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39-2019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标准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 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 管廊,
工程管线顶部外壁到地表的垂直距
布线标准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管线外壁与建(构)筑 物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外壁(含保护层)之间的垂直
3.0.1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保证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和 保留管线的安全。
街巷,同时不应在狭窄街巷内布置非本区使用的工程管线
受空间限制时,可采用综合管廊、提高管线强度、加强管线保 护、隐蔽架设及同种类管线采取间隔街巷布设等措施,以满足工 程管线的安全、检修及景观等要求
3.0.4历史文化街区雨污水工程宜采用分流制。粪便污水应经
3.0.6通信管线应按照统建共用的原则建设
3.0.7市政基础设施站点宜布置在历史文化街区外。历史文化 街区内宜采用新型、隐蔽型及小型化的市政设施,或采用地下、 半地下或与建筑结合的方式设置,其外观和色彩应与所在街区的 历史风貌相协调。
管线断面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街巷宽度在2.5m以下时,街巷下宜布置给水、污水、 电力或燃气管线,雨水宜路面明排,无法布置在街巷下的电 力、通信缆线用桥架或穿保护管等方式架空或沿墙布设在院 落内; 2街巷宽度在2.5m~5.0m范围内,街巷下宜布置给水 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管线,雨水宜路面明排; 3街巷宽度在5.0m~8.5m范围内,街巷下宜布置给水、 污水、雨水、燃气、电力、通信管线: 4街巷宽度在8.5m以上时,街巷下宜布置给水、污水、 雨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 4.1.2工程管线地下敷设时,应减少在路口处的交叉。当工程 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压力管线宜避让重力流管线; 易弯曲管线宜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3 分支管线宜避让主十管线; 4 小管径管线宜避让大管径管线; 5 临时管线宜避让永久管线。 4.1.3 当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巷宽度受到限制以及不符合管线安 全防护要求时,不应布置高压、次高压燃气管线、35kV及以上 中士篮代和哒反城协士一红途网
4.1.3当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巷宽度受到限制以及不符
全防护要求时,不应布置高压、次高压燃气管线、35kV及I 电力管线和跨区域热力一级管网。
4.2.1工程管线自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建筑方向平行布
宜为:污水、雨水、热力、燃气、给水、电力、通信 4.2.2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当地土壤冰冻深度、工 积管线位墨笙因麦确定 甘晶小露士深库丝主4 一 2
宜为:污水、雨水、热力、燃气、给水、电力、通信
.. 工程官线的取小復工保度应根据三地工壤冰冻保度、工 程管线位置等因素确定,其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4.2.2的 规定。
2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
:1*表示给水、燃气管线管径小于等 十100mm:电力、通用信管线以采取安 全措施,按本标准第5.6.4、5.7.4条执行; 2聚乙烯给水管线机动车道下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00m; 3电力、通信管线均为穿保护管敷设方式,
4.2.3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两侧建筑安全,满
4.2.3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两侧建筑安全,满足工程管 线管理、运营、检修等条件的前提下,历史文化街区内工程管线 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4.2.3的 规定。
4.2.4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管线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
4.2.4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管线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及
为:通信、电力、燃气、热力、给水、雨水、污水。 4.2.5工程管线交叉点高程应根据排水等重力流管线的高程 确定。
活给水管道的下面,且给水管道接口与污水(合流)管道接口 距离应不小于0.5m。
4.2.7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
注:1当给水管管径小于100mm时,与雨水、污水管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2m; 2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执行; 3电力、通信管线均为穿保护管敷设方式。
4.2.8各种工程管线不宜在垂直方向重叠敷设。
4.2.9工程管线穿越河湖水系,宜根据水系特点采取直埋、套 管或综合管廊等形式,在河底设计高程0.5m以下敷设。 4.2.10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化粪池、隔油池应结合保护规划在不 影响管线敷设的情况下合理设置。 4.2.11对于理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 争距后与表4.2.3的数值比较,采用较大值。当不能满足间距要 求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工程管线和建(构)筑物的 安全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 争距后与表4.2.3的数值比较,采用较大值。当不能满足间距要 求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工程管线和建(构)筑物的 安全。
(4. 2. 11)
式中:L一一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缘的水平距离(m); H一管线敷设深度(含管线基础)(m); h一一建(构)筑物基础底深度(m); B一一沟槽开挖宽度(m);
Q 土壤内摩擦角(°)
图4.2.11工程管线距建(构)筑物基础距离计算图
4.3.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取综合管廊或缆线管廊的方式 解决历史文化街区的工程管线敷设问题。 4.3.2历史文化街区的综合管廊或缆线管廊既可单独建设,也 可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区域风貌保护等条件联合建设 4.3.3综合管廊内宜敷设给水、压力排水、热力、电力、通信 等工程管线。缆线管廊内宜敷设电力、通信线缆。 4.3.4综合管廊及缆线管廊内的管线种类组合和管线布置应满 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正常运营的要求、并保证管道安全
5.1.1当管线布置受空间限制时,为减小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
5.1.1当管线布置受空间限制时,为减小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 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可包 括但不限于本标准所列的内容
5.1.2凡是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或经过实践检验及技术论证,能
5.1.2凡是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或经过实践检验及技术论证,能 够满足施工、安全运行及检修要求的技术措施均可采用,具体应 以各专业管线管理、运营、设计单位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为准。
5.1.3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工程管线应纳入城市管理及信息
台。其运行、检测、维护、应急保护应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部门 的规定,且巡检时间间隔应比普通工程管线缩短一半。
5.2.2对给水管与建(构)筑物净距采用本标准表4.
*号的管段,应采用复合土工膜隔离(图5.2.2),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建(构)筑物外边缘与复合土工膜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 离应大于等于《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中规定 的给水管距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2复合土工膜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其半径应根据膜的品种 确定; 3复合土工膜与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I63执行
图5.2.2给水管与建(构)筑物隔离措施图 1一复合土工膜;2一给水管; (构)筑物外边缘与复合土工膜外边缘之间的水平
L一建(构)筑物外边缘与复合土工膜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复合土工膜阴阳角圆弧
5.2.3给水管道的阀门井等构筑物宜采用长方形成品井。
5.2.3给水管道的阀 并等构筑物宜采用长方形成品并。 5.2.4给水管道的阀门宜采用免维护的新型阀门,压力等级应 提高一级。设置阀门井有困难时可采用闸阀套筒形式。 5.2.5用户水表井等设施宜设置在用户院落内。
5.2.4给水管道的阀门宜采用免维护的新型阀门,压力等级应
5.3 雨水、污水工程
5.3.1 雨水、污水管道宜采用高分子聚合材质管。 5.3.2 雨水、污水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雨水、污水管道及检查井均应进行闭水试验; 雨水、污水管道敷设和检修时彼此之间不应互相影响。 5.3.3 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井可采用非标准设计检查井或成 品检查井,材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高分子聚合材质。 1检查井宜为长方形或椭圆形。长方形或椭圆形并室顺水 流方向为井室的长边或长轴,长度宜等于900mm,垂直水流方向 井室的短边或短轴宽度宜等于700mm; 2当排水管道的管顶覆土深度小于等于1.2m且下游管道
管径小于等于400mm时,可采用Φ700mm的圆形检查井; 3当街巷宽度小于等于4.0m,雨污水管径小于等于300mm 时,可采用外径315mm、450mm井径的塑料检查井。
5.3.5对于特殊路段,污水管道可敷设在雨水管道侧
道水平净距不小于0.1m,雨水、污水检查井错开布置,雨水管 道在污水检查井内穿过。
5.3.6当重力流管道敷设困难时,可采用真空排水或压力排水
5.3.7化粪池、隔油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粪池、隔油池应布置在道路用地外方便清掏的地方, 不影响道路内的工程管线敷设; 2宜采用体积较小、卫生环保的成品化粪池及隔油池。 5.3.8 应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规划进行雨水低影响 开发设计、建设
5.3.8应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规划进行雨水低影响 开发设计、建设。
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和《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的规定,管道材料钢级不应低于L245。当采用聚乙烯 (PE)管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 15558. 1 和 GB 15558.2 的规定
5.4.2采用钢管时应采取以下措
燃气管道的最小公称壁厚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2 钢管的焊口均应100%采用X射线进行无损探伤: 提高燃气管道防腐等级,并应采用阴极保护措施
表5.4.2钢质燃气管道最小公称壁厚(mm
5.4.3采用聚乙烯(PE)管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聚乙烯管材宜采用PE100级; 2管道接头宜采用电熔连接: 3为防止外力破坏,在PE管上方300mm~500mm处应采 取保护措施。 5.4.4对燃气管距建(构)筑物及雨污水、电力、通信工程 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采用本标准表4.2.3中加*号的管 段,应采用复合土工膜隔离(图5.4.4),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建(构)筑物外边缘与复合土工膜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 离应大于等于《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中规定 的燃气管距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2燃气管与复合土工膜外边缘之间的水平净距应大于等于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中规定的燃气管距雨污 水、电力、通信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 3复合土工膜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其半径应根据膜的品种 确定; 4复合土工膜与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执行。
5.4.4燃气管与建(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管线隔离措施图 1一复合土工膜;2一燃气管;3一雨污水、电力、通信管线; L1一建(构)筑物外边缘与复合土工膜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L2一燃气管与复合土工膜外边缘之间的水平净距; R一复合土工膜阴阳角圆弧半径
5.4.5燃气管道宜采用支状布置
5.4.6燃气管道阀门宜仅在供气干管入口处设置,阀门宜采用 直埋式焊接阀门,阀门和管配件压力等级应提高一级。 5.4.7燃气管线遇消火栓井、给水阀门井、雨污水检查井、电力 并、通信井等其他管线井室时,可做局部调整,绕开井室。燃气 然
5.4.7燃气管线遇消火栓井、给水阀门井、雨污水检查井、电力 并、通信井等其他管线井室时,可做局部调整,绕开井室。燃气 管道与并室的净距不满足与相应管线净距要求时,应加套管隔离。 5.4.8燃气管道应设立管位警示标志。在管道上方应设置警示 带或示踪带
5.4.8燃气管道应设立管位警示标志。在管道上方应设置警示 带或示踪带。
5.4.9调压柜宜设置在历史文化街区外围
5. 4.10 调压箱位置应结合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设置并满足安全距 离要求。
宽度小于8.5m的街巷两侧建筑,宜采用电力驱动采暖或天然气 采暖。
5.5.2热力管道宜采用无补偿直埋方式敷设
5.5.3直理热力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无缝钢管应符合《输送
充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采用无缝钢管时应采取以 下措施: 1热力管道的最小公称壁厚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2钢管的焊口应100%采用X射线进行无损探伤
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采用无缝钢管时应采取以 下措施:
热力管道的最小公称壁厚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2 钢管的焊口应100%采用X射线进行无损探伤
表5.5.3钢质热力管道最小公称壁厚(mm)
5.5.4 热力管道的阀门、管配件压力等级应提高一级。 5.5.5 热力能源站宜采用智能化组合式机组。 5.5.6 能够采用集中供热的区域在建筑改造时,应预留出热力 管线走廊。对于管径不大于300mm的热力管道,可以穿过建筑 物的地下室或自建筑物下专门敷设的通行管沟内通过
5.6.1供电设施应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路灯形式宜 多样化,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 5.6.2埋地电缆保护管宜采用 CPVC、MPP等高分子聚合管
10kV电缆保护管管径宜选用150mm、175mm规格,220/380V电 缆保护管管径宜选用100mm规格
5.6.3宜采用非标准预制混凝土成品井室或高分子聚合材料井 室,减少井室的外形尺寸。
5.6.3宜采用非标准预制混凝土成品井室或高分子聚合材米
缆保护管可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塑复合管,或按本标准5.7.4条 执行。
保护管等方式架空或墙布设在街巷两侧的院落内。布设在院落 内的桥架、保护管应结合院落内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 要素的保护要求布设,并做到安全、隐蔽。桥架的敷设应满足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规定
5.6.6电缆管井靠近房屋基础敷设时,其理深不宜超过房屋 基础。
5.6.7开闭站、配电室、箱式变压器的位置,应结合
5.6.7开闭站、配电室、箱式变压器的位置,应结合历史文化 街区用地规划和院落建筑平面布局合理布置。
配电箱结合。个别路段路灯可设置在院落门口,电源由 引出。
5.6.9电表、分接箱等设备宜安装在院落出入口通道的墙上
5.6.9电表、分接箱等设备宜安装在院落出入口通道的墙上, 应满足安全、隐蔽、美观的要求。
5.7.1宽度大于2.5m的街巷,通信光缆宜采用穿保护管地下敷 没;宽度小于2.5m的街巷,通信光缆宜采用桥架或穿保护管等 方式架空或沿墙布设在街巷两侧的院落内。
同时应满足规划通信的全部需求
司时应满足规划通信的全部需求
同时应满足规划通信的全部需求。 5.7.3埋地通信光缆保护管宜采用高分子聚合管。保护管管径 宜选用100mm规格或105mm七孔梅花管
5.7.4对通信光缆覆土深度采用
图5.7.4通信管加固措施图
5.7.5通信光缆采用桥架、穿保护管等方式架空或沿墙布设的
5通信光缆采用桥架、穿保护管等方式架空或沿墙布设的 应符合本标准5.6.5条的规定。
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6.5条的规定。
5.7.7应采用新型通信光缆及通信设备,通信设备宜设置在设
5.7.7应采用新型通信光缆及通信设备,通信设备宜设置在设 备间或用户的院落内。
5.7.8在通信管道与燃气管道交叉2m范围内,燃气管道不应设
置阀门、分支、变径、接头等,如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应做包封 处理。
5.7.9当220/380V电力电缆、通信光缆均有保护管保护时
种缆线可同槽不同井布设,但保护管应采用颜色区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 《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 GB 15558. 1 《燃气用理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 GB 15558. 2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 《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 《燃气用理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 GB 15558. 1 《燃气用理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 GB 15558. 2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
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标准
DB37/T51392019 条文说明
总则 . 27 1 术语· 28 基本规定· 29 管线敷设 31 4. 1 一般规定 31 4. 2 地下敷设 41 4. 3 综合管廊敷设 :45 管线安全技术措施 46 5. 1 般规定 5. 2 给水工程 46 5. 3 雨水、污水工程 47 5. 4 燃气工程 50 5.5 热力工程 . 51 5.6 电力工程 52 5. 7 通信工程 53
总则 . 27 术语· 28 基本规定·· 29 管线敷设 31 4. 1 一般规定 4. 2 地下敷设 41 4.3 综合管廊敷设 45 管线安全技术措施 46 5. 1 般规定 5. 2 给水工程 46 5. 3 雨水、污水工程 47 5.4 燃气工程 50 5.5 热力工程 . 51 5.6 电力工程 52 5.7 通信工程 53
1.0.1说明本标准编制的宗旨和
本标准适用于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山东省历史文 化街区。 本标准是《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一2016 第4.1.9条规定的延伸和补充,“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 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一2018中明 确指出“市政工程管线应以地下敷设方式为主···.”,“当在狭 窄地段敷设管线无法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安全间距要求时, 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满足管线安全运营管理 要求。 1.0.3工程管线设置应首先满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 境要素的保护要求。
1.0.3工程管线设置应首先满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 境要素的保护要求,
热力、电力、通信等专业规划相协调。结合实际情况保温标准规范范本,近远期结 合,分期分步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1.0.5本标准涉及的专业多,相关标准、规范广,历史文
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 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 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 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2014 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批35个历史文化街区
2.0.2给水管道一般包括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再生水、直
作通道不要求通行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范本,管廊内不要求设置照明、通风等设备,仅设 置供维修时可开启的盖板或工作手孔。
....- 文化标准
- 相关专题: 历史文化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