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49-2019 智慧住区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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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端感知设备获得所管控对象信息的感知设备可 集合。
图3.1.1智慧住区总体架构示意
3.1.2智慧住区总体架构宜包括感知系统设施、管理平
关上级管理及应用三部分,各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感知系统设施应由信息设施、建筑设备管理、智慧消 防、安全防范、应急联动、智慧家居、健康环境监测等系统组 成,接收来自控制终端的操作指令,感知和上传住区的状态信 息,并可对住区的状态信息作出打开/关闭、参数调节等响应 操作。 2管理平台应由住区内应用层、支撑层(云服务器)、通信 层组成。应用层宜包括集成信息应用、管理应用和服务应用;支 撑层(云服务器)宜包括基础应用、基础应用服务、数据服务、 数据管理基础设施;通信层宜包括标准化协议接口、非标准化协 议接口、专用协议接口。 3相关上级管理及应用应通过第三方接口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对接入的智慧 城市管理中心、城市应急管理中心、其他管理中心等提供统一业 务管理和应用
3.2.1智慧住区设计应满足可集成性、可操作性、安全性、可 靠性、可扩展性的要求。
3.2.2可集成性应符合下列规
1系统的集成设计应包括子系统的集成设计、系统的集成 设计,还应将系统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进行集成设计。 2系统集成应采用国际、国内通用的接口和通信协议。 3系统集成时,应根据管理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各级用 户和设备的控制管理权限。 4任一子系统的故障不应影响系统和其他子系统的正常运 行;任一系统的故障不应影响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上级管理系 统的故障不应影响下级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1设备的安装和设置应便于用户操作,符合人体工程学人 为操作习惯。 2系统操作应包容不同年龄层次用户的认知和需求,人机 互界面操控应体现人性化
2系统操作应包容不同年龄层次用户的认知和需求,人机 交互界面操控应体现人性化。 3.2.4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具备基础网络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家庭网关、控制主机、云服务器、控制终端等应具备对 访问用户的身份认证机制。 3 应选用安全型设备,并应保障公共场所设备的安全性。 3.2.5 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同时支持手动和自动控制。 2任一系统具备多项功能时,各项功能之间不应相互产生 影响。 3系统宜采用储备穴余、主动穴余设计。 4系统宜部署不间断电源(UPS)备用电源。
3.2.4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2.4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可扩展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灵活 组合和扩展。 2系统应支持远程升级和维护,同一品牌的系统应支持新 日设备的兼容。 3系统应为第三方业务系统提供应用程序接口(API)或 数据库访问接口。
3.3.1系统控制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口应支持以太网口、无线局域网等通信方式 2)可通过现行的3G、4G、5G等移动数据通信方式直接 接人移动通信网络。
3)接口应支持近距离无线接口和平衡电压数字接口等至 少一种有线或无线低速通信接入接口。 2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自动发现前端设备及前端感知设备的接入,并 随之进行组网认证。 2)应支持自动切换模式、联动控制模式、现场场景切换 模式等操作。 3)应支持系统软件本地或远程升级。
3.3.2感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
1 感知设备应具有网络、供电中断重启后的自动接入、自 动恢复的功能。 2感知设备宜具有断电、低压、强拆等故障报警的功能。 3感知设备应支持快速更换、自动下载系统参数等功能。 4感知设备宜提供电池、备用电源或外部电源接人等多种 供电方式。
3.3.3控制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终端宜采用专用控制终端设备,或运行在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上。 2控制终端软件宜是专用应用程序软件,并应具有清晰直 观的人机交互界面。 3控制终端应具备下列功能: 1)提供用户注册登录、设备管理、历史信息管理等功能 2)可对感知系统及设备的状态进行直观显示,当设备状 态发生改变时,应具有实时更新的功能。 3)当用户进行操作时,系统界面应对用户的操作提供清 晰明确的信息反馈
1云服务器可对控制主机、控制终端、路由器、网关等系 设备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云服务器可根据需求部署在互联网公共数据中心,或根 据运营需要部署在住区、建筑等本地。 3云服务器应提供后台管理系统,并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 多个智慧社区系统设备进行集中管理,
4.1.1智慧住区管理平台可按图4.1.1对应用层、支撑层(云 服务器)、通信层进行配置
4.1.2应用层应以支撑层(云服务器)和通信层为基础,向最 终用户提供集成信息应用、管理应用和服务应用。 4.1.3支撑层(云服务器)应提供应用支撑框架和底层通用 服务。 4.1.4通信层实现与感知系统设施的数据通信,应满足通信互 联的要求
服务。 4.1.4通信层实现与感知系统设施的数据通信,应满足通信互 联的要求。 4.1.5管理平台应根据各类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实际需要以 及系统复杂程度,合理选择下列集成联网方式: 1通过不同感知系统设备之间的信号驱动实现的简单联动 方式。 2通过不同感知系统管理软件之间的通信实现的感知系统 联动方式。 3通过管理平台实现对感知各系统的集中控制与管理的集 成方式。 4通过对多级智慧住区管理平台的互联,实现大范围、跨 住区的级联方式。 5根据智慧住区管理的需要,管理平台与其他业务系统进 行集成、联网的综合应用方式。
4.1.5管理平台应根据各类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实际需要以
4.1.6管理平台应优先选用云平台
4.2.1住区物业管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设施设备管理宜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和感知设备的管理。 2绿化卫生管理宜包括绿化和保洁的管理。 3基础资料管理宜包括住区管理的组织机构、职员和辅助 资料等信息。 4房屋信息管理宜包括房产信息和房屋装修维护管理。房 产产权信息应支持与业主信息的动态关联。 5住户管理宜包括住户基本资料、住户管理、住户事件
住户房产关系管理等。
生口 1总控室应接收报警并记录所有的报警信息,发送至物业 中心,物业中心确认并采取紧急措施。 2电梯轿厢内应安装音视频采集装置。 3在住区公共区域应设置应急广播 4住区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当发生紧急事件时,应自动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快速疏散 人员。 5住区应推行共治管理移动端软件;当发生紧急事件时, 应能一键上报
1住区生活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并宜设置节水装置。 2住区生活污水的处理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系统。 3住区室外热环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 境设计标准》JGJ286的有关规定;室内热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 4住区玻璃幕墙的设计与选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 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的有关规定;住区室外夜景照明光 污染限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有关规定。 5住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有关规定。 6住区内绿地率、建筑屋面的绿化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的有关规定。
1住区宜采用太阳能发电、地下水源热泵、智能用电等节 能和新能源系统。 2住区应利用自然光;公共区域宜采用感应式自动控制 LED灯;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3住区应具有电动汽车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监控系统 4住区宜具有能耗计量及数据远程子系统,对住区能源的 使用进行分析统计。 4.2.5住区出行及物流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区应采取再生资源回收设施。 2住区内部道路宜实现人车分流。 3住区内人行通道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与建筑物无障 碍设施连通。无障碍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 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住区应提供非机动车停放设施。 5住区物流应设置快递集中收/存设施
4.3.1 报事报修服务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住户可通过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报事 报修。 2 物业管理人员可实时接收住户报事报修工单,受理并 派工。 3住户可随时随地查询报事报修工单的受理动态和跟踪处 理结果。 4住户可对服务结果作出评价, 4.3.2房屋租赁服务应能够实现房源管理、合同管理、代租管 理等功能。 民 台士授一倍自本询一宝歌问服
4.3.4住区宜开展文化活动、教育、培训服务、学生社会 等服务活动
4.3.5住区餐饮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宜提供堂食、送餐等日常餐饮服务 3宜提供热线和网上订餐相结合的订餐服务
4.3.6住区家政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宜建立家政服务网站,居民可通过家政服务网站实 现保姆、护理、保洁、家居管理等在线预约。 2家政服务咨询、投诉等应接人统一便民服务热线。 4.3.7住区宜建立公益服务网站、热线,可为居民提供公益志 愿服务。 4.3.8住区应设置便民服务热线,并应保证24h畅通
4.3.8住区应设置便民服务热线,并应保证24h畅通
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中对1 宅光纤到户的要求执行。
标准》GB50348中对电子防护系统的要求执行。 1.5当住区设有物业管理子系统时,宜配置无线对讲子系统 1.6住区的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白 (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消防应急广播可与公共广播系统合 月,但应满足消防应急广播的要求
J北 《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消防应急广播可与公共广播系统合 月,但应满足消防应急广播的要求
5.1.8当住区设有停车库(场)时,宜设置停车库(场)
1.8当住区设有停车库(场)时,宜设置停车库(场)管 系统。
图5.2.1信息设施系统集成框架示意
5.2.2各子系统应具备标准的接口和通信协议,接收并提供各
5.2.2各子系统应具备标准的接口和通信协议,接收并提供各 种信息。
5.2.3信息接人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应设置信息接入子系统。 2应满足住区内用户对信息通信的需求,并应将各类信息 网引人建筑物内 3住区内应至少预留两个以上通信、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 通信、网络设施所需的安装空间。 4宜建立以建筑为基础的物理单元载体,并应具有对接智 慧城市的技术条件
5.2.4综合布线子系统应符合下列
5.2.7有线电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应设置有线电视子系统,且有线电视子系统宜采用 当地有线电视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 2每套住宅的有线电视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 家居配线箱内做分配交接。 3住宅套内宜采用双向传输的电视插座。 4住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同轴电缆宜穿金属导管敷设 5有线电视子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网络工 程设计标准》GB/T50200的有关规定,
5.2.8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应设置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子系统,移动通信室 内信号覆盖子系统应满足室内移动用户语音和数据通信业务。 2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子系统所采用的专用频段,应符 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系统的信号场强应均匀分布到室内各个楼层及电梯轿 厢中。 4系统中功分器、耦合器宜安装在系统的金属分接箱内或 金属线槽内。 5当室内吊顶采用石膏板或木质板时,宜将天线固定在吊 顶内,并在天线附近吊顶板上留有天线检修口。 6铺设射频电缆、光缆时,应满足有关移动通信的设计 要求。 7系统基站设备机房的主电源不应低于住区的最高供电等 级;通信设备供电电源应满足相关规范对负荷等级的要求。 5.2.9无线对讲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宜设置无线对讲子系统 2应根据建筑的环境状况,设置天线位置、选择天线形式 定天线输出功率等。 3应利用基站信号,配置室内天馈线和系统无源器件:
号覆盖应均匀分布。 4应具有远程控制和集中管理功能,并应具有对系统语音 和数据的管理能力。 5语音呼叫应支持个呼、组呼、全呼和紧急呼叫等功能。 6宜具有支持文本信息收发、GPS定位、遥测、对讲机检 查、远程监听、呼叫提示、激活等功能。
.10公共广播子系统应符合下
5.2.10公共厂播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宜设置公共广播子系统。公共广播子系统根据使用 需要可分为背景音乐广播和火灾应急广播。 2背景音乐广播的分路,应根据住区内建筑类别、播音控 制、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 3当背景音乐广播和火灾应急广播合并为一套系统时,广 播系统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区设置,且当火灾发生时,应强制投 入火灾应急广播。 4室外背景音乐广播线路的敷设可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 地下排管等敷设方式。 5公共广播子系统应适应数字化处理技术、网络化播控方 式的应用发展。 6公共广播子系统宜配置标准时间校正功能 7公共广播子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 程技术规范》GB50526的有关规定。 5.2.11住区宜设置信息导引及发布子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子 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导引及发布子系统应能对住区内的居民或来访者提 供告知、信息发布及查询等功能。 2信息显示屏可根据观看的范围、安装的空间位置及安装 方式等条件,合理选定显示屏的类型及尺寸。各类显示屏应具有 多种输入接口方式。信息显示屏宜采用单向传输方式。
3供查询用的信息导引及发布子系统显示屏,应采用双向 传输方式。 4信息导引及发布子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 的有关规定。
5.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3.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可按图5.3.1对建筑设备监控、能表 量及数据远程等子系统进行横向集成和纵向级联。
5.3.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可按图5.3.1对建筑设备监
5.3.2系统应支持移动终端。
5.3.3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区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
3.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集成框架示
2监控的设备范围宜包括给水排水、公共照明、电梯、集 中式冷热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供配电等,并宜包括以独立 控制系统方式纳入管理的专项设备监控系统等, 3监控子系统应对住区中的蓄水池(含消防蓄水池)、污水 池水位进行检测和报警。 4监控子系统宜对住区中的饮用水蓄水池过滤设备、消毒 设备的故障进行报警。 5数字控制器(DDC)的电源宜由住区建筑设备管理控制 室集中供电。 6采集的信息宜包括温度、湿度、流量、压力、压差、液 位、照度、气体浓度、电量、冷热量等建筑设备运行基础状态信 息,并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及功能需求合理设置监控点。 7监控模式应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工艺相适应,并应满足对 实时状况监控、管理方式及管理策略等进行优化的要求。 8监控子系统应适应相关的管理需求与智慧消防、安全防 范、应急联动等公共安全系统信息关联。 9监控子系统宜具有向建筑内相关集成系统提供建筑设备 运行、维护管理状态等信息的条件。 10监控子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 程技术规范》JGJ/T334的有关规定。 5.3.4能耗计量及数据远程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区可设置能耗计量及数据远程子系统。 2能耗计量的范围宜包括冷热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等建筑设备,且计量数据应准 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3能耗计量的分项及类别宜包括电量、水量、燃气量、集 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使用状态信息。
1住区可设置能耗计量及数据远程子系统。 2能耗计量的范围宜包括冷热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等建筑设备,且计量数据应准 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3能耗计量的分项及类别宜包括电量、水量、燃气量、集 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等使用状态信息。 4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子系统可采用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 传输。
5有线网络进户线可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 6距能耗计量表具0.3m~0.5m处,应预留接线盒,且接 线盒正面不应有遮挡物。 7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子系统有源设备的电源宜就近引接 8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子系统应通过对能耗计量及数据统 计分析和处理,提升建筑设备协调运行和优化建筑综合性能。 9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子系统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住宅 远传抄表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303的有关规定。
5.4.1智慧消防系统可按图5.4.1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子系统进行横向集成和纵向级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子系统进行横向集成和纵向级联
图5.4.1智慧消防系统集成框架示意
5.4.2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子系统的设计及火灾探测器设 置部位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 2当10层~18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 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 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控制机房内,由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 至相应设备时,应采用放射式供电,火灾时应切断客梯电源。 3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 控制室、应急广播系统及声光警报装置。当其他需设火灾自动报 警子系统的住宅建筑设置应急广播困难时,应在每层消防电梯的 前室、疏散通道设置声光警报装置。 54消陆应色 凯国宝
5.4.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子系统应符合现行国
5.4.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5.5.1安全防范系统可按图5.5.1对电子周界防护、电子巡查、 视/音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访客对讲、人 侵和紧急报警等子系统进行横向集成和纵向级联。 5.5.2安全防范系统标准配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5.5.2安全防范系统配置标准
图5.5.1安全防范系统集成框架示
5.5.3电子周界防护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周界防护子系统设计应与周界的形状和出人口设置 相协调,不应留盲区。 2电子周界防护子系统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范管理要 求,合理选择入侵探测和(或)视/音频监控等防护措施 3电子周界防护子系统应具备对不同的入侵探测设备对翻 越、穿越、挖洞等入侵行为的探测能力以及人侵探测报警后的人 防响应能力。 4电子周界防护子系统应提高视/音频监控设备对周界环境 的监视效果,至少应能看清周界环境中人员的活动情况。
5.5.4电子巡查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巡查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子巡查系 技术要求》GA/T644的有关规定。
2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底边距地面宜为 1.3m~1.5m,安装方式应具备防破坏措施,或选用防破坏型 产品。 3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在满足本条第2款要 求的同时,管线宜采用暗敷。 5.5.5视/音频监控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音频监控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有关规定。 2住区的主要出人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地下停车库、 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和拾音器,监视效果应满足场景和 目标特征识别的不同需求。 3室外摄像机和拾音器的选型及安装应采取防水、防晒、 防雷等措施。 4视/音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实时显示/展示住区内的所有视 音频信息,图像质量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声音的展示应满足辨 识需要。显示的图像和展示的声音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5视频图像信息宜与相关音频信息同步记录、同步回放。 6视/音频监控子系统可具有场景分析、目标识别、行为识 别等视频智能分析功能。系统可具有对异常声音分析报警的 功能。 7视/音频监控子系统宜设置多台摄像机协同工作。 5.5.6 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 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2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宜由前端识读装置与执行机构、传输 部件、处理与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1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 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2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宜由前端识读装置与执行机构、传输 部件、处理与控制设备、显示记录设备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3在住区主要出入口、通道门、重要房间门等处宜设置出 入口控制装置。 4设置在安全疏散门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应与智慧消防系统
联动;在紧急情况下应自动释放出人口控制装置,安全疏散门在 出入口控制装置释放后应能随时开启。 5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的受控制方式、识别技术及设备装置, 应根据实际控制需要、管理方式及投资情况等确定。 6系统前端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 和可靠性,并宜具有防尾随、防返传措施。 7现场控制器宜安装在读卡机附近房间内、弱电间等隐蔽 处,读卡机应安装在出入口、通道门旁,安装高度距地宜为 1.4m。 8系统控制主机宜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 存储,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9当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共用的凭证或其介 质构成“一卡通”的应用模式时,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独立设置 与管理。 5.5.7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停 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302、《停车库 (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的有关规定。 2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对住区停车库(场)出入口 及车辆通行车道实施出入控制、监视与图像抓拍、行车信号指 示、人车复核及车辆防盗报警,并能对停车库(场)内的人员及 车辆的安全实现综合管理。 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对车辆的识读过程提供现场 指示;当停车库(场)出入口装置处于被非授权开启、故障等状 态时,系统应能根据不同需要向现场、安防监控室发出可视和 (或)可听的通告或警示。 4住区应在停车库(场)内部设置紧急报警、视/音频监 控、电子巡查等设施,封闭式地下车库等部位应有足够的照明 设施。
联动;在紧急情况下应自动释放出人口控制装置,安全疏散门在 出入口控制装置释放后应能随时开启。 5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的受控制方式、识别技术及设备装置, 应根据实际控制需要、管理方式及投资情况等确定。 6系统前端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 和可靠性,并宜具有防尾随、防返传措施。 7现场控制器宜安装在读卡机附近房间内、弱电间等隐蔽 处,读卡机应安装在出入口、通道门旁,安装高度距地宜为 1.4m。 8系统控制主机宜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 存储,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9当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共用的凭证或其介 质构成“一卡通”的应用模式时,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独立设置 与管理。
5.5.7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停 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302、《停车库 (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的有关规定。 2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应对住区停车库(场)出入口 及车辆通行车道实施出入控制、监视与图像抓拍、行车信号指 示、人车复核及车辆防盗报警,并能对停车库(场)内的人员及 车辆的安全实现综合管理。 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对车辆的识读过程提供现场 指示;当停车库(场)出入口装置处于被非授权开启、故障等状 态时,系统应能根据不同需要向现场、安防监控室发出可视和 (或)可听的通告或警示。 4住区应在停车库(场)内部设置紧急报警、视/音频监 控、电子巡查等设施,封闭式地下车库等部位应有足够的照明 设施。
5.5.8访客对讲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刃谷 1访客对讲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楼寓对讲系 统第4部分:应用指南》GB/T31070.4的有关规定。 2访客呼叫机宜安装在单元人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 内用户接收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访客呼叫机和室内用户 接收机底边距地面宜为1.3m~1.5m。 3当系统受控门开启时间超过预设时长,或访客呼叫机防 拆开关被触发时,应有现场告警提示信息;具有高安全需求的系 统还应向安防监控室发送告警信息。 4除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外,不应利用无线扩展终端控制 开启入户门锁以及进行报警控制管理。 5.5.9入侵和紧急报警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2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3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4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5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 场进行声音或图像复核。 6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误报警率应符合设 计任务书和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5.5.9入侵和紧急报警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2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 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3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4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的有关规定。 5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 场进行声音或图像复核。 6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误报警率应符合设 计任务书和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5.6.1 应急联动系统可按图5.6.1进行横向集成和纵向级联 5.6.2当住区中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或居住人口超 过5000人时,宜设置应急联动系统。 5.6.3应急联动系统宜以智慧消防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为基础
5.6.1应急联动系统集成框架示意
5.6.4应急、联动系统应配置与上一级应急联动系统 的通信接口。
.6.4应急、联动系统应配置与上一级应急联动系统信息互 的通信接口。 .6.5应急联动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 现范》IGL242的有关规定
5.6.5应急联动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
5.7.1智慧家居系统可按图5.7.1对家居安防、家电控制、家 居环境监测、家居健康、家居节能、多媒体娱乐等进行横向集成 和纵向级联,
5.7.3智慧家居系统宜能接收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社 发布的社会公共信息,并可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传 信息,
T/CECS554的有关规定。
T/CECS554的有关规定
T/CECS554的有关规定。
图5.7.1智慧家居系统集成框架示意图
5.8.1健康环境监测系统可按图5.8.1对水质、污水处理 环境、照度、噪声、空气质量等在线监测子系统进行横向集 纵向级联
5.8.1健康环境监测系统可按图5.8.1对水质、污水处理、热
环境、照度、噪声、空气质量等在线监测子系统进行横向集成和 纵向级联。 5.8.2住区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控子系统,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控技术标准》CJ/T271的有关规定。 5.8.3住区室内外宜设置热环境在线监测子系统。 5.8.4 住区可设置照度在线监测子系统。 5.8.51 住区可设置噪声在线监测子系统。 5.8.6 住区内宜设置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子系统
5.8.6住区内宜设置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子系统。
土壤标准图5.8.1健康环境监测系统集成框架示意
6.1.1住区的机房宜包括信息接入机房、控制室、弱电间及弱 电竖井等,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中的机房工程进行设计。 6.1.2住区住宅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可与物业管理室合用,但应 有独立的智慧消防系统工作区域。 6.1.3信息接入机房应统筹规划配置,并应具有多种类信息业 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条件。
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条件。
1.4住区感知系统机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 设计规范》GB5017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 的有关规定。
6.2.1 住区应配置信息接入机房。 6. 2. 21 信息接人机房宜设置在便于外部信息管线引人住区内的 位置。 6. 2.3 信息接入机房应统筹规划配置,并应具有不少于3家电
无损检测标准规范范本6.2.2信息接人机房宜设置在便于外部信息管线引大任区内的
、3.1控制室应包括住区内的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建分 设备管理控制室等
6.3.2住区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当智慧消防、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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