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12-2019 城市工程测量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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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城市管理部件
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 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 屋土地类等
以两固定点之间的连线作为基准线电力弱电图纸、图集,测量变形观测点与基准 线间垂距的变化,确定变形观测点在垂直于基准线方向上的位移 值的监测方法
建(构)筑物竖向轴线与铅垂线之间的偏离方向、偏离程度的 测量。
盾构法、顶管法隧道施工时,采用自动照准型全站仪、倾角传 感器等自动化设备和配套测量标志,结合通信系统和软件,实现 在线解算、自动导向测量的作业方法
a 仪器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 仪器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 C 照准差; D 电磁波测距边长度、RTK测量时参考站到 测量位置的距离; D, 水平距离; d 控制网相邻点间的距离; DSo5 ,DS1 ,DS3 水准仪的型号,分别为每干米水准测量高差 中误差不超过0.5mm、大于0.5mm且不超过 1.0mm、大于1.0mm且不超过3.0mm的水 准仪:
3基本规定3.1坐标系统3.1.1城市工程测量的平面坐标系宜采用与国家测绘地理基准CGCS2000系统相联系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其他坐标系时宜与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建立联系。3.1.2城市工程测量的高程基准宜采用与国家85高程基准相联系的吴淞高程系。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准时,应与吴淞高程系建立联系。高程系统应采用正常高。3.1.3同一工程的不同区段、不同时期,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3.2测量实施3.2.1城市工程测量工作内容应包括资料搜集、现场踏勘、技术设计、仪器校验、外业测量、数据处理、成果编制、技术总结编写、质量检查、成果验收、资料归档等。3.2.2测量作业前,应编写项目设计书或技术设计书,并经审核、批准后实施。3.2.3测量所用仪器设备和处理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需计量检定、校准的测量仪器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2测量仪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必要时应校正。3测量仪器设备应在其使用说明书给定的作业条件下使—6
用,使用时应避免受机械振动和光电干扰等影响。当仪器设备发 生异常时,应停止使用。
3.2.4测量作业全过程应执行技术设计和技术标准的相关
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项原始观测数据应现场记录,并应及时备份、安全可靠 地存储,原始观测数据不得修改。 2作业中,应及时对观测数据及处理结果进行校核;当超出 规范规定的限差时,应立即返工重测。 3当前一工序成果未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时,不得转入下 一工序。
3.2.5测量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整理资料、编写技术总
3.3.1城市工程测量成果质量检
1过程检查由测量单位作业部门进行,最终检查由测量单 位质量管理部门进行。 2检查、验收依据包括合同和委托书、相关技术标准、经批 准的技术设计等。 3成果应根据质量检查验收结果评定质量等级,质量等级 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级。 4当成果质量出现不合格时,应退回上道工序整改。整改 后的成果,应经原检查部门验证确认。 5检查应保留记录。 3.3.2测量成果质量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使用仪器的精度指标、检定或校准记录、现场比对记录。 2 控制点布设情况,选埋资料的完整性。 3 外业观测资料和数据文件及其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记
录项目的齐全性。 4数据处理过程中的资料和数据文件,观测数据的各项改 正的齐全性,计算过程正确性、资料整理的完整性、精度统计和质 量评定的合理性。 5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技术总结内容的完整性、统 计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可靠性
3.3.3质量检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成果质量应判定为不
1所用仪器设备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技术设计的精度要求、 未经检定或校准、未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2平面控制测量的点位中误差、测角中误差或方位角闭合 差超限、边长相对中误差或测距中误差超限,高程控制测量的每 千米偶然中误差超限、每千米全中误差超限、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超限、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超限。 3观测方法、计算方法、测量成果等严重错误,给成果使用 造成严重影响。 4原始观测数据不真实 3.3.4成果质量检查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测
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的相关规定。
3.3.5测量成果资料应及时归
4.1.1控制测量是现状测绘、定线与订界测量、施工测量、建筑工程 “多测合一”、变形监测等城市工程测量工作的起算依据和定位基准。 4.1.2平面座标系统应符合投影长度变形的要求。对一般城市 工程测量,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应大于25mm/km;对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应大于15mm/km;对其他精密工程测 量,投影长度变形值应符合项目技术设计的要求,
1当已有城市基础控制测量成果资料能满足应用需要时, 应利用其成果 2当利用已有控制点,或在其基础上加密扩展其他控制点 时,应对已有控制点的平面坐标、高程进行检核测量
4.1.4控制网等级和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4控制网等级和布设应符合以
1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项目规模、精度要求合理确定,同一 工程中不同阶段、不同部位可选用不同的精度等级,施工测量、变 形监测控制网的精度应符合现场使用需求。 2控制网应具有满足可靠性要求的多余观测,并剔除粗差 削弱偶然误差、降低系统误差的影响。 3地下控制测量宜采用与地面控制测量统一的平面坐标系 统和高程基准,若采用独立坐标系统或高程基准时,应进行联测。 4.1.5工程特殊部位的精密工程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精 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的要求。高精度的工程测量应选
4.1.5工程特殊部位的精密工程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的要求。高精度的工程测量应选 择最佳作业环境条件甚至在可控条件下观测作业。
4.1.6控制测量成果使用前应进行检核,确认其正确、可靠后, 方能使用。作业周期较长时,控制测量成果应定期复测,复测应 不低于原测精度,宜采用与原测相同的测量方法。
4.1.7控制测量提交的成果资料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设计。 2 控制网网图、控制点点之记及必要的控制点理设资料。 3 测量仪器检验资料。 4 外业观测记录。 5 内业计算资料、数据处理过程中生成的文件、资料和成果表 6 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 7 质量检查验收报告等
4.2.1平面控制测量精度等级的划分,依次为二、三、四等及一、 二、三级。不同等级平面控制测量的精度,应符合表4.2.1的规 定。平面控制测量可根据测量等级和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卫星定 位测量、边角网测量等方法实施
4. 2. 1 平面控制测量精度等级的划分,依次为二、三、四
4.2.1平面控制测量精度等级的划分,依次为二
表 4.2.1各等级平面控制测量的精度要求
注:1控制点间的边长可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调整,但观测量的测角中误差、测距 中误差、边长相对中误差应符合本表规定 2 GNSS测量时,约束平差后的最弱边相对中误差应符合本表中边长相对中误差 的要求。
:1 控制点间的边长可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调整,但观测量的测角中误差、测距 中误差、边长相对中误差应符合本表规定 2 GNSS测量时,约束平差后的最弱边相对中误差应符合本表中边长相对中误差 的要求。
平面控制点的选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应选在坚固稳定的地点,且应便于观测和保存。 控制点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屋顶的固定仪器架应做好接地防雷措施
4.2.3卫星定位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静态测量或实时动态 (RTK)测量方法施测。卫星定位平面控制网布设时宜利用 SHCORS系统资源和服务。 4.2.4卫星定位测量相邻点间基线长度精度应按下式计算,
SHCORS系统资源和服务 4.2.4卫星定位测量相邻点间基线长度精度应按下式计算
4.2.4卫星定位测量相邻点间基线长度精度应按下式计算:
=Va+(bd)"
4.2.5卫星定位静态平面控制测量可施测二、三、四等和一、二
级平面控制网,各等级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 及表 4. 2. 5 的规定。
表4.2.5卫星定位静态平面控制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线长度中误差、边长相对中误差应符合本表
4.2.6各等级卫星定位静态控制测量的布设、观测、数
成果等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 测量技术标准》CJJ73的规定
4.2.7卫星定位RTK平面控制测量可施测一、二、三级平面控制 网,各等级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及表4.2.7的 规定
4.2.7卫星定位RTK平面控制测量可施测一、
表4.2.7卫星定位RTK平面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4.2.8RTK平面控制测量的1测回观测,应在接收机初始
取得固定解后开始观测,自动观测时间不少于10s、取不少于3个 观测值的平均值作为该测回观测结果。RTK多测回观测,测回 旬应对接收机重新初始化,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大于60s,测回间 的平面坐标分量较差不应大于20mm,垂直坐标分量较差不应大 于30mm,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观测成果
4.2.9RTK平面控制测量的仪器选用、作业技术要求、成果等
查点数不应少于3点的重复抽样检查,重复抽样检查应在临 测时或隔目进行,目应重新进行独立初始化,重复抽样采集 次采集点位较差应小于30mm
表 4. 2. 11 RTK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求
注:1d为相邻点间距离
对于困难地区的短边,按表中计算的“边长较差限差”小于20mm时,限差 取20mm。
4.2.12卫星定位平面控制测量成果转换成上海平面坐标系统
时,应采用合适的坐标转换模型。成果转换应在坐标转换模型覆 盖区域内进行。坐标转换模型的建立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坐标成果转换宜采用空间七参数转换模型,小面积区域 可采用平面四参数转换模型。 2坐标成果转换关系求取点观测等级以及转换后各坐标分 量残差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2.12坐标转换关系建立的主要技术要
注:当采用空间七参数模型建立平面坐标转换关系时,可不考虑大地高分量残差
3转换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算转换参数的控制点点位均匀分布于测区范围内及 周边。 2)根据测区具体情况及工程应用需要选取合适的数学模型。 3)采用平面四参数模型计算转换参数选取的控制点应不
少于3个,采用空间七参数模型计算转换参数选取的控 制点应不少于4个。 4)计算转换参数的控制点观测等级、观测方式、转换后各 坐标分量残差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4低等级控制点计算的转换参数不能用于高等级卫星定位 测量成果的转换。 5坐标成果转换参数计算成果宜包括:技术设计书、控制点 成果资料、控制点各坐标分量转换残差数据、转换参数成果表及 技术总结。 6采用已有的转换参数前,应在不少于3个已知点上进行 验证,各坐标分量残差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4.2.13采用边角网测量时,可施测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平面 控制网。边角网建立各等级平面控制网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 表4.2.1及表4.2.13的规定
表 4. 2. 13边角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
注:1n为构成闭合或附合条件的角度个数。
合差、边长相对中误差应符合本表及表4.2.1的规定
4.2.14边角网的布设、观测和数据处理应符合现行
4.2.15采用导线测量时,可施测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 网。不同等级的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表 4.2.13及表4.2.15的规定
4. 2.15 采用导线测量时,可施测四等和 二、三级平面控制
表4.2.15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主:1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边数,不得超过相应等级导线长度和表 4.2.1中相应等级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 2 当导线长度小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0mm。 3 导线网中,结点之间或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相应等级规定长度的 0.7倍。
注:1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边数,不得超过相应等级导线长度和表 4.2.1中相应等级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 2 当导线长度小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0mm。 3导线网中,结点之间或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相应等级规定长度的 0.7倍。
4.2.16导线的布设、观测和数据处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4.2.16导线的布设、观测和 行开外低城 市测量规范》CJJ/T8中导线测量”的相关要求
市测量规范》CJJ/T8中“导线测量”的相关要求
4. 3 高程控制测量
4.3.1高程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依次为
4.3.1高程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依次为一、二、三、四、五等
4.3.1高程控制网精度 、西、五寺 各等级高程控制网的精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各等级高程控制网的精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高程控制网的精度等级划
4.3.2高程控制点的布设和选埋,应符合以下规定:1高程控制点间的距离宜小于1km,最大不宜超过3km,个测区及周围至少应有3个高程控制点。2应将点位选在质地坚硬、密实、稳固的地方或沉降稳定的建(构)筑物上,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3当采用数字水准仪作业时,水准路线还应避开电磁场的干扰。4控制点稳定性要求高时,应布设深式水准点或基岩标。深式水准点建造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5埋设完成后,三等及以上水准点应绘制点之记,必要时还应设置指示桩。6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I)水准测量4.3.3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3的规定。表4.3.3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观测次数往返较差、检测已测测路线长度水准仪等级水准尺附合或与已知附合或段高差之差(km)型号环线闭合差点联测环线(mm)(mm)往返往返等DSo5及以上因瓦1.8/L2. 5 /L各1次各1次DS,及以上往返往返二等因瓦4 /L6 /L各1次各1次DS1及以上因瓦往1次往返三等50往返12 /L17 /LDS3双面各1次各1次往返四等≤16双面往1次20 /L28 /L各1次往返五等M6单面往1次30/L42 /L各1次注:1L为水准路线长度(km)。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0.7倍。16
4.3.4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i,DS,型不应超过10", DS1型不应超过15",DS:型不应超过20"。 2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α,对于一、二等水准 不应超过0.2",三等及以下不应超过0.5”。 3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因瓦水准 尺,不应超过0.15mm;对于木质双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mm 4.3.5各等级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3.5的 规定。
表4.3.5水准测量的观测要求
注:1二等水准视线长度小于20m时,其视线高度不应低于0.3m。 2三、四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黑 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要求相同。 3 数字水准仪观测,不受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较差指标的限制,但测站两次 观测的高差较差,应满足表中相应等级基、辅分划或黑、红面所测高差较差的 限值。 4室内作业时可不受视线高度的限制,但不得影响水准尺刻划或条码的识别 精度
主:1二等水准视线长度小于20m时,其视线高度不应低于0.3m。 2三、四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黑 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要求相同。 3 数字水准仪观测,不受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较差指标的限制,但测站两次 观测的高差较差,应满足表中相应等级基、辅分划或黑、红面所测高差较差的 限值。 室内作业时可不受视线高度的限制,但不得影响水准尺刻划或条码的识别 精度。
人准测量外业观测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4.3.6水准测量外业观测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GB/T12898相应等级的规定
4.3.7水准测量的内业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4.3.7水准测量的内业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4.3.9基于全站仪的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的选用应符合以下 规定: 1应布设成三角高程网或高程附合导线,也可与水准测段 组合构成闭合或附合路线。 2二等,适用于单站的高程传递,应采用中间设站法,
3三等、四等,应采用中间设站法或对向观测法。 4五等,可采用中间设站法、对向观测法或单向观测法,但 单向观测法应变化仪器高观测两次。 5跨河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 准规范》GB/T12897或《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的相关要求。
3三等、四等,应采用中间设站法或对向观测法。 4五等,可采用中间设站法、对向观测法或单向观测法,但 单向观测法应变化仪器高观测两次。 5跨河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 准规范》GB/T12897或《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的相关要求。 4.3.10三角高程测量用于二等高程传递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观测时测距边小于50m、垂直角小于30°。 2观测应采用0.5"级及以上的全站仪观测。观测时变换仪 器高进行两次架站观测,第一次采用“前一后一后一前”的观测次 序,第2次采用“后一前一前一后”的观测次序,两次观测的高差 较差应小于1.0mm。每次架站观测的垂直角测量、距离测量应符
4.3.10三角高程测量用于二等高程传递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4.3.10 三角高程测量用于二等高程传递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观测时测距边小于50m、垂直角小于30°。 2观测应采用0.5"级及以上的全站仪观测。观测时变换仪 器高进行两次架站观测,第一次采用“前一后一后一前”的观测次 序,第2次采用“后一前一前一后”的观测次序,两次观测的高差 较差应小于1.0mm。每次架站观测的垂直角测量、距离测量应符 合表 4. 3. 10 的技术要求
D为测距边长, 为测段累计测距边长,以km计;i为测段序号 单向观测法、中间设站观测法应变换仪器高设站2次,2次测量的高差较差应符 合对向观测高差较差的要求
4仪器、反光镜或牌的高度应在观测前后各量测1次,取 位至1mm,互差小于3mm时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高度。 5三角高程测量的视线高度、离开障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1.2m。 4.3.12 三角高程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S 三用高程测量的视线高度、离升障碍物的距离。 1.2m。 4.3.12 三角高程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三角高程的高差,应进行地球曲率和折光差的改正。 2平差前,三等及以上应计算每干米高差偶然中误差。 3各等级高程网,应按最小二乘法进行平差,并计算每千米 高差全中误差。 4高程成果的取值,二、三等应精确至0.1mm,四、五等应精 确至 1mm。
(血)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
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卫星定位测量技术规范》 DG/TJ 08一2121 的相关要求。
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卫星定位测量技术规范》 DG/TJ 08一2121 的相关要求。
5.1.1现状测绘指根据城市或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需求 测量和编绘相应成果。按任务内容分为陆域地形测量、水域地形测 量、断面测量、建筑测绘与建模、日照测量、城市管理部件测量、安全 保护区测绘等。 5.1.2现状测绘前,应根据需要进行图根控制测量。对于较小
保护区测绘等。 5.1.2现状测绘前,应根据需要进行图根控制测量。对于较小 测区,等级控制能够覆盖并符合现状测绘需求时,可不进行图根 控制测量
5.2.1图根控制测量包括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和图根高程控制测 量。图根控制测量宜在各等级城市控制点下加密,相对于近等 级控制点:图根点平面坐标中误差不应大于士50mm,高程中误差 不应大于土50mm。 5.2.2图根点的密度应根据测图比例尺、测量方法和地形条件而 定。采用极坐标或交会等方法时,图根点密度不宜小于表5.2.2的 规定
不应人于 5.2.2图根点的密度应根据测图比例尺、测量方法和地形条件而 定。采用极坐标或交会等方法时,图根点密度不宜小于表5.2.2的 规定。
表5.2.2图根点密度
图需要为原则,适当加大密度 2采用RTK、激光扫描等测量方法进行地形测量时,图根点密度可不受本表限制
5.2.6图根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图根水准、三角高程、卫星定位 RTK测量等方法
.2.7图根水准测量应符合以下
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5.2.7图根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L为水准路线总长(以km计),n为测站数。 2组成结点网时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结点间路线长度不得大于4km
3当水准路线布设成支线时,路线长度不应大于2km,且必须往返观测
2图根水准可沿图根导线点布设为附合路线、闭合环或结 点网。对于起闭于一个起算水准点的闭合环,应先行检测起算点 高程的正确性。 3 图根水准同级附合不得超过2次。 4 图根水准的留点应使用路线上的转点,不能采用中间点。 5.2.8 图根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图根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8的
表 5.2.8图根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S为测距边长度,L为附合或闭合路线长度,均以km计
5.2.10图根控制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5.2.10图根控制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建筑节能,应符合现行
地形测量的比例尺主要采用1:500、1:1000及1:2000 例尺。根据工程的设计阶段、规模大小和运营管理需要,可
5.3.1地形测量的比例尺主要采用1:500、1:1000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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