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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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word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活动。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0.3条 本规定将中心城区划分为旧改区和新建区,根据两类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出相应的规划管理要求。
第1.0.4条 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5条 当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1.0.6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执行;当本规定与现行技术规范或行业规定有不同要求时,应按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对特殊性、专业性强的建设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规定或专业技术规范,提出相应的规划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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