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012-2020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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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应取得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取得的施工审批手续、各项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以及制 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人防主管部门的审查。 6.2.2参建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6.2.3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安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特种 工作人员的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TZZB标准规范范本6.3.1施工现场检查
6.3.1.1应按照生产区、加工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进行分区布置。 6.3.1.2应设置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锁扣或安 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人 6.3.1.3安全防护设施、操作平台、攀登作业的梯子等施工设施的材质应符合JGJ59的相关要求。 6.3.1.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应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应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 地面硬化、密网覆盖、封闭等。 6.3.1.5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6.3.1.6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6.3.1.7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基坑临边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3.2施工设备检查
6.3.2.1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 证、产品合格证和年检记录。 6.3.2.2应由专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 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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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5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 6.3.2.6物料提升机任意部位与建筑物或其 具地他 工设备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6.3.3专项工程检查
6. 3. 3. 1施工方案检查
6.3.3.1施工方案检查
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形 论证意见。
6.3.3.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
6. 3. 3. 2. 2 线路要求: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 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一地上架空的线路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搭设防护棚防护; 横穿过道的线路应采取固定串管保护措施,电缆、电线不得裸露: 应定期对电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存在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及超负荷用电现象; 工程周边与架空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现场机动车道与线路交叉时架空线最低点与路面最小垂 直距离应符合JGJ46的相关要求; 施工现场专用供电设备应接零保护
6. 3.3.2.3开关箱要求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不得使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 备; 在施工过程中对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应将其 开关箱分闸断电;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应分别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不得使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 备; 在施工过程中对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应将其 开关箱分闸断电; 一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应分别设置。 6.3.3.2.4配电箱要求: 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防潮; 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配电箱,箱内电器应可靠、完好; 一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一配电箱应按规定加装用电短路过载、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 设备; 配电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 3. 3. 2. 4 配电箱要求:
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防潮; 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配电箱,箱内电器应可靠、完好;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配电箱应按规定加装用电短路过载、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 设备; 配电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配电箱周围不得堆放 可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3.3.3拆除、爆破工程检查
6.3.3.3.1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拆除、爆破。 6.3.3.3.2作业区域周围应设警戒标志和告示,行人不得通过或站立,夜间应有红灯示警。 6.3.3.3.3拆除工程应设置信号,由专人监护。 6.3.3.3.4在高处进行拆除工作时,较大或沉重的材料应用吊绳或起重机械吊下,不得向下抛掷。 6.3.3.3.5应按相关要求爆破拆毁建筑物,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 爆破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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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6在拆除爆破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 安排警戒人员
6.3. 3. 4 基坑工程检查
6.3.3.4.1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基坑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 程应按照GB50497的相关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 6.3.3.4.2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应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6.3.3.4.3基坑周边1.5m范围内不得堆载,3m范围内限制堆载,坑边重型车辆不得通行。 6.3.3.4.4基坑内应有专用坡道或梯道供施工人员上下,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
6.3.3.5模板工程检查
6.3.3.5.1施工作业时,模板和配件不得随意堆放,模板应放平放稳。 6.3.3.5.2模板上不得堆放杂物。 6.3.3.5.3模板的内侧面应平整、接缝不应漏浆。 6.3.3.5.4人防墙体的模板安装过程中,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不得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3.3.5.5模板及其支
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一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在安装过程中,应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3.3.6脚手架工程检查
6.3.3.6.1脚手架构配件外观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应齐全有效。 6.3.3.6.2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拆卸脚手架,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6.3.3.6.3拆除时应有防止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6.3.3.6.4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不得出现探头板,并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1 应用安全网封闭。 6.3.3.6.5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应按照操作层的要求,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 手板,脚手板内侧与墙体距离不应大于150mm。 6.3.3.6.6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具有动火审批手续,配置灭火装置并设专人监护
6.3.3.7装饰装修工程检查
6.3.3.7.1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参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安全施工管理体系。 6.3.3.7.2建筑构件及装饰装修材料应具有进场验收合格记录,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具有相关 性能的检测报告。 6.3.3.7.3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不得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3.3.7.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6.4.1主体工程检查
4.1.1主体结构应保持完好,工程内部不得出现局部塌、风化脱落、积水、淤泥、渗水漏水 ,扩散室、设备室等不得堆放杂物。 4.1.2未经批准不得在有防护密闭要求的人防墙体上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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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道工程,应在口部设置管理门或临时封闭。 6.4.1.4未经批准不得在距离工程50m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 6.4.1.5相邻建筑必要的防火间距内不得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品占用。 5.4.1.6未经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变更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
6.4.2设施设备检查
6.4.2.1消防设施设备检查
6.4.2.1.1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消防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报警等消防设施。 6.4.2.1.2工程内部食品加工场所不得存在明火作业的情况,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按照 亚格的审批手续,报请安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4.2.1.3防火墙、隔墙: 一一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一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满足墙体相应耐火极限要求。 6.4.2.1.4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 消防用水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工程内部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具体配置情况应符合GB50140的相关要求; 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灭火 器等设施设备应配备齐全,并及时维护保养、更换; 消防设备上的各种阀门应保证启闭灵活,无锈蚀; 一人防工程内应配备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一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等处不得圈占、遮盖、堆放杂物; 一不得擅自占用、挪移、改造、拆除和损坏人防工程内部的消防设施设备。 6.4.2.1.5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 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墙面上部或顶棚下部应设置消防疏散照 明灯; 应能在工作电源断电后自动连接到备用电源;
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墙面上部或顶棚 部设置消防疏散照 明灯; 应能在工作电源断电后自动连接到备用电源: 一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6.4.2.1.6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能在发生 火灾时自动开启。 6.4.2.1.7人员避难走道、疏散走道及疏散出口处应保持畅通,并设置火灾疏散指示标志,不得摆设 柜台、占道经营。 6.4.2.1.8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柜、消防控制箱等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6.4.2.2防护设施设备检查
3.4.2.2.1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等防护密闭设施设备应完好无缺,并保证胶条 完好,密闭性能好,油漆层基本完好,金属件无锈蚀,启闭灵活轻便。 6.4.2.2.2在约定的质保期内,防护(化)设备安装企业至少应对工程防护(化)设备巡检、保养两 次,并按要求填写防护(化)设备售后使用巡检、保养记录。
6.4.2.3工程设备检查
6.4.2.3.1给排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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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集水池、防爆化粪池、排水防爆波井等排水构筑物管道应保持畅通、无渗漏; 应对水泵及其动力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保持设备清洁干燥无锈蚀,性能保持良好状态。
6. 4. 2. 3. 2通风空调
各配件应漆面良好,无锈蚀,各橡胶件应无老化现象,密闭阀、自动排气阀等各阀门应无锈蚀,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6.4.4.1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 6.4.4.2应保持排水系统畅通,定期对排水构筑物、排水管道、机泵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6.4.4.3汛期不得在各工程出入口堆放货物,挤占、堵塞出入口和设置障碍。
6.5.1施工阶段台帐检查
6.5.1.1应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整性进行综合检查。 6.5.1.2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 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5.1.3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并留存音像资料和其它相关文档记 录。 6.5.1.4在施工过程中,各种设施、设备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6.5.2使用阶段台帐检查
5.5.2.1人防工程产权隶属单位和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并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台帐。 6.5.2.2对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记录备案。 6.5.2.3使用单位应根据人防工程的具体用途制定紧急事故发生时的应急预案。 6.5.2.4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并保留相关文件资料。 6.5.2.5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并留存音像资料和其它相关文档记 永。 6.5.2.6在使用过程中,各种设施、设备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见附录A。
制度检查表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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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开工前检查表见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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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开工前检查表
施工检查表见表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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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4012—2020表A.3施工检查表(续)检查评价序号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符合不符合备注12施工设备检查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围栏,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实体检查13专项设备物料提升机任意部位与建筑物或其他施工设备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实体检查14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资料查验15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实体检查16地方地上架空的线路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搭设防护棚防护实体检查17横穿过道的线路应采取固定申管保护措施,电缆、电线不得裸露实体检查线路要求18应定期对电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存在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及超负荷用电实体检查现象资料查验19工程周边与架空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现场机动车道与线路交叉时架空线最低点与路专项工程检查面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JGJ46的相关要求实体检查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专用供电设备应接零保护实体检查2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不得使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或2台以上用电设备实体检查开关箱要22在施工过程中对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求实体检查应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23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应分别设置实体检查24配电箱要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防潮实体检查25求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配电箱,箱内电器应可靠,完好实体检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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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3施工检查表(续)
DB37/T 4012—2020表A.3施工检查表(续)检查评价序号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符合不符合备注40 施工作业时,模板和配件不得随意堆放,模板应放平放稳实体检查41 模板上不得堆放杂物实体检查42模板的内侧面应平整、接缝不应漏浆实体检查43 人防增体的模板安装过程中,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不得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实体检查模板工程44 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实体检查资料查验45模板及其支架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实体检查46 在安装过程中,应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实体检查47脚手架构配件外观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应齐全有效资料查验专项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拆卸脚手架,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实体检查48检查资料查验49 脚手架工拆除时应有防止物料坠落的措施试验、检测与鉴定,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实体检查50程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不得出现探头板,并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实体检查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应按照操作层的要求,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内 51实体检查侧与增体距离不应大于150m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具有动火审批手续,配置灭火装置并设专人监护实体检查52资料查验 53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参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安全施工管理体系资料查验 54装饰装修建筑构件及装饰装修材料应具有进场验收合格记录,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具有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资料查验55工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不得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实体检查5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申不得报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实体检查13
DB37/T 4012—2020A.4运行检查表运行检查表见表A.4。表A.4运行检查表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评价序号符合不符合备注1内部结构主体结构应保持完好,工程内部不得出现局部期据、风化脱落、积水、淤泥、渗水漏水等现象,扩散室、实体检查设备室等不得堆放杂物2违规开孔未经批准不得在有防护密闭要求的人防增体上开孔实体检查通道口不得在影响人防工程进出道路的范围内修建地面工程设施和埋设地下管道。口部未处理的坑、地道工程,3主体工程实体检查检查应在口部设置管理门或临时封闭4周边环境未经批准不得在距离人防工程50m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实体检查5防火间距相邻建筑必要的防火间距内不得被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等建、构筑物或可燃物品占用实体检查使用功能未经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变更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实体检查6资料查验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消防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报警等消防设施实体检查7资料查验8工程内部食品加工场所不得存在明火作业的情况,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按照严格的审批手实体检查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续,报请安全负责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资料查验检查设备9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实体检查防火墙、隔墙10实体检查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满足增体相应耐火极限要求资料查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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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运行检查表(续)
台帐检查表见表A.5
高速标准规范范本DR37/T 40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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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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