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28-2014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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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施工现场宜采用封闭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2: 护栏高度不得小于1.2m。 2.4.5 高空作业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 (绳)。

    2.4.6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攀登设施应

    1直梯高度不宜大于5m,直梯踏步高度宜为300mm地基标准规范范本,梯 子净宽不宜小于400mm。当直梯高度大于2m时应加设护笼; 当直梯高度大于5m时应加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面积不宜小 于1.5m。 2斜梯的垂直高度不宜大于5m,宽度不宜小于700mm, 玻度不宜大于60°。踏步高度不宜大于250mm,宽度不宜小于 250mm。梯道临边一侧应设护栏,高度应为1.2m,立柱水平距 离不宜大于2m,横杆间距应为500mm~600mm,并应设置 护网。 3梯子上端及梯脚应安置牢固,梯子上端应设置高度为 1.0m~~1.2m的扶手。 2.4.7开挖土方前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道路和便桥,沟槽周围 和临时便桥应设置护栏。在重要路口应分别设置车行便桥和人行 便桥,在沟槽两端和交通道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土方开挖 前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樽的安全梯

    和临时便桥应设置护栏。在重要路口应分别设置车行便桥和人行 便桥,在沟槽两端和交通道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土方开挖 前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3.1.1工程测量应根据城镇平面控制网点和城市水准网点的位 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坐标和高程资料,确定管网施工线位和 高程。 3.1.2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不应小于图根级。 3.1.3当设计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符合工程测量要求时, 工程测量宜与设计测量使用同一测量系统。 3.1.4供热管线的中线桩和控制点宜采用极坐标放样、平移、 距离交会、方尚交会等方法定位,不宜采用后方交会法定位。

    .0当新官绒与既有官线相按的,应先测重既有官线接 的管线走向、管中坐标、管顶高程,新建管线应与既有管 接。

    3.2.1管线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官线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按主线、支线的次序进行; 2 管线的起点、终点、各转角点及其他特征点应在地面上 定位; 3 地上建筑、检查室、支架、补偿器、阀门等的定位可在 管线定位后实施。

    3.2.2管线定位应按设计给定的坐标数据测定,并应经复核无

    3.2.3直线段上中线桩位的间距不宜大于 50m。

    距仪、钢尺等器具进行测量。当采用钢尺在坡地上测量时,应进 行倾斜修正。量距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

    3.2.5管线定线完成后,应对点位进行顺序编号,起点、

    3.2.6管线转角点应在附近永久性建(构)筑物上标志

    控制点坐标应做记录。当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设 当采用图解法确定管线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

    3.2.8当暗挖施工时,应进行平面联系测量。 3.2.9导线方位角闭合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3.3.1水准观测前应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标定,标定的项自、 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推《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12898的相关规定。在作业过程中,应定期对水准仪视准 轴和水准管轴之间的夹角i的误差进行校验,

    3.2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下

    1 附合水准路线闭合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R ≤± 30 VL

    式中:Ri一一附合水准路线闭合差(mm); L一附合路线长度(km)。 2当水准测量跨越河流、深沟,且视距大于200m时,应 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跨河水准测量应观测两个单测回,半测 回中应观测两组,两测回间较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R ≤± 40 VL

    3.3.4固定支架之间的管道支架、管道等高程,可采用固定支

    .3.5在竖并处应进行高程联

    3.4.1供热管线竣工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

    3.4.1供热管线竣工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 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相关规定 3.4.2供热管线工程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竣工测 量宜选用施工测量控制网

    1测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测量的充许误差应控 制在士50mm的范围内; 2测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测量的充许误差应控制在 土30mm的范围内; 3竣工图上管线与邻近的地上建筑物、相邻的其他管线、 规划道路或现状道路中心线的间距的允许误差应控制在土0.5 mm的范围内。

    3.4.5供热管线竣工应测量、记录下列数据:

    1管道材质和管径; 2管线起点、终点、平面转角点、变坡点、分支点的中心 坐标和高程;

    3管线高程的垂直变动点中心坐标和垂直变动点上下两个 部位的钢管上表面高程; 4管沟敷设的管线固定支架处、平面转角处、横断面变化 点的中心坐标和管沟内底、管沟盖板上表面中心的高程; 5检室、人孔中心坐标,检查室内底、顶板上表面中心 的高程,管道中心和检查室人孔中心的距离; 6管路附件及各类设备的平面位置,异径管处两个不同直 径的钢管上表面高程; 7管沟穿越道路或地下构筑物两侧的管沟中心坐标和管沟 内底、管沟盖板的上表面中心高程; 8地上敷设管线的支架中心坐标和支承上表面高程; 9直埋管线的管路附件、设备、管线交叉处的中心坐标或 与永久性建筑物的相对位置: 10直理管线的变坡点、变径点、转角点、分支点、高程垂 直变化点、交叉点和直管段每隔50m处的外护管上表面高程; 11直埋管线穿越道路处的道路两侧管道中心坐标和保温外 护层上表面高程。 3.4.6对管网施工中已露出的其他与热力管线相关的地下管线 和构筑物,应测其中心坐标、上表面高程、与供热管线的交 叉角。

    3.4.7竣工图绘制应符合下列

    2各测点的坐标数据应分别标注在平面和纵断面图上; 3与热力管线相关的其他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名称、直径 或外轮廓尺寸、高程等相关数据应进行标注 3.4.8竣工测量应编写说明,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线种类、起止地点、实测长度等工程概况: 2平面坐标和高程的起算数据、施工改线、拆除或连接等 实测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管线种类、起止地点、实测长度等工程概况; 2平面坐标和高程的起算数据、施工改线、拆除或连接等 实谢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3.5.1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3.5.1的

    表3.5.1直接丈1测距的充允许误差

    4.1.1施工前应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并 应逐项查清障碍物构造情况及与拟建工程的相对位置。 4.1.2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各种既有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不得影响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4.1.3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底的地段应采取降水措施或地下水控 制播施。降水播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 术规范》JGJ/T111的相关规定,并应将施工部位的地下水位降 至基底以下0.5m后方可开挖。 4.1.4当穿越有设施或建(构)筑物时,其施工方案应取得 相关产权或管理单位的同意。 4.1.5供执管道施工,在结构断面中的位置均应符合设计纵横

    4.1.6受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对建(构

    的状态进行第三方监控量测。

    4.1.7冬期、雨期施工应采取季节性施工技

    4.2.1土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建筑地基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4.2.2土方升挖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结构理深、土质和有 无地下水等因素选用不同的开槽断面,并应确定各施工段的槽底 宽度、边坡、留台位置、上口宽度及堆土和外运土量。 4.2.3当施工中采用边坡支护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相关规定。

    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I120的相关规定。

    4.2.8土方开挖至槽底后,应对地基进行验收。

    4.2.9当槽底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制定处理方案。 基处理完成后应对地基处理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范表A 的规定填写。

    1当土质处理厚度小于或等于150mm时,宜采用原土回 填劵实,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5%;当土质处理厚度大于150mm 时,宜采用砂砾、石灰土等压实,压实度不应小于95%; 2当槽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砂 回填至设计标高。

    4.2.11直埋保温管接头处应设置工作坑,工作坑的尺寸应满足 接口安装操作的要求。

    4.2.11直理保温管接头处应设置工作坑,工作坑的尺寸应满足

    4.2.12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后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开挖不应扰动原状地基: 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3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槽壁应平整,边坡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5沟槽中心线每侧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设计底部 开挖宽度的1/2; 6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

    1)开挖士方应为士20mm; 2)开挖石方应为一200mm~十20mm。 4.2.13沟槽验收合格后,应对隐蔽工程检查进行记录,并可按 本规范表A.0.2的规定填写。

    4.3.1暗挖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热管网暗挖 工程技术规程》CJJ200的相关规定。隧道开挖面应在无水条件 下施工,·开挖过程中应对地面、建(构)筑物和支护结构进行动 态监测。

    .3.2竖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竖井提升运输设备不得超负荷作业,运输速度应符合设 备技术要求; 2竖井上下应设联络信号: 3龙门架和竖井提升运输设备架设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 应附负荷验算。龙门架和提升机应在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 4竖井应设防雨篷,井口应设防汛墙和栏杆: 5并壁施工中,竖向应遵循分步开挖的原则,每榻应采用 对角开挖; 6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安装竖井支撑; 7 竖井与隧道连接处应采取加固措施。 4.3.3隧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升挖前应备好抢险物资,并应在现场堆码整齐。 2进人隧道前应先对隧道洞口进行地层超前支护及加固。 3隧道开挖应控制循环进尺、留设核心土。核心土面积不 得小于断面的1/2,核心士应设1:0.3~1:0.5的安全边坡。 4隧道台阶法施工应在拱部初期支护结构基本稳定,且在 喷射混凝士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时,方可进行下部台阶开挖,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隧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1)边墙应采用单侧或双侧交错开挖; 2)边墙挖至设计高程后,应及时支立钢筋格栅并喷射混 凝土; 3)仰拱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及时施工,并应封闭成环。 5隧道相对开挖中,当两个工作面相距15m~20m时应 端停挖,另一端继续开挖,并应做好测量工作,及时纠偏。中线 贯通平面位置充许偏差应为士30mm,高程充许偏差应为 土20mm。 6隧道开挖过程中应进行地质描述并应进行记录,必要时 应进行超前地质勘探。 7隧道开挖过程中,当采用超前小导管支护施工时,应对 小导管施工部位、规格尺寸、布设角度、间距及根数、注浆类 型、数量等应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规定填写。 当采用大管棚超前支护时,可按本规范表A.0.4的规定填写施 工记录

    本规范表A.0.5的规定填写。对完工的隧道应进行分段验收 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应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范表A.0 规定填写。

    4.4.1顶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方涵顶进施工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城镇地道桥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4的相关 规定。

    安全、经济性等因素选用。

    4.4.3顶管施工的管材不得作为供热管道的工作管。

    .4.4钢制顶管应采用对口双

    4.4.5顶管工作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管工作坑应设置在便于排水、出土和运输,且易于对 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采取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处: 2工作坑的支撑应形成封闭式框架,矩形工作坑的四角应 加设斜支撑: 3装配式后背墙可由方木、型钢或钢板等组装。 4.4.6项管顶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饱和含水层等复杂地层或临近水体施工前,应调查水

    4.4.6顶管顶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饱和含水层等复杂地层或临近水体施工前,应调查水 文地质资料,并应对开挖面涌水或塌方采取防范和应急措施 2当采用人工顶管时,应将地下水位降至管底0.5m以下, 并应采取防止其他水源进入顶管管道的播施。 4.4.7顶管施工中,应对管线位置、顶管类型、设备规格、顶 进推力、顶进措施、接管形式、土质状况、水文状况进行检查, 检查完成后应对顶管施工进行记录,并可按本规范表A.0.7的 规定填写。

    .8顶管施工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

    采用人工顶进施工应符合下列

    钢管接触或切入土层后,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

    2顶进过程中应测量中心和高程偏差。钢管进入土层5m 以内,每顶进0.3m,测量不得少于1次;进人土层5m以后, 每顶进1m应测量1次;当纠偏时应增加测量次数。 4.4.10当钢管顶进过程中产生偏差时应进行纠偏。纠偏应在顶 进过程中采用小角度逐渐纠偏。 4.4.11钢管在顶进前应进行外防腐,顶管完成后应对管材进行 内防腐及牺性阳极防腐保护

    4.5.1定向钻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的相关规定。 4.5.2定向钻施工不宜用于直接拉进直埋管的施工。 4.5.3定向钻顶管施工应根据土质情况、地下水位、顶进长度 和管道直径等因素,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选用设 机型

    向钻施工路由位置的地下土层分布、地下水位、土壤和水分 碱度等资料。

    6.1士建工序的安排和衔接应符合工程构造原理,施工缝 应符合供热管网工程施工的需要

    4.6.1士建工序的安排和衔接应符合工程构造原理,施工缝设

    置应符合供热管网工程施工的需要。

    置应符合供热管网工程施工的需要。 4.6.2深度不同的相邻基础,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施工。 4.6.3管沟及检查室砌体结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相关规定。砌体结构 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方法应正确,不得有通缝; 2砌体室壁砂浆应饱满,灰缝应平整,抹面应压光,不得 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3清水墙面应保持清洁,勾缝应密实、深浅一致,横竖缝

    交接处应平整; 4砌体砂浆抗压强度应为主控项目,砌体砂浆抗压强度及 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构筑物或每50m3砌体制作一组试块(6块),当 砂浆配合比变更时,应分别制作一组试块; 2)同强度等级砂浆的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得小于设计 规定,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的85%; 5砂浆饱满度应为主控项目,砌体砂浆饱满度及检验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每20m(不足20m按20m计)选两点,每点掀3块砌 块,用百格网检查砌块底面砂浆的接触面取其平均值: 2)砂浆饱满度应大于或等于90%; 6砌体安装的充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耐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4.6.4钢筋混凝土的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工序的施工,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 4.6.5钢筋成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绑扎成型应采用钢丝扎紧,不得有松动、折断、移位等 现象; 2绑扎或焊接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应稳定牢固,在安装及浇

    注混凝土时不得松动或变形; 3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村

    注混凝土时不得松动或变形

    凝土时不得松动或变形; 3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5的规

    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5的规定

    表4.6.5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4.6.6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

    注:表中L为构件长度(mm)

    6.7 混凝土浇筑应在排水良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6.8 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规定。 2混凝土垫层、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石子外露。构筑物不得有蜂窝、 露筋等现象。 2)混凝抗压强度应为主控项目,并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验频率应按100m3检验1组,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 规定执行。

    混凝土垫层、基础允许偏差及检验

    注:表中带“△”为主控项目,其余为

    4.6.9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构件应有安装方向的标识。预制构件运输、安装时的强度不应小 于设计强度的75%。 4.6.10梁、板、支架等预制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2成型的模板、钢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3构件尺寸应雅确,不得有蜂窝、麻面、露筋等缺陷。 4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为主控项目,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规 定。检验频率应按每台班检验1组,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推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GB/T50107的规定执行。 5梁、板、支架等预制构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 4. 6. 10 的规定。

    表4.6.10预制构件(梁、板、支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表中L为构件长度(mm)。

    4.6.11梁、板、支架等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后的梁、板、支架应平稳,支点处应严密、稳固; 2盖板支承面处的坐浆应密实,两侧端头抹灰应严实、 整洁; 3相邻板之间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填实; 4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11的 规定。

    表4.6.11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1 H为构件长度(mm)

    2带“^”为主控项且,其余为一般项

    12检查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底应平顺,并应坡向集水坑; 2爬梯位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安装应牢固; 3井圈、井盖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 4检查室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12的规定

    表4.6.12检查室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4.6.13采用水泥砂浆五层做法的防水抹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防水剂的质量和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2五层水泥砂浆应整段整片分层操作抹成; 3防水层的接茬、内角、外角、.伸缩缝、预理件、管道穿 过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防水层与基层应结合紧密,面层应压实抹光,接缝应严 密,不得有空鼓、裂缝、脱层和滑坠等现象; 5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13的规定。

    表4.6.13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4.6.14柔性防水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 规范》GB50108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质量、品种规格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复检证明:

    2卷材及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 性、耐腐蚀性及耐菌性; 3卷材防水层应在基层验收合格后铺贴: 4铺贴卷材应贴紧、压实,不得有空鼓、翘边、撕裂、褶 皱等现象; 5变形缝应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橡胶止水带,不得使用再生 橡胶止水带; 6卷材铺贴搭接宽度,长边不得小于100mm,短边不得 小于150mm。检验应按20m检验1点; 7变形缝防水缝应符合设计规定,检验应按变形缝防水缝 检验验1点。 4.6.15固定支架与土建结构应结合牢固。固定支架的混凝土强 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与道固定,并应防止其他外力 破坏。 4.6.16管道滑动支架应按设计间距安装。支架顶钢板面的高程 应按管道坡度逐个测量,高程允许偏差应为0~10mm。支座底 部找平层应满铺密实。 4.6.17管道导向支架应按设计间距安装,导向翼板与支架的间 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4.6.18弹簧支架安装前,其底面基层混凝士强度应已达到设计 要求。 4.6.19管沟、检查室封顶前,应将里面的渣土、杂物清扫干 净。预制盖板安装过程中找平层应饱满,安装后盖板接缝及盖板 与墙体结合缝隙应先勾严底缝,再将外层压实抹平。 4.6.20穿墙套管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7.1沟槽、检查室的主体结构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及测量后 应及时进行回填,在固定支架、导向支架承受管道作用力之前, 应回填到设计高度。

    4.7.5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直埋管外护层及接头应验收合格,不得有破损; 2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管顶应铺设警示带,警示带距离管顶不得小于300mm: 且不得敷设在道路基础中; 4弯头、三通等管路附件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 按设计要求进行。 4.7.6回填土厚度应根据夯实或压实机具的性能及压实度确定 并应分层夯实,虚铺厚度可按表4.7.6的规定执行。

    表 4. 7.6 回填土虚铺区度

    4.7.7 回填压实应不得影响管道或结构的安全。管顶或结构顶 以上500m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夯实,不得采用动力劵实机或压 路机压实。

    优压天 4.7.8 沟槽回填土种类、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7.8沟槽回填土种类、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7.8沟槽回填土种类、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回填土的密实度应逐层进行测定。当设计对回填土的密 实度无规定时电梯标准规范范本,应按下列规定执行(图4.7.8):

    1)胸腔部位:I区不应小于95%; 2)结构顶上500mm范围内:Ⅱ区不应小于87%; 3)Ⅲ区不应小于87%,或符合道路、绿地等对回填的 要求

    图4.7.8回填士部位划分示意图

    4.7.9检查室部位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道路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 材料回填; 2检查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 能同时进行时应留回填台阶; 3检查室周围回填压实应沿检查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 漏夯; 4密实度应按明挖沟槽回填要求执行。 4.7.10暗挖竖井的回填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回填材料,并应符 合设计要求。

    5.1.1三通、弯头、变径管等管路附件应采用机制管件,当需 要现场制作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 T1245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及《工业金 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的相关规定。 5.1.2管道及管路附件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型号,并应检 验合格。 5.1.3运输、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管道及管路附件。 5.1.4 可预组装的管路附件宜在管道安装前完成,并应检验 合格。 5.1.5 雨期施工应采取防止浮管或泥浆进入管道及管路附件的 措施。 5.1.6 管道安装前应将内部清理十净,安装完成应及时封团 管口。 5.1.7 当施工简断时,管口应用堵板临时封闭。 5.1.8 检查室和热力站内的管道及附件的安装位置应留有检修 空间。 5.1.9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作业前必须进行气 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作业时的人数不得少于 2人。

    5.1.9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作业前必须进行气

    5.2管道支架、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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