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防办字[2020]7号: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2020年2月14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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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人防办(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管理,优化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布
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32 号)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
我市人防工作实际,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标准进行调整,并就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
区、即墨区、高新区、保税港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规划批
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 9%的标准修建 6 级(含 6级)以上防空
地下室;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规划
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 7%的标准修建 6级(含 6 级)以上防
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战时用途应符合人防工程规划,规划未......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2月14日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
项目管理和论文2020年2月14日印发
2020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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