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7/T 10-2020 老旧小区红色物业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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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4 工作制度
6.1.4.1工作例会制度
6. 1. 4. 2 走访联系制度
6. 1. 4. 3吹哨报到制度
施工标准规范范本DB3707/T 10.12020
针对小区内无法解决的事项,小区党支部应及时向社区、街道上报,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价。
6.1.4.4议事协商制度
6.1.4.5服务公示制度
6.1.4.6星级评定制度
6. 2. 1评选要求
6. 2. 2 工作职责
6.2.2.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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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小区志愿服务队工作职责
A.1.1通过与小区居民座谈或入户调研等方式掌握小区内人口结构、居民需求、矛盾纠纷、安全隐患 奥情动态等情况。 A.1.2及时收集环境卫生、物业服务、文娱生活等方面社情民意,做好居民与社区之间的信息沟通、 情况通报。
积极向居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 法,引导建立楼栋、小区文明公约,强化居民自治自律意识。
3.1建立与物业服务企业、楼栋、单元、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 3.2主动、及时调解邻里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和谐有序的邻里关
A.5.1协助所在社区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A.5.2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矛盾,上报小区党支部和 社区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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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附录)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及管理要求
1.1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 法权益的自治性组织,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2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及工作职责应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B.3.2实行小区党支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培养、交叉进入,加强小区党支部对业主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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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与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潍坊市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术语和定义、企业成立要求、服务内容、服务信息公开 管理运行模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潍坊市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成立与运行
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成立运行的,服务对象 居民为主,不以谋求盈利为主要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组织。
4.2.1应由所属社区指定专人为企业成立发起人,发起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法定代表人。 4.2.2应依法向营业住所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4.2.3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至注册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山东 省物业信用管理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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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宜设财务管理岗位,配备专门财务管理人员,达不到条件的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代理记 账服务。 4.5.2印章齐备,操作规范,账目清晰,经营中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 4.5.3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应采取措施提升物业服务费收缴率, 收费时应考虑减轻居民负担,体现公益属性。 4.5.4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4.5.5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4.5.6应积极挖掘闲置公共空间和资源、寻找各类资金、开发有偿服务项目来创造收入,保证企业的 可持续发展
4.6.1应建立健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值班管理、安全管理、员 工守则、服务行为规范、员工培训等规章制度(参见附录A)。 4.6.2各物业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各工种岗位职责、物业服 务流程、投诉处理机制等。 4.6.3应建立协商议事机制,针对维修养护、车位规划、停车费收取等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重点、难点、 牵扯面广的问题,组织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居民群众代表等相关方召开协商议事会议,共同 商议解决。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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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服务; 维修服务: 卫生保洁服务; 小区事务监管; 公共资源管理运营; 养老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
安全服务; 维修服务; 卫生保洁服务; 小区事务监管; 公共资源管理运营; 养老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适宜的管理运行模式。可参照但不局限于表1所列模
表1管理运行模式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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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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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设置员工配置要求,明确各岗位职责。 A.1.2主要管理人员职务任免应有正规程序,员工内部调动应办理交接、履任手续,作业层人员调换 工种应有调换工种工作程序。 A.1.3薪金以货币形式发放,加薪、调薪等应有相应依据和调整审批程序。 A.1.4建立员工考勤制度,做好出勤记录,规范请假、休假申请和审批程序,杜绝迟到、早退、缺勤 等行为。 A.1.5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3.1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 3.2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按合理的分类方法进行档案管理,档案分类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产权档案;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信息档案; 行政档案; 财务档案; 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及管理档案;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档案; 公共区域环境管理档案; 客户服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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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根据档案载体不同,建立文书档案、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 A.3.4根据档案性质、重要性、类型及常用程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隐私。 A.3.5建立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检索、应用以及查验、鉴定和销毁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A.5.1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时间表按时进行交接班,如已到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 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留在班上继续等待接班人员到来,接班人员未到不应擅自离岗。 A.5.2在交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同时可要求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可继续交接, A.5.3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应整理好应交内容,接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做好接班前一切准备工作
A.6.1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划分卫生责任区域,落实卫生维护责任。 A.6.2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大方,各种物品摆放有序。 A.6.3门窗(玻璃、窗台、窗)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 品无蜘蛛网、浮尘。 A.6.4卫生间必须设施完好,标志醒目,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无异味。 A.6.5在岗人员衣帽整齐,保持良好风貌,做好个人卫生
A. 7 安全管理制度
A.7.1 建立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岗位安全 责任。 V A.7.2建立保洁、消毒、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保养等作业的操作规程,保 证各项作业有序、安全地进行。 A.7.3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频次、内容、方法、安全隐患的记录和整改要求。定 期开展安全检查评价工作,落实有关奖惩制度。 A.7.4做好人员安全保障,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 A.7.5做好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治安、消防、车辆安全保障工作。 A.7.6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设备设施故障、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预案, 预防、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
A.8物资采购与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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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应严格履行物资出入库手续,按发票凭证,严格验收物资品名、规格、数量。 A.8.2物资申领或发放,应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由物资保管人员发放。 A.8.3加强物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危险物品入库,不准闲人入内。 A.8.4物资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检查、勤通风:防鼠、防蝇、防霉烂。
A.9.1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调动。 A.9.2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退到、早退。 A.9.3 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A.9.4 上班原则上应讲普通话,不讲粗话、脏话。 4.9.5 上班期间不聚集聊天,不大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A.9.6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盗窃财物,不向外泄露企业和客户的秘密。
A. 11 员工培训制度
A.11.1建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依法保障教育培训经费和时间,激励员工学习、培训或取证。 A.11.2建立岗前和在岗培训体系。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在岗培训宜按照培 训对象和培训实施单位确定内容。 A.11.3应根据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和合理安排培训。 A.11.4应定期组织或安排项目负责人、主管或班组长、骨干或优秀员工参加专业机构开展的各类专项 培训。
本标准规定了潍坊市老 驻的基本原则、进驻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潍坊市老旧小区 业项目的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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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依法依规、权责分明、业主主导、统一管理、专业高效的原则,进驻老旧 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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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与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小 区临时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应由过半数业主签署《授权书》(参见附录B),授权部分业 主代表代行业主大会职责,与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代表签字,社区居委会盖章(代 业主委员会章)。
3.3.2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应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区域 物业管理(含空置房) 标准: 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收益分配的约定: 合同期限与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3.4社区物业 供相应的服务。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可 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性服务机构,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全部委 他服务机构。 3.5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有权进行查询
3.3.5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有权进行查
3.4.1成立物业承接查验小组
4.1.1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后,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物业承接查验小组,了解物业项目的基 ,并制订老旧小区红色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方案。 4.1.2承接查验小组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专业性强。小组成员人数可根据 业的规模而定。
3.4.2准备资料和工具
3.4.2.1承接查验小组应提前与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洽谈移交的有关事项,商定移交的程序和步骤, 明确移交单位应准备的各类表格、工具和物品等, 3.4.2.2承接查验过程中常用记录表格包括《物业承接查验记录表》(见附录C)、《物业工程质量 问题统计表》(见附录D)等。
3.4.3.1在现场查验过程中,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查验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验收资料: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管次a
3.4.3.2查验物业共用部位、
建筑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状况; 供配电、给水排水、消防、电梯、空调等机电设施设备; 监控、对讲门禁设施:
清洁卫生设施; 绿化及设施; 停车场、门岗、道闸设施: 室外道路、雨污水井等排水设施; 公共活动场所及娱乐设施; 其他需了解查验的设施、设备。 3.4.3.3需查验的各项费用与收支情况、项目机构经济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水电费、其他有偿服务费的收取和支出; 一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结存; 各类保证金、欠收款项、待付费用等账务情况。
3.4.3.4其他需查验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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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 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设备、工具、材料; 与水、电、通信等市政管理单位的供水、供电的合同、协议等。
3. 4. 4 合同备案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勘探标准,分别向社区、街道及县(市、区)物业 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资料包括: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一式4份); XX项目物业服务合同; 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 社区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物业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项目负责人任职文件;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中标通知书或协议选聘过程报告; 物业承接查验报告; 物业服务合同及服务标准在小区公示栏上的公示照片。
3.4.5.1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
设备设施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服务平 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用房清单; 一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等。 3.4.5.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原资料保管人(原单位或社区)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 资料。 3.4.5.3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应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 请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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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房屋所有权人):
建筑施工图集姓名(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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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XXX小区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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