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LGXPQ/Z 001-202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品质饮用水入户工程技术规程(沪自贸临管委[2020]517号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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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饮用水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和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的规定。 5.2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标准》(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 规定。住宅最高日用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 设计标准》(DGJ08)的规定。 5.3住宅供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的要求。住宅二次供水入户水表前的静水压不应小于0.10MPa。当顶 层为跃层时,入户水表前的静水压不应小于0.13MPa
6系统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供水系统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 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并应获得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6.1.2室内生活用水给水系统(水池(箱)、泵房等)与室内消 防给水系统应分开设置,独立供水、单独计量。 6.1.3供水系统的防水质污染设计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执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规定。 6.1.4供水系统的以下部位应有保温、防冻、防结露措施: A楼道内、室外明敷的给水管道及阀门; B水表及表箱。
6.1.5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为独立计量区(DMA) 6.1.6二次供水设施进、出水管应安装水质采样龙头
用户用水量等因素合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并确定二次供水设施的数 量及规模。 6.2.2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 电线电缆标准,供水系统的运 行不得影响市政供水管网的正常供水。 6.2.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水量、水压不能满足用户需求时, 应选用加压供水方式。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应采用“水池(箱)+水 泵变频调速增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宜采用垂直串联 供水方式。 6.2.4在市政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选用管网叠压供 水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采用管中泵式叠压供水方式 B当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技术方案应经当地供水企业的审核 认可并备案。 C叠压供水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 (CECS221)的有关规定,叠压供水设备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规定。 6.3管道布置 6.3.1 管道的布置应避开有害物质污染区。 6.3.2直接从市政供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应设 置止回阀,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处,可不再设置止回阀。
6.3.1 管道的布置应避开有害物质污染区。 6.3.2直接从市政供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应设 回阀,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处,可不再设置止回阀
置止回阀,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处,可不再设置止回阀。
6.3.3采用市政直供水系统时,室外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网, 或与市政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环状给水管网与市政给水管的连接管 不应少于2条。 6.3.4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 方,垂直净距不小于0.4m,且接口不重叠。 6.3.5室外给水管道管顶覆土深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A小区车行道下不得小于1.0m B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7m C绿化带下不宜小于0.5m D若现场情况不能满足管道覆土深度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 全保护措施。 6.3.6室内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6.3.7室内管道敷设在水管井时,应与污水管分管井敷设,且 便于管道的维修维护管理。管道并内宜设置地漏排水措施,且最终排 水满足间接排水要求。 6.3.8室内管道应避免在带电设备正上方通过。不宜穿越伸缩 缝、沉降缝、变形缝,确需要穿越时,应设置管道补偿器。 6.3.9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明设管道应做绝热保温处理。 薄壁不锈钢管绝热保温措施应采用不锈蚀管道的材料。
材应与母材型号相对应,且焊缝应做抗氧化处理;水池(箱)及连接 部件、配件等应由厂家制作,现场安装,不得进行现场焊接,
7.2.1管道及管配件必须配套,且力学性能、卫生指标、尺寸 公差、压力等级或管系列、管道的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现行 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规定。 7.2.2管材选用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压力、使用条件和地质状况,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应满足下列规定: A室外理地管道:当管径DN≥100mm时,应优先采用球墨铸铁 管;当管径DN<100mm时,应优先采用食品级覆塑S31603不锈钢 管或食品级覆塑不锈钢波纹管;当埋地管采用食品级覆塑S31603不 秀钢管时,在埋地管道进墙管外侧宜设置不锈钢波纹管软接头。 B室外明设及室内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S31603或以上等级不 锈钢管; C室内嵌墙敷设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覆塑S31603不锈钢管。 7.2.3球墨铸铁管管道壁厚级别应≥K9,管件壁厚等级应为K12 7.2.4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外埋地球墨铸铁管应采用滑入式柔性接口或自锚式接口方 式连接,其连接配件应采用同一厂家生产的专用球墨铸铁配件; B室外埋地不锈钢管宜采用卡压、环压连接 C室内外明敷不锈钢管道连接宜采用法兰、沟槽卡箍式、卡压、 不压连接万式,不得采取现场焊接方式: D室内嵌墙敷设管道宜选用卡压连接方式,管径不宜大于25mm E不同的管材、管件连接时,应使用专用的转换连接件或法兰连 接。
7.2.6管道防腐应符合以下规定:
B室外理地的球墨铸铁管及不锈钢管需做防腐蚀处理,防腐层 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C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的外壁应按国标要求采用除锈、喷锌及热 涂石油沥青进行外防腐,且应在工厂内完成: D球墨铸铁管及管件应选用水泥砂浆内衬环氧密封层、水泥砂 浆内衬、聚酯内衬或环氧陶瓷内衬防腐,防腐工艺应在生产厂家内 完成,且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7.4.1阀门的内表面应静电喷涂环氧涂料,且该工艺必须
产厂家在厂内完成。涂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面须均匀、光滑、不易脱落; B厚度不得小于0.3mm,防腐等级应为特加强级;
C3000V电火花试验时,不得检出有任何空隙或小孔。 7.4.2公称口径在50mm~300mm的室外埋地阀门宜选用弹性 软密封闸阀,材质应选用球墨铸铁、不锈钢材料;公称口径在15 mm~50mm的室外埋地阀门宜选用球阀,材质应选用不锈钢材料。室 内阀门材质应选用不锈钢材料。 7.4.3阀门的公称压力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与管道压力 等级一致,不宜低于PN10标准。 7.4.4阀门井直径应根据阀门大小选择,满足日常维护修理的 需要,并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做好防渗处理。 7.4.5室外埋地给水管网末端处及阀门间管道末端处,可根据 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 7.4.6减压阀前后均应设置压力表。 75水泵
7.5.1水泵的性能和配置均应符合流量、扬程、压力、温度、汽 蚀余量、轴功率、转速、效率等工艺参数的要求,且其性能应达到或 优于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技术条件(I类)》(GB/T16907)、《多级 离心水泵技术条件》(GB5659)等的规定。 7.5.2水泵机组变频控制时,应选用不少于2台配置变频器的 工作泵,并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得小于单台最大运行水 泵的供水能力。 7.5.3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 水泵高效区的左侧起端。 7.5.4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 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7.5.5水泵底座可选用不锈钢、铸铁等材料,当选用不锈钢时 应使用S30408及以上材质,当采用铸铁材料时,应对其进行阴极电
脉防腐处理。水泵除底座外,均应采用不锈钢S30408及以上材质, 工艺采用冲压一次成型,机器人激光无缝焊接技术。 7.5.6水泵配套电机应采用能效等级较高的电机,可采用全封 团风冷、水冷鼠笼式异步电机或永磁同步电机等。电机防护等级不低 于IP55,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电机外壳采取烤漆工艺。 7.5.7水泵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GB/T29529)规定的A级要求。振动应符合国家标准《泵的振动测 量与评价方法》(GB/T29531)中的A级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水泵质 量检测报告。 7.6补充消毒设备 7.6.1水池(箱)应设置补充消毒设备,宜安装在水池(箱)的 出水管;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 7.6.2补充消毒设备应选择成套设备,满足安全、卫生、环保 更于安装检修、有效耐用等要求。 7.6.3补充消毒设备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等。采用紫外线消毒 器时,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低于40mJ/cm,并应有自动清洗或易更 换功能。
8.1泵房数量、规模、位置应根据居住小区规模、建设情况、建 筑高度、建筑物的分部、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因素高速标准规范范本,经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使用面积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进出水 管道的尺寸、工作通道、设备吊运和电气设备等因素确定。 8.2泵房宜设置在住宅建筑投影线外。 8.3泵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智能化监测与控制设计
9.3泵房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建立泵房与中央监控中 心联动机制。 9.4视频安防监控应采用低照度、高分辨率摄像头,且摄像头 监控区域须安装应急照明灯。实现非正常进入泵房(包括清水池人孔) 的入侵报警,并具备声光报警功能。泵房应设置独立式人脸识别与指 纹门禁系统。 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 地方标准的规定。 9.6控制系统应设置相应密码和权限,界面应采用中英文清晰 显示,实时反映和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包括运行、停止、故障、电压、 电流、进出水压力、水池(箱)水位等;泵房本地控制设备宜具备人 机对话功能, 9.7控制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 范》(GB50055)及《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的规定;变频调 速供水电控柜(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 备》(CJ/T352)的规定。 9.8电源与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源应满足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宣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方式; B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 定。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应分开设置; C应有过载、短路、漏电、过压、缺相、欠压、过热和缺水、消 毒设备故障、管网超压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
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10施工及验收 10.1一般规定 10.1.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等方案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 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等资料,做好有关施工准备工 作。 10.1.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内容进行分部、分项及检验批次等进 行划分。各分项工程之间,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须进 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分项工程。 10.1.3施工单位应在安装前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核对和复验,并 做好卫生清洁及防护工作。压力、液位、电压、频率等监控仪表的安 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 得少装、漏装。 10.1.4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应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 准》(GB/T17219)的规定;进口产品应有中文说明和国家检验检疫 部门的认可资料。 10.1.5设备设施的运输、储存应按产品要求予以防护。 10.1.6设备设施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 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规定;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清洁消毒、维护 检修要求。 10.2施工
10.2.1管道的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承插口应包裹防护套。
10.2.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进场管道进行抽样复验,抽 样复验应按《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合格后 方可使用: A应对工程的主要管道及配件抽样复验; B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中所提供的理化性能指标、卫生性能 指标不齐全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与进场材料所标识的生产批号、生 产日期不一致; C管道及配件外观存在明显质量缺陷; D其他对管道及配件有怀疑的情况 10.2.4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合格后的管道及配件应按产品标 准要求进行储存和搬运,应远离热源,不应与有毒物质和腐蚀性物质 存放在一起,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复合管应采取防老化措施,
10.2.5管道正式安装前,需将在厂家预制好的管道及配件进行 式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正式安装。 10.2.6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验,隐蔽管道应作水压试 验并形成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2.7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安装过程中 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口部位采取临时 封堵措施。 10.2.8一般地质情况宜采用150mm厚砂垫层基础,管底为回 填土、较多砖石石块时,管槽超挖200mm后,平整基底,敷设200 mm厚砂垫层。管道两侧及管顶50cm范围内,其回填土的材质应符 合设计要求。 10.2.9水池(箱)的人孔盖与孔座应吻合和紧密,并用富有弹 生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人孔盖及盖座之间的接缝处。 10.2.10水表安装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检验。 10.2.11 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符合以下规 定: A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 B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 C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 封面无渗漏。 10.3调试 10.3.1调试顺序应以先单体后系统、先局部后全面的形式,依 次进行二次供水设施的调试。系统调试模拟运转不得少于30min。 10.3.2施工安装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单体设备通电及试运 行;系统联动调试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组织。
10.3.3水池(箱)应做满水试验。 10.3.4 补充消毒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单体调试。 10.3.5水泵调试前应将阀门置于相应的通、断位置,并将电控 装置逐级通电,工作电压应符合要求;调试时应进行点动及连续运转 试验,当泵后压力达到设定值时,应对压力、流量、液位等自动控制 环节进行人工扰动试验,试验结果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10.3.6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须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 设备须做灌水试验。 10.3.7管道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合格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 洗和消毒,管道清洗消毒前,应保证管道内无杂物。 10.3.8管道第一次清洗至出水口水样浑浊度小于3NTU后, 应采用含自由氯的清洁水(20mg/L~30mg/L,以Cl2计)浸泡24h以 上,方可进行管道的第二次清洗,并清洗至水质检测、管理部门取样 化验合格为止。水质检验合格后,应尽快并网并通水,通水前应排放 管道内的剩水。 10.4验收 10.4.1管道清洗消毒后以及工程验收前,应委托具有资质认证 或认可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水质检验,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水质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上海市 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1091)的规定。 10.4.2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须经 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 应的资质。
10.4.3高品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 组织,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辖区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工作,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4.4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对管道、阀门等进 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并应填写竣工验收记录。 10.4.5高品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应作为建设工程的一个子分项 工程进行验收,验收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对涉及安全 卫生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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