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75-2020 城市智慧供热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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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3(J)/T 8375-2020  城市智慧供热技术标准

    2.0.6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smart heatingmonitor systemof

    供热企业通过供热数据信息采集、数据挖掘、预测分析、智 能决策、远程调控,实现供热系统优化运行以及热用户管理与服 务的智能监控系统。

    2.0.7智能设备层intelligentdevicelayer

    提供对热源、管网、热力站和热用户的供热状态智能感知与 周控能力pvc标准,实现对供热系统能源转换或输配装置、室外环境、室 内环境及用户采暖需求等要素识别、信息采集、动态监测和精准 调控。

    2.0.9智能决策层intelliger

    #能决策层intelligentdecisionla

    通过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回归供热 系统源网匹配动态特性以及建筑热特性模型,根据预测室外气候 参数进行热网调控策略的智能决策,对供热系统供给侧与需求侧 进行协同调控,实现按需供热和均衡供热

    2.0.10业务数据库 business database

    提供数据存取服务的数据存储

    独立于业务数据库之外、具备数据转储、交换功能的数据库 系统。

    在设置隔压换热站或中继能源站的供热系统中,自热源至隔 玉站或中继能源站之间的供热管网

    2.0.13智慧终端系统(装置)intelligent terminal systen

    2.0.13智慧终端系统(装置)intelligentterminalsystem 安装于二级管网或热用户内的智能设备。

    用于二级管网水力平衡调节的智慧终端系统组成部件。智能 阀安装于分户回水管道或楼栋热力入口回水管道上,自带温度传 感器测量回水温度,且具有流量调节特性。智能决策层与智能阀 通过数据传输层构成远程监控网络,以阀门回水温度一致性为调 控策略,对阀门开度进行协同调控,实现二级管网水力平衡调节

    3.0.1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与省级智慧供热监管系统、企业级 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形成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3.0.2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和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数据传输 的数据项和通讯协议应统一标准,

    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形成信息共享、协向联动的管官理机制。 3.0.2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和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数据传输 的数据项和通讯协议应统一标准。 3.0.3智慧供热系统软件开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软件工程产 品质量》GB/T16260及《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14394的有关规定,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开放性 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的原则。 3.0.4在保证数据传输速度和安全的前提下,智慧供热系统监控 软件宜部署于云平台。 3.0.5智慧供热系统的计算与存储资源配置应考虑扩展性、稳定 性及余性。 3.0.6智慧供热系统信息安全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信息安全技术网 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的有关规定。

    4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

    4.1.1城市智慧供热系统应自企业级供热监控系统采集数据,与 省级智慧供热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及监管联动。 4.1.2城市智慧监管系统应采用集中建设方式,依托当地政务网、 互联网、物联网、VPN虚拟专网建设,形成覆盖主城区及所辖县 (市、区)域内供热企业数据信息的整体网络架构。 4.1.3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具有基础信息管理、数据可视化 能耗管理、统计分析、服务管理、应急保障等功能。

    4.2数据采集与智能应用

    4.2.1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通过VPN虚拟专网等符合信息 安全要求的方式,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中间数据库抽取数据 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不应直接连接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业务 数据库或智能设备。

    4.2.2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通过VPN虚拟专网、政务网等符

    合信息安全要求的方式,向省级智慧供热监管系统中间数据库上 传所需数据。

    4.2.3典型热用户室温数据应由室温采集装置直接上传至城

    4.2.4基础数据编码规范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2.5中间数据库命名规范和表结构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定。

    4.2.5中间数据库命名规范和表结构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 定。 4.2.6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自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抽取数据 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数据抽取频率应不低于1次/h。 4.2.7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具备机器学习数据清洗、人工智 能模型预测、供热状态智能分析、供热质量综合评价、热用户服 务等功能。

    5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

    5.1.3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基于物联网技术进行架构设

    用户等设置智能感知与调控设备,实现温度、压力、流量、能耗 等工况参数以及水泵、阀门等设备状态参数的智能感知,并实现 设备及工况参数的调节调控

    5.1.5数据传输层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技术、环境和成本条件,选

    5.2数据采集与智能应用

    5.2.1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对热源、一级管网、热力站及二

    5.2.1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对热源、一级管网、热力站及二 级管网、热用户等供热输配过程的运行工况参数及设备状态参数

    进行实时采集和动态监测

    率应不低于1次/30s,在业务数据库数据存储频率应不低于1次 /10min

    5.2.3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数据

    时将数据传输至中间数据库,传输频率应不低于1次/h,实现向 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数据传输

    5.2.4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清洗、故障智能诊

    智能优化调控、供热质量评价、用户智能服务等功能

    6.1.1热源自控系统应具备热源、管网联动调控功能,满足供热 需求、保证热源运行稳定。 6.1.2热源自控系统的计量数据、运行参数应传输至企业智慧供 热监控平台。 6.1.3热源自控系统应根据场地条件选取可靠、适用的数据传输 通讯方式。

    6.1.5热源自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与调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6.2数据采集与控制功能

    6.2.1热电联产供热首站自控系统应采集下列运行参数

    供水总管温度、压力、流量; 2 回水总管温度、压力、流量; 3 除污器前/后压力; 4 供热量; 5 耗电量; 6 补水量; 循环泵及补水泵变频器状态参数;

    8电动阀状态参数; 9蒸汽流量、温度、压力; 10凝结水流量、温度、压力。 6.2.2热电联产供热首站自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与智慧供热监控中心数据交换,接收监控中心预测热网供 热负荷数据; 2与智慧供热监控中心交换数据频率应不低于1次/24h; 3 依据预测热网供热负荷确定自控系统调控策略。 6.2.3 锅炉房自控系统应采集下列运行参数: 1 供水总管温度、压力、流量; 2 回水总管温度、压力、流量: 除污器前/后压力: 4 供热量; 5 耗电量; 6 补水量; 7 循环泵及补水泵变频器运行参数; 电动阀状态参数; 9 入炉燃料量。 6.2.4 锅炉房自控系统对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监测和调控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6.2.5 锅炉自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以热网供热负荷需求预测为自标自动调控锅炉供热量: 2 以供回水压差设定值为目标自动调控循环水泵频率; 3以定压点设定压力值为目标自动调控补水泵频率。 6.2.6热泵自控系统应采集下列运行参数:

    8 电动阀状态参数; 9蒸汽流量、温度、压力 10 凝结水流量、温度、压力。

    6.2.2热电联产供热首站自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供水总管温度、压力、流量; 2 回水总管温度、压力、流量; 3 除污器前/后压力: 4 供热量; 5 耗电量; 6 补水量; 7 循环泵及补水泵变频器运行参数: 8 热泵机组的运行参数。 热泵自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以热网供热负荷需求为目标自动调控热泵供热量: 2 以供回水压差设定值为目标自动调控循环水泵频率 3 以定压点设定压力值为自标自动调控补水泵频率

    7.1.1热力站自控系统的计量数据、运行参数应传输至企业智慧 供热监控平台及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 7.1.2 热力站自控系统应根据场地条件选取可靠、适用的通讯方 式。 7.1.3热力站应设置远程视频监视系统,视频信号应选取适用的 方式上传至企业智慧供热监控平台。 7.1.4 热力站自控系统应执行企业智慧供热监控平台下发的调控 策略,实现远程调控。 7.1.5热力站自控系统数据采集与调控应符合《城镇供热监测与 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 241 的规定

    7.2.1热力站自控系统应采集下列运行参数:

    2.1热力站自控系统应采集下列运行参数: 1一级管网供/回水温度、压力; 2二级管网供/回水温度、压力; 3一级管网/二级管网除污器前/后压力: 4 一级管网供水流量、热量; 5 补水箱液位; 6 补水量; 7 耗电量:

    7.2数据采集与控制功能

    9电动阀状态参数。 7.2.2热力站自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执行智慧供热监控平台下发的调控策略,自动控制二级管 网供热参数; 2以智慧供热监控平台下发的二级管网供/回水压差值为目 标,自动调控循环水泵频率; 3以智慧供热监控平台下发的二级管网定压值为目标,自动 调控补水泵频率; 4故障自动连锁安全保护; 5故障信息自动上传。 7.2.3 中继泵站自控系统应采集下列运行参数: 泵站进/出口母管压力、温度; 除污器前/后压力; 每台水泵吸入口/出口压力; 4 泵站出口母管流量: 电动阀状态参数: 6 水泵状态参数及变频器运行参数。 7.2.4 中继泵站自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以智慧供热监控平台下发的供水压力或供回水压差值为 目标,自动控制中继泵频率; 具备自动手动切换功能,可实现本地调控: 智慧供热监控平台可远程控制电动阀门启闭: 4 故障自动连锁安全保护; 5故障信息自动上传。

    7.2.5中继能源站应采集下列运行参数

    7.2.5中继能源站应采集下列运行参数: 1 零级管网供/回水压力、温度; 2 一级管网供/回水压力、温度; 3 零级管网/一级管网除污器前/后压力; 零级管网供水流量、热量: 5 一级管网供水流量、热量; 6 水泵状态参数及变频器运行参数: 7 能源站耗电量、耗燃料量; 8 电动阀状态参数。 7.2.6 中继能源站自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以智慧供热监控平台下发的的调控策略,自动控制能源站 一级管网供热参数: 2以智慧供热监控平台下发的供/回水压差值为目标,自动 控制循环泵频率; 3 以智慧供热监控平台下发的定压值为目标,自动调控补水 泵频率; 4 故障自动连锁安全保护; 5 故障信息自动上传。 7.2.7 隔压换热站应采集下列运行参数: 1 零级管网供/回水压力、温度; 2 一级管网供/回水压力、温度; 3 零级管网/一级管网除污器前/后压力: 4 零级管网供水流量、热量; 一级管网供水流量、热量: 水泵状态参数及变频器运行参数

    电动阀状态参数。 7.2.8 隔压换热站自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以智慧供热监控平台下发的调控策略,自动控制隔压换热 站一级管网供热参数; 2以智慧供热监控平台下发的供/回水压差值为目标,自动 控制循环泵频率: 3 以智慧供热监控平台下发的定压值为目标,自动调控补水 泵频率; 4 故障自动连锁安全保护; 5故障信息自动上传。

    8智慧终端系统(装置)

    8.1.1智慧供热系统智能设备层应在二级管网及热用户设置智慧 终端系统(装置),实现数据采集及远程调控。 8.1.2二级管网智慧终端系统(装置)应根据建筑类别、室内供 暖系统形式及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地选择安装。 8.1.3未安装二级管网智慧终端系统(装置)的居住建筑小区, 立选取典型热用户安装室温采集装置 8.1.4供热单位范围内安装的智慧终端系统(装置)应符合统 的通讯协议要求,应直接与企业智慧供热监控平台进行数据通讯 传输。

    8.2.1分户热计量系统应满足计量、调节、控制、信息化等功能 要求,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73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严寒和寒 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要求。 8.2.2 集中供暖系统的建筑物热力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水、回水管道上应分别设置关断阀、温度计、压力表; 2 应设置过滤器及劳通阀: 3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的条件方式,选 择适合的水力平衡装置

    8.2.3分户智能平衡系统应由智能阀、室温采集器、采集集中器、

    Z 片智能平系统应由智能伐、至温米果器、采果果 数据通讯和电源综合布线系统、智能调控软件系统(模块)组成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户智能平衡系统可用于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室内供热 系统; 2宜在全部热用户均安装室温采集器; 3室温采集器与智能阀之间的通讯方式应为无线通信,并通 过采集集中器上传室温数据: 4智能阀应有可靠的电源,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且供电电 压应为不高于24V的安全电压; 5智能阀和采集集中器之间应实现网络连接控制(有线或无 线),数据通讯方式应符合《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CJ/T188的要求; 6采集集中器与智能调控软件系统(模块)数据通讯传输应 选用合适传输方式,应保证数据传输可靠性。 8.2.4分户智能平衡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满足调节、控制、信息化等功能要求: 2满足智能调节、远程管理、故障分析等功能要求。 8.2.5楼栋(单元)智能平衡系统应由楼栋(单元)智能阀、室 温采集器、采集集中器、数据通讯和电源综合布线系统、智能调 控软件系统(模块)组成,应满足下列要求: 1楼栋(单元)智能平衡系统可用于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室 内供热系统和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 2选择典型热用户安装室温采集器;

    控平台; 4智能阀应有可靠的电源,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且供电电 压应为不高于24V的安全电压: 5采集集中器与智能调控软件系统(模块)数据通讯传输应 选用合适传输方式,应保证数据传输可靠性。 8.2.6楼栋(单元)智能平衡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满足调节、信息化等功能要求: 2满足智能调节、故障分析等功能要求。 8.2.7 典型热用户室温采集装置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典型热用户的选取应考虑顶层、底层、边角、中间等代表 性位置分布; 2室温采集装置安装位置选取应考虑不受家具遮挡和热源 干扰; 3同一栋建筑内相同户型热用户,室温采集装置安装位置应 相近; 4同一热力站下,应优先在远端楼栋内选择典型热用户; 5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应以热力站或住宅小区为单位选 取典型热用户,安装室温采集装置的典型热用户数量应不低于小 区热用户总数的1%,且每座热力站或每个住宅小区最少应不低 于3户。 8.2.8室温采集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

    8.2.8室温采集装置应具备下列

    1测温元件测温偏差不大于0.5℃,年漂移量不超过±1%; 2 数据上传频率不低于每小时1次: 3 用于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监测评价供热质量的室温数 据,应直接上传至城市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并应共享给企业智慧

    供热监控平台; 4用于企业供热监测、智能分析的室温数据,应直接上传至 企业智慧供热监控平台,并可根据需要共享给城市智慧供热管理 平台; 5应采用统一的标准通讯协议,符合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 及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的要求

    9系统验收9.1一般规定9.1.1智慧供热系统的验收应在完成设备安装、系统调试与检查、系统试运行后进行。9.1.2智慧供热系统试运行的正常连续投运时间应不少于30天。9.2验收内容9.2.1智慧供热系统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并应包括下列内容:软硬件设备安装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记录:2软硬件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3系统试运行记录;4设计变更审核记录。9.2.2智慧供热系统的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应完整,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合同技术文件;2工图纸;3系统设备产品说明书:4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5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6其他文件。9.2.3智慧供热系统监控中心的软硬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应通过具备相关资质软21

    件测试机构的安全性评测。

    9.3.1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合格的系统应全部符 合要求。

    9.3.1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验收合格的系统应全部符 合要求。 9.3.2验收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至 验收合格,否则不得通过验收

    9.3.2验收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至 验收合格,否则不得通过验收。

    9.3.2验收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0.1.1智慧供热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制度应包括配置管 理、变更管理、故障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10.1.2 智慧供热系统的运行维护应由专职人员负责。 10.1.3智慧供热系统运行维护的主要对象包括服务器与存储系 统、数据库系统、软件系统和网络通信等,应确保系统能够止常 稳定可靠运行。

    10.2.1 智慧供热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在供热前对下列内容进行 检查: ? 服务器运行是否正常; 2 网络传输是否畅通: 3 数据库软件运行是否正常; 应用软件运行是否正常; 传感器设备是否正常。 10.2.2 智慧供热系统应制定完善的用户与权限管理制度,应对系 统管理员和用户角色分级授权。 10.2.31 运行维护人员应在供热运行期间对上传数据的准确性、合 理性进行定期核查,并应对异常数据进行及时检测并处理

    10.3.1智慧供热系统硬件设备和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10.3.2智慧供热系统软件系统维护应包括运行状态定期检查、病 毒查杀与安全漏洞定期排查、杀毒软件病毒代码库定期升级等。 10.3.3 智慧供热系统数据应进行日常增量备份和定期备份,并宜 进行异地备份。 10.3.4系统数据更新应有日志记录,所有操作应具有可追溯性

    附录A数据编码规范A.0.1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编码应按层级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供热企业、热源、锅炉、热源出口、热力站、机组、小区、建筑、热力入口、热用户。A.0.2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6位数字编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的规定,编码分到市、县(市)。A.0.3各层级编码应采用阿拉佰数字,编码长度和编码方式可参考图A.0.3。编码位数1行政区划供热企业热力站[小区建筑住户行政区划供热企业热力站「机组」热力入口行政区划供热企业」热源热源出口行政区划供热企业热源锅炉图A.0.3基础数据编码规范示意图25

    附录 B中间数据库结构标准

    B.0.1中间数据库命名规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B.0.2热源出口运行数据表

    B.0.3热力站运行数据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热力站运行数据表

    B.0.4机组运行数据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B.0.4 机组运行数据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 B.0.4 机组运行数据表

    B.0.5楼栋(热力入口)运行数据应符合表B.0.5的规定。

    楼栋(热力入口)运行数据应符合表B.0.5的规定

    表B.0.5楼栋(热力入口)数据表

    3.0.6用户运行数据应符合表B.0.6的规定。

    B.0.6住户数据表

    表B.0.7用户室温采集点数据表

    附录C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数据抽取规范

    C.0.1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自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抽取的 数据项应符合表C.0.1规定

    水利水电标准规范范本表C.0.1自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抽取的数据项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241 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 4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 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 6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 7 《软件工程产品质量》GB/T16260 8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 17859 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 1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2 11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24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 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 6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 7 《软件工程产品质量》GB/T16260 8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 S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39 1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28448 11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总则 .36 基本规定 .37 4 城市智慧供热管理系统 39 4.1 架构设计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 39 4.2 数据采集与智能应用. 41 企业智慧供热监控系统 43 5 5.1 架构设计, 43 5.2 数据采集与智能应用 .45 6 热源自控系统. ..46 6.1 一般规定. .46 6.2 数据采集与控制功能 46 热力站自控系统. 49 7.1 一般规定. 49 7.2数据采集与控制功能. .49 8 智慧终端系统 (装置) 51 8.1 一般规定. 51 系统组成与功能 52

    1.0.1集中供热系统是我国北方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智慧供热

    1.0.1集中供热系统是我国北方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智慧供热 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也是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人 工智能技术在城市供热领域的深化应用。在清洁供热、节能减排 大气雾霾治理等政策推动下,供热企业进行信息化、自动化、智 能化升级改造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智慧供热系统建设的市场需 求快速增长。国家大力发展“新基建”,为城市供热信息化升级改 造提供了良好政策契机和发展机遇。河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推 进城镇供热智能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建城【2017】72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建城 建(2019)10号)等文件,提出了构建省、市、供热企业信息共 享、协同联动的供热监管体系,提高供热保障及服务能力,实现 节能降耗、清洁供热,提高民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国内尚未见标准用以规范城市智慧供热系统建设以及指导智 慧供热系统安全、经济和节能运行工作。为了规范城市智慧供热 技术应用,做到合理适用、技术先进,保证建设质量,编制本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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