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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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备相应资 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 附录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0.3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 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见附录C),现场应监控。 3.0.4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殊作业人员 (见附录D)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0.5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 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0.6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0.7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 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3.0.8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 施和器材。 3.0.9公路工程施工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 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3.0.10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 现场 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 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

    3.0.II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见附录E)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 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3.0.12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 效。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 截、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0.13危险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其他安全防护、逃生设施。 3.0.14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 等临时设施、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码头边 召、隧道洞口和洞内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0.15工程货运车辆严禁运送人员。

    市政管理3.0.15工程货运车辆严禁运送人员。

    4.1.7预制场、拌和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2拌和及起重设备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材料及成品存放区地基应稳定。 3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距离宜不小于 墙高2倍。 4拌和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

    4.1.9储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 区、建(构)筑物集中区。 2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 3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材及沙 上等灭火消防材料。 4应设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

    4.3.1临时码头宜选择在水域开阔、岸坡稳定、波浪和流速较小、水深适宜、地 条件较好、陆路交通便利的岸段。

    危险品库、水产养殖场等区域的下游方向,与其他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海 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和《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的有关规定。 4.3.3临时码头应按照使用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设 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3.4栈桥和栈桥码头应按照使用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航水域搭设的栈桥和栈桥码头应取得海事和航道管理部门批准,并应按要求 设置航行警示标志。 2栈桥和栈桥码头的设计应考虑自重荷载、车辆荷载、波浪力、风力、水流力、 船舶系靠力及漂浮物、腐蚀等,并应按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最不利荷载组合进行验算。 3栈桥和栈桥码头应设置行车限速、防船舶碰撞、防人员触电及落水等安全警示 标志和救生器材。 4:栈桥上车辆和人员行走区域的面板应满铺,并应与下部结构连接牢固。悬臂板 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5栈桥两侧和栈桥码头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杆 任何部位应能承受1000N的外力。 6栈桥行车道两侧宜设置护轮坎。 7长距离栈桥应设置会车、掉头区域,间隔不宜大于500m。 8通过栈桥的电缆应绝缘良好,并应固定在栈桥的一侧。 9发生栈桥面或栈桥码头面被洪水、潮汛淹没,或栈桥被船舶撞击,或桩柱受海 水严重腐蚀等情况,应重新检修、复核原构筑物。 10栈桥应设置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11栈桥和栈桥码头应设专人管理,非施工车辆及人员不得进人,非施工船舶不得 靠泊。

    4.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 的有关规定。 4.4.2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 制用电组织设计

    4.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有关规定

    4.4.2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 制用电组织设计

    4.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 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4.4电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宜避开施工作业面、作业棚、生活设施与器材堆放场地。 2架空线路边线无法避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4.4 的规定。

    外电架空线路边线外侧边缘与在建工程(含脚

    表4.4.4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安全距

    4.4.5铺设电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设电缆沟槽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5m。 2地下理设电缆应设防护管。 3架空铺设电缆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 4通往水上的岸电应用绝缘物架设,电缆线应留有余量,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压或 拉拽电缆线。

    4.4.6水上或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 防水处理。

    4.4.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独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 漏电保护器,严禁设置分路开关;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和插座做活 动连接。

    4.4.8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 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 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

    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重JTCF902015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 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 4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 5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开关 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 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4.6.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进场后,应问操价 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6.4龙门吊、架桥机等轨道行走类设备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轨道的基码 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

    4.6.6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 资格证书。

    4.6.6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 资格证书。

    5.1.1密林丛草间施工测量应探明周边环境,遵守护林防火规定,并应采取预防有 售动物、植物伤人的个体防护措施

    5.1.2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时,测量人员的身体和测量设备外沿与外电架空线路 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 定。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 置等措施。

    5.1.3不中断交通道路上测量,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或警 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

    5.1.7冰上测量前应掌握冰封情况,冰封情况应满足作业要求。冰封不稳定的河段 及春季冰融期间不得进行冰上测量。

    5.1.8夜间测量照明应满足作业要求,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志服

    2.1钢支架设计应符合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支架钢管

    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T70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钢管脚手架扣 件》(GB15831)的相关规定

    5.2.3支架、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按照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F50)设计并验算,水中支架基础尚应考虑水流冲刷的影响。

    5.2.4支架周转材料使用前应按照现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范》(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要求检查 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使用,

    5.2.5支架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及 验算。 2支架基础的场地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支架基础 验算支架受力。冻胀土基础应有防冻胀措施。 3支架基础施工后应检查验收。 4支架在安装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5 使用前应预压。预压荷载应为支架需承受全部荷载的1.05~1.10倍。 预压加载、卸载应按预压方案要求实施,使用沙(土)袋预压时应采取防雨 措施。 7支架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

    使用碗扣式、门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支架时,脚手架构造应分别合 现行《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CJ12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规定。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CB15831)的规定。

    5.2.7桩、柱梁式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2纵梁之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横向连接。 3搭设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4跨通行道路时,应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要求设置 通标志。 5跨通航水域时,应设置号灯、号型

    5.2.8跨通行道路、通航水域的支架应根据道路、水域通行情况设置防

    5.2.8跨通行道路、通航水域的支架应根据 广直防理设施 5.2.9模板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钢木结合模板,钢、木加工场地应分开,并应及时清除锯末、刨花和木屑。 2模板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固。 3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5.2.9模板加工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钢木结合模板,钢、木加工场地应分开,并应及时清除锯末、刨花和 2模板所用材料应堆放稳固。 3模板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5.2.15模板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2大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得直靠其他模板或构件。特型 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 3突风频发区或台风到来前,存放的大型模板应采取加固措施。 4清理模板或刷脱模剂时,模板应支撑牢固,两片模板间应留有足够的人行通道

    5.3.1钢筋加工机械所有转动部件应有

    钢筋加工机械所有转动部件应有防护罩

    5.4.2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统应封闭下料口、切断电源、锁定 安全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 5.4.3水泥隔离垫板的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袋装水泥应交错整齐码放,高度 不得超过10袋,且不得靠墙。砂石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5.4.2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统应封闭下料口、切断电源、锁定 安全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 5.4.3水泥隔离垫板的刚度及稳定性应满足要求。袋装水泥应交错整齐码放,高度 不得超过10袋,且不得靠墙。砂石料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5.4.4混凝土浇筑的顺序、速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5.4.4混凝土浇筑的顺序、速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置ITGF902015

    5.4.5吊斗灌注混凝土应设专人指挥起吊、运送、卸料,人员、车辆不得在吊斗下 留或通行,不得攀爬吊斗

    1,混主输送泵应安装稳固,管道布设应平顺,安装应固定牢靠,接实和卡应 密封、紧周。 2泉送前应检香泵送和布料系统。首次泵送前应进行管道耐压试验。泵送混凝王 寸,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3输送泵出料软管应设专人牵引、移动,布料臂下不得站人。 4,混凝土输送管道接头拆卸前,应释放输送管内剩余压力。 5清理管道时应设警戒区,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内不得站人。

    5.4.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另 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整修加固。

    检修或作业停止,应切断电源。 2不得用电缆线、软管拖拉或吊挂振捣器。 3装置振捣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牢靠。

    5.4.9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养护时,预留孔洞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不得随意挪动。 2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气设备。 3蒸汽、电热养护时,应设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应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器 材,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养护区域

    5.5.1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照有 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开应取得相 应的从业资格

    5.5.2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5.3面罩及护目镜应符合现行《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焊接防 护具》(GB/T3609.1)的有关规定。防护服应符合现行《焊接防护服》(GB15701) 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

    5.5.3面罩及护目镜应符合现行《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焊接防 具》(GB/T3609.1)的有关规定。防护服应符合现行《焊接防护服》(GB15701 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

    5.5.4储存、搬运、使用氧气瓶、乙炔瓶除应符合现行《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阀门、焊具、胶管等均不得沾污油脂,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油污手套操作 2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均应定期校验或试验,标识应清晰 3使用的气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4气瓶与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的距离应大于10m,无法达到的应设置耐火屏障。 5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电、气焊作业点和气瓶存放点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5.5.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力

    5.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 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且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

    5.5.6电焊钳的绝缘和隔热性能应满足要求,钳柄与导线应连接牢固,电缆芯线不 得外露。

    5.5.7电焊机应置于干燥、通风的位置,露天使用电焊机应设防雨、防潮装置,移 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5.5.8电焊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02,接地线不得使用建(构)筑物的金属 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形成焊接回路。

    5.5.9不宜使用交流电焊机。使用交流电焊机时,除应在开关箱内装设一次侧漏

    5.5.10使用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桶槽、管道、舱室等,动火前必须清洗 年经测爆合格

    5.5.13 密闭空间焊接作业应设专人监护,金属容器内照明设备的电压不得超 过12V

    5.5.14高处电焊、气割作业,作业区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按要求配备消防 器材,并应设专人巡视。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CF902015

    5.5.15雨天严禁露天电焊作业。潮湿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在干燥绝缘物体上焊接 作业

    5.6.1起重吊装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276)和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的有关规定。

    5.6.12安装所使用的螺栓、钢楔(或木楔)、钢垫板、垫木和电焊条等材质应符合 设计要求。

    通用作业5.6.13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应先进行试吊。5.6.14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I46)的规定。当需要在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应按照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5.6.15双机抬吊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两机应协调起吊和就位,起吊速度应平稳缓慢。5.6.16缆索吊机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塔、扣塔及相应索具、风缆、锚诞均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安全系数应满足最不利工况要求。2缆索吊机所用材料、设备等进场前应进行验收,材料应无损伤无变形,强度、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五缆宜采用钢丝安全放不得小于3。3吊塔、扣塔塔架前后及侧向应置缆风索缆风索安全系数应大于2。4缆索吊机正式吊装前应分别按25倍设计荷载的静荷利1.倍设计荷载的动荷进行起吊试验。5塔架顶部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装人员上下塔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电梯或爬梯不得徒手攀爬。5.6.17走起重机严禁吊人。5.6.18严禁采用斜、余吊,严禁超载吊装禁吊装起吊重量不明、埋于地下或黏结在地面上的构件。5.6.19吊起的构件上不得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5.6.20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5.6.21吊装作业临时固定工具应在永久固定的连接稳固后拆除。5.6.22雨、雪后,吊装前应清理积水、积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作业前,应先试吊。5.77高处作业5.7.17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建施工高外作业安全技术规范(ICI80)的右关

    5.7.2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 5.7.3高处作业下方警戒区设置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分级》(GB3608)的有关 规定。 5.7.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5.7.5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应能承受1000N的可变荷载。 2防护栏杆下方有人员及车辆通行或作业的,应挂密目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下 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18m的挡脚板。 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 为0.6m。 4横杆长度大于2m时,应加设栏杆柱。 5.7.6高处作业场所的孔、洞应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5.7.7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安全网》(GB5725)的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网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不得系挂网格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 验收。 2安全网安装或拆除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 3作业面与坠落高度基准面高差超过2m且无临边防护装置时,临边应挂设水平 安全网。作业面与水平安全网之间的高差不得超过3.0m,水平安全网与坠落高度基准 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5.7.8安全带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安全带》(CGB609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尚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 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 及时报废。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3,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4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5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规定: 1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尚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 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 及时报废。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3,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4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5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6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 大于1.2m

    5.7.9产禁安全绳用作悬吊绳。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新更换安全绳! 规格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设绳套。 5.7.10高处作业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各类 子安装应牢固可靠。

    1长度不宜大于5m,扶手高度宜为0.9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2m,梯宽宜 0.6~1.1m。 2长度大于5m的应设梯间平台,并分段设梯

    5.7.12钢直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攀登高度不宜天于8m,踏棍间距宜为0.3m,梯宽宜为0.6~1.1m。 2 高度大于2m应设护笼,护笼间距宜为0.5m,直径宜为0.75m,并设纵向连按 高度大于8m应设梯间平台,并分段设梯。 4 高度大于15m应每5m设一梯间平台,平台应设防护栏杆

    5.7.13高架桥等大型构件作业场

    5.7.14人行塔梯宜采用专业厂家定型产品

    5.7.17吊篮作业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的有关规定,且应使 由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不得自行制作吊篮。

    5.7.17吊篮作业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的有关规定,且应使 由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不得自行制作吊篮。

    5.7.18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 业资格。 5.7.19 登高梯上端应固定,吊篮和临时工作台应绑扎牢靠。 5.7.20 吊篮和工作台的脚手板必须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

    7.21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搭设 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扣件应进行抽样检测,脚手架设计计算

    5.7.29脚手架拆除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 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5.7.30架子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作业时 应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5.7.32雨雪季节应采取防滑措施

    5.7.32雨雪季节应采取防滑措施

    应及时了解当地气象、水文、地质等情况,掌握施工区域附近的桥梁、隧道 大坝、架空高压线、水下管线、取水泵房、危险品库、水产品养殖区以及避风锚地、办 上应急救援资源等情况。

    5.8.13靠泊船舶上下人或两船间倒运货物,应搭设跳板、扶手及安全网。 5.8.14交通船舶必须配有救生设备,载人严禁超过乘员定额。 5.8.15定位船及抛锚作业船,其锚链、锚缆滚滑区域不得站人,锚缆伸出的水域应 设置警示标志。

    5.8.16运输船舶装货时必须均匀加载,严禁超载、超宽、 匀卸载

    5.8.17起重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5.8.18打柱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桩船作业应统一指挥。 2打桩架上的活动物件应放稳、系牢,打桩架上的工作平台应设有防护栏杆和防 骨装置。 3穿越群桩的前缆应选择合适位置,绞缆应缓慢操作,缆绳两侧10m范围内不得 有工程船舶或作业人员进人。 4桩架底部两侧悬臂跳板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作业要求,跳板的移动和封固装置 应灵活、牢固、有效。

    5.8.19打桩船电梯笼必须设防坠落安全装置,宠内必须设置开降控制开大。桩锤不 修或加油时,严禁启动吊锤卷扬机。

    5.8.20甲板驳需要配备履带吊、打桩架等机械时,必须付合下列规定:

    1船舶的稳性必须核算 2机械就位处的船体甲板和船舱骨架必须加固。 3履带吊等机械底盘与船体必须整体固结。

    5.8.21拖轮配合非自航工程船舶作 都,吊拖的编队方式,拖轮拖力应满足要求。

    5.8.22水中围堰(套箱)和水中作业平台应设置船舶靠泊系统和人员上下通

    5.8.22水中围堰(套箱)和水中作业平台应设置船靠泊系统和人负工

    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挂设安全网和救生圈。四周应设置警示标 和夜间航行警示灯光信号医院标准规范范本,通航密集水域应配备警戒船和应急拖轮

    5.9.1潜水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

    5.9.1潜水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

    12552)、《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GB/T12521)和《甲板减压舱》(GB/T16560 的有关规定。

    5.9.5潜水作业现场应备有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作业水深超过30m应配备 备潜水员和减压舱等设备

    5.9.6水温低于5℃、流速大于1.0m/s或具有噬人海生物、障碍物或污染物等的潜 作业区,潜水员潜水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9.7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5.9.8潜水员的作业时间和替换周期应符合相关规定。 5.9.9潜水员水下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值守,严禁向作业区域抛掷物件。 5.9.10 为潜水员递送工具、材料和物品应使用绳索进行递送,不得直接向水下 。 5.9.11通风式重装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船、爬梯连接牢固。

    1潜水员应在构件基本就位和稳定后靠近待安装构件。 2供气管不得置于构件缝中,流速较大时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潜水员应逆水流操作。 3应使用专用工具调整构件的安装位置。潜水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置于两构件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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