其顶面标高应高于绿地 20mm~50mm,低于路面标高30mm~150mm。 4.5.5小区道路和场地的雨水口应设置截污挂篮、或采取环保 雨水口等措施。

    4.5.6小区建筑周边布置有散水沟时,应在散水沟终点与小区 雨水检香井连接处设置截污挂篮或沉泥井

    雨水检查井连接处设置截污挂篮或沉泥井,

    宜设置下凹式绿地、植被浅沟,生物滞留等低影响开发设施,从 源头控制和利用雨水。

    4.6.2污染严重的道路及停车场周边绿地内的生

    设置预处理设施,当生物滞留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 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或距离建筑物基础水平距离小于3m 时,宜采用底部防渗的生物滞留设施。

    4.6.3地下建筑顶面覆土层设置透水铺装、下凹

    1地下建筑顶面与覆土之间应设疏水片材或疏水管等排 水层; 2 土壤渗透面至渗排设施间的土壤厚度不应小于300mm; 3 当集中绿地位于地下室项板上时,其覆士厚度不宜小于 1.5m; 4当覆土层土壤厚度超过1.0m时,可设置下凹式绿地或在 上层内坤设入漆设施

    可,并对地下水系和形态进行调查评估。采取合理防护措施,不 寻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当地区整体改建时,改建后的径 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5.1.1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范围应包括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等场所。

    5.1.2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满足相关规划的 要求。

    5.1.2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满足相关规划的

    5.1.3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充分结合项目特点、 现状地形、地貌特征等因素,保护原有自然排水路径。 5.1.4城市绿地与广场应优先消纳场地自身径流雨水,有条件

    时宜考虑周边区域径流雨水的消纳,并与区域内市政雨水管渠系 统衔接,排放超标雨水径流

    5.1.5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兼顾游憩活动、景观 等多重目标的需求。

    同步开展;改造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计应从功能出发,合理利用 既有条件,在确保周边用地土壤稳定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技术 措施。

    5.1.7城市绿地与广场的集中式雨水收集设施和末端处理设施

    5.1.7城市绿地与广场的集中式雨水收集设施和末端处理设

    5.1.8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除应符1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园设计规范》GB51192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

    汗规范》CJJ75、《园株绿化L程施L及验收规范》CJJ82等标准 的规定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

    5.2.1城市绿地与广场应依据上位规划目标,结合项目特点、 现状地形、降雨特征等因素,进行系统设计。 5.2.2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合 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订雨洪保护方案,保持河道、景观水系的滞洪、蓄洪及 排洪能力; 2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渗透对地下水的补给,保持场地自然渗 透能力及地下水体的自然蓄水能力; 3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收集与利用措施; 4 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避免水土流失。 5.2.3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流程宜按附录D 进行,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确本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2计算项目所在区域海绵容量规模,对区域下垫面进行 解析; 3结合控制指标、下垫面解析和相关建设条件,选用适宜的 氏影响升发措施,并确定其规模及布局; 4根据低影响升发措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相关指标,如分 项未能达标,则应进行综合调整。 5.2.4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

    2 改变土壤结构和组成; 增加植物类型; 4因地制宜利用或改造场地地形,选择经济有效、方便易 的技术措施

    5.2.5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限制

    列,机动车辆不进入的道路及铺装广场宜采用透水铺装,机动 车辆进入的道路及铺装广场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功能需求确定是 否采用透水路面。

    5.2.7)场雨水在进入既有水体前,宜采用工程措施处理初期 雨水径流。

    5.3.1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应在满足居民游憩

    5.3.1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应在满足居民游憩、生态修复和 避难等功能的条件下升展

    急避难等功能的条件下开展。

    急避难等功能的条件下开展。

    5.3.2公园绿地低影响开

    5.3.5景观水体宜兼具雨水调蓄功能,同时利用雨水湿地、

    5.3.6公园绿地如需消纳周边雨水量,

    5.3.7公园内不透水路面周边宜设置下凹式绿地或植被浅沟等

    调蓄、净化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项目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等小 型、分散式技术措施; 2改造项自宜采用植被浅沟替换传统型雨水管道,下凹式绿地 替换凸起式绿地,路缘石增设豁口以便雨水进人绿地等技术措施。

    置隔离防护区,种植固土植被,添加覆盖物等措施固定绿地内的 土壤

    5.3.12滨水区域宜采用植被缓冲带,延长径流时间

    宽度不宜小于2 m,坡度以2%~6%为宜。当坡度大 采用分级调蓄缓排措施。

    5.3.13防护绿地低影响开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绿地低影响开发设计应满足其卫生、隔离和安全等队 护功能要求; 2当绿带较宽时,宜考虑渗透塘、湿塘等以调蓄功能为主白 措施。

    5.4.1广场用地低影响开发应在满足居民游憩和

    5.4.2城市广场用地的建

    小型、分散式技术措施。

    5.4.4室外硬质地面铺装材料的选择应遵循平整

    5.4.5广场用地位于城市排洪防涝系统的重要节点时,应考虑

    5.4.6广场用地的雨水调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排水泵站和自控系统的调蓄设施应配置可靠电源,当 沃到排放深度要求时排水泵站应能自动工作: 2广场用地的雨水调蓄设施,有条件时宜设置雨水处理和回 用设施; 3广场用地的雨水调蓄应设置专用的雨水进出口,防止雨水 对广场空间造成冲刷侵蚀,避免雨水长时间滞留和难以排空; 4在广场雨水调蓄设施入口处,应设置格栅等截污设施; 5广场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清淤冲洗装置和车辆检修通道 6广场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6.1.1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范围应包括城市道路、地 下空间、桥梁与隧道等场所。 6.1.2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当 项自所在地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道路应在当地7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标准下,根据道 路状况按表6.1.2进行调整

    6.1.2 城市道路控制率调整表

    2新建地下空间工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70%化工标准,改建 项目不宜低于 60%

    源污染为主,雨水收集利用为辅

    统的设计标准。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 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相关标 准执行。

    6.1.5市政工程初期雨水宜优先考虑分散处理。有条件的

    在规划及新建污水处理厂时,处理水量宜考虑流域范围内的初期 雨水量。

    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式等因素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应考虑节 能、环保和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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