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015-2020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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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3. 2 村庄环境

    5.3.3土地整治权属

    土地整治权属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流转 属调整意愿、调整方式、补偿方式、权属调整异议处理方式。具体见附录A.8,

    公众意愿调查内容包括参与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及建后管护意愿。具体见附录A.9。 违没名件八

    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5.4.1土地利用限制性分析

    1.1自然资源限制因素。分析项目区气候、 工谦 水文以及旱、涝、渍、洪灾等自然因 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应确定限制因素,并提出消除或降低土地利用限制性因子的具体措放

    DB50/T1015—20205.4.1.2社会经济限制因素。分析项目区人口、劳动力、土地权属、产业发展、公众意愿等社会经济因素对项目区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影响,并提出改善措施。5.4.1.3基础设施限制因素。分析项目区田块规格、交通设施、灌排设施、防涝排涝、生态保护等设施状况对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应确定限制因素,并提出解决措施。5.4.1.4环境限制因素。分析项目区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等污染状况对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5.4.1.5生态景观限制因素。分析项目区山水林田湖草、地表形态、村庄风貌等景观特征,提出不同景观特征类型的景观重建、保护等措施。5.4.2水资源平衡分析5.4.2.1可供水量调查与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J应根据区域水资源评价结果或水资源论证分析报告,确定项目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可利用量;b)应对项目区内及周边各种水源进行现场调查,并详细分析可利用的水源类型、规模、分布、取水方式、工程状况,合理确定项目区的可供水量和灌溉规模等;c)灌溉设计标准可采用灌溉设计保证率,也可采用抗旱天数。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参照表1确定选取。重庆地区水稻田基本为单季稻灌区,抗旱天数宜为30天~35天。表1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设计保证率(%)工程类型区水稻旱作缓丘平坝区8580盆底丘陵低山类型区丘陵宽谷区8075低山丘陵区7575河谷平坝区/溶蚀盆地区8580盆周中低山类型区岩溶槽谷区7575中低山坡地区7575注1: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表中数值进行一定程度的提高:注2:喷灌、微灌在各类地区、各种作物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取85%~95%。d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的有关规定:e)可供水量的计算方法参照SL429。5.4.2.2需水量调查与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a)灌溉需水量应根据灌溉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参照附录B进行计算;b)灌溉定额应根据当地或条件相近地区的灌溉试验资料,参照GB50288计算确定;c)若无灌溉试验资料,旱地灌溉定额宜为4~8m3/亩,水浇地灌溉定额宜为20~25m3/亩,水田灌溉定额宜为45~60m/亩;d)灌溉水利用系数的确定参见表2。表2灌溉水利用系数设计值取值表灌溉方式灌溉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渠道灌溉≥0.70≥0.90管道灌溉≥0.850.90~0.95滴灌≥0.900.95~0.98微灌微喷灌、涌泉灌≥0.850.90~0.957

    5.4.2.3供需平衡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时,应根据地形和作物的种植模式对项目区进行分区; )项目区水量供需平衡分析应分别对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下的可供水量与需水量进行平衡分析 可参照附录C编制水资源供需平衡计算表; )可供水量小于需水量时,项目区应增设水源工程,确保灌溉水量供需平衡

    5.4.3土地整治潜力

    5.4.3.1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包括农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宜耕后备资源开 农田质量提升潜力。

    5.4.3.2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包含下列内容

    a)农用地整治潜力。包括项目区坡度等级、地块规模、田坎、农村道路、沟渠、零星地类的数量 和分布,整治可行性、新增耕地来源的地类、数量和位置、耕地产能增加及生产成本降低情况调查; b)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包括项目区各类宜耕后备资源(主要包括荒草地、滩涂、裸地等)位 置、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可开发利用限制性因素等; c)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包括项目区闲置、废弃、低效农村居民点数量、位置;项目区现有农 村居民点改造、拆村并点情况,村民整治意愿,整治可行性、整治方式等; d)农田质量提升潜力。包括项目区农田质量情况,中低产田土类型、数量、分布;质量提升需求 提升计划、提升措施。

    6.1.1应坚持因地制宣,统筹规划,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6.1.2应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配置 6.1.3 应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6.1.4 应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6.1.5 应构建生态景观,保护生态多样性,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1.6 应不突破生态红线,避让自然保护区。

    6.2国士空间优化布局

    3.2.1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分析影响项目区三 生环境的主导限制性因素,确定项目区国土空间优化格局,解决低效建设用地、低效林园地、低效田地,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6.3.1在综合分析项目区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以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目标, 按照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要求,对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生态环境整治、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等工程进行科学布局。 6.3.2以构建节地型国土综合整治模式为前提,实现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规模化生产条 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目标。 6.3.3自然条件差别较大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区布置工程。 6.3.4国土综合整治工程之间应相互匹配协调,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生态环保。

    7.1.1耕作田块布置应符合农业产业化与机械化耕作要求,提高农业耕作效率。 7.1.2根据项目区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土地利用、劳动力、土地权属等,合理布置土地平整工程。 水田可考虑格田,坡耕地可考虑梯地(田)、缓坡整治等。 7.1.3合理规划耕作田块,提高田块连片程度,保持田块形状规整。 7.1.4耕作由块应配套与农业生产要求相适应的沟、渠、路、函、涵等基础设施。 7.1.5耕作田块建设宜保持原有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减少土地权属争议。 7.1.6项目区存在自然灾害损毁、地表塌陷、废弃宅基地或化学污染等特殊地块,应确定特殊地块的 类型、位置和范围。

    2.1水田区宜以格田、梯田作为土地平整的基本单元,旱作区宜以单块梯田或同一高程上的多 作为土地平整的基本单元,未利用地开发区参照旱作区设计。 2.2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地面灌溉田块应减小横向地表坡降,喷灌微灌田块可适当放大 向坡降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土壤和灌溉排水要求确定。不同耕地类型的田块平整程度应满足表3

    表3田面平整度和地面坡降取值表

    7.2.3耕作层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加强耕作层保护,整治后耕地的有效土层厚度应大于 50cm,耕作层厚度应大于20cm。

    7.2. 4 由面设计

    Z.2.4.1田块断面形式及工程量计算参照TD/T1012、GB/T16453.1、TD/T1039的

    2.4.1田块断面形式及工程量计算参照TD/T1012、GB/T16453.1、TD/T1039的规定执行。

    .2.4.2地形坡度小于2°的平坝区应以修筑格田为主。格田田块方向、形状、规格和田面设计高程应 符合下列规定: a)田块宜以田间主干道路和沟渠为中轴布设,受地形地貌影响大的地区可顺地形布置; b)由块形状应规整,宜修筑为长条形,不宜形成三角形: c)格田末级工程间距不宜小于100m,单个田块规模宜控制在5亩~15亩范围,归并前田块高差 宜控制在1.0m以内; d)田面设计高程应根据归并田块的面积及高差、土方量挖填平衡来确定,应依灌排沟渠走势从高 到低的变化,使相邻田块之间的高差应满足上下级沟渠的水位衔接要求。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 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6m以上。 2.4.3在平坝向丘陵过渡、地形坡度2°~10°的坡地区域宜修筑缓坡梯由。缓坡梯由由块方向、形状 现格和田面设计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a)缓坡梯田田块方向和形状设计应参照格田田块相关设计; b)单个田块规模不宜小于3亩,归并前田块高差应控制在2m以内,超过1.5m的田块面积应控 制在归并田块面积的10%以内; c)田面设计高程应根据归并田块的面积及高差,土方量挖填平衡来确定,应充分考虑自流灌溉、 自流排水等因素,通过由块的形状和高程调整、理顺由块内的串灌串排。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由,由 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6m以上。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 0.2m以上。 2.4.4地形坡度10°~25°、有一定坡长的旱地区域宜修筑陡坡梯田。陡坡梯田田块方向、形状、规 各和田面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田块方向应根据地形确定,宜沿等高线配置; b)应规整田块形状,宜修筑为方形或长条形; c)梯田的长度应根据地形因地制宜确,田面宽度应根据地面坡度、田坎高度确定。隔坡梯田应根 据台面坡度确定梯田的斜坡部分与水平部分的宽度及二者间的相对比例(一般斜坡段与水平段之比 宜为1:1~2:1); d)整治前地形坡度小于15°的,整治后区域台面坡度应小于6°;整治前地形坡度大于等于15°的 整治后区域台面坡度不应高于10°。 2.4.5漫坡田块坡向、坡长和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田块坡向应选择顺坡方向; b) 坡长不宜超过50m,超过的应修筑截水沟以减少水土流失; c) 坡度不应大于10°,超过10°的应修筑田坎以降低坡度。 .2.4.6石漠化整治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石漠化整治应在田面平整前对田块进行去石处理,整治后应保证田块内无直径大于40cm的石 块,土壤砾石含量不超过15%。含石区域石量计算可采用样方测量计算法和比例测量计算法; .2.4.7横坡起垄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顺坡耕作区域宜沿等高线方向进行横坡起垄: b 规划田块范围内宜改成一垄一垒局部平整的箱型梯地; C 根据不同的坡度和土壤质地,选择宽厢和窄垄两种形式。宽厢宜为1.0m~2.0m,窄垄宜为 0.6m~0.8m,龙高宜为0.25m~0.50m,沟宽宜为0.3m~0.5m

    7.2.4.6石漠化整治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2.5.1格田田坎。田坎宜采用土坎,坎高宜为40cm,坎顶宽宜为30cm~40cm,兼做生产路的田坎 其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0cm。田坎宜用生土填筑,土中不应夹有杂物,修筑时应分层夯实。可修筑生物 土坎,土坎高度≤1.2m,外坡坡率0.09~0.36,内坡坡率0~0.09。 7.2.5.2梯田田坎。梯田田坎应坚持安全、占地少、用工省、就地取材的原则,根据地形、地面坡度、 土层厚度等确定,可采用土坎、条石坎、块石坎等。梯田田坎高度和田坎外侧坡应与地形坡度、降雨量、 降雨强度和土质条件相适应,田坎高度还应与田面宽度、筑坎材料相适应,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在土质粘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坎。田坎上顶宽0.5m~0.8m,田坎高度宜控制在2m以内。 田坎高度大于1.5m的可修筑码道,田坎背坡坡比不宜大于1:0.5,土质粘合性较差的应适当增加放 坡。可因地制宜修筑生物土坎。土坎高度≤2m,外坡坡率0.09~0.36,内坡坡率0~0.09,土坎外坡 采用混凝土现浇棱格护坡。棱格规格根据田坎高度确定,棱格埋深不宜小于0.4m,棱格内撤播草 种或栽植适当的草本植物。修筑土坎,应清除新旧土接触层的杂草,分层夯实。土坎应横向整平, 不起波浪; b)在土质稳定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宜采用生物石坎。生物石坎高度≤2m,石坎基础采 用块石或条石十砌,块石或条石上用土分层夯实,并栽植适当的草本植物,由坎稳定性要求应按主 力学方法进行计算。石坎基础应置于坚硬的基岩或主质上,并清理基槽;石材之间应互相嵌实咬紧 石缝错开,分层砌筑。 7.2.6田块修筑工程应计算田块内部挖填土方量、客土回填土方量和坎修筑工程量。 7.2.7下田坡道。为满足机械和人力下田耕作,每个耕作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机械进出的下田坡道, 下田坡道面层宜为毛面;当下田坡道跨越深度和宽度大于0.5m的沟渠,应设置下田涵洞。下田坡道宽 度应满足耕作机械下田的行走宽度和转弯半径,宽度宜为2.0m~3.0m,纵坡应小于耕作机械的最大爬坡

    2.6田块修筑工程应计算田块内部挖填土方量、客土回填土方量和坎修筑工程量。 2.7下由坡道。为满足机械和人力下由耕作,每个耕作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机械进出的下由 田坡道面层宜为毛面;当下田坡道跨越深度和宽度大于0.5m的沟渠,应设置下田涵洞。下田坡 应满足耕作机械下田的行走宽度和转弯半径,宽度宜为2.0m~3.0m,纵坡应小于耕作机械的最大

    2.8土方调配应符合下

    a)土方调配应对挖土的利用、堆放和填土取得三者之间进行综合协调处理; b)应在土方运输量或土方运输成本最低、施工方便的条件下,确定土方的调配方向和数量; c)进行土方平衡调配,必须综合考虑工程和现场情况、有关技术资料、进度要求和土方施工方法 以及分期分批施工的土方堆放和调运等问题,经过全面分析后着手进行土方平衡调配工作; d)挖方与填方平衡,在挖方的同时进行填方,减少重复倒运; e)合理保留表层耕作土,避免因取土或弃土降低耕地质量,

    7.3.1选址条件。地形坡度应在25°以下,由面坡度应在10°以下;土壤质地为壤土或粘土,有效土层 享度达到50cm以上;邻近具有可利用的水库、山坪塘、泉眼等水源;新增水田单个田块规模一般应不 小于0.5亩,应与周围已有水田集中连片,规模不宜小于30亩。 7.3.2防渗措施。新垦水田以及挖填深度大于20cm的水田平整区,需通过全覆盖夯实、打浆和泥浆 静置构筑稳定的犁底层,达到防渗要求;新筑田坎采取“搭田边、糊田坎”处理,田坎内侧新糊泥浆厚度 不宜低于5cm

    7.4.1根据项目区水田泡田期存在水量缺乏的问题以及缺水区域分布情况,确定囤水田坎位置。囤水 田坎将水田原有田坎加高加固,并进行防渗处理,以提高该田块的囤水能力。 7.4.2围水田块主要分布在冲田中上部,选址附近应有明显的径流来源,确保有足够的囤积水量。水 田囤水后既能满足上部水田通过小型提灌设备抽水灌溉,又能满足下部水田自流灌溉。囤水田一般不小 于1亩,蓄水深度不宜超过1.0m。

    7.5 表土剥离回署

    7. 5. 1剥离厚度

    土地平整工程中应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土地平整动土范围较大或土地平整单元内高差大于 30cm时,应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表土剥离的厚度宜为20cm~30cm。土地平整中挖填深度小于 10cm的田块不宜进行耕作层剥离,

    7. 5.2 表土存储

    剧离表土堆放地点应考虑堆放和回填的便利与运输成本,宜集中堆放到土地平整单元两侧,设置 或圆锥形;表土堆置高度不宜大于4m,坡度宜在安息角以内,单个堆放体的体积不应大于5000m 居工程进度设计堆置点面积;在降水量大的地区堆放体周围还应修筑简易围栏和临时排水沟,防 流失和冲刷给下游带来危害。

    剥离的表土回填率不应低于90%,并使用荷重较低的小型机械或粑犁铺摊均匀。在坡改梯后的耕地 上回填土壤,应根据水土保持要求增加竹节沟或梯田田坎设计。回填耕作层后,平整度达不到田面平整 标准要求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人工平整或机械翻耕等工程措施。细部平整工程不应在起伏10cm以 上或田面坡度达不到田面平整标准的田块中实施

    7.6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7. 6.1 客土回填

    7.6.1.1应根据土壤质地合理选择客土土源,位置宜接近项目区;客主土源宜与建设项目表主剥离, 或者河流、水道、水库、塘坝的清淤、放淤等结合起来选择,淤泥应处理后再使用。 7.6.1.2客土土壤质地宜为壤土或粘土,无污染,土壤砾石含量应小于15%,土壤理化性状和肥力应 满足作物生长的要求。回填后的田块宜进行翻耕,耕作层应满足耕作要求。 7.6.1.3需客土作为耕作层的田块,回填前田块基层须达到设计回填耕作层底地面高程,使用荷重较 氏的小型机械或粑犁铺摊均匀和适当压实,平整度宜达到田面平整标准要求。 7.6.1.4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应按照项目区的地形条件、土壤条件、土地平整工程特点、灌溉与排水 工程要求等确定平整区回填土及客土区、土地翻耕、土壤培肥等地力保持工程的类型、位置、范围和数 量。

    7. 6. 2 王地翻耕

    7. 6. 3土壤培肥

    7.6.3.1土地平整区域应进行土壤培肥,加速土壤熟化,增加土壤有机质,逐步恢复和提高地力水平 7.6.3.2土壤培肥措施可包括秸秆还田、绿肥翻压还田和增施有机肥等。每年作物秸秆还田量不宜小 于300kg/亩,农家肥用量不宜小于1500kg/亩,商品有机肥用量不宜小于500kg/亩。初整治出的耕地 多使用农家肥、绿肥等方式培肥地力。土壤培肥应连续实施3年以上。

    8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设计

    8.1.1应根据满足灌溉与排水要求,确定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数量、等级、位置,并根据灌溉水源、排 水泄洪区、原有灌排水系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灌排分区,选定灌排设计标准和灌排方式,拟定项目区 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和灌排建筑物的规模和主要设计参数。 8.1.2灌溉与排水工程中建筑设施结构形式应根据工程特点、作用和运行要求,结合当地建筑材料来 源和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选定,鼓励采用装配式等新技术。 8.1.3排水承泄区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库、坑塘、天然冲沟,并应与项目区内排水分区以及排水 系统布置相协调。 8.1.4灌溉类建筑设施应按设计流量设计,按加大流量验算,排水建筑物只按设计流量设计。 8.1.5断面大于1.0m×1.0m的新建渠道应在1:500地形图上进行设计。 8.1.6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应符合SL252的规定,排灌沟渠上的建筑物级别应符 合GB50288的规定。 8.1.7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 2. 1一般规定

    8.2.1.1水源工程主要包括山坪塘、小型拦河坝和蓄水池等。 8.2.1.2水源工程应根据区域水资源平衡分析结果进行布设。 8.2.1.3山坪塘应布置在地形地质条件好、库容较大、自流灌溉面积较大、集雨面积较大、无污染的 区域,便于施工及管理。 8.2.1.4小型拦河坝应布置在河道较窄、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能控制大部分灌溉面积。拦河坝建设 不能对现有河道行洪构成威胁,正常蓄水位不得淹没耕地。 3.2.1.5蓄水池宜布设在坡面局部低凹、垭口处或坡腰处,与排水沟相连。一个坡面蓄排系统可集中 布设一个蓄水池,也可根据实地情况分散布设若干蓄水池。蓄水池的分布与容量应按照修建省工、使用 方便的原则,根据坡面径流总量 排蓄关系等,因地制宜确定

    8.2.2.1山坪塘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塘、放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等。 8.2.2.2塘采用混凝土和砌石材料时应按SL319和SL25中有关规定设计。 8.2.2.3塘埋出现滑坡、裂缝等病险,应针对病险部位,采取清除滑坡体、翻筑坝坡等措施;坝体出 现渗漏的,坝基、坝肩设截流槽,结合上游坝坡护坡,设土工膜等防渗措施 8.2.2.4上游坝坡应进行护坡,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护坡形式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块石护 波,厚度不低于30cm: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护坡,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5,厚度不低于10cm:砌石 坝上游坝坡应采用M10水泥砂浆开槽勾缝,缝宽2cm。 8.2.2.5用于人通行的塘坝顶应硬化,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低于10cm,每隔6m预留 伸缩缝,坝顶宽度不低于1m,应设置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2m。 8.2.2.6坝脚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具备相应的排水能力: a)坝体排水可采用棱体排水、贴坡排水等。 b)棱体排水:排水体顶部宽度不小于0.8m,排水体顶高程应超过坝脚最高水位和地面1.0m,排 水棱体上游侧应设置反滤层。 c)坡排水:排水体厚度(含反滤厚度)不小于0.5m,排水体高度高于浸润线出逸点1.0m或高于 1/2坝高且高度不小于2.0m;排水底脚处应设置排水沟。 8.2.2.7泄水建筑物和放水建设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坝体排水可采用棱体排水、贴坡排水等。 b)棱体排水:排水体顶部宽度不小于0.8m,排水体顶高程应超过坝脚最高水位和地面1.0m,排 水棱体上游侧应设置反滤层。 c)坡排水:排水体厚度(含反滤厚度)不小于0.5m,排水体高度高于浸润线出逸点1.0m或高于 1/2坝高且高度不小于2.0m;排水底脚处应设置排水沟。 8.2.2.7泄水建筑物和放水建设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塘堰(坝)应设置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溢洪道泄洪能力应满足GB50201的要求,设计应参 照SL253的要求。

    b)放水建筑物可采用涵卧管或管闸形式,放水能力应能满足用水需求。 c)涵卧管:卧管采用阶梯形,梯高不大于30cm,边墙结构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卧管盖板采用钢 筋砼预制,放水孔应满足用水需求。 d)管道放水:管道放水要保证取水口正常运行,管道与坝体结合部位应设置截水环,管道外设置 道闸阀,闸阀处设置闸阀井,管道材料可用经防腐处理的钢管、混凝土管、PE管、PVC管等。

    8.2.3小型拦河坝(闸)

    8.2.3.1拦河坝有坝体、防渗铺盖、消力池、海漫及防冲槽等部分组成,两岸有上游护坡、翼墙、边 墩、下游翼墙和护坡组成。取水口应与下游输水工程衔接。 8.2.3.2小型拦河坝(闸)应采用设计频率的天然来水洪峰流量作为设计流量。 8.2.3.3坝顶高程的确定可根据引取河道流量的大小,按下列情况确定: a)取水工程需要引取河道枯水期全部流量时,坝顶高程等于取水工程设计水位加安全超高; b)取水工程需引取流量小于河道枯水流量时,坝顶高程等于取水工程设计水位减去溢流水深。 8.2.3.4溢流坝段长度可根据坝顶泄流量及单宽流量来确定,单宽流量由河床地质条件确定。 8.2.3.5坝体设计宜将坝下部向河道上游加宽,两端应嵌入岸坡1m~2m;坝底宽度可参考表5,且地 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6对于坝高大于2.0m的小型拦河坝应进行稳定分析,满足抗滑稳定安全要求,抗滑稳定计算 SL319—2018中6.4计算。 3.7小型拦河坝(闸)应参照SL265附录 C 渗透压力计算防渗长度。

    8.2.4.1蓄水池建筑材料应选择浆砌右、砖、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形状宜为圆形、椭圆形和矩形, 用于人畜饮用的蓄水池宜设计为封闭式水池。蓄水池容量不宜大于500m,宜布设在坡脚或坡面水汇流 的低洼处,并与排水沟、沉沙池配套布置。V 8.2.4.2池壁采用浆砌石材料时,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10;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材料时,受 力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垫层混凝土不应低于C20,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6。 8.2.4.3蓄水池地基应平整密实,不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8.2.4.4钢筋混凝土蓄水池,底板厚度不宜小于20cm,混凝土保护层宜为5cm,底板及池壁设计应满 足抗浮和抗裂要求。 8.2.4.5蓄水池应设进水口与出水口,口宽宜为30cm~40cm,深宜为30cm~40cm。 8.2.4.6蓄水池顶部应设置栏杆、入口门及取水梯道,栏杆不宜低于1.2m。

    8. 3. 1一般规定

    8.3.1.1输水工程包括明渠输水工程和管道输水工程,管道输水工程一般指适用于小流量的引库(塘) 自流灌溉区域的低压管道输水工程,高压管道输水工程应参照本规范8.4喷微灌工程。 8.3.1.2输水工程应布置在其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尽量满足自流灌溉要求,应避免通过风化破 碎的岩层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8.3.1.3明渠输水工程走向应结合实际地形,长度不宜超过800m,间距宜为100m~200m,地形复杂 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渠线宜短而直,并应有利于机耕,避免深挖、高填和穿越村庄。 8.3.1.4管道输水工程应力求管道总长度最短,并减少拐弯、起伏和折点;平坝区各级管道宜布置在 各自控制区域中间,干管宜垂直等高线布置;低山丘陵区干管宜平行等高线布置;末级固定管道走向应 与作物种植方向一致。

    8. 3. 2明渠输水工程

    1.1渠道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续灌渠道应计算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轮灌渠道可只计算设计流量。 b)渠道的设计流量计算可参照附录D;续灌渠道的最小流量不宜小于设计流量的40%,相应的 最小水深不宜小于设计水深的60%,续灌渠道的加大流量可按表6取加大百分数进行计算,由泵 站供水的续灌渠道加大流量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装机流量

    1.1渠道流量应符合下

    表6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

    C)正常工 淤,不冲流速应按照TD/T1012附录M沟渠允许不冲流速确定;续灌渠道的岸顶超高和高度应按 加大流量进行计算,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冲流速;续灌渠道的最低控制水位应按最小流量计 微确定,并按最小流量验管渠道的不淤流速

    3.3.1.2渠道纵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架渠道纵断面设计应根据现状地面线确定设计水面线、校核水面线、渠底线、渠顶线,以及渠道 上构筑物的位置,已有渠道应明确渠底线、渠顶线。 b)明渠在分水点处应具有足够的水位高程,各级渠道进水口的设计水位,应从水源引水高程自上 而下和从项目区控制点高程自下而上逐级推求,并计入沿程水头损失和各种构筑物的局部水头损 失,渠道设计水面高程可按附录e计算。 c)各级渠道设计水位应相互衔接,末级渠道出水口水位应高出灌溉范围内地面0.1m~0.3m。 3渠道横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结合项目区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和灌溉习惯,因地制宜选择矩形断面 第形断面或U型断面。 b)渠道横断面设计应按照明渠均匀流公式(表7)确定

    c)各级渠道设计水位应相互衔接,末级渠道出水口水位应高出灌溉范围内地面0.1m~0.3m。 .3渠道横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结合项目区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和灌溉习惯,因地制宜选择矩形断面 梯形断面或U型断面。 b)渠道横断面设计应按照明渠均匀流公式(表7)确定

    8.3.1.3渠道横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7过水断面水力要素表

    )梯形渠道断面水深小于或等于3m的挖方渠道,最小边坡系数可按照表8确定,也可根据实 青况和经验确定;采用机械开挖的挖方渠道,边坡系数可在表8中的规定数值或稳定分析计算成 基础上适当加大;采用刚性衬砌的挖方渠道,边坡系数在满足衬砌前土质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可适 减小

    挖方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

    d)填方渠道渠堤填方高度小于或等于3m时,其内、外边坡最小边坡系数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填方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

    e)大于1m/s的渠道岸顶超高应按式1计算,并按设计流量验算渠道的不冲流速:小于1m/

    的渠道岸顶超高可采用0.15m~0.30m,且超高部分不应大于设计水深 40

    的渠道岸顶超高可采用0.15m~0.30m,且超高部分不应大于设计水深:

    F, =1/4h, + 0.2

    式中:Fb一渠道岸顶超高(m); hb一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深(m)。 1.4渠道防渗衬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渠道防渗结构宜根据当地材料状况,采用浆砌石防渗、混凝土防渗、沥青材料防渗、塑料薄膜 防渗。(行标有土质,重庆不适合土质) b)渠道水流含推移质较多,且粒径较大时,衬砌厚度宜在表10规定数值的基础上增加10%~20% c)现场浇筑的混凝土防渗衬砌结构,应每隔5m~8m设一道横向伸缩缝,伸缩缝宽度不宜小于 1.5cm,缝内填沥青麻丝并油膏封缝处理。 d)渠道防渗衬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应符合GB/T50600的有关规定。

    表10渠道防渗结构的适宜厚度

    8.3.3管道输水工程

    8.3.2. 1一般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a)给水栓和出水口的间距应根据生产管理体制、灌溉方法及灌溉计划确定,间距宜为50m~150mg 各用水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配水口,单口灌溉面积宜在0.25hm~0.60hm。在低山丘陵区梯田中,应 因地制宜设置给水栓; b)管网压力分布差异较大时,可结合地形条件进行压力分区,采用不同压力等级的管材和不同的 灌溉方式。管道输水系统规划应符合GB/T20203规定; c)管道输水灌溉系统除在地形平坦且引水流量和系统容量足够大时采用续灌方式外,其他情况宜 采用轮灌制度;各轮灌组的总流量尽量接近。各个轮灌组灌水时间总和不能大于灌水周期。管道系 统、各级管道及给水栓的流量,应在管道布置及管径已定的条件下,通过水力计算确定。给水栓的 最小设计流量,应满足至少灌一个田块入田流量要求;

    8.3.2.2灌溉管道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进行管道灌溉系统设计流量、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计算; b)系统进口设计流量应根据全系统同时工作的各配水口所需设计流量之和确定,设计压力应经技 术经济比较确定。如局部地区水压不足,提高全系统工作压力又不经济时,可另行增压;部分地区 水压过高时,应设减压装置; c)管道的纵、横断面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并应验算输水管道产生水锤的可能性及水锤压力值。 管道转角不应小于90°; d)输水管道的强度可按填土和运输工具对放空管道的压力、管道中水的工作压力、土压力和运输 工具压力、管道中产生水锤时的水压力和土压力计算; e)管道系统各管段的直径,应通过技术经济计算确定:在初估管径时,可按表11选择管内流速:

    f)管道系统各管段的设计工作压力,应为止常运行情况下最天工作压力(不含冲击压力)的1. 倍;最大工作压力应根据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比较确定; )正常运行情况下不含冲击压力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得为负值。如管道纵向拐弯处可能产生真空, 应留出2m~3m水头的余压; )连接地理管和地面移动管的出地管上,应设给水栓。在管道分岔、拐弯、变径、未端、阀门位 置和直管处,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镇墩,镇墩混凝土标号不小于C20,宜采用现场浇筑; i)管道设计应设置排气、排泥设施; j)管道输水系统可设计自动化控制装置

    8. 4. 1一般规定

    8.4.1.1灌水频繁的蔬菜和经济作物区以及地面坡度陡、局部地形复杂区宜选用固定管道式喷灌系统; 大田作物灌水次数少的,宜选用半固定管道式喷灌系统;地势平坦,固定水源距离较近的,能保证系统 沿水源正常移动作业,宜选用移动管道式喷灌系统。在水源水位低于或稍高于项目区地面高程,不能以 自然压力形成喷灌所需要的水头时,宜选用机压喷灌系统;在自然压力满足喷灌要求的水头时,宜选用 自压喷灌系统。 8.4.1.2果树、蔬菜、经济作物及温室大棚灌溉宜采用滴灌;果树、经济作物、花卉、草坪及温室大 棚灌溉宜采用微喷灌;地形较平坦地区的果树灌溉宜采用涌泉灌。 8.4.1.3应将首部枢纽的加压、过滤、施肥、安全保护和量测控设备等集中布置。 8.4.1.4喷灌系统中移动式管道应根据作物种植方向、机耕等要求铺设,避免横穿道路。 8.4.1.5微灌系统输配水管道宜沿地势较高位置布设,支管宜垂直于植物种植行布置,毛管宜顺植物 种植行布置,长度宜根据极限长度计算结果及实际地形确定。 8.4.1.6微喷灌管道的纵剖面应力求平顺,减少折点,有起伏时应避免产生负压。 8.4.1.7喷微灌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50085和GB/T50485的规定。 喷微灌系统的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规定 8.4.1.8喷微灌系统可因地制宜设计自动化控制装置

    8. 4. 2 喷灌工程

    .1喷灌系统水力计算应包括系统设计流量、设计水头计算,管材与管径的确定,管道沿程水 ,局部水头损失计算、水泵扬程计算以及水锤压力验算。水力计算方法应按GB/T50085执行。

    3.4.2.2喷灌工程应符合GB/T50085的规定,应按要求配备好水泵、管道、喷头,建设必须的喷灌渠 道或地下管渠、配水井、工作井、前池或进水池的拦污栅和滤网、给水栓、节制闸或分水闸、阀门井 排气装置、泄水装置等工程措施,

    8.4.3.1微灌按照灌水方法的不同,一般分为滴灌、微喷灌等几种形式,应根据项目区自然、社会、 经济条件、作物种类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4.3.2微灌设计中微灌设计中应计算灌溉水利用系数、设计土壤湿润比、设计耗水强度、灌水期流 量和水头偏差率、灌水均匀系数、最大净灌水定额、设计灌水定额、设计灌水周期、一次灌水延续时间 等技术参数,计算方法应按照GB/T50485执行。各参数依据计算结果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8.4.3.3微灌管道水力计算应包括各级管道的流量和沿程水头损失计算、确定各级管道的管径、各毛 管入口工作压力和各灌溉小区入口工作压力计算以及首部水泵所需扬程。水力计算方法执行GB/T 0485规定。 3.4.3.4微灌系统枢纽房屋应满足机电设备、过滤器、施肥装置等安装和操作的要求。 3.4.3.5微灌工程建设应符合GB/T50485的规定

    B. 5. 1一般规定

    8.5.1.1排水沟路线宜短而直,应利用天然冲沟布置在低洼区域,避免填方,终端宜连接蓄水池或天 然排水通道。 8.5.1.2排水工程布置应与田间其他工程相协调。在平坝地区宜与灌溉渠分离;在丘陵山区,排水沟 可选用灌排兼用的形式。 8.5.1.3应根据排水承泄区的位置确定排水沟在坡面上的比降。当排水出口的位置在坡脚时,排水沟 大致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当排水去处位于坡面时,排水沟可基本沿等高线或与等高线斜交布设,各 种布设都应做好防冲措施。 8.5.1.4排水沟长度不宜超过2000m,间距宜为200m~1000m,低山丘陵区排水沟的长度可适当缩小。

    8.5.1.1排水沟路线宜短而直,应利用天然冲沟布置在低洼区域,避免填方,终端宜连接 然排水通道 3.5.1.2排水工程布置应与田间其他工程相协调。在平坝地区宜与灌溉渠分离;在丘陵山 可选用灌排兼用的形式。

    8.5.2.1明沟沟道衬砌宜采用生态砖等生态护坡方式。 8.5.2.2沟道比降应与实际地面坡度相近。为使沟道在排水过程中不发生淤积和冲刷,比降应选用适 宜,使流速维持在不冲不淤范围内,不冲流速应按照TD/T1012附录M沟渠允许不冲流速确定,明沟 排涝及排洪流量可参照GB50288附录A和SL44规范附录B。 8.5.2.3明沟糙率应根据沟槽材料、地质条件、施工质量、管理维修情况等确定。 8.5.2.4明沟边坡处理设计应以地下水作用于不同土质坡面的稳定分析为依据,选用技术可行、经济 实用的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a)土质排水沟边坡系数应根据开挖深度、沟槽土质及地下水情况等经稳定分析计算后确定。开口 宽度不超过3m,水深不超过3m的沟道,可参照挖方、填方渠道最小边坡系数进行确定,淤泥、 流沙地段的排水沟边坡系数应适当加大;

    用的防护拍地,开合下别要求 a)土质排水沟边坡系数应根据开挖深度、沟槽土质及地下水情况等经稳定分析计算后确定。开口 宽度不超过3m,水深不超过3m的沟道,可参照挖方、填方渠道最小边坡系数进行确定,淤泥、 流沙地段的排水沟边坡系数应适当加大: b)对于采用挡土墙式的排水沟边墙应满足表12要求:

    表12不同材质和高度的边墙厚度

    2.5土质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复式断面,石质排水沟宜采用矩形断面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且断面型式宜采用窄深立 沟净宽不宜低于0.5m,净深不宜低于0.5m,排水流量差在0.3m3/s范围内的排水沟断面尺寸宜采 一取整尺寸。

    B.5.3暗管(渠)排水

    3.5.3.1暗管排水工程应包括吸水管、集水管(沟)、附属建筑物和排水出路等相关工程。 8.5.3.2吸水管起始端距渠道或明沟不宜小于3m,吸水管内径不宜小于50mm,集水管内径不宜小于 80mm,检查井间距不宜小于50m,井径不宜小于0.8m,明式检查井顶部应加盖板保护,暗式检查井顶 部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5m。 3.5.3.3吸水管埋深应采用允许排水历时内要求达到的地下水位埋深与剩余水头之和,剩余水头值可 取0.2m左右。吸水管间距 可按表14确定

    表14吸水管埋深和间距

    8.5.3.4集水管理深应低于集水管与吸水管连接处的吸水管理深10cm~20cm,间距应根据灌 统平面布置的要求确定

    8.6.1.1渠系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应优先采用适合项目区条件的定型设计型式,应优先将位置较近、不 同功能的多个渠系建筑物集中联合布置。 8.6.1.2渠系建筑物的布置应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和适应 交通、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8.6.1.3渠系建筑物应避开不稳定场地和不良地质条件,对当地普遍存在的特殊地质现象应采取适宜 的布置型式和地基处理措施,布置在急坡渠段上的跨渠建筑物不应改变渠道过水断面和形状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不应在渠 道横断面中布置任何阻水结构。 8.6.1.4渠系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工程特点、作用和运行管理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材料供应和 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选定,并优先采用实践证明适合当地条件的定型设计形式,尽量采用联合建筑的形 式

    8.6.2.1渠(沟)系上的水闸按功能可分为节制闸、进水闸、分水闸、退水闸和排水闸等类

    8.6.2.1渠(沟)系上的水闸按功能可分为节制闸、进水闸、分水闸、退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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