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0]1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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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权利和投诉举报途径等,受委托的镇、街应将流程图和委托书 在单位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镇、街应当畅通渠道,积极受理相关投诉、建议 或举报,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并 答复投诉人。 根据投诉发现被许可人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司证》建设 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受委托的镇、街 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衔接流程,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防止交 叉重复许可、推扯皮、逾期办理等现象发生。明确协调配合工 作机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 知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完善市、区和镇、街 三级村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平台的廉政防控功能。受 委托的镇、街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 其他村民建房审批核发业务,将收件资料、现场实勘、审批过程、 审批结果、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施规范 管理,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认真落实案卷归档制度,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案卷管

    理。受委托的镇、街应当实记载业务审批过程中的各环节情况: 形成格式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的业务档案资料,每个月报送给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城建档案管 理的有关要求负责统筹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第三十五条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通过档案抽 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加强对镇、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的监管。 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10,抽查的个案应当以 随机方式产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镇、街的规划许可是否超越委托的范围和权限: (二)镇、街实施规划许可是否在法定条件之外增加或减少 条件; (三)镇、街是否存在将规划许可权转委托的行为; (四)是否按照要求公示、公升;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是否存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标准收费的情况; (七)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 (八)档案保管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九)批后监管是否到位: (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日常监管及抽查监管过程中发 现问题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执行情况较差的镇、街,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司依法取消相应的办理村民个人建房许可 管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

    第三十七条白云、黄埔、花都、番禹、南沙、从化、增城 文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国有农场、林场范围内经村庄规划确定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原 居民建设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可以参照本办法 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厂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 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请表(范例) 2.“一户一宅”承诺书(范例) 3.村民个人建房规划报建公示(范例) 4.关于村民申请建房进行公示的报告(范例) 5.现场勘察记录表(范例)

    本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系×××村(经济联合社) ×××村民小组(合作社)村民,申请农村建房报建手续二建标准规范范本,现自愿作出如 下申明及保证: 1.本申请人申请建房属于口原址拆建/口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口使用 新增建设用地/口加建,原宅基地口有/口无权属证书,其证号为×××,占 地面积×××(平方米)。 2.本审请人户籍所在为×××(以户口本为准),符合“一户一宅”建 房申请条件。 3.本审请人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附:口有/口无旧房照片、权属证书复印件

    本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系×××村(经济联合社) ×××村民小组(合作社)村民,申请农村建房报建手续,现自愿作出如 下申明及保证: 1.本申请人申请建房属于口原址拆建/口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口使用 新增建设用地/口加建,原宅基地口有/口无权属证书,其证号为×××,占 地面积×××(平方米)。 2.本申请人户籍所在为×××(以户口本为准),符合“一户一宅”建 房申请条件。 3.本审请人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有欺诈等虚假行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附:口有/口无旧房照片、权属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按指印) 日期: 合作社(盖章) 村委会(盖章): 日期: 日期:

    合作社(盖章) 日期:

    审请人(签名): 申请人(按指印): 日期: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备注:1.其他公示事项主要包括原址拆建时宅基地的权属证明、现住宅各立面照片等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关于村民申请建房进行公示的报告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我村村民×××为解决住房困难,申请在拆除旧房重建(新建、加建 1栋层 平方米的住宅。村委会(经济联社)已对其及其户 籍内家庭成员居住情况及审请建房情况审核并进行了公示给排水图纸,公示时间: 年一月一日一年一月一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 专此报告。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我村村民×××为解决住房困难,申请在拆除旧房重建(新建、加建 1栋层 平方米的住宅。村委会(经济联社)已对其及其户 籍内家庭成员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审核并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年一月一日一一年一月一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 专此报告。

    村委会(经济联社)(盖章) 年月日

    1.项目(工程)口已建口部分已建口未建口旧房改造

    3.口该项目(工程)临面的河(涌),离河(涌)边一米,河(涌) 宽一米,防洪堤不准建筑控制区米,水利部门口同意口不同意: 4.口该项目(工程)临面的高压线伏,距离高压边线米,供电 部门口同意口不同意: 5.口该项目(工程)临面的古树名木木冠边缘一米: 6.口该项目(工程)临面的文物或历史建筑二米; 7.口四至与土地证不符;口用地类型不符;口土地证登记时错漏; 8.四至建筑物情况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 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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