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J 0002—2019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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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ZJ 0002—2019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前言
    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形势,落实中国建筑基础设施创新与攻关专项行
    动,根据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18 年企业标准制定计划的要求,编制组经广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海绵城市设计;
    5 材料;6 施工;7 工程验收与绩效评价;8 运行维护。
    本标准可作为企业生产操作的技术依据和内部验收标准,可为投标方案编
    制、合同签订、施工方案编制、技术交底等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企业技术积累
    和技术进步的载体。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
    设计管理部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
    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设计管理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 号院3 号楼,
    邮政编码:100029)。

     

    4.1.6海绵城市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景观、建筑、给排水、道路、 水利、环境等专业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 的影响。

    4.1.7应结合建设场地的地质勘查报告,综合评估场地的土质情况,若土质

    为湿陷性黄土,应避免集中大型渗透设施的应用环境标准,应采用分散小型的海绵设施, 以雨水调蓄、收集利用为主,防渗及安全距离等相关设计要求应符合《湿陷性 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相关规定,避免对道路及建筑基础产生影响 4.1.8海绵城市电气设备、配电系统设计和安装应满足相应国家规范和行业 标准的要求。 4.1.9海绵城市地上建(构)筑物部分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4.1.10海绵城市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提出选用设备、材料的性能指标,并注

    4.1.9海绵城市地上建(构)筑物部分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4.1.10海绵城市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提出选用设备、材料的性能指标,并注 明施工与运行维护要求。

    4.2.1建筑小区海绵设计前应做好以下基石

    建筑小区海绵设计前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确定城市总体规划、雨水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对建设区 域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2收集调研调查建筑小区工程区域内自然气象、地质条件、地下水状况、 城市管网、排水路径、道路交通等事项。 3充分分析建设场地海绵工程安全性、经济性和施工可行性。 4.2.2建筑小区海绵设计应遵循绿色节能、生态宜居、安全卫生、经济适用、 景观协调的原则。

    4.2.3建筑小区海绵城市设计应满足《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 规范》GB50400中相关要求。

    4.2.3建筑小区海绵城市设计应满足《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

    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沟渠、湿地、坑塘,与建筑布局、给排水、景观以及场地 竖向设计紧密结合。

    1根据区域海绵城市径流控制目标确定对应周边汇水区交界面最高设计 水位。 2建筑物四周、道路两侧宜设置可消纳雨水径流的绿地,绿地内优先设 置植被浅沟、渗透沟槽等地表低影响排水设施输送、消纳、滞留雨水径流。 3雨水入渗区域应有详细地质勘查资料,入渗方案应根据区域内滞水层 分布、土壤种类和相应的渗透系数、地下水动态等确定。 4建筑小区低影响设置雨水水位不得低于标准受水区高水位或地下水常 水位,不满足条件时宜设置防倒灌系统和辅助强排装置。 5下沉式绿地宜低于道路路面100~200mm,溢流口(雨水口)宜设在绿 地内,其顶面标高宜低于硬化铺装30~50mm,高于绿地50~100mm,保证暴 雨时超标雨水的溢流排放。

    4.2.5新建建筑与小区中高度在25m以下、坡度小于10°的屋顶宜采用屋顶

    4.2.6绿色屋顶设计应满足《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屋面工程技

    4.2.6 色设计满定《神值屋值 允性》J155、《性技 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等相关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基质深度应根据植物需求、屋顶荷载和构造确定。简单式绿色屋顶种 植土厚度应不小于100mm,花园式绿色屋顶种植土厚度应不小于900mm,地 下室顶板种植土厚度应不小于1500mm。

    局部排水不畅时,应采用耐水植物,植物选种应满足消防安全。 4.2.7绿色屋顶一般由防水层、保护层、排水层、过滤层、基质层和植被组 成。基质层土壤必须有一定渗透性并能满足植被生长的需要,植被必须适应当 地的气候条件并与种植层土壤性质相匹配,

    4.2.10降落在屋面的雨水经过初期弃流后宜进入雨水桶,并溢流进入绿

    4.2.11建筑小区雨水管网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相关

    4.2.12新建建筑小区应实现雨污分流,洗衣生活污水不得纳入阳台雨水管道。 4.2.13建筑与小区内新建、改扩建道路、人行道标高及其横坡应优先考虑坡 向下沉式绿地或绿化带

    4.2.14交通量小、仅供轻载车辆行驶的小区道路应采用透水铺装。 4.2.15建筑小区路面可采用透水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或透水沥青路面形 式,设计应分别满足《透水沥青砖路面技术规程》CJ/T188、《透水沥青路面 技术规程》CJJ/T190及《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等相关规 范要求。

    4.2.16建筑与小区道路边采用立路缘石时,立路缘石应采用豁口或断接方式,

    便于雨水进入下沉式绿地。建筑与小区内道路边不设人行道,直接与绿地术

    4.2.17小区内广场可结合周边用地和排水情况建成下沉式广场,并宜建设雨 水调蓄设施及清淤冲洗装置。 4.2.18建筑与小区道路、广场雨水进入集中的雨水调蓄设施前宜经过植草沟 生物滞留设施、植被缓冲带等净化。 4.2.19地表雨水输送可选择植草沟,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宜与道路纵坡相适应 植草沟纵坡不宜大于4%,植草沟纵坡过大时,可以采用梯级式植草沟,以减 缓沟底冲刷。

    4.2.19地表雨水输送可选择植草沟,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宜与道路纵坡相适应。 植草沟纵坡不宜大于4%,植草沟纵坡过大时,可以采用梯级式植草沟,以减 缓沟底冲刷。

    4.2.19地表雨水输送可选择植草沟,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宜与道路纵坡相适

    4.3.1城市广场、停车场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 的海绵设施;不同低影响开发设施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并应与总平面、 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1.3.2广场的海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质条件充许时,广场应采用透水铺装, 2广场树池应采用生态树池 3当广场有水景需求时,宜结合雨水储存设施共同设计。 4当广场位于地下空间上方时,设施必须做防渗处理。 5位于城市易涝点的广场,在满足自身功能的前提下,宜设计为下沉式。 4.3.3 新建城市广场、停车场雨水调蓄规模应按所在区域内规划雨水控制指

    标要求,根据计算确定。

    4.3.4城市广场和停车场可根据表4.3.4选择低影响开发技术设施。

    表4.3.4城市广场和停车场常用低影响开发技术

    4.3.5城市广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应满足《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公园设计规范》CJJ48中的相关要求。 4.3.6城市广场、停车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径 流雨水下渗对车行道路面和路基、地下人防空间等建构筑物造成损坏,并满足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等的相 关规定。

    4.3.7轻型荷载的停车场,宜采用透水铺装。 4.3.8广场与停车场内下沉式广场、蓄水池等以调蓄为主要功能的设施,应 设溢流排放系统,并通过广场与停车场内雨水管渠系统与城市雨水系统衔接。 4.3.9净化设施设计应满足用户对水质的要求,遵循优质优用的原则。处理 工艺流程应根据收集雨水的水量、水质,以及雨水回用的水质要求等因素,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7轻型荷载的停车场,宜采用透水铺装

    4.4.1城市道路的海绵性设计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 优先选用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如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 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

    4.4.2城市道路的海绵城市的设计建设方案,不应降低雨水排放系统设计降 雨重现期标准。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的建设路段, 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应按《室外排水设 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4.4.3规划作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

    正相设计要求,开与或排尔易伤系统租接 4.4.4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宜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 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 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处理

    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

    4.4.5城市道路的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也可利用道路及周达

    4.5城市道路的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也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 用地的地下空间设计调蓄设施。

    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将道路雨水引入道路红线外城市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 设施进行消纳。当红线内绿地空间充足时,也可利用红线内低影响开发设施消 纳红线外空间的径流雨水

    4.4.7城市道路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

    相衔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顺畅。

    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城市道路中央分隔带、 侧分带下沉式绿地要加强排水,不得影响道路路基、路面的稳定性,中央分隔

    带下沉式绿地必须考虑防渗措施。

    4.4.9城市道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应在道路两侧或雨水管渠

    计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应具有截污与 防止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地的功能,可采用地上 式或地下式。 4.4.10城市道路径流雨水进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宜 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 绿地环境造成破坏。有降雪的城市还应采取措施对含融雪剂的融雪水进行弃 流,弃流的融雪水宜经处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4.11城市道路径流雨水需要考虑回用时,应根据当地雨水特征、雨水用途, 用量、雨水收集范围、水质状况,结合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确定雨水回用容 积。 4.4.12雨水回用系统应符合《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要求。雨水回用水供水管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 4.4.13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 绿地的竖向关系等,便于径流雨水汇人低影响开发设施。不同路面结构交接带 及道路外侧宜设置绿化带,便于海绵设施布置及路面雨水收集排放 4.4.14城市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人行道设置的树池,宜采用生态树 池,宜将相邻的树池通过人行道透水铺装、人行道下方铺填专用种植土或人行 道下方设置蓄渗雨水模块连接形成连续的海绵体。 4.4.15人行道透水结构层厚度不宜小于90mm,停车场透水结构层厚度不宜 小于120mm,小区车行道透水结构层厚度不宜小于140mm。 4.4.16人行道透水面层厚度不宜低于30mm,小区车行道、停车场透水面层 厚度不宜低于40mm 4.4.17人行道与专用非机动车道间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宜采用下凹式设计, 使两侧雨水汇集到绿化带中,并宜将雨水口设置于下凹式绿化带中。 4.4.18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设 置的绿化隔离带,宜通过土壤改良来增加其入渗率,采用生物滞留设施收集道 路雨水时,应综合考虑绿化相关规划要求和生物滞留设施占地需求,设置生物 滞留设施的机非隔离绿化带宽度应大于1.0m。 4.4.19城市道路的绿化隔离带规划种植乔木时,不应设置生物滞留设施,但 绿化隔离带两侧立缘石顶部标高应高于绿化种植土5cm以上,避免绿化带中 雨水径流流出。

    计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应具有截污与 防止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地的功能,可采用地上 式或地下式。

    4.4.10城市道路径流雨水进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

    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 绿地环境造成破坏。有降雪的城市还应采取措施对含融雪剂的融雪水进行弃 流,弃流的融雪水宜经处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4.11城市道路径流雨水需要考虑回用时,应根据当地雨水特征、雨水用途、 用量、雨水收集范围、水质状况,结合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确定雨水回用容 积。

    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 绿地环境造成破坏。有降雪的城市还应采取措施对含融雪剂的融雪水进行弃 流,弃流的融雪水宜经处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4.11城市道路径流雨水需要考虑回用时,应根据当地雨水特征、雨水用 用量、雨水收集范围、水质状况,结合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确定雨水回月 积。

    4.4.20城市道路的机非隔离绿化带内的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段设置,

    根据道路机非隔离绿化带宽度确定,总长度根据服务道路的径流控制要求确 定,一般为10m~15m;下凹式绿地的雨水进水口宜与道路雨水口设置相结合 雨水口应为联篦式。路面径流通过立式雨水篦进入生物滞留设施。 4.4.21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 水铺装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冰冻地区应考虑结冰对道路透水 结构安全的影响。

    道。宜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置植被缓冲带、生态护岸等措施,控制径流量、径 流污染和峰值流量

    质监测情况设置雨水弃流、调蓄、利用设施,如雨水桶、滞蓄池、隔油池等, 水质条件较好的雨水应优先引导排到绿地内。

    4.5.1公园与绿地的海绵城市设计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遵循经济性、适用 性原则,根据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确 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海绵

    4.5.2公园与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海绵 城市建设设施,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并应与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 等相协调。

    塘等集中调蓄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 显地公园,并通过调蓄设施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 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5.4设计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功能的公园与绿地,其总体布局、规模、竖向 计应与城市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

    4.5.4设计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功能的公园与绿地,其总体布局、规模、竖向

    与修复、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树池、雨水湿塘、 表流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等。

    4.5.6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

    4.5.7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接雨水管渠,保证暴雨 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般应高于绿地50mm~100mm。

    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 境造成破坏。有降雪的城市还应采取措施对含融雪剂的融雪水进行弃流,弃流 的融雪水宜经处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5.10公园与绿地内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必须设置警示 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4.5.11公园与绿地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建筑布局和绿地竖向设计, 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优先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 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4.5.12公园与绿地的低影响开发设施除采用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渗井等

    4.5.12公园与绿地的低影响开发设施除采用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渗井等 小型、分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外,还应结合集中公园与绿地设计中的渗透塘、 湿塘、雨水湿地等相对集中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衔接整体场地竖向与排水设 计。

    绵城市建设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规定,并应达 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要求。 4.5.14面积大于2hm2的绿地,宜根据场地条件设置水体。径流污染较严重 的绿地,在面积允许的前提下,应设置湿塘或人工湿地等设施。 4.5.15应根据地表建构筑物荷载情况和覆土深度计算雨水模块受压强度、受 剪强度,选择相应抗压抗剪强度的雨水模块,在地下水水位过高的地方,还应 对雨水模块进行抗浮验算。 4.5.16雨水模块上方宜设置绿地、种植花草、树木。雨水蓄水池的池顶覆土

    4.5.18土壤入渗率低的公园与绿地应以调蓄、回用设施为主;公园

    质进行选择,宜选用耐涝、耐旱、耐污染能力强的乡土植物

    4.5.20公园与绿地中道路和硬化铺装的周围宜设置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 树池、下凹式绿地等设施,消纳雨水径流,其场地规划设计,应符合相关设施 的设计规定。

    模、位置,竖向设计和相关措施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海绵性设计 说明、竖向设计和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等具体设计内容,

    4.5.22公园与绿地内应根据整体景观风格和建筑构造确定是否建设绿色屋 顶。不应建设过多建筑物或进行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建筑物屋顶或地下空间 顶面优先采用绿色屋顶

    4.6.1城市水系设计应遵循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原 则,在满足城市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 4.6.2城市水系设计应根据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 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相 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 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 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4.6.3城市水系设计应根据城市水系格局和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做好河湖 水系连通,通过清疏浚、连通工程、涵闸调控、水系调度等措施,恢复河流 湖泊、洼地、湿地等自然水系互通,提高雨洪径流的调蓄容量和调配灵活性, 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保护恢复河流绿色生态廊道,提高水体流动性。 4.6.4城市水系设计应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水质等级与达标率、 保护或改善水质的制约因素与有利条件、水系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因素,合 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

    4.6.3城市水系设计应根

    水系连通,通过清淤疏浚、连通工程、涵闸调控、水系调度等措施,恢复河流、 湖泊、洼地、湿地等自然水系互通,提高雨洪径流的调蓄容量和调配灵活性 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保护恢复河流绿色生态廊道,提高水体流动性,

    4.6.4城币水系设计应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体水质等级与达标率、 保护或改善水质的制约因素与有利条件、水系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因素,合 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 目标与指标要求。

    4.6.5城市水系设计应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

    水体。应将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城市规划区中 的非建设用地(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划定城市蓝线,确保开发建设后的水 域面积应不小于开发前,已破坏的水系应逐步恢复

    水调蓄与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等应 与城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系统的控制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 4.6.8应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 内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净化径流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 入口、经过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的排水口相衔接。 4.6.9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面的径流 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 4.6.10地表径流雨水进入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利 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 地环境造成破坏。有降雪的城市还应采取措施对含融雪剂的融雪水进行弃流, 弃流的融雪水宜经处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6.11有条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线应设计为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 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选择适宜的水生及湿生植物

    预报等对城市湖泊、港渠进行水量平衡计算,明确在不同设计标准下经过源头 海绵措施控制后,入湖、入河调蓄量、外排水量、蒸发水量、河湖补水量、入 渗量等。

    冲带等措施;驳岸应其有自然性与生态性,宜选用安全性和稳定性高的护岸形 式,如植生型砌石护岸、植生型混凝土砌块护岸等,流速较缓的河段可选用自 然驳岸:排口末端周围宜考虑进行普通的物理截污,有条件时再进行生态处理 包括一体式生态排口、漫流生态排口等。 4.6.14城市水系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 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4.6.15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中的相关要求 4.6.16蓄滞洪区内的城市水系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应满足《蓄滞洪 区设计规范》GB50773中相关要求。

    4.7.1雨水管网设计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排水规划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 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

    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需与海绵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的 平面和竖向设计相协调

    截流于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

    4.7.4管道材质、管道基础、管道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

    4.7.4管道材质、管道基础、管道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 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性、施工条件及对 养护工具的适应性等因素进行选择与设计。

    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 关标准执行。同时,应与城镇内涝防治及海绵设施系统中的其他设施相协调, 满足内涝防治和海绵设施相关的要求

    4.7.6雨水管网系统的设计可结合城镇总体规划,考虑利用水体调蓄雨力

    4.7.7 当雨水管道出水口受水体水位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 戎的后果,设置潮门、闸门或泵站等设施。 4.7.8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严 密性,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管道严密性试验。 4.7.9 雨水管网系统中,在雨水泵站和倒虹管前,宜设置事故排出口。 4.7.10雨水管网系统中管道、检查井、雨水口及出水口等配套设施的设计应 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4.7.11雨水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应采用自 灌式泵站,其余按《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4.8智慧运行维护管控系统

    4.8.1采用海绵城币智慧运行维护的项目,其智慧运行维护管控系统应能对 雨水控制与利用、排水防涝、水体治理等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综合管控系统 般包含以下几个子系统: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排水防涝系统、水体治理系统 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等。

    4.8.2海绵城市智慧运行维护管控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1可对综合管控系统各组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并具有数据通信、信息 采集和综合分析处理功能; 2可与各专业配套监控系统联通: 3可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联通:

    4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易维护性、可扩展性以及用户友好

    4.8.3海绵城市综合管控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能对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进行全过程监测,可对初期雨水 放、清洁雨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设备进行状态监测和控制。 2可通过对雨量、液(水)位、流量、水质(SS或浊度)等监测指标, 宜对雨水综合利用率、净化率、排放率和用水节约率进行实时评估,并将评估 结果反馈到综合管理系统数据中心

    木文贝 4.8.4海绵城市综合管控排水防涝系统是海绵城市智慧管理核心,需具备以 下功能: 1对雨量、易涝点进行监测,通过地表产汇流、排水管网模型及空间GIS 技术,进行计算分析提供超标预警信息,为排洪防涝和运行维护提供决策支持。 2对排水泵、电气设备和电气开关等进行状态监测和控制,提高防洪排 涝应急抢险系统的安全稳定性。 3对防洪排涝应急资源进行实时跟踪,准确反应资源使用情况,资源短 缺时提供预警信息。 4.8.5海绵城市综合管控系统应设置水体治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能对海绵城市水体治理系统进行在线监测与报警,一般设置进出水质、 水温和水量检测、沉淀池/贮泥池水位检测、污泥流量检测等。 2通过监测数据采集分析,能对海绵城市各项水质治理措施运行状态和 治理效果进行分析,为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作业指导。 3通过对水质变化情况监测,对污染源进行过程监控,以便采取应急处 理措施及时消除污染源。 4对水体处理仪器仪表、电气设备进行状态监测和预警,保障系统稳定

    4.8.4海绵城市综合管控排水防涝系统是海绵城市智慧管理核心,需具备以

    1对雨量、易涝点进行监测,通过地表产汇流、排水管网模型及空间GIS 技术,进行计算分析提供超标预警信息,为排洪防涝和运行维护提供决策支持。 2对排水泵、电气设备和电气开关等进行状态监测和控制,提高防洪排 涝应急抢险系统的安全稳定性。 3对防洪排涝应急资源进行实时跟踪,准确反应资源使用情况,资源短 缺时提供预警信息。

    4.8.5海绵城市综合管控系统应设置水体治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能对海绵城市水体治理系统进行在线监测与报警,一般设置进出水质、 水温和水量检测、沉淀池/泥池水位检测、污泥流量检测等。 2通过监测数据采集分析,能对海绵城市各项水质治理措施运行状态和 冶理效果进行分析,为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作业指导。 3通过对水质变化情况监测,对污染源进行过程监控,以便采取应急处 理措施及时消除污染源。 4对水体处理仪器仪表、电气设备进行状态监测和预警,保障系统稳定 运行。

    5.1.1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应技术措施优先选用工程所在地原 材料,宜采用再生资源材料。 5.1.2海绵城市建设所用材料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本身的功能和本标准要 求,不得对建筑、道路、绿地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5.1.3海绵城市建设常使用材料有透水水泥混凝土、透水砖、透水块材、植 生混凝土、有机防水材料、雨水模块、土工合成材料等。 5.1.4 使用其他材料时,应满足相应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1.5 当需要使用未出台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新材料,宜与建设、施 工、运行等多方沟通协调,或请专业机构对新材料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满足无 毒无害、稳定性和经济性等要求后方可使用

    5.2.1透水路面通常使用透水铺装材料有透水水泥混凝土、胶透石透水混凝 土、透水砖、透水路面块材、透水沥青以及透水砂浆等

    5.2.2透水水泥混凝王

    3混凝土配制强度按公式5.2.2计算:

    famc≥f.mk+1.645a

    式中: fam.一 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5根据工作性要求选定水胶比,取值宜为0.28~0.35。 6采用有砂透水混凝土时,砂率不宜超过10%。 7用于透水基层的大孔混凝土强度宜为8MPa~15MPa,胶结材用量宜为 50kg/m~200kg/m,水胶比宜为0.28~0.35;用于透水基层的水泥稳定石,其 抗压强度不宜低于5MPa;采用连续级配碎石、砾石透水基层的,骨料最大粒 径不宜超过31.5mm。 8透水结构层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宜低于C20,有防冻 要求的北方地区抗冻等级不应低于D50,孔隙率及透水性不应低于透水面层。 9透水混凝土铺装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宜低于C25 抗折强度不宜低于2.7MPa,孔隙率不应小于10%,透水系数不应小于0.5mm/s 抗冻等级不应低于D50,透耐磨性应满足磨坑长度不大于30mm。 10再生混凝土骨料多孔混凝土或再生砖瓦骨料多孔混凝土经试验验证 满足设计要求,可用于透水结构层,用于透水面层时,掺量不宜超过30%。与 天然石材骨料透水混凝土相比,再生混凝土骨料多孔混凝土的胶结材用量宜增 加5%~10%,拌合水用量宜增加15%~20%

    5.2.3胶粘石透水混凝王

    5彩色透水胶粘石面层胀缝处不应设置

    按照透水块材生产过程中所用原料、制备工艺和产品规格的不同,分

    为透水混凝土路面砖(代号:PCB)、透水混凝土路面板(代号:PCF)、透水 尧结路面砖(代号:PFB)和透水烧结路面板(代号:PFF)四类。 2按透水路面砖的形状,分为连锁型透水路面砖(代号:S)和普通型透 水路面砖(代号:N)。 3透水混凝土路面砖、透水烧结路面砖,按其劈裂抗拉强度值分为fts3.0、 fts3.5、fts4.0、fis4.5四个等级。劈裂抗拉强度应符合表5.2.4的规定,单块的线 性破坏荷载应不小于200N/mm

    表5.2.4劈裂抗拉强度

    4透水砖的透水系数应大于1.0×1.0cm/s。 使用除冰盐或融雪剂的透水砖路面,应增加抗盐抗冻性试验:经25次冻 融循环,质量损失不应大于0.53kg/m,抗压强度损失不应大于20%。 5透水砖应符合《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中相关的规 定。

    5.2.5透水路面块材

    1透水块的实际尺寸与公称尺寸之间的偏差值、外观尺寸、饰面层的立 整度、外观质量、透水系数、抗冻等级均应符合《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T25993相关规定。 3透水混凝土路面板、透水烧结路面砖,按其抗折强度值分为R3.0 R3.5、R4.0、R4.5四个等级,抗折强度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抗折强度

    4透水块材侧向(厚度方向)有起连锁作用的肋条时,肋条上不宜有影 向铺装的粘皮现象存在, 5铺装后顶面为单色的透水块材,其顶面应无明显的色差。铺装后顶面

    为双色或多色,或者表面经深加工处理的透水块材,应满足供需双方预先约定 的要求,色质饱和度、混色程度、花纹和条纹等,应基本一致。 6透水块材顶面的耐磨性,应满足磨坑长度不大于30mm的要求。 7透水块材顶面的防滑性应满足检测BPN值不小于60。透水块材顶面 具有凸起纹路、凹槽饰面等其他阻碍进行防滑性检测时,则认为产品防滑性能 符合要求。

    6透水沥青路面的透水基层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和石屑,技术要求应符 合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7透水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宜采用石灰岩矿粉,技术要求应符合行业标准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8透水沥青混合料中掺加的纤维可采用木质素纤维、矿物纤维等,技术 要求应符合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9透水沥青混合料应满足道路路面使用功能,并应满足透水、抗滑、降

    6透水沥青路面的透水基层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和石屑,技术要求应符 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7透水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宜采用石灰岩矿粉,技术要求应符合行业标准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8透水沥青混合料中掺加的纤维可采用木质素纤维、矿物纤维等,技术 求应符合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保持工作性。

    5.3.1植生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宜选用20mm~31.5mm的单粒级。

    5.3.1植生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宜选用20mm~31.5mm的单粒级。 5.3.2植生混凝土可采用再生混凝土骨料和再生砖瓦骨料,其性能指标应符 合《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并根据实际工程要求选择合适 的粒径和级配。

    5.3.2植生混凝土可采用再生混凝土骨料和再生砖瓦骨料,其性能指标应符

    5.3.3植生混凝土采用的

    法标准》JGJ52的规定,宜选择级配符合要求的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1.5%, 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

    5.3.4植生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和制备宜参照《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5.3.4植生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和制备宜参照《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DB11/T775的有关规定进行,孔隙率宜在20%~35%,抗压强度宜为8MPa ~16MPa。

    5.3.5植生混凝土的骨料/胶结材比宜为4.5~6.5,水胶比宜为0.26~0.32,胶

    结材用量宜为150kg/m3~240kg/m3;在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选用旧砖瓦再 生骨料制备植生混凝土,且宜按体积法计算。 5.3.6植生混凝土宜优先选用粉煤灰、硅灰等硅质材料为矿物掺合料,粉煤 灰掺量宜在20%以上,硅灰掺量宜在5%以上。 5.3.7植生混凝土的制备方法与透水混凝土基本相同,浆体具有黏聚性,均 匀包裹骨料,浆体平均厚度宜为2mm~4mm,混合料落度应为40mm~60mm。 5.3.8植生混凝土铺装施工的养护时间不应低小7天,对于表面覆盖有生长 土的铺装,可将植物种子混入土壤内,铺于混凝土面层,保湿养护至植物长出。 对于表面无生长土的铺装,宜将植物种子与生长基料混合的浆体灌入混凝土孔 障中,继续保湿养护至植物长出。

    5.3.8植生混凝土铺装施工的养护时间不应低小7天,对于表面覆盖有生长 土的铺装,可将植物种子混入土壤内,铺于混凝土面层,保湿养护至植物长出。 对于表面无生长土的铺装,宜将植物种子与生长基料混合的浆体灌入混凝土孔 隙中,继续保湿养护至植物长出

    5.3.10植生混凝土铺装的植物长出后可适当减少洒水次数包装标准,但应保证植物生 长必要的湿度。

    5.3.10植生混凝土铺装的植物长出后可适当减少酒水次数,但应保证植

    5.3.11植生混凝土铺装宜在利于植物生长的季节施工,并应在植物发芽和长 出阶段加强养护。

    5.3.11植生混凝王铺装宜在利于植物生长的季节施工,并应在植物

    3.13植生混凝土用于护坡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3.13的要求。

    5.3.13植生混凝土用于护坡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3.13的要求。

    表5.3.13植生混凝土的性能指标试验项目性能指标护坡用、普通护岸用≥21,≤30连续孔隙率,%长期受水流冲击的护岸用≥18,≤21其它用途≥18,≤30植生孔径a,%≥507d≥3护坡用、普通护岸用≥10抗压强度,MPa28d长期受水流冲击的护岸用≥18其它用途≥525次冻融循环后抗压强度损失率≤20抗冻性b,%25次冻融循环后质量损失率≤5注:1#植生孔径用透砂率来衡量,透砂率的允许偏差为土5%;2无抗冻要求工程不要求此项性能,试验时每间隔5次取出,进行松散性检验,当试件整体出现松散现象时,可停止试验。5.4防水材料5.4.1海绵城市采用防水材料耐根穿刺,性能稳定无害无毒粉煤灰标准,并应由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检测合格报告。5.4.2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塑性体(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做防水材料时,应采用复合铜胎基、聚酯胎机,涂盖料中应含有化学阻根剂,卷材厚度不应小于4.0mm,其主要性能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中的相关规定。5.4.3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三元乙丙橡胶(EPDM)等耐根穿刺高分子防水卷材使用厚度不应小于1.2mm,其主要性能应符合JGJ155中的相关规定。5.4.4喷涂聚脲防水涂料作为耐根穿刺防水层时,其厚度不应小于2.0mm,其主要性能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中的相关规定。5.4.5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和聚合物水泥胶结料复合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其中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的聚乙烯膜层厚度不应小于0.6mm,聚合物水泥胶结料的厚度不应小于1.3mm。其主要性能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中的相关规定。5.4.6以压型钢板为基层的屋面设计为种植屋面时,耐根穿刺防水层选用的25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烃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符合 《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316中的相关规定。

    5.5.1雨水井盖设施通常可以由以下一种或几种材料制成:球墨铸铁、铸钢、 轧制钢,钢纤维混凝土、聚合物基复合材料等。 5.5.2应根据并盖设施安装地点可预见最不利因素荷载组合验算后选取雨水 井盖承载能力等级和结构形式。 5.5.3雨水井盖采用球墨铸铁时,制作井盖的原材料应符合现行《球墨铸铁 件》GB1348的规定。井盖与支座的装配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公差等 级不应低于《铸件尺寸公差》GB6414的规定,并保证井盖与支座互换性。 5.5.4雨水井盖采用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时,应符合现行《聚合物基复合材料 检查井盖》的相关规定。 5.5.5当雨水井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时,应满足现行《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 盖》GB26537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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