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12-2020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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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1/T 1712-2020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1.0.1为加强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技术管 理,促进技术进步,统一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的 施工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 统安装工程施工。 一主位饰

    2.1.1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 属设施。

    对综合管廊本体环境、附属设施进行在线监测、控制供暖标准,对非正 常工况及事故进行报警并兼具与管线管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通信 功能的各种系统的总称。

    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protectid

    2.1.3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protectionsystem

    以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及人员定位系 统等的总称,或是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 络。

    用以完成信息传输过程的技术系统的总称。

    可实现对综合管廊内环境和设备的参数及状态全程监控,并将 监控信息实时传输到监控中心的系统

    电力监控系统powermonitorin

    对管廊供配电系统进行监测控制的系统,其构成主要为:被监 控对象(供配电一次系统设备)、信息采集与控制执行系统(二次 系统设备)、信息传输网络与管廊集控中心的监控平台与信息交换 等硬件设备与软件系统等

    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alarm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 灾蔓延和启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可实时监测综合管廊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当检测到可燃气体 达到报警临界值,触发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的系统。

    2.1.9智慧运营管理系统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 息系统(GIS)、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具有设施设备管理、 实时监测、应急管理、联动控制、分析决策等功能,提升运营管理 无人化、自动化、精准化水平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2.1.10监控中心supervisioncenter

    由统一管理平台、各组成系统后台等中央层设备组成,是满 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对所辖综合管廊本体环境、附属设施进行 监控、管理,协调管线管理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工作需求的场所

    11现场设备间fieldequipmen

    2.1.11现场设备间fieldequipmentroom

    设置于综合管廊现场,用于综合管廊沿线区域监控与报警系 制及汇聚设备集中安装的空间。

    3.0.1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应包括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 体探测报警系统、智慧运营管理系统。 3.0.2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应在管廊主体施工完成后 或具备工作面时逐步展开,各专业施工前宜根据工程自身特点,选 取典型部位及相同构造部位设置样板间或样板段,经验收合格后再 全面开展施工。

    合工程设计及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产 合格证明,对有复试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 存,送交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复试,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允许其使用

    3.0.4设备及材料进场时应开箱验收并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及配件等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高压和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UPS柜、EPS柜等成套柜 应有出厂试验报告。 3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4外观不应有损伤、变形和锈蚀,且不应有影响其功能的缺陷, 3.0.5综合管廊设备软件在出厂前应内部测试完成,并出具测试报 告。 3.0.6综合管廊的作业环境、人员及机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密 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的规定。 3.0.7·具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安装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规定。 3.0.8材料及设各在场内运输 保管和安装过程中一应平取防止损

    3.0.8材料及设备在场内运输、保管和安装过程中,应

    被检测项目的精度要求。 3.0.10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3.0.11施工前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场地应符合进场需求,应具备施工场地所需的水、电等 条件。 2施工区域内建(构)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预留孔洞、 沟槽及预理件等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3作业人员配备应满足施工需要,进场作业前应对其进行技术 安全交底及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持证上 岗。 4施工所用仪器、设备、辅材、机具等应进行检验、标定、调 试,且应满足施工要求。 5给水、排水、电气及通风等专业的工序应交接完毕,并应进 行接口确认。 3.0.12施工过程中,宜采用BIM技术进行现场管理,应对施工、检 验、调试等过程进行检查,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填写。 3.0.13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 量、接线等进行查验。应在设备安装已经完成,相关的技术资料齐 全后方可进行调试,系统功能及参数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 3.0.14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系统调试应由专业施工和技术 人员实施。调试结束后,调试记录表可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填写。 3.0.15施工结束后,应对工程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工程质量控制 资料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填写。

    3.0.16施工结束后资料应归档

    1.1.1槽盒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在允许焊接的金属结构或混凝土构筑物的预埋件上,应 采用焊接固定,并应进行防腐处理;在混凝土构筑物上,宜采用膨 胀螺栓固定。 2支架、槽盒应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 3支架、槽盒不宜与管道直接接触,槽盒与其他管道的最小距 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规定。 4除设计要求外,承力钢结构构件上不应熔焊支架、槽盒,且 不应热加工开孔。 5支架、槽盒安装在有坡度的沟槽内或结构上时,其安装坡度 应与沟槽或结构的坡度一致,安装在有弧度的设备或结构上时,其 安装弧度应与设备或结构的弧度一致。 6多层槽盒安装时,槽盒间距不应小于0.5m,有屏蔽隔离措施 时,间距不应小于0.3m,并应预留检修空间。 4.1.2槽盒固定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槽盒宽度小于或等于100mm时,槽盒固定点间距应为1500mm 吊杆规格不应小于8mm;当槽盒宽度大于150mm时,槽盒固定点间 距及吊杆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进出接线盒、箱、柜、转弯、变形缝两端及T型接头的三 端小于500mm时应设置固定点。 4.1.3当槽盒全长小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当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 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4.1.4非镀锌电缆槽盒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 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4.1.5镀锌电缆槽盒间连接板的两端可不跨接接地线,且连接板两 端应配备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4.1.6当槽盒进行转弯、分支连接时,应采用成品预制件进行连接。 4.1.7当槽盒与盒、箱、柜等连接时,进线和出线口等处应采用抱 脚连接,并应采用螺丝紧固,末端应加装封堵。 4.1.8当槽盒沿综合管廊顶板或侧墙敷设,槽盒宽度大于150mm时, 应采用双螺栓固定。

    4.1.9当梯架、托盘和槽盒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时,应

    4.2.1盘、柜安装基础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的中心距离及高度的偏差不应大于5mm。 2 预留孔或预埋件中心偏差不应大于5mm。 3 基础预埋件上端应高出混凝土表面1mm~5mm。 4 预埋螺栓中心线的偏差不应大于2mm。 4.2.2机柜、配线箱等设备的规格、容量、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2机柜上的各种零件不应脱落或损坏,漆面不应有脱落及划痕 各种标识应完整、清晰。 3门锁的启闭应灵活、可靠。 4机柜、配线箱及槽盒等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当有抗震要求时, 应按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4.2.3盘、柜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间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防松零 件应齐全:盘、柜的进出口应进行防火封堵,且应封堵严密。

    4.2.4盘、柜面板上的电器连接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导线应采用绝缘铜芯软导线,敷设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 2 线束宜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3当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不松散、不断股,电源线端 部宜采用O型接线端子进行连接,控制线端部宜采用U型或针型线 鼻子进行连接。 4可转动部位的两端应采用线卡固定。 4.2.5 各类配线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部件应完整且安装就位。 2 标识标牌应齐全、清晰。 3安装螺丝应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4.2.6盘、柜装置应有可靠的防电击保护,装置内保护接地导体排 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的端子,并应可靠连接。当设计未做要求时, 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4.2.7盘、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装 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 4mm?的黄绿双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4.3.1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敷设应横平竖直。 2导管敷设应保持管内清洁干燥,管口应有保护措施并做封堵 处理。 3 当导管穿越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且应进行防水处理。 4 钢导管或刚性塑料导管跨越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5导管敷设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对金属导管表面涂层破损处 进行防腐处理。

    小于10倍导管外径。 4.3.3明配电气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 2当终端、弯头中心点距柜、台、箱、盘等边缘大于150mm~ 500mm范围内时应设固定管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3明配管采用的接线或过渡盒(箱)应选用明装盒(箱)。 4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 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 4.3.4金属导管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钢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应熔焊连接 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熔焊焊接 3镀锌钢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连接处的两端 宜采用专用接地卡固定。 4机械连接的金属导管,管与管、管与盒(箱)体的连接配件 应选用配套部件,其连接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连接处的接 触电阻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 要求》GB/T20041.1的相关要求时,连接处可不设置保护联结导体, 但导管不应作为保护导体的接续导体。 5金属导管与金属梯架、托盘连接时,镀锌材质的连接端宜用 专用接地卡固定保护联结导体,非镀锌材质的连接处应熔焊焊接保 护联结导体。 6以专用接地卡固定的保护联结导体应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 不应小于4mm:以熔焊焊接的保护联结导体宜为圆钢,直径不应小

    3.3明配电气导管应符合下列

    于6mm,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4.3.5导管出线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不 应将线裸露,管端应进行封堵,有防爆要求时,应采用防爆管接头 及防爆软管连接。

    于6mm,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4.3.5导管出线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不 应将线裸露,管端应进行封堵,有防爆要求时,应采用防爆管接头 及防爆软管连接。 4.3.6钢导管不应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 于2mm的钢导管,不应采用套管熔焊连接;壁厚大于2mm的钢导 管,宜采用套丝连接。 4.3.7可弯曲金属导管及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mm的钢导管,不应采用套管熔焊连接;壁厚大于2mm的钢 ,宜采用套丝连接。

    1·可弯曲金属导管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 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 2当可弯曲金属导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撞击时,应 采取保护措施。 3明配的柔性导管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且不应大于1.0m,管卡 与设备、器具、弯头中点、管端等边缘的距离应小于0.3m。 4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应做保护导体的接续导 体。

    4.4.1线缆敷设前应检查施工路径并复核资料,按设计文件及复核 资料对预埋、安装、敷设的位置进行确认。当保护管安装、缆线敷 设在经过防火门时,应符合设计及人防专业的要求。 4.4.2线缆敷设、引入、接续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 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机柜内线缆应分别绑扎在机柜两侧理线架上,应排列整齐、 美观,配线架应安装牢固,信息点标识应准确, 2光纤配线架(盘)宜安装在机柜顶部,交换机宜安装在铜缆 配线架和光纤配线架(盘)之间。

    3线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应受外力挤压和损伤。 4同层电缆应避免在同一档支架内进行接头;电缆穿越区不应 设置电缆接头;现场设备间内的电缆不应有接头,不应绞、打结; 电缆的接头部位,应设置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 5当线缆敷设施工时,现场应安装临时线号标签,线缆上配线 架、成形模块前应安装永久线号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 6线缆标识应一致,其终接处应牢固且接触良好,电缆标识设 置间隔宜为10m,且在孔洞及转角处增加设置,标识应与其相对应 的缆线固定牢固、字迹清晰耐久。 7线缆敷设拉力及其他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8光缆、电缆敷设、接续或固定安装时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 缆、电缆外径的15倍。 9当光纤预留在接头盒内的光纤盘上时,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 30mm,且盘绕方向应一致,应无挤压、松动。带状光缆的光纤接续 后应理顺。

    4.4.3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交流与直流线路的绝缘导线不应 穿于同一导管内。 2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 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3同一路径无防干扰要求的线路在导管和槽盒内线缆敷设不 应超过导管和槽盒内截面积的40%。 4当动力电缆与控制缆线同槽盒敷设时,应设置隔板。 4.4.4当线缆敷设穿越变形缝时应留置相适应的补偿余量,线缆的 补偿余量宜为0.5m1.0m。 4.4.5电气二次线缆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4.5.1防火封堵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相应产品的技术 作规程,以及相应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节点图进行施工。

    防火封堵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相应产品的技术说明书、操 ,以及相应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节点图进行施工。 防火封堵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4.5.2防火封堵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对防火封堵材料的适用性、质量和相关的测试报告或 进行查验。 2按设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确认并修整现场条件

    2按设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确认并修整现场条件。 4.5.3综合管廊建筑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清除孔口处内壁及被贯穿物表面的杂物、油污等。 2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相邻防火分隔构件的耐 火性能,且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封堵物与孔口应贴合密实无空隙。 3当采用防火板进行封堵时,宜对防火板的切割边进行钝化处 理,避免损伤电缆等被穿物。 4当采用防火包进行封堵时,应将防火包平整嵌入被贯穿物的 空隙及环形间隙中,防火包宜交叉堆砌。 4.5.4综合管廊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 第1、2款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整个缝隙长度上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封堵,安装完毕 后防火封堵材料应粘接牢固、不脱落。 2水平缝隙在封堵后,防火封堵材料不应直接承受荷载。当需 承受荷载时,应在其外部安装能直接承载的不燃板材进行保护。 4.5.5防火封堵施工时,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防止污染地面或其他 构件表面的防护措施

    4.6.1防雷与接地装置的布置、安装数量、连接方式、材料规格、 型号、接地电阻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6.2接地装置不应埋设在有强烈腐蚀性的环境中,其在地面以

    6.2接地装置不应埋设在有强烈腐蚀性的环境中,其在地面以

    4.6.2接地装置不应埋设在有强烈腐蚀性的环境中,其

    部分,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测试点,测试点不应被遮挡且 识。

    识。 4.6.3#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 头外,应采取防腐措施,焊接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与扁钢搭接应为扁钢宽度的2倍,且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扁钢搭接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施焊。 3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 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4.6.4不应使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 照明系统的导线金属外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为接地线。 4.6.5接地体与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连接。 4.6.6当接地极为铜材和钢材组成,且铜与铜或铜与钢材连接采用 热剂焊时,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且表面应平滑。 4.6.7当接地装置跨越变形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4.6.8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 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 4.6.9综合管廊地上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 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规定

    4.6.3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除理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

    5.1.1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应包括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 入口控制、电子巡查、人员定位系统等的安装施工。 5.1.2安全防范系统调试应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调试、视频安防监控 系统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电子巡查系统调试、人员定位系 统调试及系统的联调控制功能调试等。 5.1.3安全防范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 标准》GB50348的规定。

    5.2.1入侵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器应安装牢固,探测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2 探测器应有防水、防潮措施。 3 探测器安装位置应明显且便于操作。 4红外对射探测器接收端宜顺光方向安装。

    5.2.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别规定: 1摄像机安装前应通电检测,工作应正常。 2摄像机宜吊顶安装,安装位置应能覆盖设计要求的监控范围 其视场不应被遮挡。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弧 度,满足综合管廊环境的使用要求,不应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 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1识读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强电磁辐射源,潮湿、有腐蚀性 等恶劣环境。

    2控制器应安装在弱电现场设备间等便于维护的地点。 3读卡器类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加防护结构面,并应能防御破坏 性攻击和技术开启。 4配套锁具安装应牢固,启闭应灵活

    3读卡器类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加防护结构面,并应能防御破坏 性攻击和技术开启。 4配套锁具安装应牢固,启闭应灵活。 5.2.4电子巡查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线巡查或离线巡查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数目应符合 设计与使用要求,其安装高度离地面宜为1.3m~1.5m。 2信息采集点安装应牢固,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5.2.5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利用在线巡查系统兼做人员定位系统时,其设备的安装应 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2当利用无线通信系统兼做人员定位系统时,其设备安装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T51274的规定。

    1在线巡查或离线巡查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数目应符 计与使用要求,其安装高度离地面宜为1.3m~1.5m。 2信息采集点安装应牢固,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1当利用在线巡查系统兼做人员定位系统时,其设备的安装 合本规范第5.2.4条的规定。 2当利用无线通信系统兼做人员定位系统时,其设备安装应 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B/T51274的规定。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32581的规定,检查与调试系统探测、响应、指示、控制、记 录、通讯和查询等功能。 2应对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 态后的恢复、故障识别、防拆保护等功能进行调试。 3应对系统报警联动、电子地图显示等功能进行调试。 5.3.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的规定,检查与调试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 记录和重放等功能。 2应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的遥控功能,不应有遥控延迟

    1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 定,检查与调试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 和重放等功能。 2应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的遥控功能,不应有遥控延

    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

    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的 规定,检查与调试系统出入授权、系统响应时间、计时、自检和故 障指示、报警、应急开启、指示/显示、信息保存、非正常开启、长 时间不关闭、通信终端等功能。 2每一次有效的进入,系统应储存进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对非 有效进入及胁迫进入应有异常报警功能。

    要求》GA/T644的规定,检查与调试系统信息采集、信息存 读响应、校时与计时、传输故障监测、数据输出等功能

    1当利用在线巡查系统兼做人员定位系统时,其调试应符合 范第5.3.4条的规定。 2当利用无线通信系统兼做人员定位系统时,其调试应符合 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1当安全防范系统任意子系统报警或接收到其他系统的联动 信号时,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将报警现场画面切换到指定的图像 显示设备显示。 2除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之外的其他联动,应同时通过环境与设 备监控系统配合打开报警现场照明。 3出入口控制装置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紧急情况下 应具备联动解除相应出入口控制装置的锁定状态的功能,

    6.1.1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应包括网络交换设备、固定语音通信设备、 一播设备、无线通信设备等的安装施工。 6.1.2通信系统调试应包括网络系统调试、固定语音通信系统调试、 广播系统调试和无线通信系统调试等。

    6.2.1网络交换设备应安装排列整齐、漆饰完好,标识清楚准

    1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应由安装在监控中心的通信控制设备、安 装在综合管廊现场的固定语音通信终端设备及沟通两者的传输链路 组成。 2综合管廊各舱室内应设置固定语音通信终端,通信终端间距 不宜大于10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3固定语音通信终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4m~1.6m,且不应 被其他管线和设备遮挡,固定语音通信终端宜设置明显标识。 4固定语音通信系统宜具有与综合管廊外公共通信网络通信 的功能。 6.2.3广播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设备安装的高度、水平指向和垂直指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应固定可靠。 5.2.4无线通信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 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4的规定

    1 应为综合管廊内通信设备提供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功能。 2系统的联调控制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支持语音通信,具有选呼、组呼、全呼、紧急呼叫并具 叫优先级权限等调度通信功能; 2)宜具有支持文本信息收发等数据通信的功能。

    7.1.1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应包括ACU控制柜、控制器、环境 检测传感器和其他控制及检测设备等的安装施工。 7.1.2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调试应包括现场可编程控制器调试、环 境检测传感器调试、其他控制设备联合调试、回路试验及检测等。 7.1.3综合管廊燃气舱内设备、安装与接线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257的规定。 7.1.4温度、湿度、液位、可燃气体、有毒气体计量器具(仪表) 应进行校验。 7.1.5燃气舱内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 区的防爆规定

    1所控设备及管道、阀部件应安装完毕。 2高低压配电柜、动力配电柜、照明配电箱等应安装完毕

    ACU控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

    7.2.1ACU控制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ACU控制柜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维修方便的位置。 2ACU控制柜型钢基础的制作尺寸应与ACU控制柜相符,其 直线允许偏差应为1mm/m,型钢基础高度宜为100mm~200mm,且 型钢基础应做防腐处理。 3当ACU控制柜高度不大于1m时宜采用壁挂安装,当高度大 于1m时应采用落地式安装,落地安装底座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 第2款的规定。

    4现场ACU控制柜侧面与墙面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应符合设 计要求,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 5ACU控制柜内各设备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用于安装的紧 固件应为防锈材料,安装固定不应采用焊接方式。 6ACU控制柜在安装加工过程中,应采用机械加工。 7现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周围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5℃; 2)与各监测点距离应适当,柜体中心距操作地面高度宜为 1.2m~1.5m; 3)不应影响操作、通行和设备维修: 4)柜体应密封并标明编号,柜内接线应标明编号; 5)当不锈钢材质的接线箱固定时,不应与碳钢材料直接接触: 6)现场控制柜安装位置应靠近主要被控设备电控箱,控制柜安 装应牢固,不应倾斜,控制柜可根据安装位置采用落地安装或壁挂 安装方式。

    7.2.2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控制器接线应按照接线图和设备技术安装说明书进行: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端部应标明编号。 2现场控制器应在调试前安装完毕,安装后应妥善保管并应采 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3控制器箱内的设备接线图应贴在现场控制器箱体内门板内 则的图纸袋中,且不易污损、取用方便。 4ACU控制柜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柜内线路宜敷设在汇线槽内,在小型接线箱内可明线敷 设;当明线敷设时,电缆电线束应采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扎带扎牢: 2)柜体内线路不应有接头,其绝缘保护层不应有损伤: 3)柜体内接线端子两端的线路均应按设计图纸标号,标号应正 确、字迹清晰牢固且不易褪色,适宜永久保存;

    4)对剥去外部护套的绝缘芯线及屏蔽线,应加设绝缘护套,不 应有裸线外漏; 5)当信号线缆与端子板或控制设备、电气设备连接时,应留有 余量;当备用芯线接在备用端子上时,应按使用的最大长度预留。 5控制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线前应校线,线端应有标号; 2)线缆与端子连接应牢固,控制器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 两根; 3)输入输出线缆应分开敷设,数字信号及模拟量信号应分开敷 设,屏蔽层应接地; 4)应对接入控制设备及检测设备进行标识,包括设备名称、设 备编号、回路编号,标识应清晰、牢固

    7.2.3环境检测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境检测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易于查看、检修封头标准,安装检测器 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2温度、湿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传感器应布置在空气流通、能反应被测空间空气状态的 部位,不应靠近风口处; 2)温度湿度传感器安装高度宜为1.6m~1.8m。 3气体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体传感器安装舱室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甲烷(CH4)检测传感器安装高度距舱室顶部宜为0.3m; 3)硫化氢(H2S)检测传感器安装距舱室地坪的高度宜为 0.3m~0.6m; 4)氧气(O2)、二氧化碳(CO2)检测传感器安装距舱室地坪 的高度宜为1.6m~1.8m。

    2.4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电电压高于36V的现场检测传感器的外壳,ACU控

    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进行保护接地。 2接地线的标识颜色应采用黄绿双色。

    7.3.1现场可编程控制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模拟输入条件进行逻辑、控制功能试验,同时应检测逻辑 控制输出。 2对具有模拟量控制的系统,应进行模拟量输入和模拟量输出 试验,同时应进行运算、控制功能试验。 3调试仪器与现场控制器应能正常通信。 4 应采用手动方式对全部数字量输入点进行测试,并应作记录 5应采用手动方式测试全部数字量输出点,受控设备应运行正 常,并应作记录。 6确定模拟量输入、输出的类型、设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设 备说明书的规定。 7应按不同信号的要求,用手动方式测试全部模拟量输入,并 应记录测试数值。 8应采用手动方式测试全部模拟量输出,受控设备应运行正常 并应记录测试数值。 7.3.2受控设备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控制模式下,系统设备的启动、停止和自动退出顺序应 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2模拟所控设备故障,系统应能自动启动备用机组或水泵投入 运行,宣具有设备故障报警功能的提示及回传,故障报警的人工确 认、排除功能。 3检测温度、湿度、风压等模拟量输入值,数值应准确。风压 开关和防冻开关等数字量输入的状态应正常,并应作记录。 4应能根据硫化氢(H2S)、甲烷(CH4)、氧气(O2)、二氧

    化碳(CO2)浓度的变化自动控制排风机启停。 5排烟风机由消防系统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同时控制时,应能 实现消防控制优先方式。 6应对液位、压力等参数进行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报 警进行测试,并应作记录。 7应能根据污水坑水位自动启停水泵。 8通过工作站控制照明回路,每个照明回路的开关和状态应正 常。 9按时间表和室内外照度自动控制照明回路的开关应符合设 计要求。

    1环境检测传感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校准。 2气体检测传感器报警信息应能上传。

    要求进行联动控制医疗器械标准,按照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工

    8.1.1电力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应包括管理工作站、信号采集 平台设备的安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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