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建设技术导则(2020)(成都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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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导则主要编制人:王芬 雷学锋 刘有田 (排名不分先后) 张灿 刘 伟 刘 晋 吴小冬 王 武 宋 伟 尹福绵 本技术导则主要审定人:刘民 王加 陈迎九 (排名不分先后) 刘斌 罗 于 陈刻 陈彬 黄志强
1总则. 2术语. 基本规定, 建设技术导则.. 4.1建筑结构.. 4.2功能分区 配套设施设备
1.0.1为规范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的建设和管理,制订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域内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的新建、改 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它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1.0.3本技术导则依据四川省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 (DB51/T1553)和现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1.0.4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建设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 标准、规范和规定。 1.0.5本技术导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0.1为规范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的建设和管理,制订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域内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的新建、改 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它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1.0.3本技术导则依据四川省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 (DB51/T1553)和现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1.0.4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建设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 标准、规范和规定。 1.0.5本技术导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 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 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不包括报废汽车, 2.0.2回收网点(暂存点)
2.0.2回收网点(暂存点) 是指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在规划定点居住区范围内,固定、智能和规范设 立的可回收物临时存放场所
2.0.2回收网点(暂存点)
是指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在规划定点居住区范围内,固定、智能和规范设 立的可回收物临时存放场所
4.1.1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应为封闭式建筑,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 则》(GB2894)、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 求,交通便利、不扰民。 4.1.7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的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再生资源回收车辆、再生资源运输车的通 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 4.1.8应铺设防滑易清洁地面,墙面、顶棚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装饰材料
阀门标准4.2.1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物品应按类和区存放。 存放类别为: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纺织品类。 4.2.2存放点内应设置分区标识。 4.2.3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内应留有通道和安全
5.0.1再生资源的设施和设备,应以环评批复为准。 5.0.2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应配备统一的检验鉴定合格的衡器,衡器应与区域分类收集、 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5.0.3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至分栋中心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并设置相应装置, 防止运输过程中渗沥液滴漏、各类废弃物飞扬酒落。 5.0.4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GB50140)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每组智能回收设施应配置一个灭火设施)和消防安全标 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5.0.5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内应放置方便居民投售使用的推车、包装物和绳索等工具,方 便居民包装、运送再生资源。 5.0.6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冲洗地面的给水龙头,应设置防回流污染装置。 5.0.7配置电气设施并配独立的计量装置。设置的照明设施或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 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5.0.8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经过除臭装置处理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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