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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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节能改造可根据项自的不同使用功能、不同结构类型 的具体情况,采用单项、多项节能改造和综合节能改造。 5.1.2节能改造设计应结合外立面的装饰效果,满足围护结 构保温隔热、防水、防火等要求。 5.1.3按照建筑能耗特征及供暖空调使用时间长短,将公共 建筑划分为甲、乙、丙三类: 1甲类公共建筑: 1)单栋建筑面积20000m及以上,且有供暖空调需求的建筑 2)单栋建筑面积5000m及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2乙类公共建筑:除甲类和内类之外的所有公共建筑; 3丙类公共建筑:单栋建筑面积≤300m的建筑(不包括单栋 建筑面积≤300m但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时的建筑群)。 5.1.4进行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应 等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的要求。 5.2节能诊断 单硕名

    5.2.1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按不同的建筑类型,单项、多

    项或综合节能改造,选择下列项目进行节能诊断: 1屋顶、外墙、架空楼板、有供暖空调需求的地下室楼板等列 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性能; 2外围护结构的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 3外窗、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的气密性、保温性能及太阳 得热系数: 4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 5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 5.2.2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查阅竣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了解建筑外围护结构的构造做 法及选用的材料、部品和部件等信息; 2对外围护结构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外围护结构的完 好程度及实际构造做法与竣工图纸、相关存档技术资料的一致性: 3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和数据 分析; 4依据诊断结果和第5.3节判定原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外围护 结构的节能潜力和节能技术,编写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断 报告。

    水翻新,重新设置防水层,增设保温隔热层,屋面改造采用止置 式或倒置式均可,荷载充许时也可改造为种植屋面。 2)一般损坏的屋面,结合屋面防水翻修,增设保温隔热层, 宜做倒置屋面隧道标准规范范本,荷载充许时也可改造为种植屋面。 3)基本完好的屋面 1种植屋面不需改造: ②通风坡屋面,在顶棚平板上平铺保温材料; ③简易架空板通风屋面,应清除架空板,做倒置保温屋面, 荷载充许时也可改造为种植屋面; ④平屋面可做倒置保温屋面,荷载允许时也可改造为种植屋 面。 4)平屋面改坡屋面。当结构承载力和日照间距都充许时,可 实施平屋面改坡屋面,可参照《平屋面改坡屋面建筑构造》03J203 编制改造方案和设计。 2屋顶透明部分改造。 1)采光顶的热工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湖南省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建筑玻璃采光顶》JG231和K采 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55的规定。 2)采光顶改造时应提高采光顶的热反射和遮阳能力,宜采取 设置遮阳帘、遮阳板等措施,可选择手动或电动装置控制,也可 在原有玻璃表面贴膜。 3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板材类保温材料,宜采用一体化屋面复 合保温装饰板,种植屋面宜选用屋面复合保温种植模块。 5.4.5外墙改造 外墙改造有保温改造和反射隔热改造两种形式,可选择反射

    5.5.1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选用材料的性能,应该满足设计 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以及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要求。 5.5.2节能改造中采用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太阳得热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 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的规定; 2旧门窗进行节能改造时,采用节能型门窗替换或增设、或对 玻璃贴膜/涂膜等,应满足设计文件中对产品的热工性能指标要 求。 5.5.3幕墙节能改造采用的产品或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幕墙节能改造采用的产品或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幕墙以外墙内保温方式改造时,其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 《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CJ/T261的要求; 2)对幕墙进行外墙内保温改造采用石膏面板并填充无机类保 温材料时,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及相应的产品标 准要求。 2对于既有建筑透明幕墙的节能改造: 1)当幕墙更换为中空玻璃或更换幕墙外框型材时,其产 品或材料的技术性能应满足《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43/00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相关要求; 2)当幕墙采用在原有玻璃的表面贴膜或涂膜工艺时,其技术 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于既有建筑的幕墙经安全评估认定需要拆除的节能改造, 幕墙所选用的产品或材料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5.5.4采用的节能膜(贴膜或涂膜)、遮阳卷帘、遮阳百叶、 遮阳板、遮阳逢、遮阳格栅、天棚帘等或采用建筑一体化遮阳窗, 其技术性能指标均应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5.5.5屋和采光顶节能改造采用的产品或材料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利 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 标准和设计要求。 2采光顶所用的材料应满足《建筑玻璃采光顶》JG231中的相 关要求。 5.5.6外墙节能改造采用的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外墙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外墙外保温节能改造,其系统及组成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 得低于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3反射隔热保温涂料系统材料,应符合《建筑反射/保温隔热 余料应用技术规程》DBI43/T303的要求

    5.6.1外门窗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窗改造施工应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 和《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的规定, 2外窗改造应充分考虑各分项节能改造之间的配合。 3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防水密封构造,不应采 用砂浆类材料补缝。 4加窗改造 1)宜加在原窗的室内侧,并保证密封效果,窗开启方式可选 择推拉或内平开窗,加窗的风格应尽可能与原窗保持一致; 2)加窗不宜安装在悬挑窗台的悬挑部位处,在窗户关闭状态 下,两窗必须隔开,且间距不宜少于50毫米。 5整窗拆换改造 1)旧窗拆除应减少对室内外装饰的破坏,做好防坠落等安全 保护措施; 2)外窗外侧重新收口做防水处理后,再进行内外的油漆或其 它饰面处理。 5.6.2幕墙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2玻璃幕墙施工、安装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CB5041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3非透明幕墙施工、安装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CB5041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 5.6.3建筑遮阳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窗外遮阳 1外遮阳施工应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的规定: 2)外遮阳改造应充分考虑各分项节能改造间的配合,避免交 施工,不得破坏原有外窗、墙体的保温与防水功能; 3)充分考虑墙体的寿命与材质,合理选择不同的外遮阳类型 和安装方式,确保外遮阳装置安装牢固,无安全隐惠,色调与建 筑整体协调。 2玻璃贴膜/涂膜 1)玻璃贴膜施工应符合《建筑玻璃膜应用技术规程》JGI T351的规定; 2)贴膜/涂膜改造宜考虑建筑色彩的整体协调,不宜采用颜 色鲜艳、反光强烈的隔热贴膜/涂膜。 5.6.4屋面和采光顶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屋面改造工程施工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03、《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IGJ155及《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的相关规定。 2实施屋面保温隔热改造前,应对原屋面基层进行修补、清理 防水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如原屋面的保温层吸水,应将水份排十或更换保温层后,再

    进行下一步工序,并按6米的间距安装排气孔。 4倒置式屋面保温隔热材料施工时,应预留合理的排水通道; 板状保温材料的铺设应平稳,拼缝应严密;保护层施工时,应避 免损坏保温层和防水层;屋面复合保温装饰板铺设时应根据屋面 坡度排板拉通线,板面要求平整一致,板缝应纵横对直,灌注专 用防水粘胶密封。 5种植屋面挡墙(板)施工时,留设的泄水孔位置应准确并不 得堵塞,防水层经蓄水或淋水试验合格后,应尽快进行介质铺设 及种植工作,介质材料和种植植物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介质 材料、植物等应均匀堆放,并不得损坏防水层。 6屋面复合保温种植模块施工时应根据屋面的排水坡度进 行排版,并按屋面设计排水坡度预留排水沟及过道,排水沟宽度 200mm~400mm,具体宽度可按屋面复合保温种植模块的排版确定 轻质营养土的厚度宜为50mm~100mm厚,宜种植佛甲草等耐旱草 种,如种植不耐旱的草坪应增设喷灌设施, 7坡屋面改造,保温板应铺设在屋面顶棚平板上,铺平垫稳, 拼缝严密。 8采光顶的玻璃制作、玻璃组件的组装、支承结构和玻璃梁结 构的安装,应满足《建筑玻璃采光顶》JG231的相关要求。 5.6.5外墙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改造施工应符合《建筑反射/保温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 程》DBJ43/T303、《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J43/T30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和《外墙内保 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的相关规定。 2拆除表面障碍物,对原基墙表面进行处理

    1)墙面空鼓、起皮、粉化面积大于0.3m的部位应铲除后, 用水泥砂浆找平; 2)墙面为马赛克或小于100×100瓷砖时,应铲除空鼓及粘贴 不牢部位瓷砖,用铁刷清理表面杂质,必要时应采取配套的界面 处理剂进行处理。界面处理剂与旧饰面粘接强度不应小于0.4MPa。 饰面瓷砖尺寸大于100×100时,还应采用砂轮打磨机将粘结剂抹 涂点部位的瓷砖釉面打磨掉: 3)墙面为涂料饰面时,应采用砂轮打磨机将粘结剂抹涂点部 位的涂料饰面层打磨掉,并用水冲洗墙面打磨后留下的灰尘。 3基层墙体水泥砂浆找平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相关规定 4施工作业平台、外脚手架、吊篮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JGJ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的要求,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报审和验收合格 5使用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规程》JGJ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相关要求。 6外墙反射隔热涂料应按照《建筑反射保温隔热涂料应用技 术规程》DBJ43/T303的相关规定施工 7外墙保温装饰板应按照《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 技术规程》DBJ43/T302的相关规定施工。保温系统与旧饰面的有 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50%,粘接强度不应小于0.1Mpa;锚固件设 置数量为每平米8~10个,单个锚栓抗拉荷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 0.60kN。 8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 技术规程》JGJ144的相关规定施工

    6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6.1.1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宜与设备的维护、更新、 升级相结合。 6.1.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建筑物的空调负荷进行校核、计算; 2各系统的配置应合理; 3应能实现室内温度调控和分区域调控功能; 4设置分类分项计量和自动监控设施: 5避免影响未改造区域的室内、室外环境: 6优先考虑废热、余热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具有多种能源 (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 7优先采用低成本改造技术。 6.1.3采用分体空调和窗式空调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不计算节能率。

    6.2节能诊断 6.2.1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内容详见表4.2.1。 6.2.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查阅调查填写表4.2.1;

    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

    6.3.3当供暖空调输配系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进行相 应的节能改造: 1循环水泵的实际流量超过原设计值的20%,或其实际运行效 率低于铭牌值的80%; 2空调水系统实际供回水温差小于设计值40%的时间超过总运 行时间的15%; 3空调风系统风机的实际风量超过设计值或铭牌值的20%,或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不符合表6.3.3的要求时; 4空调系统冷热水管存在结露情况或保温层发生严重损环情 况。

    表 6.3.3J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W/(m/h)1

    6.3.4当公共建筑存在较天的内区,且原系统未进行内外分 区设计的,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6.3.5当冷却塔冷却能力无法满足主机正常运行需求时,应 对冷却塔进行相应的改造。 6.3.6当公共建筑(有空气洁净度要求除外)单个新风系统 的新风量大于2000m/h,新风系统运行时间每天不小于6小时且 未采取排风热回收措施,应进行新风系统改造, 6.3.7当冷水系统各支管管路的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1.5℃, 热水系统各支管管路的回水温度最大差值大于3℃时,宜进行水系 统改造。

    6.4.1冷热源设备 1冷热源设备的节能改造应根据6.1,确定冷热源设备的维护、 更新、升级; 2冷热源设备改造方案应根据原有供暖空调系统,结合改造后 的建筑规模和使用特征、当地环境资源条件、能源政策、能源结 构及其价格、环保规定等确定: 3对于供冷、供热需求不同或使用时间不同的区域,应分别设 置冷源、热源或进行分时分区改造: 4冷热源设备台数及容量的选择和组合,应能适应空调负荷动 态变化规律,满足部分负荷时高效运行的要求。 5采用蒸汽为热源时,供暖空调系统的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 应回收利用,凝结水回收系统宜采用闭式系统; 6大型公共建筑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电辅助加热器的功 率不应超过设计热负荷的20%; 7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余热。锅炉与冬李供热的直燃机组宜 配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作为锅炉补水或者生活热水的预热。燃 气锅炉宜采用冷凝热回收装置或冷凝式炉型: 8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宜增设制冷机组冷凝热回收技术提 供生活热水。 9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10工程合理范围内有区域能源站,应采用区域能源站提供的 空调冷热源。 6.4.2水系统 1应进行水系统管网的阻力计算:

    2水系统节能改造后,输送能效比应符合《湖南省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DBJ43/003的相关规定: 3对于冷热负荷随李节或使用情况变化较大的定流量系统,宜 增设水泵变频装置; 4对于原有水泵选型过大的输配系统,宜增设水泵变频装置或 更换水泵; 5对于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 较大的一次泵系统,宜改造成为二次泵系统,并采用变流量控制 措施; 6对于设有多台冷水机组和冷却塔的系统,应防止系统在运行 过程中发生冷水或冷却水通过不运行冷水机组而产生的旁通现象: 7空调冷、热水系统改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按李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调系统,应采用两管制水 系统; 2)全年运行过程中,供冷和供热工况频繁交替转换或需同时 使用的空调系统,宜采用四管制水系统; 3)合理划分水系统分区,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当环路压力损 失相对差额大于15%时,应采取有效的平衡措施; 4)冷水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在技术可靠、经济合 理的前提下,宜加大冷水供回水温差 6.4.3风系统 1应进行风系统管网的阻力计算: 2节能改造后,空调风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表6.3.3 的规定; 3使用时间不一致的空调区域不应划分在同一个定风量全空气

    空调系统中;温湿度要求不同的空调区域不宜划分在同一个空调 风系统中;舒适性空调系统不应设置再加热装置; 4定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应保证系统能按最大新风量弓引入新 风,并采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排风应满足最大新风量运行要求。 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值控制方法; 5建筑存在较大内区,且内区常年有稳定余热的办公、商业等 建筑,宜设置冬李余热回收系统; 6当建筑物内区空调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应 充分利用室外空气作自然冷源; 7过渡李节或供暖李节局部房间需要供冷时,宜优先采用直接 利用室外空气进行降温的方式: 8设置了排风热回收装置的系统,在过渡季利用室外空气消除 房间余热的运行工况时,新风不应再经过回收装置换热: 9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展馆、影剧院、体育馆、大会议厅等 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过渡季全新风运行工况 6.4.4控制与计量 1控制与计量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系统类型,选用技术先进 成熟可靠、经济合理的产品; 2控制系统通过智联化、互联化的管理平台,以能耗在线监测 技术为基础,采用核心节能控制技术为手段,实现整个空调系统 的智能化节能管理,使系统均能高效、安全、稳定的运行。 3控制系统宜采用电气与控制一体化、软硬件一体的产品。 4冷、热源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进行冷热源设备、水泵、冷却塔等设备的顺序启停和 连锁控制;

    2)应能进行冷热源设备的台数控制; 3)应能进行水泵的台数控制,宜选择温差或压差控制方法, 采用流量优化控制方式; 4)应能进行冷却塔风机的台数控制,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进 行变速控制; 5)宜能根据室外气象参数进行供水温度的优化调节: 6)宜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供水流量的优化调节: 7)宜能按累计运行时间进行设备的轮换使用; 8)冷热源设备3台以上的,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9)应对系统的冷热量(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5空调风系统和空气处理机组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进行风机、风阀和水阀的启停连锁控制: 2)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应采用变速控制; 3)空气处理机组应能进行新风、回风、排风阀开度的变新风 比控制; 4)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优化调节室内温度设定值。 6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公共区 域风机盘管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对室内温度设定值进行限制: 2)应能按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宜对启停时间进行优化调 整。 7冷热源设备及水泵出入口的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设备出入 口、各分区回水管、全空气系统回风管上应分别设置温度计;每 台冷热源设备的冷(热)水管、冷却水管、蒸汽锅炉的供汽管上 应设置流量计。

    8冷热源机房应设置能源消耗计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冷热源设备燃料的消耗量: 2)冷热源设备、循环水泵及辅助设备等的耗电量; 3)补水量。 9冷热源机房应设置集中供冷(热)量的自动控制和计量装置 10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 入口处,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11空调冷热水的温度计应分别设置。 12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时,不同使用单位或区域宜分别设 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宜根据未端系统收费或考核分区,分别 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6.4.5空调冷却水系统改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冷却塔应布置在空气流通位置及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冷却塔如果另设集水池,水池水面的设计标高与冷却塔布水 器之间的高差不应超过8m; 3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6.4.6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空调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室外机与室内机位置应合理。室外机便于安装与维护,有利 于通风散热并不对周围环境造成热污染: 2应减少弯头及配管长度,系统配管等效长度不宜超过70m。 系统配管等效长度制冷工况下满负荷的性能系数不应低于2.80。

    6.5.1节能改造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表 6.5.5 热回收效率

    6.5.6冷却塔宜采用双速风机的冷却塔。 6.5.7燃气锅炉应采用燃烧器比例积分调节和烟气热回收装置。 6.5.8计量仪表的选择应考虑其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 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测量值应在其量程的1/3~2/3范围内,精度 应在其量程的0.5%~1.5%范围内

    6.6.1节能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技 术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做 好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过程及结果实行质量控制。 6.6.2施工单位应对建筑物原有供热、空调系统设备及管道 安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尽量利用已有的设备基础、管道沟(井 及土建预留孔洞。如需重新在楼板及墙壁上打孔穿管时,应避开

    暗敷在墙内的水管及电气线路;在梁、柱上打孔时应注意避开钢筋, 孔洞尺寸较大时,应通知设计人员进行校核验算。 6.6.3水泵、风机及管道安装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中的有关规定。 6.6.4更换管道绝热层时,绝热层粘贴应牢固、铺设平整、 无破损:新增绝热层与原有绝热层拼接缝隙应用粘结材料勾缝填 满。 6.6.5室外管网节能改造施工时,应首先对施工现场的地下 管线、电缆、管井等设施进行仔细勘查,确定其尺寸及位置,以 免在施工时破坏已有的管线设施。 6.6.6冷热源机房改造时,应注意以下儿点: 1进行节能改造时,应保证预留维修和更换设备及阀门的操作 空间。 2改造后的管道、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应在防腐和水压试验合 格后进行; 3冷热源机组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6.6.7计量仪表安装应参照《暖通动力常用仪表安装》 16R405。 6.6.8空调系统工程交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性质、 工艺和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生产负荷综合效能试验的测定与调整, 没计和施工单位应进行配合,共同完成。

    6.7.1供暖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工程验收可参照《建筑节能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4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和《通风与空调施工规范》》GB50738的规定。 6.7.2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改造方案、方案评审意见或设计文件; 2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 3改造项目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等; 4系统调试记录或试运行记录; 5其它必要的资料

    7给水排水系统节能改造

    7.1.1应结合国家现行给水排水相关标准规范,对改造方案 的关联系统进行影响性评价。改造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 措施,减少对建筑内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影响。 7.1.2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冷热水供水系统应改造为节能节水 型冷热水供水系统。 7.1.3非节水型器材和设备应逐步更换为节水型器材和设备。 7.1.4应根据国家、湖南省及长沙市相关节能、卫生、安全 的政策要求,结合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情 兄进行改造。 7.1.5 给水排水系统节能改造应达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质量可靠、管理方便的要求。 7.2节能诊断 7.2.1给水系统节能诊断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物生活用水量; 2市政管网供水压力; 3建筑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

    4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入户管(或配水 横管)的供水压力; 5分区内低层部分各用水点处的供水压力; 6加压供水设备(泵)的性能参数(流量、扬程、效率); 7采用的卫生器具、用水龙头、计量水表、管材、管件和阀门。 8绿化用水、景观用水水源; 9建筑小区内供、用水量平衡。 7.2.2热水系统节能诊断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物生活热水用水量和水温; 2热源及换热站位置; 3热水循环方式; 4加热设备性能; 5热水供应系统的竖向分区: 6系统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的压力差及保证用水点处冷、热 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7.2.3给水加压系统运行管理日常记录,一般包括: 1给水加压设备出口压力; 2耗电量统计; 3冷水逐时、逐日用水量。 7.2.4热水系统运行管理日常记录,一般股包括: 1水加热设备的热媒进出口、被加热水进出口的温度、压力; 2热水循环泵启、停时间和温度; 3热水逐时、逐日用水量; 4热媒逐时用量; 5用水点放冷水(温度低于热水要求的温度)时间

    7.2.5 综合考虑采用非传统水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可能性。 7.2.6 确定给水排水系统节能改造环节和节能潜力,编写节能 诊断报告。

    7.3.1建筑物生活给水、热水用水定额高于现行《建筑给水 非水设计规范》GB50015确定的定额值,应对原建筑物用水定额 依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进行调整;对符合《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用水定额要求的,宜根据《民用 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要求对原建筑物用水定额进行调整。 7.3.2市政管网供水压力能满足要求的,除当地供水部门另 有规定外,宜对未直接利用市政管网压力的二次加压供水系统进 行改造。 7.3.3供水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大于 0.45MPa,或入户管(或配水横管)的供水压力大于0.35MPa的宜 进行改造。 7.3.4二次加压供水设备供水能力大于所需供水能力120% 的,宜对供水设备进行改造或更换。 7.3.5二次供水加压泵效率低于国家现行标准《清水离心泵 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的,宜改造或更换加压泵。 7.3.6热水供应系统中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大于 0.02MPa的宜进行改造。 7.3.7具有以下情形的给水排水系统应进行改造: 1供水分区内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大于0.2MPa的应进行改造。 2生活给水系统采用调速泵组直接供水和管网叠压直接供水

    且采用减压阀进行竖向分区的应进行改造 3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未设置机械循环的,不能保证干管、立管 中热水循环的应进行改造。 4全日集中供应热水的循环系统,配水点出水温度低于45℃ 的时间大于10s的应进行改造。 5热水加热设备容积利用率低,换热效果差,被加热水侧阻力 损失较大的应进行改造。 6加热水的温度与设定温度的差值高于下列规定的应进行改造: 1)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5℃; 2)半容积式水加热器:±5℃; 3)半即热式水加热器:±3℃: 7采用的卫生器具不符合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T164规定的,未采用陶瓷阀芯等密封耐用水嘴的,应进行改造 8计量水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 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778.1~3、《IC卡冷水水表 CJ/T133、《电子远传水表》CJ/T224、《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JJG162和《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CJ266规定的,水表使用期 限超过6a且口径为DN15~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超过4a且口 径大于DN25的,应进行改造。 9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充许工作压力 的;热水系统所使用管材、管件的设计温度低于80℃的,敷设在 有可能结冻区域的供水管未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的应进行改造。 10建筑小区内供水管网漏失率大于10%的,应对供水管网进 行改造。 7.3.8有条件采用非传统水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

    7.3.9有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为热水系统热源的可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改造

    7.4.1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与《民用建 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要求的用水定额,结合实际用水情况, 合理计算系统的用水量,以此作为给水系统的节能改造设计的依 据。 7.4.2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管网压力。市政管网压力供 水范围的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应改造为市政管网直接供水方式。 7.4.3在市政供水管网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可采用叠压供 水方式,但应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备案,选用的叠压供水设备 应符合《管网叠压供水设备》CJ/T254、《叠压供水技术规程》 CECS221、《罐式叠压给水设备》GB/T24912、《箱式叠压给水设备 GB/T24603及《管网叠压供水设备选用安装与安装》06SS109的要求 7.4.4给水系统最低用水点静水压力大于0.45MPa时宜进行 竖向分区改造;配水横支管供水压力大于0.35MPa时应增设减压 设施;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时应增设减压设施,但不应小于 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7.4.5选择生活给水的加压水泵,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1水泵的O~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 的曲线; 2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3水泵能效应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18613中Ⅱ级能效及以上标准;噪声应符合《泵的噪声

    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中的B级;振动应符合《泵的振动测 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中B级要求。 7.4.6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宜设溢流信号 管和溢流报警装置。 7.4.7热水供应系统用水点处冷、热水供应压力差不宜大于 0.02MPa。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1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分区一致; 2当冷、热水系统分区一致有困难时,宜采用配水支管设可调 式减压阀减压等措施; 3设置具有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或混合阀 7.4.8无回水循环设施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增设机械循环 设施,确保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循环管道满足下列要求: 1宜采用同程布管; 2当采用同程布置有困难时,热水回水干管、立管可采用限流 调节阀、温控阀、导流三通等保证循环效果的措施; 3当支管长度大于7m时,宜设支管循环,或支管采取自控电 伴热措施; 4当采用减压阀分区供水时,应保证各分区的热水循环; 5当采用热水箱经加压泵供水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循环泵可 与加压泵合用,回水十管可设温控阀或流量控制阀控制回水流量。 7.4.9热水供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应作保温,保温层的厚度 应经计算确定。下列设备和管道必须加以保温: 1水加热设备、贮水器、分(集)水器等; 2水循环系统的供水管、回水管和阀门; 3从热源或热水炉来的热媒管道

    7.4.10加热设备应选用阻力小、热效高、燃料燃烧充分的设 备,并应配置自动温控装置。 7.4.11热水供应系统宜满足以下自控要求: 1贮水温度应控制在55~60℃。当采用热泵热水系统时,购 水温度可适当降低至50℃; 2热水供应系统循环水泵应采用定时或定温循环开关: 3设有内循环的储水罐,应具有时间程序控制,加热结束后5 分钟内自动关闭循环泵。 7.4.12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有条件的应考虑安装太 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物主体节能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同步投人使用。 7.4.13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1条件许可时,节水改造可增设中水、雨水和凝结水回收利用 系统,作为非传统水资源加以利用,如中水洁厕改造等: 2设有中水或雨水回收利用系统时,直接排放的空调系统冷凝 水、蒸汽凝结水、水池(箱)溢流水和清洗废水等宜改造为排至 中水或雨水调节池回收利用; 3设有集中空调系统和蒸汽系统但无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 的建筑,节水改造时可选择增设单独的空调冷凝水和蒸汽凝结水 回收系统; 4浇酒用水、洗车用水的水源采用自来水时,条件许可时宜改 告为使用非传统水源: 5景观用水水源应采用非传统水源: 6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年雨水利用量可按式7.4.13计算

    W= (0.6~ 0.7)10whF

    Qga、Qra——分别为生活用水年节水用水量、热水节水用水量, (m"/a) ; 定额; ngv nr一 分别为生活用水人数、热水用水人数: Dg、D一一分别为生活用水天数、热水用水天数; 7.4.15各用水点应根据节水管理需要分别设置计量水表。

    7.5.1节能改造应选用高效节水型供水加压设备和水加热设 备,并应满足现行相关节能、节水标准的要求,同时其材质应满 足长沙市的相关要求。 7.5.2节能改造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 相关产品和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求,同时其材质应满足 长沙市的相关要求。 7.5.3节能改造采用的卫生器具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 》CJ/T164的规定。 7.5.4用于给水排水系统节能改造的计量水表、温度传感器 玉力表、水位计等仪表器具和水箱、阀门等辅配件等技术性能指标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长沙市相关标准(规则)规定的要求 7.5.5对于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指标应在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要求外,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规定

    7.6.1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 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 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 说明书。 7.6.2室内给水、热水管道安装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 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要求。 7.6.3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符 合多功能阀安装条件的出水管,可用多功能阀取代止回阀和阀门), 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自灌式吸水的水泵吸水管上应装设 门,并宜装设管道过滤器。 7.6.4给水加压设备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水管和出水管 上应设置减振装置;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管道支架、 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必要时, 泵房的墙壁和天花板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 7.6.5水加热设备的出水温度应根据其有无贮热调节容积分 别采用不同温级精度要求的自动温度控制装置。 7.6.6水加热设备的上部、热媒进出口管上、贮热水罐和冷 热水混合器上应装温度计、压力表;热水循环的进水管上应装温 度计及控制循环泵开停的温度传感器:热水箱应装温度计、水位 计;压力容器设备应装安全阀,安全阀的接管直径应经计算确定, 并应符合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安全阀的泄水管应弓至安 全处且在泄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7.6.7用蒸汽作热媒间接加热的水加热器、开水器的凝结水 可水管上应每台设备设疏水器,当水加热器的换热能确保凝结水 水温度小于等于80℃时,可不装疏水器。蒸汽立管最低处、蒸 汽管下凹处的下部宜设疏水器。 7.6.8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太阳能供 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技术规范》GB0850364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7.6.9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093中的规定。 7.6.10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穿过 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瑞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 瑞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7.6.11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 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7.6.12水泵机组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10070的规定。 7.6.13热水管道系统,应有补偿管道热胀冷缩的措施。上行 下给式系统配水十管最高点应设排气装置,下行上给式配水系统, 利用最高配水点放气,系统最低点应设泄水装置。下行上给式系 统设有循环管道时,其回水立管在最高配水点以下(约0.5m)与 配水立管连接。 7.6.14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 试验,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系统顶 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

    10min内压力降不天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 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 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 不得超过0.05MPa,连接处不得有泄露。 7.6.15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 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充许偏差应符合《建 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要求,

    10min内压力降不天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 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 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 不得超过0.05MPa,连接处不得有泄露。 7.6.15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 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充许偏差应符合《建 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要求。 7.7验收要求 7.7.1给水排水系统节能改造施工质量验收可参照《建筑给 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民用建筑太 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0850364等相关要求。 7.7.2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改造方案或设计文件; 2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 3改造项目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等: 4其它必要的资料。

    8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8.1.1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造期间应有保障临时用电的技术措施,不影响公共建筑的 工作、生活环境; 2宜结合系统主要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建筑物的功能升级进行; 3满足用电安全、功能要求、节能需要及节能管理的要求,并 应选用高效节能的产品和技术; 4应具备节能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开放性、兼容性和折 展性。

    8.2.1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中特定配电线路、仪表、 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况: 2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 3用电分项计量; 4无功补偿; 5供用电电能质量

    状况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使用淘产品、各电器元件是 否运行正常以及变压器负载率状况。 8.2.3对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现 有的用电设备功率及配电电气参数。 8.2.4对供配电系统用电分项计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 常用供电主回路是否设置电能表对电能数据进行采集与保存,并 立对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进行校核检验。 8.2.5对无功补偿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采用提高用 电设备功率因数的措施以及无功补偿设备的调节方式是否符合供 配电系统的运行要求。 8.2.6供用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应采用电能质量监测仪在公 共建筑物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电能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测试。供用电 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宜包括下列内容: 1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2功率因数; 3各次谐波电压和电流及谐波电压和电流总畸变率; 4电压偏差。 8.2.7照明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项目: 1灯具及光源类型: 2照明灯具效率和照度值; 3照明功率密度值; 4照明控制方式; 5功率因数补偿情况; 6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

    8.3.1当供配电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 气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箱)和配 电回路进行改造。 8.3.2当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且今后不再增加用 电负荷时,可对变压器进行改造,优先采用低压相互联络方式,在 非空调季节和初期负荷低时,停运分变压器达到节能目的。 8.3.3当供配电系统未根据配电回路合理设置用电分项计量 或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不合格时,应进行改造。 8.3.4当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合理性 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8.3.5当供用电电能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 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 进行改造。 8.3.6当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规定的限值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8.3.7 当照明改造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2年时,宜优先进行改造 8.3.8当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照明未合理设置自动控制时装修CAD图纸, 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8.3.9对于未合理利用自然光的照明系统,宜进行相应改造。

    8.4.1根据变压器运行的实际负荷率,调整变压器的台数、 容量或运行方式,力求变压器运行在经济运行参数范围内。 8.4.2应选用低损耗型、高效率变压器,且能效值不应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8.4.3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步道。多 台电梯应采取群控措施,扶梯和人行步道应采取空载自动暂停或 低速运行措施。 8.4.4电动机应选用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 值及节能评价值》GB18613规定的产品。 8.4.5当配电线路原有线径或路由不合理时,应按照科学合理、 方便施工的原则采取适当加大线径、改变路由等措施以降低线路损耗, 8.4.6无功补偿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宜更换补偿设备。 8.4.7优先采用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 非工作场所LED灯、无极灯等节能型光源,充分利用自然光来减 少照明负荷,照明系统的监测及控制力求节能合理。 8.4.8智能化系统应达到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安全可靠、 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完善物业管理的要求

    8.5.1电气系统宜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损耗低、谐 波量少、能效高、经济合理的节能产品, 8.5.2变压器的能效值不应低于《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 直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8.5.3多台电梯应群控,扶梯和人行步道应有空载自动暂停 或低速运行的功能。 8.5.4电动机应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 节能评价值》GB18613规定

    8.5.5照明灯具应在满足原有照度值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各 类节能灯具,其性能均应满足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灯具产品。

    8.6.1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建筑电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 8.6.2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必须具有相关质量认证或合格证明 规格型号及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8.6.3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 有效期内。 8.6.4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 格综合管廊标准规范范本,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8.7.1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 8.7.2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改造方案或设计文件; 2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 3改造项目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等 4其它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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