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833-2017 城镇供热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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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保障等内容 6.4.3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与供热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并应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 辆及通讯设备等。供暖期间应实行24h全天应急备勤。 6.4.4供热经营企业应按CJ203的规定对发生故障的供热设施进行抢修。 6.4.5当因故障临时中断供热时,供热经营企业应采取下列措施:
供热管道发生泄漏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停热时,应连续进行抢修,直至修复投用; b 当预计停热时间超过24h以上时,应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告知受影响热用户及交通、城 管等相关部门,通知内容应包括停热原因、停热范围、停热开始时间、预计恢复供热时间、抢修 路段等,再次停热或超时停热时应再次通知热用户; C)当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需立即实施抢修时,供热经营企业可先行进行抢修,之后再告知新
闻媒体以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和热用户应予以配合。 6.4.6当发生供热设施泄漏等紧急情况需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交通标准,且无法联系到热用户时,应通知当 地公安部门予以配合
7.2.4信息服务可包括下列提供渠道:
7.3.1服务场所应安全、整洁、布局合理,可设置值班、储物、休息等区域。服务窗
服务场所应安全、整洁、布局合理,可设置值班、储物、休息等区域。服务窗口应设置服务
GB/T3383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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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服务场所外应设置规范的标志和营业时间牌,内部应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筹,并应按7.2.3的规定 明示供热服务信息。 7.3.3服务场所应向热用户提供查询相关资料的方式,可设置热用户自助查询的计算机终端。 7.3.4服务窗口宜安装实时录音及图像装置。 7.3.5当因特殊原因影响业务办理时,应张贴通知公告
7.4.1在受理申请用热业务时,服务人员应明确向申请人说明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业务流程、相关 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政策依据。 7.4.2供热经营企业对用热申请的审核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受理。 7.4.3供热经营企业不应拒绝符合用热条件的用热申请者。对超出供热专营区域供热管道负荷能力 的用热申请者,应告知原因和解决建议。 7.4.4供热经营企业应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除应符合国家对于供用热合同的规定 外,还可包括下列内容: a)供热的种类、质量和相关数据; b) 热用户的计费标准、违约责任及滞纳金标准; 供热设施安装、维修、更新的责任; d 供热经营企业免费服务的项目、内容; e)双方约定的其他供热服务细节。 7.4.5办理增、减、停、复热等业务时,供热经营企业应核实热用户提交的相关资料,做好备查登记,并 依据相关政策及标准进行热费结算。
7.6.1供暖期内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热用户室内供暖温度抽测制度,并应定期对用户室内供暖温度进 行检测。 7.6.2室温抽测结果应由检测员和热用户当场签字,不应随意填写或改写。 7.6.3室温抽测点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热用户与热源或热力站的距离,以及不同楼栋、不同朝向、不同楼 层等因素
7.6.4室温抽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应在正常供热时进行; b)应记录测量环境的即时状态
C 应在关闭户门和外窗30min后进行; d) 抽测时散热装置应无覆盖物; e) 传感器应避免阳光直射或其他冷、热源干扰; 读数时检测员不应走动。
7.7.1对未安装热计量表、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的热用户,房屋面积应按房屋产权 进行计算。 7.7.2对安装热计量表、热水表的热用户,供热经营企业应按约定的时间周期抄表。 7.7.3热费价格调整时,供热经营企业应及时告知热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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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服务人员应配合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工作,并应妥善保存属于理赔范围的损坏部件,取待 意之后再行处理。 供热服务人员接到理算报告后,应及时将理算金额通知受损热用户。
务质量的评价应实行企业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
供热经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建立供热服务质量自我评价体系。供热经营企业自我评价 T19001的规定实施。
10.3.1社会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水利管理a) 定期开展热用户满意度测评; 政府主管部门、协会、社会评价机构以及消费者组织等对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的评价; ) 利用媒体公布供热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0.3.2 评价数据可由以下渠道获得: a 市民信访、投诉; b)社会评价及调查机构对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的评价; C) 热用户调查、专项服务项目咨询、社会征求意见、专家评议以 及对企业服务窗口的调香
b)社会评价及调查机构对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的评价; 热用户调查、专项服务项目咨询、社会征求意见、专家评议以及对企业服务窗口的调查
10.4.1供热设施抢修响应率应按式(1)计算
Q 供热设施抢修响应率; n 一规定时间内抢修合格次数; N——抢修总次数。
10.4.2投诉处理及时率应按式(2)计算
式中: 投诉处理及时率; 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投诉次数; 合理投诉总次数。 10.4.3投诉办结率应按式(3)计算:
式中: B投诉办结率; m一规定时间内投诉办结次数。 10.4.4报修处理响应率应按式(4)计算
Ri 报修处理响应率; Wi 规定时间内报修处理响应次数 W——报修处理总次数。 10.4.5报修处理及时率应按式(5)计算:
石油标准R2 报修处理及时率; U2 规定时间内报修及时处理次数。 6供热经营企业应定期向热用户公布供热设施抢修响应率、投诉处理及时率、投诉办结率 响应率和报修处理及时率数据。 7评价指标目标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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