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05-2020 新型交通组织模式及设施设置技术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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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导向线interactionguideline 引导车辆在路口行驶方向的车道标线,用来指示车辆在路口驶入段应按所指方向行驶, 18 多乘员车道highoccupancyvehiclelane 表示该车行道为有多个乘车人的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未载乘客或乘客数未达规定的车辆不得 驶。
进口道分车道行驶individuallanes signalcontrol 对交叉口进口道每一条车道进行独立的信号控制的组织模式
5.1.1潮汐车道应设置在交通特征基本稳定,时段性、方向性不均衡的交叉口或路段。 5.1.2潮汐车道宜设置在拥堵时段运行车速小于30km/h的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或拥堵时段车速至少 降低至道路设计时速50%以下的其他等级道路上。 5.1.3潮汐车道可作为永久性设施(高峰时段,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和临时性设施(灾害转移,施工 建设区)。 5.1.4潮汐车道在交叉口处应结合进出口车道设置,合理设计车道导向方向,并用可变标志明确指示。 5.1.5与潮汐车道相交的横向道路上,应设置警告标志,告知驾驶人注意潮汐车道。 5.1.6潮汐车道应配套设置相应的标志和标线、车道信号灯。潮汐车道运行期间,所有交通管理设施表 达的交通信息应保持一致,并能明确告知潮汐车道的通行方向。 5.1.7潮汐车道应保持“任一方向通行时间”不少于30min。
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范本DB4403/T1052020
5.2.1设置潮汐车道的交通特征应同时满足如下
表1潮汐车道交通流量条件
d)道路下游具备潮汐交通流合流的承载能力,潮汐车道运行后,下游路段/交叉口的服务水平应 仍处于E级以上; e)潮汐车道上下游进出口位置设置应科学合理,保证交通流平衡和交通协调。 2.2潮汐车道宜设置在满足设置潮汐车道交通特征的高峰时段
仍处于E级以上; e)潮汐车道上下游进出口位置设置应科学合理,保证交通流平衡和交通协调。 5.2.2潮汐车道宜设置在满足设置潮汐车道交通特征的高峰时段。 5.2.3不宜设置潮汐车道的情况: a)每公里沿线进出口超过2个,且难以控制车辆横穿道路行驶的路段; b)下游疏散能力不足; c)路中设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路段; d)机动车车道数双向少于3车道或流量较大的主干路双向车道数少于5条。 5.2.4高、快速路潮汐车道不宜提供大型车辆使用。 5.2.5机械化布设潮汐车道不宜在主干道以下等级道路使用。 5.2.6潮汐车道的隔离设施: a)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80km/h时,应采用机械化布设潮汐车道,设置防护设施,隔离 对向车流; b)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80km/h且>60km/h时,宜采用机械化布设或自动化护栏式潮汐 车道,设置防护设施,隔离对向车流: C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60km/h时,宜采用自动化护栏式或灯控式潮汐车道,设置防护 设施,隔离对向车流。 5.2.7标准路段的潮汐车道宽度应满足如下条件: a)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60km/h时,大型车潮汐车道宽度宜为3.75m,小型车潮汐车道宜 为3.5m; b) 潮汐车道路段道路设计时速≤60km/h时,大型车潮汐车道宽度宜为3.5m,小型车潮汐车道宜 为3.25m。 5.2.8道路断面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潮汐车道宽度可适当收窄,但仍应满足如下条件: a)信号灯控潮汐车道大型车潮汐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25m,小型车潮汐车道宽度不应小于2.8m; b)机械化布设潮汐车道大型车车道净宽度不应小于3.5m,小型车潮汐车道净宽度不应小于3m。
5.2.6潮汐车道的隔离设施
5.3潮汐车道设施设计要求
5.3.1潮汐车道标志设计要求
5.3.1.1潮汐车道标志主要用于提示潮汐车道通行规则和限制部分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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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交义口难以通过进口道展宽、信号配时优化及借道左转等交通改善手段来提开通行能力。 9.1.2移位左转交叉口应设置在转向和直行交通呈现稳定的时段性、方向性不均衡交通特征的交叉口。 9.1.3移位左转交叉口应设置在信号控制交叉口。 9.1.4移位左转交叉口应设置合理的道路限速值及限速标志。 9.1.5移位左转交叉口应优先结合天桥、地下通道等立体过街方式设置人行系统,无条件设置立体过街 的,应合理设置行人保护相位
9.2移位左转交叉口设置
9.2.1设置移位左转车道交叉口的交通特征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高峰期至少有一对进口道饱和度(V/C)均大于0.8; b)高峰期至少有一对左转和对向直行标准车当量的乘积大于150,000; c)高峰期至少有一对对向进口道左转流量大于300Pcu/小时/车道,且对向直行流量大于500Pcu, 小时/车道: d 高峰期至少有一对进口道左转和直行流量比例应大于1/3且小于2; e 交叉口严重拥堵,信号控制优化措施失效; f 交叉口左转车辆排队溢出左转车道展宽段。 9.2.2设置移位左转交叉口的道路设施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 移位左转交义口设施应满足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的要求: b) 移位转换交叉口与相邻主交叉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00m; c)移位转换区车道圆曲线转弯半径不宜小于30m、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9.2.3移位左转交义口可按单条道路双方向布设或两条相交道路四个方向同时布设 9.2.4移位左转不宜设置在道路相交角度小于60°的交叉口。 9.2.5移位左转交叉口影响范围内的公交站点和公交线路设置不应影响移位左转交通运行 9.2.6移位左转交 对移位左转交通运行产生影响
9.2.1设置移位左转车道交叉口的交通特征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高峰期至少有一对进口道饱和度(V/C)均大于0.8; 高峰期至少有一对左转和对向直行标准车当量的乘积大于150,000; c)高峰期至少有一对对向进口道左转流量大于300Pcu/小时/车道,且对向直行流量大于500Pcu 小时/车道: d 高峰期至少有一对进口道左转和直行流量比例应大于1/3且小于2; e 交叉口严重拥堵,信号控制优化措施失效; f 交叉口左转车辆排队溢出左转车道展宽段。 9.2.2设置移位左转交叉口的道路设施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 移位左转交义口设施应满足道路红线用地范围的要求: b 移位转换交叉口与相邻主交叉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00m; c)移位转换区车道圆曲线转弯半径不宜小于30m、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9.2.3移位左转交义口可按单条道路双方向布设或两条相交道路四个方向同时布设 9.2.4移位左转不宜设置在道路相交角度小于60°的交义口。 9.2.5移位左转交叉口影响范围内的公交站点和公交线路设置不应影响移位左转交通运行 9.2.6移位左转交义口影响范围内的地块进出口交通不应对移位左转交通运行产生影响
9.3.1移位左转交叉口标志设计要求
3.1.1移位左转交叉口标志主要用于提示路中左转交叉口通行规则和限制主交叉口部分转向。 3.1.2移位左转交叉口应在移位转换交叉口等待区上方设置指示标志,标志牌内容需包含直行 示标志和禁止驶入禁令标志,表示所有车道的行驶规则,见图33。
11. 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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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路口导向线应设置在范围较大、 形状不规则或交通组织复杂的交义口,用于辅助车辆行驶和转 11.1.2路口导向线可仅设置一条导向线布置于导向车道一侧,车道方向识别特别困难情况下,也可设 置两条导向线布置于导向车连 亦可设置多条导向线
11.2路口导向线设置要求
1.2.1设置路口导向线的交叉口进口道应满足如下条件: a)左转车道2条以上,且设有左转保护相位的: b 进口道左转车道数小于等于出口道车道数 C 平面交叉口相交角小于70°或左转车辆寻找出口车道困难,应设置左转导向线: d)直行车道进口道和出口车道错位,渐变率大于设计速度规定的交叉口渐变率时,宜设置直行导 向线; e) 右转转弯角度较大或右转车辆易与非机动车、路缘石发生冲突时,宜设置右转导向线, 1.2.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宜考虑设置路口导向线: a 设置了借道左转车道; 设置了移位左转车道; C 设置了右侧左转、右侧掉头的车道; d 交叉口为畸形交叉口; e 交叉口视野受限的。 1.2.3不宜设置路口导向线交叉口进口道的情况: a)交叉口范围内已经施划其他交通标线; b)可变导向车道交叉口。 1.2.4路口导向线设置标准如下: a 导向线可分为左转导向线、右转导向线、直行导向线。连接同向车道分界线或机非分界线的路 口导向线为白色圆曲(或直)虚线;连接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路口导向线为黄色圆曲(或直) 虚线(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见图41、图42;
11.2.4路口导向线设置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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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标志牌材料及工艺要求
A.2标线材料及工艺要求
1.3其他材料及工艺要求
A.3.1隔离护栏工艺要求
a)隔离护栏外观颜色宜按红色和黄色两种间隔设置; b)反光标识: 1)按每5个隔离护栏单体双侧配装; 2) 截取150mm×150mm的单色反光标识试样,按JT/T690规定的比率法、替代法或直接发光 强度法,测试逆反射系数,十年使用期内的逆反射系数不应低于原,担保的最低初始逆反 射系数的80%: 3)具备耐腐蚀及强附着性。 C 隔离护栏单体外形尺寸宜为500mm×350mm×500mm(可根据实际合理浮动)
d)隔离护栏单元重量≥50kg。
A.3.2自动护栏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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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准规范范本B.1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服务水平要求
附录B (资料性) 交叉口及路段服务水平划分标准
信号交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确定,应符合表B.1的规定,并按客向进口道分别进行服务水平划分。 当现状饱和度大于0.85时,必须计算延误指标;当延误与饱和度对应的服务水平不一致时,则应以延 吴对应的服务水平为准。计算评价年交叉口服务水平时,支路与支路交叉口的信号周期不得大于120 秒,其余交叉口的信号周期不得大于150s。采用饱和度计算服务水平时,评价年有、无建设项目情况 下的信号周期时长应相同。
表B.1信号交叉口进口道机动车服务水平
B.2道路路段服务水平
表B.2道路路段服务水平
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1]GB5768一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GB15608—2006中国颜色体系 3]GB/T31418一2015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4]GB/T36670—2018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 5]GB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6]GB50688—20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7】CJJ/T119—2008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8]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9]CJJ193—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101 SJG 69—2020 道路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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