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6/T 084-2019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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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1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

    5.3.1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如下: a)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b)户外广告禁设区和严控区内,不应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 5.3.2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5.3.3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

    a)交通信号设施(见附录A中图A.1); 息服务 b)交通指路牌; c)交通标志牌(见附录A中图A.1); d)交通执勤岗设施; e)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见附录A中图A.1) f)人行天桥护栏; g)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 h)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i)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5.3.4有下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情形的: )除道版隔商控外的交通安全设施本通标主10范围内(回附录4中图2)

    建筑软件、计算a)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 b)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见附录A中图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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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高架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 10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A.4); d)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及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区域; e)利用交通岛、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 f)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g)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及交通安全视线的情形。 5.3.5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见附录A中图A.5)。

    5.3.6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有下列情形的: a)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见附录A中图A.6); b)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见附录A中图A.6); c)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 d)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5.3.7有下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情形的: a)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如:采光、通风、视线、 交通通行、消防通道使用)或者造成居民视觉污染的; b)在透空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的; c)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情形。 5.3.8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5.3.9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a)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见附录A中图A.6); b)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见附录A中图A.6); c)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 d)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6.1设置于公共场所的独立户外广告设施

    6.1.1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 a)立杆直径宜不小于0.08m且不大于0.25m; b)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不小于0.4m; c)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不小于0.2m; d)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离绿地高度应不应小于0.5m; e)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 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f)牌面(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m,任意一边长度不应大于2m,厚度不应大于0.3m。 6.1.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 a)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人行道宽度不小于5m的地段,或面积不小于50m的广场(空地) 及绿地; b)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不小于0.4m;

    a)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和结构)高度和宽度不应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见附录A中图A.7) b)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和结构)上沿距离地面不应超过40m; c)不应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 d)底部净空高度应大于3m。宽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6m,其他户外广告外表面 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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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在建筑立面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应超过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见附录A中 图A.8)。

    6.2.3平行门帽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如下:

    a)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应低于门帽上沿,上沿不应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应大于3m(见附 录A中图A.9); b)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户外广告应设置在廊道内侧和出挑结构以下, 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应低于门帽上沿,且总高度不应大于3m(见附录A中图A.10); c)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且出挑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小于3m时,允许将 户外广告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墙面上;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应低于建筑出挑部分的楼板,上沿不应高于二 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应大于3m(见附录A中图A.11); d)户外广告的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霓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6m,其他户 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3m。 6.2.4垂直于建(构)筑物外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见附录A中图A.12)如下: a)广告的外沿距离建(构)筑物的外墙不应超出1.5m,且不超过临路路面宽度的1/10,下沿距地 面不应少于4.5m; b)街道、消防通道上空4.5m以下,宽3.5m以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c)广告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24m且不应高出附着墙面,霓虹灯广告厚度不应大于0.6m,其他厂 告牌的厚度不应大于0.3m; d)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小于3m的沿路建筑,不应设置垂直墙面的户外广告; e)相邻厂告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m或对应建筑开间设置; f)垂直于建(构)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可采用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制作;

    a)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应低于门帽上沿,上沿不应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应大于3m(见附 录A中图A.9); b)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户外广告应设置在廊道内侧和出挑结构以下, 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应低于门帽上沿,且总高度不应大于3m(见附录A中图A.10); c)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且出挑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小于3m时,允许将 户外广告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墙面上;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应低于建筑出挑部分的楼板,上沿不应高于二 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应大于3m(见附录A中图A.11); d)户外广告的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霓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6m,其他户 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3m。

    面不应少于4.5m; b)街道、消防通道上空4.5m以下,宽3.5m以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c)广告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24m且不应高出附着墙面,霓虹灯广告厚度不应大于0.6m,其他广 告牌的厚度不应大于0.3m d)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小于3m的沿路建筑,不应设置垂直墙面的户外广告; e)相邻广告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m或对应建筑开间设置; f)垂直于建(构)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可采用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制作; g)同一路段上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户外广告,其外沿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以及下沿距地 面的高度应保持一致。广告形式和选材应协调统一

    6.3依附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施

    a)不应影响交通、消防、市政安全; b)同一路段的路灯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同一杆 件上广告设施数量不应超过两个,以杆件为中心对称设置; c)当道路相邻杆件距离小于50m时,不可连杆设置: d)已有指示牌(标识牌)的路灯杆不再设置其他户外广告设施; e)道路交叉口处第一根路灯杆不应设置广告设施; f)道路交通指示牌正面方向50m内的道路路灯杆上,不应设置广告设施; g)绿化带内的路灯杆上设置的广告设施,其外缘与绿化带外缘距离不小于0.3m时,广告面应与道 路方向垂直,小于0.3m时广告面应与道路方向平行; h)非绿化带内的路灯杆上设置的产告设施,其下缘距地面不小于4.5m时,广告面应与道路方向垂 直,其下缘距地面不小于3m且小于4.5m时,广告面应与道路方向平行: i)广告牌面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 j)路灯杆上附属的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m,任意一边的长度不应大于2m, 厚度不应大于0.3m(见附录A中图A.13)。 6.3.2依附于公交服务亭、出租车停靠站、阅报栏的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 a)公交服务亭、出租车停靠站、阅报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见附录A中图 A.14); b)不应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应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和道路视觉的通透; c)广告牌面(单面)面积宜不大于5.5m(见附录A中图A.14)

    6.3.2依附于公交服务亭、出租车停靠站、阅报栏的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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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3其他城市公共设施附属的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

    6.3.3其他城市公共设施附属的户外广告设施

    6.4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6.4.1大型落地户外厂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路入口及 郊区公路两侧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区域; b)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m,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m。 6.4.2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中心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列 广告设施; b)城市快速路及公路两侧设置的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宜超过22m,其规格尺寸、间距应 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单面尺寸

    表2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最小间距

    6.4.3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 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6.4.4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0m

    6.5.1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挡风玻璃内外)及车身两 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6.5.2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 6.5.3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船行安全,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 6.5.4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一一国球一国球创广生汉

    6.6.1实体围墙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

    a)禁止在实体围墙上再加高设置任何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 b)五十年以上历史街区的实体围墙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c)住宝区实体围墙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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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设置于实体围墙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高度不应超出围墙高度,宽 度不应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见附录A中图A.16); e)透空围墙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见附录A中图A.16)

    6.6.2建设及拆迁工地围户外广告设施要求

    a)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b)建设及拆迁工地围挡户外广告应直接落地设置,广告高度不应超过6.0m,单幅不应低于2.5m, 长度不应超过15.0m,禁止在实体围挡上部加高任何结构的产告设施: c)建设及拆迁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场地设置工地临时性围挡位置不应超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 建设项目竣工(施工项目完成)后应自行拆除

    6.7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

    6.7.1电子显示屏厂告设施的要求如下: a)严控区内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禁止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 b)设置城市户外电子显示屏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不应妨碍城市道路行车安全,不应影响道路畅 通,主要道路交叉口不应设置影响交通信号灯的电子显示屏; c)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应播放活动画面,原 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不少于15s,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 d)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不应影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户外电子显示屏,

    6.8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6.8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a)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节日庆典活动或 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户外广告; b)企业促销活动期间设置的户外广告; c)临时户外广告常见形式有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充气物、布幅、彩旗、展板、海报宣传 空飘物(包括航模飞行器)、桁架等,

    a)临时户外广告原则上应在临时活动举办场地内部设置; b)禁止在规划道路红线内设置落地式的临时户外广告; c)临时户外广告到期后应及时自行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 6.8.3临时户外广告时限要求如下: a)促销等经营性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一般时限1~3天; b)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户外广告 的,设置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活动批准期限; c)临时户外广告不应申请延期,设置人应当于设置期限届满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 6.8.4设置充气物的一般规定如下: a)在人行道上设置的充气物,其宽度(厚度或支柱直径)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的1/4,不应占用盲 道,且应与设置单位的门面平行设置。人行道宽度小于4m的不应设置; b)在非独立门面或两相邻单位距离较近的位置设置充气物,应紧贴门前设置,其跨越距离不应超 过门面宽度;

    6.8.4设置充气物的一般规定如下

    5.8.5设置布幅的一般规定如下

    a)布幅厂告应从严控制,除重大活动外, 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布幅形式的户外广告; b)广告幅面不应使用白底黑字(或黑底白字),其颜色、字体、内容、规格、设置方 杨相协调,不应遮蔽阳台和窗户,需紧贴在建筑物的墙上,并确保稳固、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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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升空气球条幅:气球以及气球条幅应固定于地面,且总体高度不应超过15m。气球直径不应超过 3m;条幅规格不应超过9m×1m。不应设置可移动升空气球条幅。升空气球不应使用危险气体,其所充气 体,应符合空中飘浮物相关规定要求,

    a)需张贴户外广告的,应该张贴在公共信息栏等规划设置范围内; b)以举牌、摆牌、游走、流动、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不应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生产; c)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禁止涂写、刻画、 外广告。

    7.1.1户外广告设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 7.1.2户外广告内容不应欺骗和误导公众,不应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7.1.3户外广告不应含有下列内容: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与制作、安装与施工、维护与保养、验收与检测应由广告设置单位按照附录B、 C、D、E、F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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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A.1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

    图A.2交通设施、标志周边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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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户外广告设置

    图A.4人行天桥、过街地道周边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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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道树户外广告设置和绿地户外广告示意图

    图A.7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不允许出现的位置和情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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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建(构)筑物侧墙面户外广告设置示意

    图A.9门上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一

    图A.10门帽上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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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A.11门上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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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A.13路灯杆上附属的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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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A.14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

    A.15地下人行通道附属户外广告设置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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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A.16围墙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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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户外产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建筑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 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 3.2户外产告设计其荷载应按GB5000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风荷载为主控荷载,考虑地震作用时 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地震作用计算应按GB5001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B.3钢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17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校核计算。 B.4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10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进行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B.5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GB50007中的有关规定,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同时应进行强度、抗滑移 抗倾覆及稳定性验算(不允许出现零应力区)

    B.6墙面广告支座设计要求如下

    a)墙面产告支座应附设在房屋或构筑物的墙面上,应确定或验算房屋或构筑物墙面能可靠地承受厂 告支座传递的力,并有必要的安全储备; b)广告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c)墙面广告支座与墙面的梁、柱的连接,应采用化学锚栓、植筋和预埋件连接,并应符合JGJ145 中的相关规定,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 d)墙面广告支座与房屋或构筑物墙面的连接,应按荷载分项系数验算安全性,且应采取措施严防 高空队物。

    B.7户外广告电气设计要求如下

    a)户外产告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一般宜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应确保接地和安全,电路设计应 符合JGJ16中的有关规定; b)广告照明电路系统应可靠接地,其灯具的绝缘等级应符合GB7000.203,不应低于一级;应设置漏 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c)户外广告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联结: d)户外广告设施的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4中的有关规定,电气控制箱内应设隔离开关,配电线 路应装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e)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电路系统应可靠接地,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中的有关规定。公共场所 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配电线路中应装置漏电保护,且沿街(或道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单独设 置接地装置。 f)进线电缆应穿于镀锌钢质护套管内,钢质护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进线电缆在管 内不应有接头,电气控制箱底边距地面应大于1.5m;照明灯线应穿于绝缘护套管内,分路处应设置接线 盒。 B.8户外广告防雷设计要求如下: a)设置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除外)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直接

    B.8户外广告防雷设计要求如下:

    a)设置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广告除外)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直接 雷、感应雷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GB500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b)户外广告的防雷装置(包括接内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及其它连接导体)应根据所处 的防雷环境进行设计;防雷设计中应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c)当户外广告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外墙上时,其防雷装置可结合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设计; d)独立的户外广告除安装在受保护的避雷带、避雷网内外,其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钢结构柱体 均应可靠接地;接地极可外引,也可增设;

    DB2306/T084—2019 e)建筑物的防雷接地以及其它防雷接地设施,包括各类金属管道,均应连接在同一个接地装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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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附录) 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定

    C.1户外广告应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废旧材料替代加工原材料。若需使用,应经 指定检测部门检测认定后方可使用, C.2钢材质量应符合GB/T700、GB/T1591中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钢以及耐侯碳素结构钢和 高耐侯结构钢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C.3手工电弧焊焊接用焊条应符合GB/T5117、GB/T5118中的有关规定: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 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符合GB/T14957中的有关规定;气体保护焊所用的气体纯度应达到相关标准中的 要求。 C.4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 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硬度标准,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亚禁使用有锈蚀、裂纹、碰伤或混批的高强度螺栓。 0.5户外厂告设施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与焊接,应符合GB50205中的有关规定。焊条、焊剂、约芯焊 丝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C.6钢结构户外广告构件制作完成后应进行防腐处理,宜选用热浸镀锌法和油漆防腐;镀敷材料以及 涂料均应附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质量证明书、防腐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 文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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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户外厂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按设计图及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D.2户外广告钢结构安装时应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不产生永久变形;墙面广告安装时应搭设安全围护 设施。 D.3安装前应核对进场的构件,检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文件。 D.4户外广告安装实施,除考虑户外广告自身强度外,还应考虑户外广告对所附着的建(构)筑物整 体结构和荷载安全的影响;不应损坏建(构)筑物结构、防水层及其外装饰;户外广告与原有建(构) 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强度等同。 D.5结构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安装支撑构件,保证结构的稳定。应在下部结构就位、校正,形成稳定 的体系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件的吊装。 D.6户外广告钢结构的安装,广告设置人应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进行。 D.7墙面广告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损坏房屋结构及其外装修。 D.8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建筑物墙面和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时,应搭设安全围护设施及施 工脚手架,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高空作业应执行JGJ80中的有关规定,六级风以 上不应施工。 D.9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化学锚栓、植筋的施工应按照JGJ145的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后应进行抗拉 拔性能试验,抗拉拔性能实验结果纳入安全检测报告。 D.10户外广告结构构件的连接接头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紧固和焊接,在此之前应防止构件受风或自 重作用从高处坠落。 D.11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CECS148中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焊缝应按3级焊缝进行检 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防锈处理。 .12安装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CECS148中的有关规定;受拉螺栓紧固后,应采用双螺母或 用弹簧垫片防松。拧紧螺栓后,螺杆外露长度为23丝扣。 D.13户外广告灯光照明使用的电线不充许有绝缘材料损坏,不允许导线外露,电线走向要规范,不应 随意搭设。 D.14进行独立电子显示屏安装时,应在基础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上部结构构件的吊装。独立电 2屋其融内脚剑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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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户外广告的维护与保养由设置方负责,陈旧、损坏时应及时更新、修复。 E.2户外广告日常维护与保养要求如下: a)对户外广告钢结构防腐保养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现象,应进 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b)当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维护; c)对钢结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应至少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发现节点松动或焊缝有裂 痕,应及时加固、修复和重新焊接: d)户外广告设施面板采用木质结构(木档、胶合板)时,应每3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 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 e)电子显示屏和其他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防雷装置应每月维护一次,一旦 出现电线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的电线、电缆应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f)户外广告应无残缺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广告,应保持显示 完好。如有残缺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或显示不完整,应于一周内维修或更换; g)对电脑喷绘形式的户外广告,应每6个月清理维护一次,确保喷绘画面完好整洁; h)设置在道路两侧的落地式灯箱广告、公交候车亭等设施上灯箱广告应每周清理一次,确保灯箱广 告牌面完好整洁;设置在建(构)筑物其它位置的灯箱广告,每三个月应清理一次; i)破损残旧的户外广告,广告设置人应于一周内维修翻新。 E.3户外广告特殊期间的维护与保养要求如下: a)在大风、大雪、雷雨和梅雨季节,应对户外产告设施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 靠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安全可靠: b)在大风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构架连接节点(连接螺栓与焊缝)、支座、锚固节点和灯具的固 定节点进行检查和加固,应对广告灯布、面板及其固定螺钉(包括铆钉)的老化程度、牢固度进行检查 和加固,并应采取有效措施; c)遇重大节庆日和重大活动需要,户外广告设置人应该根据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户

    E.3户外广告特殊期间的维护与保养要求如下

    a)在大风、大雪、雷雨和梅雨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 靠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安全可靠; b)在大风季节,应对户外告设施构架莲接节点(莲接螺栓与焊缝)、支座、锚固节点和灯具的固 定节点进行检查和加固,应对广告灯布、面板及其固定螺钉(包括铆钉)的老化程度、牢固度进行检查 和加固,并应采取有效措施: c)遇重大节庆日和重大活动需要,户外广告设置人应该根据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户 外广告进行维护保养。

    电子标准DB2306/T 0842019

    F.1户外广告应每年定期进行结构安全的技术检测,以确保结构在使用期内的安全。 F.2经检测符合结构技术及安全标准的户外广告,方可转入下一循环的使用;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 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 F.3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检 测项目职业资格证及登高架设作业证。 F.4户外广告钢结构的验收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应按GB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F.5户外广告设施的基础和混凝土结构的验收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应按GB50202和GB50204的 有关规定执行。 F.6户外广告设施电气工程的验收应按GB50303和GB50169的有关规定执行。 F.7验收资料及提交的文件合并为户外广告设施工程档案,由设置者和政府委托的主管单位相关部门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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