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技术导则(2020)(成都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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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老年人 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成都市养老设施建设规范》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4.1.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4.1.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临近社区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或与公共服务 设施叠建。当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叠建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 并设置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出入口。 4.1.4场地内道路系统设计宜人车分流,机动车道路宜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并设置限速 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 4.1.5场地内应设置完整连贯的、清晰、简明的标识系统,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设施。 4.1.6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建筑之间应设风雨廊联系。 4.1.7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主要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 4.1.8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和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4.1.8.1宜采用平坡出入口,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有条件时不宜大于1/30 4.1.8.2出入口应采用外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严禁采用旋转门。 4.1.8.3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坡道等均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应有防止积水的措 施,严寒、寒冷地区宜采取防结冰措施。 4.1.8.4出入口附近应设助行器和轮椅停放区。 4.1.8.5出入口门的开启净宽不应小于1.20m。 4.1.9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应设专用电梯,且至少一台为医用电梯。 4.1.10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4.1.11建筑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应作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 齐平的护角,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4.1.12交通空间的主要位置两侧应设连续扶手,室内外扶手的材质应选用防滑、热情性 指标好的材料,不宜选择金属等触感冰冷的材质。

    4.1.14建筑内可开启窗户应设防蚊蝇纱窗。 4.1.15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净高不宜低于2.6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居住用房时, 最底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低于2.60m高度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4.1.16起居室内的独立卫生间宜采用推拉门,开启后净宽不应小于0.9m,且门锁应能双 向开启。 4.1.17老年人公用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4.1.17.1应临近公共活动区,并设有明显标识: 4.1.17.2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措施; 4.1.17.3独立设置的公共卫生间,应至少有一个为轮椅使用的厕位,即无障碍厕所或采 用无障碍隔间; 4.1.17.4每个楼层应设置一个公用卫生间

    4.1.14建筑内可开启窗户应设防蚊蝇纱窗。 4.1.15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净高不宜低于2.6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居住用房时 最底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低于2.60m高度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4.1.16起居室内的独立卫生间宜采用推拉门,开启后净宽不应小于0.9m,且门锁应能双 向开启。 4.1.17老年人公用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规定: 4.1.17.1应临近公共活动区,并设有明显标识: 4.1.17.2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措施; 4.1.17.3独立设置的公共卫生间,应至少有一个为轮椅使用的厕位,即无障碍厕所或采 用无障碍隔间; 4.1.17.4每个楼层应设置一个公用卫生间

    4.2.9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内应设供暖设施,有关房间的室内冬李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 于表4.2.9的规定。供暖宜采用空调、散热器或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试验、检测与鉴定,供暖设施应配置 室温自动控制装置。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和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 统的设计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应要求。

    让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有关房间的室内冬季供暖

    4.2.13养老设施的电气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习性,做到安全、可靠和节能。

    4.2.1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生活单元应设单元配电箱,照料单元的居室宜单设配电箱, 配电箱内应设电源总开关,电源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配电 箱内的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4.2.16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居室、单元起居厅、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4.2.17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用灯具及其照度应根据老年人特点和功能要求设置。生活用房 (居室内)至卫生间的走道墙面应设嵌入式红外感应型夜灯。老人居室内应设顶灯、床头 照明灯(或台灯)等照明设备。居室的顶灯、长过道的照明宜采用双控开关两地控制。储衣 柜、卫生间洗面台、洗涤池应设局部照明设备,起居室和卧室宜设置声光门铃。 4.2.18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走道、楼梯间及电梯厅的照明,均宜采用 节能控制措施,

    4.2.18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走道、楼梯间及电梯厅的照明,均宜采用 节能控制措施。 4.2.19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室每个床头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安全型二孔、三孔电源插座, 居室内对应电视机及其他家用电器位置另设置电源插座,且不少于两组;卫生间内设置不 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插座,有条件的套间内卫生间马桶旁设置卫洗丽电源插座。

    4.2.19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室 于一组的安全型二孔、三孔电源插座, 居室内对应电视机及其他家用电器位置另设置电源插座,且不少于两组;卫生间内设置不 主间马桶旁设置卫洗丽电源插座。

    1上述所有装饰材料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2墙面有瓷砖裙处,可取消踢脚线 3卫生间隔板应采用18mm厚抗倍特板; 4所有有窗房间均应设置钢制纱窗: 5洗衣房、厨房、卫生间、淋浴间、开水间等用水房间应使用不锈钢门套

    5.0.1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周边公共景观的建设标准应满足《成都市城市建设管理技术规 定》(2017)中相关要求。 5.0.2室外总平铺装根据用地地质情况,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在其铺装工艺、材料品种上考 透水性,设计及施工应符合《成都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7)的要 求。 5.0.3花台及树池宜设置为维护及坐凳(有靠背面)相结合的形式,应避免尖角等安全隐 患,采用瓷砖、石材、防腐木、水洗米石等进行装饰。 5.0.4绿化种植宜选用地方树种,以乔木为主,林下净空不应低于2.2m。 5.0.5落叶植物与常绿植物宜按照1:1的比例进行合理搭配。 5.0.6宜选用芳香类植物有效地净化空气、除尘杀菌。 5.0.7避免选用集中落果、落叶植物,防止地面湿滑带来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有毒、有尖 刺、有飘絮、落果脏污地面的植物种类。乔木不应采用低矮且分枝较低的种类,临近建筑不 应采用根系较发达的种类

    5.0.5落叶植物与常绿植物宜按照1:1的比例进行合理搭配, 5.0.6宜选用芳香类植物有效地净化空气、除尘杀菌。 5.0.7避免选用集中落果、落叶植物,防止地面湿滑带来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有毒、有尖 刺、有飘絮、落果脏污地面的植物种类。乔木不应采用低矮且分枝较低的种类,临近建筑不 应采用根系较发达的种类。 5.0.8户外家具主要为老年人休息、户外邻里交流提供设施服务。其尺寸、样式、组件、材 料应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理、心理及行为特征,材料应满足不易反光且容易视觉识别,如 相对比较明亮的红色、绿色、黄色等,以木、塑料、树脂等相对比较柔和的材料为主。铁艺 材料应注意收边、接缝等处突起,防止老年人的刮伤,尽量选用圆形、椭圆形等比较圆滑的 造型。

    5.0.8户外家具主要为老年人休息、户外邻里交流提供设施服务。其尺寸、样式、组件 料应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理、心理及行为特征,材料应满足不易反光且容易视觉识别 相对比较明亮的红色、绿色、黄色等,以木、塑料、树脂等相对比较柔和的材料为主。 材料应注意收边、接缝等处突起,防止老年人的刮伤,尽量选用圆形、椭圆形等比较圆 造型。

    相对比较明亮的红色、绿色、黄色等,以木、塑料、树脂等相对比较柔和的材料为主。铁艺 材料应注意收边、接缝等处突起,防止老年人的刮伤,尽量选用圆形、椭圆形等比较圆滑的 造型。 5.0.9景观设计可以结合地方的民族风情、文化历史来突出地方的特色,通过赋予空间不 同的文化意义满足老年人怀旧心理的需要,宜结合老年人的年龄段及所在地的历史文化在 公共区域设置凝聚历史文化元素的园建、雕塑、标识牌等。

    5.0.9景观设计可以结合地方的民族风情、文化历史来突出地方的特色,通过赋予空间不 同的文化意义满足老年人怀旧心理的需要粮油标准,宜结合老年人的年龄段及所在地的历史文化在 公共区域设置凝聚历史文化元素的园建、雕塑、标识牌等。

    5.0.9景观设计可以结合地方的民族风情、文化历史来突出地方的特色,通过赋予空

    5.0.10建筑主入口台阶、室外台阶应设置扶手

    5.0.1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如设置雨水花园、屋顶绿化等海绵城市设施,应符合《成都市海 绵城市建设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5.0.12建筑立面鼓励采用立体绿化,立体绿化的设计及施工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和《成都市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 5.0.1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并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 关要求。 5.0.14新建且临街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围墙建设,立体绿化面积或围栏透绿面积不小于 墙面面积的80%;非临街的上述围墙鼓励立体绿化或围栏透绿。

    5.0.1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室外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生活污、废水应根据环评要求经 化粪池或沉渣池预处理(其中厨房排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有给 排水管道设计时应考虑控制水流噪声

    5.0.16通风、空调系统设备产生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系统运行过 程中产生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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